Section § 31696.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退休委员会为其退休系统的退休和现职成员及其配偶和父母提供长期护理保险。该计划的参加在委员会决定的特定开放期内进行。

该保险涵盖家庭、社区或机构护理,并确保其符合某些州医疗保健标准。然而,它不受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的监管。参加需要符合委员会设定的资格和承保标准,委员会负责批准福利和其他相关标准。

(a)CA 政府 Code § 31696.1(a) 退休委员会可为退休成员及其配偶、其父母以及其配偶的父母提供长期护理保险计划。
(b)CA 政府 Code § 31696.1(b) 在符合第31696.5条规定的前提下,委员会可允许现职成员及其配偶、其父母以及其配偶的父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计划。
(c)CA 政府 Code § 31696.1(c) 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应在委员会确定的开放注册期内定期提供。
(d)CA 政府 Code § 31696.1(d) 委员会应向有资格提供长期护理福利的承保人授予合同。
(e)CA 政府 Code § 31696.1(e) 长期护理保险计划应包括家庭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并应提供与《保险法》第2部第2编第2.6章(自第10230条起)所要求的保障基本等同的保障,且应符合《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健康与安全法》第2编第2.2章(自第1340条起))中规定的要求。然而,管理式医疗保健部对本条授权的保险计划不具有管辖权。
(f)CA 政府 Code § 31696.1(f) 尽管有(a)款规定,除非某人符合委员会批准的资格和承保标准,否则不得参加。
(g)CA 政府 Code § 31696.1(g) 委员会应批准参加资格标准,批准潜在参保人的适当承保标准,批准承保福利范围,批准领取福利的标准,并批准任何其他所需标准。

Section § 31696.2

Explanation
如果你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计划,你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费用。这项保险不会被纳入由该系统管理的任何退休或健康福利计划中。

Section § 3169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长期护理基金,用于支付长期护理计划的费用和管理,该基金专为参保人的利益而设。董事会对该基金拥有独家管理和投资权,但在某些县,投资委员会负责投资。基金产生的所有收入都将重新计入基金。

如果该基金是退休系统信托的一部分,则必须符合特定的联邦要求。如果它是独立的,资金不能与退休资产混合,必须保持一个独立的基金。董事会在设立该基金时,必须决定它是否属于退休系统的一部分,或者独立于退休系统。

(a)CA 政府 Code § 31696.3(a) 董事会应设立一个指定为长期护理基金的信托基金,用于支付长期护理计划的费用和管理。长期护理基金应专为参保人的利益以及支付该计划的费用和管理而持有。
(b)CA 政府 Code § 31696.3(b) 董事会应独家控制长期护理基金的管理和投资,但在设有投资委员会的县,投资委员会应独家控制该基金的投资。长期护理基金中的资金应根据管理退休基金投资的法律进行投资。
(c)CA 政府 Code § 31696.3(c) 长期护理基金所产生的任何性质的收入均应计入该基金。
(d)CA 政府 Code § 31696.3(d) 如果长期护理基金旨在成为退休系统信托基金的一部分,则长期护理基金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其资金筹集、治理、资产投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支付,应在该法典和相关联邦法规要求的范围内,遵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h)节的规定。如果长期护理基金旨在独立于退休系统且不属于退休系统的一部分,则该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得与退休系统的资产混合用于投资或任何其他目的,并应构成一个独立的基金,其信托与退休系统的基金和信托分离,但为投资目的混合资产符合联邦税法要求的除外。董事会在设立长期护理基金时,应说明该独立基金是旨在成为退休系统的一部分,还是独立于退休系统。

Section § 3169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向保险公司和支付保费的参保人收取费用,来弥补长期护理保险计划的管理开支。

Section § 316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第31696.1条中提到的一项具体规定在任何县都不适用,除非该县的监事会决定采纳它。他们必须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才能使该规定在该县生效。

第31696.1条 (b) 款在任何县均不生效,直至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该款在该县适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