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450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一项关于县雇员退休制度的法律的正式名称,该法律可称为《1937年县雇员退休法》。

本章可引述为《1937年县雇员退休法》。

Section § 31451

Explanation
本章的目的是支持那些因年老、长期服务或身体残疾而无法有效工作的县和区雇员。它提供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作为他们未来工作报酬的一部分。这还允许年老或丧失工作能力的雇员被更有能力的员工取代,从而改善公共服务,同时不给离职人员造成困难。

Section § 31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养老金、退休福利及相关资金免受税收和大多数法律行动的影响。这意味着它们不能被征税、被法院命令扣押或被债权人追索,除非其他法律条款中另有具体规定。此外,这些福利通常不能转让给他人,除非本章明确允许。

Section § 314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的公共雇员或其受益人授权从他们的退休金中扣除款项,用于特定目的。这些扣除款项可以用于支付各种保险费、向信用合作社缴款、向慈善组织捐款或缴纳税款。管理退休金的委员会负责将这些指令的款项发送给指定的机构或组织。他们还可以对处理这些扣除款项收取少量费用。

(a)CA 政府 Code § 31452.5(a) 委员会可遵守并执行由退休成员或退休成员的受益人签署的可撤销书面授权,该退休成员或受益人根据本章或《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有权获得退休津贴或福利,授权财务主管或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实体从应支付给任何退休成员或退休成员受益人的退休津贴或福利中扣除指定金额,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政府 Code § 31452.5(a)(1) 支付由获准的保险公司签发的任何团体人寿保险或团体伤残保险保单或凭证的保费。
(2)CA 政府 Code § 31452.5(a)(2) 支付预付团体医疗或住院服务计划的保费。
(3)CA 政府 Code § 31452.5(a)(3) 支付经委员会批准的、为退休成员或其受抚养人利益设立的视力保健计划或牙科计划的保费。
(4)CA 政府 Code § 31452.5(a)(4) 支付国家服务人寿保险或美国政府转换保险的保费。
(5)CA 政府 Code § 31452.5(a)(5) 支付购买任何正规注册信用合作社股份的款项或向其支付款项。
(6)CA 政府 Code § 31452.5(a)(6) 支付给慈善组织或经委员会批准的联邦特许退伍军人组织。
(7)CA 政府 Code § 31452.5(a)(7) 支付给认可的退休人员组织。
(8)CA 政府 Code § 31452.5(a)(8) 支付购买美国储蓄债券的款项。
(9)CA 政府 Code § 31452.5(a)(9) 向美国政府或加利福尼亚州政府支付个人所得税。
(10)CA 政府 Code § 31452.5(a)(10) 支付通过认可的退休人员组织提供的任何退休人员福利计划的款项。委员会可要求将此款项支付给由认可的退休人员组织指定的单一收款方,无论是支付给该组织本身还是第三方管理人。
(b)CA 政府 Code § 31452.5(b) 每月,应开具以书面授权中指定的保险公司、机构、信用合作社、组织或政府为收款人的指令,金额应等于(a)款授权并在该月进行的扣除额。
(c)CA 政府 Code § 31452.5(c) 委员会可对进行扣除和支付收取合理费用。

Section § 3145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人员或其受益人授权将其每月的退休金直接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这项授权是可撤销的,意味着可以更改或取消。一旦存款完成,就完全解除了委员会的责任。如果在退休人员或受益人去世后仍有任何款项支付,这些资金必须退还给退休系统。 委员会可以向银行索取信息,以核实死亡情况并确保没有未经授权的付款。所提及的“账户”可以包括特殊的信托,例如“米勒信托”,这些信托有助于符合Medi-Cal等政府援助的资格。

Section § 3145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有人去世时,退休津贴将如何处理。如果一名成员已经退休并去世,他们已赚取但尚未领取的任何退休金将支付给他们指定的受益人。如果领取遗属津贴的人去世,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他们未领取的津贴也将支付给他们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公司、信托或遗产,而不仅仅是个人。

(a)CA 政府 Code § 31452.7(a) 任何成员退休后死亡时,其已赚取但尚未支付的任何退休津贴,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应支付给该成员的指定受益人。
(b)CA 政府 Code § 31452.7(b) 任何根据本章领取遗属津贴的人死亡时,其已赚取但尚未支付的任何津贴,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应支付给该遗属的指定受益人。
(c)CA 政府 Code § 31452.7(c) 就本节而言,“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信托或遗产。

Section § 3145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特定类型县的退休系统,它允许退休人员或其受益人授权将其退休金直接发送到他们的银行账户或预付账户。负责退休系统的委员会必须建立机制,让退休人员能够查阅账单并处理支付错误。

如果退休金在受益人去世后支付,则必须退还。委员会可以为此目的从银行获取有关已故退休人员的财务信息。到2027年11月,该系统必须向特定的州委员会报告这些预付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法将于2028年1月1日废止。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2.6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2.61(a)(1) 本节仅适用于第28020节和第28022节所述的第一类县的退休系统。
(2)CA 政府 Code § 31452.61(a)(2) 委员会应遵守并执行由退休成员或退休成员的受益人签署的可撤销书面授权,该退休成员或受益人根据本章或《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有权获得退休金或福利,授权财务主管或委员会授权的其他实体将每月令状、支票或电子资金转账形式的退休金或福利交付给任何指定的银行、储蓄贷款机构、信用合作社或预付账户,以存入退休成员或已故退休成员的遗属的账户。该交付即视为委员会已完全履行向退休成员或已故退休成员的遗属支付每月退休金或福利的责任。
(3)CA 政府 Code § 31452.61(a)(3) 就本分节而言,“预付账户”应具有《失业保险法》第1339.1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并应符合该节的适用要求,方可根据本分节获得资格。
(4)CA 政府 Code § 31452.61(a)(4) 在根据本节实施通过电子资金转账将退休金或福利存入预付账户的选项之前,委员会应制定一项程序,向选择该选项的退休成员或受益人提供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31452.61(a)(4)(A) 获取详细说明退休金或福利金额及任何扣除的月度报表。
(B)CA 政府 Code § 31452.61(a)(4)(B) 退休成员或受益人报告和质疑退休金或福利金额任何错误的合理程序。
(C)CA 政府 Code § 31452.61(a)(4)(C) 负责的系统监察员的联系信息,以协助退休成员或受益人追回因错误或欺诈导致从净退休金或福利金额中扣除并已存入账户的任何款项。
(b)CA 政府 Code § 31452.61(b) 任何在根据本章或《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有权获得退休金或福利的人死亡后通过电子资金转账直接存入的款项,应退还给退休系统。
(c)CA 政府 Code § 31452.61(c) 为了在退休成员或退休成员的受益人死亡后从金融机构获取信息,根据第7480节(o)款的规定,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向金融机构证明该退休成员或退休成员的受益人已经死亡,并且退休系统向该金融机构的退休成员或退休成员的受益人账户进行的转账发生在退休成员或退休成员的受益人死亡日期之后。
(d)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2.61(d)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2.61(d)(1) 不迟于2027年11月30日,第一类县的退休系统应向公共就业和退休委员会(Assembly Committee on Public Employment and Retirement)和劳工、公共就业和退休委员会(Senate Committee on Labor, Public Employment and Retirement)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31452.61(d)(1)(A) 描述向退休系统的退休成员或其受益人提供预付账户作为选项的历史和必要性。
(B)CA 政府 Code § 31452.61(d)(1)(B) 退休系统委员会实施本节和第31590.2节的流程和程序的摘要。
(C)CA 政府 Code § 31452.61(d)(1)(C) 退休系统所有退休成员的总数。
(D)CA 政府 Code § 31452.61(d)(1)(D) 退休系统中选择根据本章将其退休金直接存入金融机构账户的退休成员总数,该账户由退休成员指定。
(E)CA 政府 Code § 31452.61(d)(1)(E) 退休系统中选择通过银行汇票(例如支票)领取退休金的退休成员总数。
(F)CA 政府 Code § 31452.61(d)(1)(F) 退休系统中选择根据本节和第31590.2节将其退休金存入预付账户的退休成员总数。
(G)CA 政府 Code § 31452.61(d)(1)(G) 详细说明退休系统在实施和管理预付账户选项方面的所有成本的信息,分别与本节和第31590.2节保持一致。
(H)CA 政府 Code § 31452.61(d)(1)(H) 在可行范围内,总结从选择将其退休金存入预付账户卡的退休成员那里收到的评论、反馈或经验,这些经验与本节和第31590.2节保持一致,并涉及获取、使用或更换其退休金预付账户卡的情况。

Section § 31452.65

Explanation

如果退休金支票或认股权证丢失或损坏,负责的董事会可以批准签发一份重复付款,而无需收款人提供担保。这份新支票将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日期和金额,并且因签发重复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将从付款账户中扣除。

这项规定只有在当地监事会通过决议决定适用时,才会在该县生效。

经董事会认可的证据证明,用于支付退休金或其他应由退休金系统支付的款项的认股权证或支票已遗失或损毁时,经退休金董事会请求,由董事会授权的司库或其他实体应按照第31590条的规定,签发与原件日期相同、金额相同的重复认股权证或支票,且不要求收款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授权的司库或其他实体应支付该重复件以替代原始认股权证或支票,并且因签发重复认股权证或支票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应从支付款项的账户中扣除。
本条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县监事会通过决议使本条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退休金制度启动后一年内,以及此后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名为“精算估值”的财务健康检查。精算师负责这项工作,他们会审查成员的经验数据,并比较基金的资产和负债。在此基础上,理事会会在新财政年度开始前至少45天,提出调整利率和缴费金额的建议。这有助于确保退休基金得到妥善管理。如果县内某个区独立运作,理事会也会专门为该区提出建议,但这需要得到县监事会的批准。

(a)CA 政府 Code § 31453(a) 任何根据本章设立的制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应进行一次精算估值,此后每隔不超过三年进行一次。该估值应在精算师的监督下进行,并应涵盖成员和受益人的死亡率、服务年限和薪酬经验,并评估退休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根据精算师的调查、估值和建议,理事会应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至少45天,向监事会建议必要的利率、成员缴费率以及县和区拨款的变更。关于应计入成员以及县或区的利率,理事会可酌情建议高于或低于精算调查确定的假设利率。新费率中不应包含修订生效日期之前的时间调整。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3(b)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3(b)(1) 根据精算师的调查、估值和建议,理事会应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至少45天,向县系统内不受监事会管辖的区管理机构建议必要的区成员缴费率和区拨款的变更。
(2)CA 政府 Code § 31453(b)(2) 本款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监事会通过多数票决议使其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4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县或区应为新成员的退休金系统缴纳多少费用。缴款额是未来工资的一个百分比,这个百分比加上成员自己的缴款,将足以支付所有预期的福利。如果这笔钱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剩余的负债必须在最长30年内偿清。

尽管有第31587条规定,并根据第31453条或第31510.1条,董事会可以根据正常缴款率确定县或区的缴款。该正常缴款率应计算为薪酬的固定百分比,当应用于进入该系统的平均新成员的未来薪酬时,连同所需的成员缴款,将足以支付该成员的所有预期福利。正常缴款率未涵盖的负债部分应在不超过30年的期限内摊销。

Section § 3145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条款允许县级退休委员会将偿还养老金债务的时间延长至30年,但前提是县级监事会能够证明存在财务必要性。如果这样做会使基金面临风险,退休委员会可以拒绝该请求。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项操作只能进行一次。

Section § 31454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县监事会和区管理机构在调整与养老金相关的财务费率方面的职责。每个财政年度,他们必须在90天内根据委员会的建议修改利率、成员缴费率和拨款。但是,他们不能以降低本章或《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福利的方式设定这些费率。对于不受监事会管辖的区,他们也必须在相同的时间范围内调整其费率,除非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明确采纳此规定。

(a)CA 政府 Code § 31454(a) 监事会应在紧随其后的财政年度开始后90天内,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利率、成员缴费率以及县和区拨款,但不得将其设定为减少本章或《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所规定的个人福利的金额。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4(b)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4(b)(1) 县系统内不受监事会管辖的区管理机构应在紧随其后的财政年度开始后90天内,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区成员的缴费率和区拨款,但不得将其设定为减少本章或《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所规定的个人福利的金额。
(2)CA 政府 Code § 31454(b)(2) 本款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使该规定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454.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精算师在法定评估中作出的计算和假设应保持独立,不受《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规定的强制性协商的约束。然而,它承认委员会或监事会在决定任何行动之前,仍必须与雇员组织讨论这些评估中的建议。对于不受县委员会管辖的区,其理事机构也必须与雇员代表会面。此外,(b)款的规定仅适用于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采纳该规定的县。

本法律的主要目标是维护退休制度的财务健康和独立评估。

(a)CA 政府 Code § 31454.1(a) 包含在第31453条所要求的精算估值中的精算师的独立假设和计算,不受《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中“会面协商”条款的约束;然而,应当认识到,这些条款要求委员会或监事会在就精算估值中包含的建议确定行动方案之前,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的代表进行会面协商。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4.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54.1(b)(1) 包含在第31453条所要求的精算估值中的精算师的独立假设和计算,不受《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中“会面协商”条款的约束;然而,应当认识到,这些条款要求县系统内不受监事会管辖的区理事机构,在就精算估值中包含的建议确定行动方案之前,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的代表进行会面协商。
(2)CA 政府 Code § 31454.1(b)(2) 本款在任何县均不生效,直到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该规定在该县适用为止。
(c)CA 政府 Code § 31454.1(c) 立法机关制定本条的意图是,通过维护精算估值过程的独立性,确保受本章管辖的退休制度的偿付能力和精算稳健性。

Section § 314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县的监事会拨付额外资金,以弥补因采纳与养老金系统相关的特定条款而可能出现的任何资金短缺。他们可以将这些款项分摊到30年内支付。即使养老金系统委员会没有提出建议,监事会也可以做出这项决定。

在任何受第31676.1条、第31676.11条、第31676.12条或第31695.1条规定管辖的县,监事会可经董事会会议记录载明的投票,作出额外拨款,足以在30年内弥补因采纳第31676.1条、第31676.11条、第31676.12条或第31695.1条,或因采纳第6.8条、第7.5条和第8.7条而可能给该系统造成的任何赤字。无论是否经董事会建议,监事会均可作出此类额外拨款。

Section § 3145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监事会根据特定条款提供额外资金,每个相关区也必须按照其已同意的金额提供额外资金。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其贡献应与其员工的工资扣除额占县员工同期工资扣除额的比例相符。

Section § 3145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认,负责监管县雇员退休系统的委员会拥有完全权力,可以建议调整县和区应向退休基金缴款的金额。这些缴款必须按照委员会的建议进行调整,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无论如何调整,每个县和区都有责任承担其在退休系统任何资金短缺中的份额。

立法机关确认了Mijares诉奥兰治县雇员退休系统案 (2019) 32 Cal.App.5th 316 的裁决,该裁决涉及委员会建议调整县和区缴款的完全权力,以确保系统获得适当的资金,以及涉及第31454条的规定,即县和区应根据委员会的建议调整成员的缴款率和拨款。在任何情况下,县和区均应根据委员会的决定,对其各自在系统任何未拨备精算负债中的份额向退休系统承担责任。

Section § 31455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本条中列出的定义和一般规定适用于解释本章,除非有不同的语境要求,或者《2013年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中的其他规定优先适用。

Section § 3145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明知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以获取或影响退休福利是违法的。这包括在申请中撒谎、伪造文件,或在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不当接收退休系统的款项。如果有人明知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这些非法行为,他们可能面临监禁、巨额罚款,或两者兼施。此外,被判有罪者可能被要求退还任何不当获得的福利。这些规定是补充性的,不取代可能适用的其他法律。

(a)CA 政府 Code § 31455.5(a) 任何人从事下列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1)CA 政府 Code § 31455.5(a)(1) 制作或促使制作任何明知虚假的重大陈述或重大虚假陈述,明知不披露重大事实,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虚假信息,意图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信息,以获取、接收、继续、增加、拒绝或减少根据本章规定某人已获得或将获得的任何福利。
(2)CA 政府 Code § 31455.5(a)(2) 提交或促使提交任何明知虚假的重大陈述或重大虚假陈述,以支持或反对根据本章规定某人已获得或将获得的任何福利申请。
(3)CA 政府 Code § 31455.5(a)(3) 明知接受或从退休系统获取款项,且明知收款人根据本章规定无权获得该款项,并意图将该款项保留供个人使用或受益。
(4)CA 政府 Code § 31455.5(a)(4) 明知协助、教唆、唆使或与任何人共谋实施本条禁止的行为。
(b)CA 政府 Code § 31455.5(b) 就本条而言,“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口头或书面福利申请、家庭关系报告、受伤或身体或精神限制报告、医院记录、检测结果、医生报告或其他医疗记录、就业记录、职责说明、薪酬报告,或任何其他对确定某人根据本章规定获得福利的初始或持续资格或福利金额具有重要意义的证据。
(c)CA 政府 Code § 31455.5(c) 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者,可处县监狱监禁,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处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监禁和罚款。
(d)CA 政府 Code § 31455.5(d) 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者,法院可在刑事诉讼中要求其向退休系统或法院确定的任何其他人返还不法获得的福利金额,除非法院认为返还或部分返还不符合司法公正。根据本条作出的任何返还令,应在收取本条规定的任何刑事罚款之前予以履行。
(e)CA 政府 Code § 31455.5(e) 本条规定的条款是累积性的,不应解释为限制任何其他法律的适用。

Section § 314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精算等值”指的是一项福利,当根据监事会设定的特定死亡率表和常规利息计算时,其价值是相同的。

“精算等值”是指根据监事会采纳的死亡率表及其上的常规利息计算出的等值福利。

Section § 31457

Explanation
“年金”是指一个人在其有生之年都会持续收到的款项。这笔钱来自他们作为某个特定计划的成员时所缴纳的费用。

Section § 31458

Explanation

“受益人”是指任何领取养老金、年金、退休金、死亡抚恤金或任何类似福利的人。

“受益人”指领取养老金、年金、退休金、死亡抚恤金或任何其他福利的任何人。

Section § 3145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退休制度的成员在1957年12月31日之后去世,且未指定受益人,则在世配偶可以领取死亡抚恤金。配偶必须在任何死亡抚恤金支付之前,向委员会提供书面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在世配偶,并提供结婚日期。如果所有条件都满足,该配偶则被视为指定的受益人。

如果在1957年12月31日之后,且无论是在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某成员死亡并留下配偶,但未指定受益人,并且在该死亡抚恤金的任何部分支付之前,该配偶向委员会提交令委员会满意的书面证据,证明其为在世配偶以及婚姻日期,则就本章而言,该在世配偶应被视为已被该成员指定为受益人。

Section § 3145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从系统中领取部分退休津贴的前配偶指定受益人,以便在前配偶去世后继续领取这些款项。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款项将支付给前配偶的遗产。但是,如果原始成员或其在世配偶去世,这些款项将停止支付。

这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某些加州法规被归类为“一级”的县。

(a)CA 政府 Code § 31458.3(a) 成员的前配偶,根据法院分割成员退休津贴中共有财产权益的命令,正在从该系统领取或有权领取款项,包括在世配偶津贴的一部分,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在該前配偶去世后领取这些款项。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款项应支付给该前配偶的遗产。这些款项应在成员或在世配偶去世时终止。
(b)CA 政府 Code § 31458.3(b)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经1971年第1204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0节和经1961年第43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2节所定义的一级县。

Section § 3145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系统成员的前配偶,如果他们正在或有权从该系统获得款项(包括在世配偶津贴的一部分),并且这些款项是根据法院命令分割成员退休津贴中的共同财产权益而来的,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在前配偶去世后获得这些款项。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款项将支付给前配偶的遗产。这些款项将在成员或在世配偶去世时停止支付。

本规定仅适用于监事会已通过决议决定实施该规定的县。在此之前,本规定在这些县将不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58.4(a) A member’s ex-spouse who is receiving or is entitled to receive payments from the system, including a portion of the surviving spouse’s allowance, pursuant to an order of the court dividing the community property interest in the member’s retirement allowance may designate one or more beneficiaries who shall receive those payments following the death of the ex-spouse. If there is no designated beneficiary, payment shall be made to the estate of the ex-spouse. Those payments shall terminate upon the death of the member or the surviving spouse.
(b)CA 政府 Code § 31458.4(b) This section shall not be operative in any county until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by resolution, makes this section applicable in the county.

Section § 31459

Explanation

本节是关于特定县级退休和投资委员会中使用的术语。在一个县设立投资委员会的情况下,多项条款规定“委员会”指该投资委员会。此外,某些条款同时适用于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在这些情况下,“委员会”指两者。对于某法规的第17条,“委员会”指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委员会”均理解为退休委员会。

(a)CA 政府 Code § 31459(a) 在根据第31520.2条设立了投资委员会的县中:
(1)CA 政府 Code § 31459(a)(1) 在第31453条、31453.5条、31454条、31454.1条、31454.5条、31472条、31588.1条、31589.1条、31591条、31592.3条、31594条、31595.1条、31595.9条、31596条、31596.1条、31601.1条、31607条、31611条、31616条、31625条、31784条和31872条中,“委员会”指投资委员会。
(2)CA 政府 Code § 31459(a)(2) 在第31592.2条第一款中,“委员会”指投资委员会。
(3)CA 政府 Code § 31459(a)(3) 第31510.4条、31522条、31523条、31524条、31525条、31528条、31529条、31529.5条、31595条、31618条、31680条和31680.1条适用于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两者,且“委员会”指“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两者。
(b)CA 政府 Code § 31459(b) 在第17条(自第31880条起)中,“委员会”指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31459(c)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委员会”指退休委员会。

Section § 31459.1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了在设有投资委员会的特定县中,与退休制度相关的各种条款中“委员会”一词的用法。它明确了“委员会”何时指投资委员会,以及何时可以指投资委员会或退休委员会。它还界定了“委员会”何时指公务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或仅指退休委员会的情况。本法律仅适用于根据特定修正案被归类为一级县的县。

(a)CA 政府 Code § 31459.1(a) 在根据第31520.2条设立了投资委员会的县中:
(1)CA 政府 Code § 31459.1(a)(1) 在第31453、31453.5、31454、31454.1、31454.5、31472、31588.1、31589.1、31591、31592.3、31594、31595.1、31595.9、31596、31596.1、31601.1、31607、31610、31611、31612、31613、31616、31618、31621.11、31625、31639.26、31784和31872条中,“委员会”指投资委员会。
(2)CA 政府 Code § 31459.1(a)(2) 在第31592.2条第一款以及第31595条第二款的第一段和(c)项中,“委员会”指投资委员会。
(3)CA 政府 Code § 31459.1(a)(3) 第31521、31522、31522.1、31522.2、31523、31524、31525、31528、31529、31529.5、31535.1、31580.2、31614、31680和31680.1条适用于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且“委员会”指退休委员会或投资委员会,或两者皆指。
(4)CA 政府 Code § 31459.1(a)(4) 第31526条(a)项以及第31595条第二款的(a)项和(b)项适用于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且“委员会”指退休委员会或投资委员会,或两者皆指。
(b)CA 政府 Code § 31459.1(b) 在本章第17条(从第31880条开始)中,“委员会”指公务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31459.1(c)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委员会”指退休委员会。
(d)CA 政府 Code § 31459.1(d) 本条仅适用于根据经1971年第1204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0条以及经1961年第43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2条定义的一级县。

Section § 3146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县或区雇员的“薪酬”范围。它包括从县或区资金中支付的现金,以及为某些退休储蓄计划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金额。但是,它明确不包括膳食、住宿等福利或其他非现金福利的价值。

Section § 3146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如何计算成员用于退休福利的“可赚取报酬”。这指的是成员获得的平均工资,其计算依据是从事类似工作的人员通常的工作天数和薪酬标准。递延报酬在赚取时而非支付时计入可赚取报酬。

各县可以为具有相似特征的雇员群体定义“职级”,但单个雇员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群体。计算“可赚取报酬”的规则不得与阿拉米达县副警长协会案的法院判决相冲突。

某些款项不计入“可赚取报酬”,例如旨在退休前提高退休福利的款项、未支付给所有情况相似雇员的一次性款项、或超出常规的未休假或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服务的支付。此外,超出年度限额的终止雇佣款项也不包括在内。

本法律与此前关于退休金计算的法院判决保持一致。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1(a)(1) “可赚取报酬”指委员会根据审议期间内相同职级或职位类别人员通常工作天数的平均值,并按相同薪酬标准确定的成员平均报酬。任何缺勤的计算应基于成员在缺勤开始时所任职位的报酬。第31460条所定义的递延报酬,应在赚取时而非支付时视为“可赚取报酬”。
(2)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1(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1(a)(2)(A) 如果退休金制度尚未定义“职级”,则可按照(1)款的描述,将“职级”定义为因在职责、工作时间表、单位招聘要求、工作地点、集体谈判单位或其他合理的与工作相关的群体或类别方面具有相似性而被视为一个整体的雇员群体。单一雇员不得构成一个群体或类别。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1(a)(2)(A)(B)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1(a)(2)(A)(B)(A)项在任何县均不生效力,除非该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决议,使该项在该县适用。(A)项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改变阿拉米达县副警长协会诉阿拉米达县雇员退休协会案(2020年)9 Cal.5th 1032的判决,且如果本条与该案判决之间存在任何冲突,以后者为准。
(b)CA 政府 Code § 31461(b) “可赚取报酬”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包括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31461(b)(1) 委员会认定为旨在提高成员在该制度下退休福利而支付的任何报酬。该报酬可包括:
(A)CA 政府 Code § 31461(b)(1)(A) 雇主此前以实物形式提供给成员,或由雇主直接支付给除退休金制度以外的第三方以使成员受益,并在最终平均工资期间转换为现金支付形式并由成员收取的报酬。
(B)CA 政府 Code § 31461(b)(1)(B) 支付给某成员,但未支付给该成员职级或类别中所有情况相似成员的任何一次性或临时性支付。
(C)CA 政府 Code § 31461(b)(1)(C) 仅因成员终止雇佣而支付,但在受雇期间由成员收取的任何款项,但不包括在最终平均工资期间内每个12个月期间内赚取和应付的金额,无论何时报告或支付。
(2)CA 政府 Code § 31461(b)(2) 未使用的年假、年假、事假、病假或补休的支付,无论如何称谓,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其他方式,其金额超过在最终平均工资期间内每个12个月期间内赚取和应付的金额,无论何时报告或支付。
(3)CA 政府 Code § 31461(b)(3) 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的额外服务的支付,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其他方式。
(4)CA 政府 Code § 31461(b)(4) 终止雇佣时支付的款项,但不包括在最终平均工资期间内每个12个月期间内赚取和应付的金额,无论何时报告或支付。
(c)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1(c)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1(c)(b)款的条款旨在与萨卢斯诉圣地亚哥县雇员退休协会案(2004年)117 Cal.App.4th 734和退休案件案(2003年)110 Cal.App.4th 426的判决保持一致且不冲突。

Section § 314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加州某些县,这些县的定义见于特定的过往法律。它规定,某些类型的福利,如自助餐计划、交通、汽车和安保津贴,不被视为员工薪资的一部分,用于福利计算。这项规定不会自动生效。县政府官员必须通过多数票决定对新员工实施此规定。但是,如果县政府通过投票决定,并且这些员工同意,该规定也可以适用于目前没有代表的员工。在本法律生效之前的决定和协议仍然有效且不变。

(a)CA 政府 Code § 31461.1(a)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经 1971 年第 1204 章法规修订的第 28020 条以及经 1961 年第 43 章法规修订的第 28022 条定义的一级县。
(b)CA 政府 Code § 31461.1(b) 尽管有第 31460 条和第 31461 条的规定,“报酬”和“可赚取报酬”均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自助餐或弹性福利计划供款、交通津贴、汽车津贴或安保津贴,如根据 (c) 款通过的决议中所列举的。
(c)CA 政府 Code § 31461.1(c) 除 (d) 款另有规定外,本节在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使本节对在该决议生效日期之后成为会员的任何雇员生效之前,不具有操作性。
(d)CA 政府 Code § 31461.1(d) 无论其是否已根据 (c) 款采取行动,监事会可在任何时候通过单独的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使本节对未由经认证的雇员组织代表且作出不可撤销的选择以受本节约束的任何会员生效。
(e)CA 政府 Code § 31461.1(e)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退休委员会根据第 31461 条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作出的任何决定。
(f)CA 政府 Code § 31461.1(f)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影响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已签署的任何谅解备忘录或类似协议的有效性。

Section § 3146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如何计算通过收费获得报酬的公共管理人、验尸官或验尸官兼公共管理人的“可赚取报酬”。它规定,他们的收入由委员会根据其每月收到的费用,在特定时期内取平均值来确定。

“可赚取报酬”指通过收费获得报酬的公共管理人、验尸官或验尸官兼公共管理人成员,其在审议期间的平均报酬,由委员会根据该成员每月收到的平均费用金额确定。

Section § 3146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计算加州某些公共退休系统成员的最终退休金。它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具有互惠协议的不同退休系统中担任过各种职位,并且他们同时从这两个系统退休,那么这些服务期在计算其最终退休金时将被认可。两次工作之间的间隔期不应超过90天(如果另一规则有规定,则为六个月),除非工作变动发生在1961年7月18日之前。对于在1957年10月1日之前终止会员资格的人,只要他们在90天内或规定的六个月内选择了递延退休,该规定也追溯适用。

(a)CA 政府 Code § 31461.3(a) 作为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成员、作为根据本章在其他县设立的退休系统成员、作为州教师退休系统成员,或作为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建立了互惠关系并符合第31840.2条规定的州内任何其他公共机构退休系统成员的任何服务期间的平均薪酬,应被视为该成员可赚取的薪酬,用于计算该成员的最终薪酬,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政府 Code § 31461.3(a)(1) 各系统之间活跃会员资格的间隔期不超过90天,如果适用第31840.4条,则为六个月。
(2)CA 政府 Code § 31461.3(a)(2) 他或她在两个系统下同时退休,并在退休时,其在另一系统下的该服务期被计入。
(b)CA 政府 Code § 31461.3(b) 本节应根据本章追溯适用于任何在1957年10月1日之前终止其在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或根据本章在任何县设立的退休系统中的会员资格的成员,但前提是,他或她在获得互惠资格后90天内有资格并选择了递延退休,各系统之间活跃会员资格的间隔期不超过90天,如果适用第31840.4条,则为六个月,并且他或她在两个系统下同时退休,并在退休时,其在另一系统下的该服务期被计入。两个退休系统之间活跃会员资格的90天或六个月期限限制不适用于在1961年7月18日之前进入其成为州雇员退休系统成员的雇佣关系的雇员;但前提是,他或她在县系统雇佣关系终止后90天内(如果适用第31840.4条,则为六个月)进入该雇佣关系,无论该雇佣关系是与州、县、市,还是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州教师退休系统或与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建立了互惠关系并符合第31840.2条规定的州内任何其他公共机构退休系统签订合同的其他公共机构。

Section § 314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由过去的法规定义的一个特定县。如果某些福利增加发生在特定日期之后,根据是否有代表,这些增加将不计入养老金的“报酬”中。如果您是员工组织的一员,1996 年 1 月 1 日之后自助餐或弹性福利计划的增加不包括在内。对于那些不在组织中的人,这适用于 1995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增加,前提是他们在领取任何现金福利之前书面同意。然而,这项法律要等到县监事会正式决定在该县适用后才能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61.4(a) 本节仅适用于根据经 1971 年第 1204 章法规修订的第 28020 条以及经 1961 年第 43 章法规修订的第 28022 条定义的一级县。
(b)CA 政府 Code § 31461.4(b) 尽管有第 31460 条和第 31461 条的规定,“报酬”和“可赚取报酬”均不包括自 1996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为由经认证的员工组织代表的任何成员在自助餐或弹性福利计划缴款中的任何增加,也不包括自 1995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为未由经认证的员工组织代表的任何成员在自助餐或弹性福利计划缴款中的任何增加,但前提是,未被代表的成员在收到基于该增加的任何现金支付之前,书面放弃第 31460 条和第 31461 条的适用性。
(c)CA 政府 Code § 31461.4(c) 本节在县内不生效,直至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节规定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46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行政或非分类管理层的一员,并且根据特定的激励计划获得奖金或额外付款,那么这些付款在计算您的退休福利时将不予计算。此规定适用于1997年4月1日存在的计划或之后出现的任何类似计划。

Section § 3146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用于计算某些福利的“可赚取报酬”不包括加班费,但特定情况除外。计入的加班费必须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但超过联邦规定的最长工作周。然而,此规定不适用于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约束的雇员。

(a)CA 政府 Code § 31461.6(a) “可赚取报酬”不应包括加班费,但根据《美国法典》第29篇第201条及后续条款适用于该雇员的、在正常排定或常规工作时间内工作且超过法定最长工作周或工作周期的小时所获得的加班费除外。
(b)CA 政府 Code § 31461.6(b) 本节不适用于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约束的成员。

Section § 31461.45

Explanation

本节仅适用于洛杉矶县,并明确规定了哪些类型的额外薪酬被计入退休福利的“可赚取报酬”中。这是基于某些法院案件,并包括了特定的奖金和津贴,例如巡逻站留任奖金、临时晋升奖金和夜班津贴。

所列项目在某项决议中详细说明,对这些项目的任何更改都必须经县政府与员工工会之间协商同意,或通过县政府的决定。如果发生其他任何更改,则需要另一项决议或协议。

本法律仅在县监事会投票批准后方可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61.45(a) 本节仅适用于第28020条所定义的一级县。
(b)CA 政府 Code § 31461.45(b) 一级县的“可赚取报酬”应仅包括因以下法院批准的和解而明确包含的报酬项目:(1) 洛杉矶县专业治安官协会等诉洛杉矶县雇员退休协会退休委员会(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案件号BS 051355)和米尔顿·科恩诉洛杉矶县雇员退休协会退休委员会(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案件号BS 051774)的合并案件;(2) 洛杉矶县消防局局长协会等诉洛杉矶县雇员退休协会退休委员会、洛杉矶县(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案件号BS 057432)的案件;以及(3) 塞西尔·巴格诉洛杉矶县雇员退休系统退休委员会(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案件号BS 055611)的案件,所有这些案件均包含在协调程序特别标题(规则1550(b))、退休案件、司法委员会协调程序第4049号中,即使在该协调案件或任何后续案件中的最终司法裁定,认定任何其他报酬项目必须就任何其他县而言包含在该定义中。除基本工资和自选福利计划供款中可计入养老金的部分(如有)外,这些报酬项目载于本节生效日期或之前由退休委员会通过的第01-001号决议中,且应仅包括以下各项:
收入
代码号
名称
099
巡逻站留任奖金
358
临时晋升奖金
359
救生员护理人员,卡特琳娜
503
制服津贴
504
夜班津贴
505
验尸官调查记者
507
热电联产或水力发电运营与维护
508
亨宁格平地看守员
509

Section § 3146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某些县退休系统成员的“最终薪酬”。它阐明,最终薪酬是成员在其选择的三年期间,或如果未选择,则为其退休前的三年期间所赚取的平均年薪。如果成员服务年限不足三年,其最终薪酬将根据其服务期间的平均薪酬计算,并转换为年度数字。然而,本条款不适用于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管辖的成员。

Section § 31462.1

Explanation

最终薪酬是指成员在退休前选择的任何一年内的平均年薪。如果他们没有选择,则使用退休前一年的薪酬。

这项规定只适用于当地政府投票决定采纳它的县。此外,它不适用于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约束的人员。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2.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2.1(a)(1) “最终薪酬”指成员在提交退休申请时或之前选择的任何一年内可获得的平均年薪,或者,如果其未能选择,则指其退休前一年的平均年薪。
(2)CA 政府 Code § 31462.1(a)(2) 本条规定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条规定在该县适用。
(b)CA 政府 Code § 31462.1(b) 本条不适用于在县退休系统中,其全部或部分成员资格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约束的成员。

Section § 3146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临时工、季节工、间歇性工作者或兼职员工等特定人员的退休最终薪酬如何计算。它指出,他们的最终薪酬是基于他们相当于三年全职工作期间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员工在申请退休时可以选择计算这些收入的时期。如果未作选择,则使用他们退休前紧邻的时期所获得的收入。此规定适用于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管辖的员工。

Section § 31462.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洛杉矶县雇员某些退休计划中“最终薪酬”的计算方式。对于在2001年7月1日或之后退休或去世的人,其最终薪酬是根据退休前所选年份的平均收入计算的,如果未选择年份,则按退休前一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适用于普通成员的退休计划B、C和D,以及安全成员的退休计划B。

这项规定仅影响洛杉矶县,并且只有在该县监事会以多数票批准后才能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62.3(a) 对于参与指定计划的成员,凡在2000年10月1日或之后受雇于洛杉矶县,且在2001年7月1日或之后退休或死亡的,“最终薪酬”指成员在其提交退休申请时或之前选择的任何一年内可赚取的年平均薪酬,或者,如果成员未能选择,则指其退休前紧邻的一年内可赚取的年平均薪酬。
(b)CA 政府 Code § 31462.3(b) 在本节中,“指定计划”指洛杉矶县赞助的退休计划,通常被称为普通成员的退休计划B、C和D,以及安全成员的退休计划B。
(c)CA 政府 Code § 31462.3(c) 本节仅适用于洛杉矶县,且在该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决定使本节生效之前,本节不生效。

Section § 3146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计算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管辖的县退休系统成员的养老金“最终薪酬”。如果成员服务年限不足三年,其最终薪酬将通过计算其月平均收入并将其调整为年收入来计算。对于因缺勤而没有连续三年收入的成员,最终薪酬将基于他们在缺勤前的收入。

(a)CA 政府 Code § 31462.05(a) 对于在其县退休系统成员资格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期间受制于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第1编第7部第21章(第7522条起)第4条)的成员,适用第7522.32条所定义的“最终薪酬”。
(b)CA 政府 Code § 31462.05(b) 如果成员服务年限不足三年,该成员的最终薪酬应通过将总可计养老金薪酬除以计入该成员的服务月数,然后乘以12来确定。
(c)CA 政府 Code § 31462.05(c) 在确定因缺勤而未获得连续三年已获得的可计养老金薪酬的成员的最终薪酬时,任何缺勤期间的薪酬应基于该成员在缺勤前立即所任职位的可计养老金薪酬。

Section § 3146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项特定法律条款在某些县生效,则需要重新计算这些县中特定成员的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如果重新计算导致津贴增加,这些增加的津贴将仅从该县法律生效之日起向前适用。但是,这项法律只有在该县的监事会以多数票决定使其生效后,才能在该县实施。

在任何受第31462.1条规定约束的县,支付给任何成员或因任何成员而支付的、在该县第31462.1条生效日期之前批准的每项退休津贴、可选死亡津贴或年度死亡津贴,均应重新计算,如同第31462.1条在该津贴生效日期已在该县生效一样。
因该重新计算而产生的任何增加的津贴,仅应在该县本条生效日期当日及之后前瞻性地支付。
本条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该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条规定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463

Explanation
正常缴款是指成员按照通常费率向养老金或退休金系统支付的标准款项。它不包括成员可能选择在标准费率之外支付的任何额外款项。
“正常缴款”指成员按正常缴款费率进行的缴款,但不包括成员的额外缴款。

Section § 31464

Explanation

“累计正常缴款”指的是会员向其个人账户缴纳的常规缴款总额,以及随时间累积的任何利息。

“累计正常缴款”指记入会员个人账户贷方的所有正常缴款的总和及其上的常规利息。

Section § 3146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附加缴款”是指成员根据某特定法律条款要求,在标准缴款之外缴纳的额外款项。

“附加缴款”指成员根据第31627条在正常缴款之外所作的缴款。

Section § 3146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累计额外缴款”定义为会员存入其个人账户的所有额外付款的总和,以及这些缴款随时间产生的利息。

Section § 31467

Explanation
本节将“累计缴款”定义为会员账户中所有正常缴款和任何额外缴款的总和。

Section § 31468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州法规下何为“区”,排除了学区,但包含了许多其他实体。一个区可以是根据州法律成立的、位于县内或涉及多个县的任何新区,并附带某些条件。它包括由县级资金资助的组织和根据特定州法规成立的协会,以及市、公共机构和其他地方政府实体。与农业博览会相关的非营利组织、某些博物馆运营商以及由县资助的经济发展协会也可以被认定为区。此外,像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这样的特定公共机构以及与县退休系统相关的实体也属于此定义。这个全面的定义有助于明确哪些实体可以被纳入县退休系统以及受州特定法规的管辖。

(a)CA 政府 Code § 31468(a) “区”指根据州法律成立的、完全或部分位于县内(学校区除外)的区。
(b)CA 政府 Code § 31468(b) “区”还包括由两个或多个县运营的任何机构,其中一个县已通过一项使本章生效的法令。
(c)CA 政府 Code § 31468(c) “区”还包括经1935年法规第26章(经1941年法规第30章修订)或第50024条授权的任何组织或协会,该组织或协会完全由县级资金维持和支持,且任何退休系统的董事会有权将该组织或协会的官员和雇员纳入由该董事会管理的退休系统。
(d)CA 政府 Code § 31468(d) “区”还包括但不限于依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6部第1部分(自第6400条起)成立的任何卫生区。
(e)CA 政府 Code § 31468(e) “区”还包括任何市、公共机构、公共机关,以及根据本州宪法或法律成立或设立的、完全或部分位于县内或对县内拥有管辖权的任何其他政治分区或公共法人团体。
(f)CA 政府 Code § 31468(f) “区”还包括任何根据公司或协会与监事会之间依照第25905条授权签订的合同,为县举办农业博览会的非营利公司或协会。
(g)CA 政府 Code § 31468(g) “区”还包括加州大学董事会,但仅限于在县医院工作的县雇员,他们根据将县医院或在县医院提供专业医疗服务的义务转让给董事会的协议而成为大学雇员,且根据该协议有权并确实选择继续参加根据本章设立的县退休系统的人员。
(h)CA 政府 Code § 31468(h) “区”还包括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这是一个于1977年2月1日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6部第3部分第5.5章(自第40400条起)成立的新公共机构。
(1)CA 政府 Code § 31468(h)(1) 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的雇员应被视为于1977年2月1日担任新职位的新的公共机构的雇员。在该日期,这些新职位被视为未被任何退休系统覆盖。
(2)CA 政府 Code § 31468(h)(2) 对于在1977年2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期间开始在该区就业的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雇员,不得享有退休系统覆盖,除非且直到该雇员选择成为根据本章为洛杉矶县雇员设立的退休协会的成员,或成为根据本章为圣贝纳迪诺县雇员设立的退休协会的成员。该选择应在1980年1月1日之前进行。任何未能作出本条规定选择的雇员,应被视为已选择成为根据本章为洛杉矶县设立的退休协会的成员。
(3)CA 政府 Code § 31468(h)(3) 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应向根据本章为洛杉矶县和圣贝纳迪诺县雇员设立的退休协会提出申请,以覆盖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的雇员。
(4)CA 政府 Code § 31468(h)(4) 在1977年2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期间开始在该区就业,且在1980年1月1日之前未终止就业的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雇员,应由雇员根据第 (2) 款选择的退休协会覆盖。该覆盖应不迟于第 (2) 款规定的选择日期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生效。
(5)CA 政府 Code § 31468(h)(5) 每一选择加入的雇员应获得在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的所有服务年限的积分。但是,选择加入的退休协会可以要求,作为授予该积分的先决条件,支付一笔适当的款项或从另一退休协会转账,金额由注册精算师确定并经选择加入的退休协会董事会批准。应支付的金额应包括作出该决定的所有行政和精算成本。应支付的金额应由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和雇员分担。雇员应支付的份额应由该区与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通过善意协商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雇员贡献超过应支付总金额的25%。除非在该积分请求不早于1980年1月1日且不晚于1980年6月30日向选择加入的退休协会董事会提出,并且所需款项已存入该董事会,否则选择加入的退休协会董事会不得授予该先前的服务积分。前述规定不影响任何雇员根据第15条(从第31830节开始)享有的互惠福利权利。
(6)CA 政府 Code § 31468(h)(6) 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的雇员,若于1978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在该区就业,应由根据本章为圣贝纳迪诺县雇员设立的退休协会覆盖。该覆盖应自雇员开始工作日期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起生效。
(7)CA 政府 Code § 31468(h)(7) 尽管有上述第 (2) 和 (4) 款规定,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的雇员,若在1977年2月1日至1978年12月31日期间受雇,并在1977年2月1日至1980年1月1日期间终止雇佣关系,应被视为自其在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受雇之日起,即为根据本章为洛杉矶县雇员设立的退休协会的成员。
(i)CA 政府 Code § 31468(i) “区”还包括任何非营利公司,该非营利公司在一个第15类县内运营一家或多家博物馆(如经1971年法规第1204章修订的《政府法典》第28020节和第28036节所述),根据该公司与该县监事会之间的合同,并且已与监事会和该县签订协议,规定该公司纳入该县退休系统的条款和条件。
(j)CA 政府 Code § 31468(j) “区”还包括任何经济发展协会,该协会由一个第15类县(如经1971年法规第1204章修订的《政府法典》第28020节和第28036节所述)全部或部分资助,并且已与监事会和该县签订协议,规定该协会纳入该县退休系统的条款和条件。
(k)CA 政府 Code § 31468(k) “区”还包括在图莱里县和圣华金县设立的任何特别委员会(如《福利和机构法典》第14087.31节所述),根据该特别委员会与该县之间的合同,并在监事会和退休委员会的批准下,规定该特别委员会纳入该县退休系统的条款和条件。
(l)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8(l)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68(l)(1) “区”还包括根据本章在奥兰治县设立的退休系统。
(2)CA 政府 Code § 31468(l)(2) “区”还包括根据本章在圣贝纳迪诺县设立的退休系统,在退休委员会通过决议使本节在该县适用时。
(3)CA 政府 Code § 31468(l)(3) “区”还包括根据本章在康特拉科斯塔县设立的退休系统。
(4)CA 政府 Code § 31468(l)(4) “区”还包括根据本章在文图拉县设立的退休系统。
(m)CA 政府 Code § 31468(m) “区”还包括克恩县医院管理局,这是一个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1部第4部分第5.5章(从第101852节开始)设立的公共机构,属于地方政府单位。

Section § 3146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本法目的下,县内哪些人符合“雇员”的资格。它包括薪酬由监事会或法规确定并由县支付的官员和人员。它还涵盖本章适用范围内的高等法院官员或工作人员、由区资金资助的区内人员,以及选择留在本系统内并从县学校服务基金获得报酬的成员。此外,它还包括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永久雇佣的人员,包括其执行官。

(a)CA 政府 Code § 31469(a) “雇员”指由县雇佣的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员,其薪酬由监事会或法规确定并由县支付,以及由县内任何区雇佣的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员。
(b)CA 政府 Code § 31469(b) “雇员”包括已纳入本章适用范围的任何高等法院的任何官员或随员。
(c)CA 政府 Code § 31469(c) “雇员”包括第31468条(c)款所定义的区雇佣的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员,且其薪酬由该区资金支付。
(d)CA 政府 Code § 31469(d) “雇员”包括根据《教育法典》第1313条选择继续作为本系统成员的、从县学校服务基金获得报酬的任何成员。
(e)CA 政府 Code § 31469(e) “雇员”包括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永久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其执行官。

Section § 31469.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谁有资格成为“县级治安官”。它包括治安官、副治安官、法警、治安员以及类似职级的人员,但主要从事电话接线员、文员、速记员、机械师或技工工作的人员除外。此外,它还包括为地方检察官工作的检查员、侦探和调查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调查犯罪。然而,它不包括当地检察官、公设辩护人或公设辩护人调查员。

(a)CA 政府 Code § 31469.1(a) “县级治安官”指县治安官及其办公室中受雇并具备治安官、副治安官、法警、副法警、副治安官或同等或更高职级资格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无论该人员可能被分配的职责如何,但主要职责为电话接线员、文员、速记员、机械师或技工的雇员除外。
(b)CA 政府 Code § 31469.1(b) 尽管《政府法典》中有任何其他相反规定,“县级治安官”还应包括并指由地方检察官雇用的任何检查员、侦探和调查员,其主要职责是调查犯罪和刑事案件并为此项服务获得定期报酬。
(c)CA 政府 Code § 31469.1(c) “县级治安官”不包括第31469.2条所定义的当地检察官、当地公设辩护人或当地公设辩护人调查员。

Section § 31469.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谁符合“地方检察官”、“地方公设辩护人”和“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的资格,以用于特定的退休目的。它规定,“地方检察官”可以是受雇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或市检察官办公室,从事与刑法执行相关工作的县级或市级检察官,其职位包括副地方检察官或首席市检察官等。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在某个特定条款在该县适用之日或之后退休。“地方公设辩护人”包括受雇于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或类似职位的员工,并且必须在退休前担任过特定职称。同样,“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被定义为主要工作涉及调查犯罪或刑法的人员,且在指定退休日期前受雇于相关办公室。

(a)CA 政府 Code § 31469.2(a) 就本章而言,“地方检察官”指以下任何一种:
(1)CA 政府 Code § 31469.2(a)(1)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县级官员或雇员:
(A)CA 政府 Code § 31469.2(a)(1)(A) 他或她目前受雇于,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受雇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31469.2(a)(1)(B) 他或她的职位分类目前是,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是地方检察官、副地方检察官、首席副地方检察官、高级副地方检察官、助理地方检察官、首席助理地方检察官、高级助理地方检察官,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分类或职称。
(C)CA 政府 Code § 31469.2(a)(1)(C) 他或她的退休生效日期在第31470.14节在该县适用之日或之后。
(2)CA 政府 Code § 31469.2(a)(2)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县级官员或雇员:
(A)CA 政府 Code § 31469.2(a)(2)(A) 在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根据《家庭法典》第17304节的规定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转变为新的县级部门之前,他或她曾受雇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31469.2(a)(2)(B) 他或她的职位分类曾是地方检察官、副地方检察官、首席副地方检察官、高级副地方检察官、助理地方检察官、首席助理地方检察官、高级助理地方检察官,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分类或职称。
(C)CA 政府 Code § 31469.2(a)(2)(C) 他或她目前是,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是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定义见《家庭法典》第17000节(h)款)的律师,且在受雇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和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之间没有服务中断。
(D)CA 政府 Code § 31469.2(a)(2)(D) 他或她的退休生效日期在第31470.14节在该县适用之日或之后。
(3)CA 政府 Code § 31469.2(a)(3) 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市级官员或雇员:
(A)CA 政府 Code § 31469.2(a)(3)(A) 他或她目前受雇于,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受雇于市检察官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31469.2(a)(3)(B) 他或她目前主要从事,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主要从事在县内任何法院积极执行刑法的工作。
(C)CA 政府 Code § 31469.2(a)(3)(C) 他或她的职位分类目前是,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是市检察官、副市检察官、首席副市检察官、助理市检察官、首席助理市检察官,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分类或职称。
(D)CA 政府 Code § 31469.2(a)(3)(D) 他或她的退休生效日期在第31470.14节在该县适用之日或之后。
(b)CA 政府 Code § 31469.2(b) 就本章而言,“地方公设辩护人”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市级或县级官员或雇员:
(1)CA 政府 Code § 31469.2(b)(1) 他或她目前受雇于,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受雇于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候补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办公室职称。
(2)CA 政府 Code § 31469.2(b)(2) 他或她的职位分类目前是,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是公设辩护人、副公设辩护人、首席副公设辩护人、高级副公设辩护人、助理公设辩护人、首席助理公设辩护人、高级助理公设辩护人,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分类或职称。
(3)CA 政府 Code § 31469.2(b)(3) 他或她的退休生效日期在第31470.14节在该县适用之日或之后。
(c)CA 政府 Code § 31469.2(c) 就本章而言,“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指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市级或县级官员或雇员:
(1)CA 政府 Code § 31469.2(c)(1) 他或她目前受雇于,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受雇于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候补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办公室职称。
(2)CA 政府 Code § 31469.2(c)(2) 他或她的职位分类目前是,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是督察、调查员、侦探,或任何其他类似的分类或职称。
(3)CA 政府 Code § 31469.2(c)(3) 他或她的主要职责目前是,或在2002年1月1日或之后曾是调查犯罪和刑法。
(4)CA 政府 Code § 31469.2(c)(4) 他或她的退休生效日期在第31470.14节在该县适用之日或之后。

Section § 31469.3

Explanation

“安全成员”一词指与养老金制度相关的特定人员。首先,它包括通过书面通知选择成为安全成员的某些养老金制度的成员。其次,它包括受雇于县、区或该县内法院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涉及积极执法、灭火、救生服务,或少年拘留所团体辅导和监督,前提是这些职责已获得监事会的批准。最后,它包括在适用特定条件的县中的某些人员。

“安全成员”指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人员:
(a)CA 政府 Code § 31469.3(a) 根据第4章或第5章设立的养老金制度的成员,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选择成为安全成员的人员。
(b)CA 政府 Code § 31469.3(b) 受雇于县(受第31676.1条或第31695.1条约束)或在该县内设立或存在的区或法院的任何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第31470.2条和第31470.4条所述的积极执法或积极灭火,或受第31470.6条限制的积极救生服务,或经监事会根据第31469.4条规定采纳的少年拘留所团体辅导和团体监督。
(c)CA 政府 Code § 31469.3(c) 在第31470.14条已生效的任何县中,第31469.2条所述的任何人员。

Section § 3146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安全成员”定义为从事缓刑官和少年辅导员等工作的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在安全设施中监督和控制青少年罪犯,以防止他们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但是,这项定义只有在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实施后,才会在该县生效。

“安全成员”指担任缓刑官、少年拘留所或少年之家团体辅导员以及团体主管职务的人员,他们主要负责对必须在物理安全措施下拘留的违法青少年进行管控和看管,以避免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本条规定在任何县均不适用,除非该县监事会通过决议使其适用。

Section § 314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为加州某些县的缓刑官提供选择将其退休身份转换为“安全身份”的选项,这可以提供更好的退休福利。它适用于1991年3月1日或之前受雇的人员,他们有120天的时间从法律实施之日起进行转换。如果缓刑官选择安全身份,他们的退休福利和最终薪酬将以不同的方式计算,可能提供更有利的条件。然而,这可能意味着放弃更高的生活费用调整,并且可能需要调整供款。从退休第三级(Tier III)转为安全身份的官员将被移至第二级(Tier II)。法律生效后新雇佣的人员,其退休计算将遵循本节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31469.5(a) 本节适用于任何第10类县的退休系统,根据经1971年法规第1204章修订的第28020节和第28031节的定义,如果监事会与雇员代表签署谅解备忘录,并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规定根据第31469.4节的规定,为缓刑官提供安全身份。
(b)CA 政府 Code § 31469.5(b) 本节的目的是为1991年3月1日或之前受雇的缓刑官提供可选的安全身份。尽管有第31558.6节的规定,该选项应在第31469.4节实施生效之日起120天内行使,以及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任职期间计为安全成员服务年限的选项,如果本节当时已生效,其职责将使其有资格成为安全成员。
(c)CA 政府 Code § 31469.5(c)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选择从县退休系统普通会员转为安全会员的现有缓刑官的退休福利应根据第31484.5节实施,但以下情况除外:
(1)CA 政府 Code § 31469.5(c)(1) 第31462.1节中最终薪酬的定义不再适用于选择安全身份的缓刑官;相反,第31462节中最终薪酬的定义应在退休之日适用于所有计入的安全服务年限,无论之前根据第31462.1节的服务年限如何。但是,监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规定第31462.1节中包含的最终薪酬定义适用于决议中明确指明并于决议指定日期或之后退休的某些选择安全身份的缓刑官。
(2)CA 政府 Code § 31469.5(c)(2) 对于有权在退休时获得生活费用调整的雇员,应适用第16.5条(自第31870节起),但津贴的增加在任何计为安全会员服务年限的年份中不得超过最高3%。根据第31469.4节选择安全退休并因此放弃其获得更高生活费用津贴权利的雇员,应被视为已放弃其在退休之日所有计为安全服务年限的先前服务所对应的更高生活费用津贴,无论之前根据任何其他规定提供的服务如何,并且应被视为已放弃获得更高生活费用津贴的任何权利,且不退还为此缴纳的供款,除非监事会另有决定。
(3)CA 政府 Code § 31469.5(c)(3) 根据第31469.4节选择安全退休的雇员,可以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任职期间计为安全成员服务年限,如果本节当时已生效,其职责将使其有资格成为安全成员,如第31639.7节所规定,但选择部分计入服务年限只能以五年服务年限的倍数行使。选择仅计入部分县服务年限的会员,应选择时间上最晚的县服务年限,并且不得计入任何其未选择计入的县服务年限之前的部分县服务年限。
(4)CA 政府 Code § 31469.5(c)(4) 以前不属于安全会员类别的会员,如果本节当时已生效,其职责将使其有资格成为安全会员,并选择将其全部或部分任职期间计入服务年限,应向退休系统缴纳雇主为安全会员资格承担的责任所需缴纳的金额,以及会员在主张计入服务年限期间实际缴纳的供款与如果该会员在该期间处于安全身份本应缴纳的供款之间的差额。
(d)CA 政府 Code § 31469.5(d) 根据本节选择从县退休系统普通会员转为安全会员的所有第三级(Tier III)缓刑官,应被置于第二级(Tier II),无论其在选择第三级(Tier III)福利之前的身份如何。
(e)CA 政府 Code § 31469.5(e) 在第31469.4节实施生效日期之后雇用的所有人员,退休时,其生活费用津贴和最终薪酬应根据本节计算。

Section § 31469.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港口改善区工作的执法人员被视为“安全类成员”。这种分类使他们受到本章中涉及安全类成员的其他部分所描述的特定规则和福利的约束。

Section § 3146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县的监事会与雇员组织协商,讨论是否适用某些退休规定。他们可以讨论非安全类县雇员是否应该支付退休金成本增加或未拨备负债的费用。

如果雇员最终支付这些费用,必须根据养老金专家的建议并经退休委员会批准。然而,这些规定只有在监事会投票决定使其在该县生效后才适用。

(a)CA 政府 Code § 31469.8(a) 在第18类县,根据经1971年法规第1204章修订的第28020条和第28039条的定义,监事会可以根据《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第1篇第4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与代表县雇员的经认可的雇员组织会面协商,这些雇员不是安全类成员,因为监事会尚未在该县适用第31469.4条,并努力就要求雇员或寻求使第31469.4条适用的雇员组织满足的任何条件达成协议。这些条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雇员是否需要支付以下全部或部分费用:
(1)CA 政府 Code § 31469.8(a)(1) 雇主正常成本缴款的增加。
(2)CA 政府 Code § 31469.8(a)(2) 雇主未拨备精算应计负债的任何增加,超出如果雇员仍为杂项类成员时本应累积的数额。
(3)CA 政府 Code § 31469.8(a)(3) 因已成为安全类成员的雇员选择根据第31639.7条购买其在成为安全类成员之前在符合条件的职位上服务期间的安全类成员服务年限而导致的雇主正常成本缴款或未拨备精算负债的任何增加。
(b)CA 政府 Code § 31469.8(b) 雇员代表雇主支付的用于弥补安全类退休金增加成本的任何款项,应根据退休委员会精算师的精算建议确定,并须经退休委员会批准。
(c)CA 政府 Code § 31469.8(c) 本条在该县不生效,直至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使本条规定在该县适用之日。

Section § 3147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谁被视为退休协会的“成员”。它包括根据第4条规定属于成员资格的任何人,以及在特定条款中指定的安全成员。它还涵盖了已正式选择适用第9条规定的人。

“成员”指根据第4条规定纳入退休协会成员资格的任何人,并包括第31469.3、31470.2、31470.4和31470.6节所定义的安全成员,或任何已书面选择适用第9条规定的人。

Section § 314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成员”一词通常包括“县治安官成员”,除非某个条款明确将其排除在外。如果一般规定与县治安官成员的特别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则特别规定优先适用。

“成员”包括“县治安官成员”,除非在明确排除县治安官成员的条款中。尽管本法案中另有规定,如果与有关县治安官成员的特别规定发生冲突,则该特别规定应适用。

Section § 314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定县内执法和法律部门中哪些人有资格获得某些福利或担任特定职位。这包括警长、副官、法警、司法行政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等多种职位。在根据特定法律条款定义的三级县中,这包括副官和司法行政官。在八级县中,区域公园部门的治安官也被包括在内,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县监事会的决议批准。此外,如果县监事会批准,地方检察官和公设辩护人也可能被纳入。

(a)CA 政府 Code § 31470.2(a) 所有警长、副警长、警长首席副官、狱警、狱吏、警长副官、法警、治安官、治安官副官、摩托车警员、飞机驾驶员、警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及助理负责人、地方检察官办公室的侦探和调查员、司法行政官,以及仅限于根据第28020条和第28024条定义的“三级县”内的法院服务官,以及所有正式任命的司法行政官副官,均符合资格。
(b)CA 政府 Code § 31470.2(b) 在根据第28020条和第28029条(均经1971年法规第1204章修订)定义的“八级县”内,区域公园、娱乐和开放空间部中公园管理员职系的所有治安官均符合资格。本款在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款在该县适用之前,不生效力。
(c)CA 政府 Code § 31470.2(c) 如果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款和第31470.14条在该县适用,则地方检察官、地方公设辩护人以及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均符合资格。

Section § 31470.3

Explanation

本节列出了哪些人没有资格被视为积极执法人员。这包括大多数县的书记员、簿记员、速记员和某些法院工作人员,但第三类县除外。此外,还包括那些荣誉性的、无偿的或仅偶尔参与执法职责的副警长。这些职位不定期涉及积极的执法职责,因此根据本定义,他们不符合资格。

书记员、簿记员、速记员、法院服务人员(第 (28020) 和 (28024) 条所定义的第三类县除外),以及其他可能被任命为副警长或副法警但未履行任何列举的和平警官职责的雇员,以及荣誉副警长或其他被任命为副警长但未获得报酬且不定期履行公务的人员,以及那些主要职责明显不属于积极执法范围的人员,即使此类人员偶尔被召集或偶尔被要求履行积极执法范围内的职责,也无资格。

Section § 31470.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参与灭火活动的某些人员,包括县林务员、消防员、消防检查员和飞行员等,有资格获得与其在县消防部门和消防区中的职责相关的特定考虑或福利。

Section § 3147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哪些人不符合与积极灭火职责相关的某些福利或分类的资格。具体来说,它提到簿记员、速记员、厨师、劳工、县消防区消防工头、随叫随到消防员以及主要工作不涉及积极灭火的某些类型消防员不符合资格。此外,还包括那些无偿且不定期履行公务的志愿和荣誉消防相关人员。

Section § 3147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人口超过50万的县,某些从事救生工作的员工被归类为从事“积极执法”。这些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水上救援和维护海滩安全,这有时意味着他们会执行与警察、消防员或安全官员相似的任务。但它排除了那些主要工作与救生无关的人员,例如文职或机械岗位,即使他们偶尔会被召集执行救援任务。 此外,在人口超过400万的县,这种分类也适用于担任公共安全部门主管或负责公共安全任务的区经理等公共安全职位的人员。

Section § 31470.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人选择根据特定条款获得其在公共或县级服务期间的工作年限抵免,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在那段时间内正式是退休金制度的成员。

Section § 31470.8

Explanation
如果对某人是否符合安全类成员的资格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有权作出最终决定。

Section § 31470.9

Explanation
公共管理人、验尸官以及兼任这两种职务的人员可以成为某些团体或组织的成员。但是,他们的成员资格必须首先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3147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奥兰治县的福利欺诈调查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有资格获得某些福利,无论哪个县部门负责监督或资助他们。但是,他们只有在监事会多数成员投票赞成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这些福利。

Section § 3147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县的福利欺诈调查员和行政人员不符合安全类会员退休福利的资格,除非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表决另行决定。

Section § 3147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县(特别是被归类为第 (16) 类的县)的子女抚养调查员和行政人员符合特定条款的资格。然而,这些条款只有在该县的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决定采纳时才适用。

第 (16) 类县的子女抚养调查员和行政人员,如经 1971 年法规第 1204 章修订的第 28020 条和第 28037 条所述,符合资格。
本条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决定使本条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47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从事危险材料工作的官员和雇员才符合其条款的资格。但是,这项规定在任何县都不会生效,除非该县的监事会投票决定采纳它。

其职能明确属于危险材料服务范围的官员和雇员符合资格。
本节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节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470.1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某些县的地方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及公设辩护人调查员从普通服务岗位重新归类为安全服务岗位的资格,这将影响他们的退休福利。对于过去在现在被视为安全岗位的职位上提供的服务,如果这些职位已被重新归类,其服务年限可以相应转换。

新符合条件的员工有90天的时间选择不接受此归类。这些职位的福利遵循特定的计算公式,确保其福利不超过其他安全成员的福利。然而,就其他福利而言,这些职位不被视为与县治安官等同。

县可以通过监事会决议来启动本节。现有合同不应阻止在合同期内就这些条款进行讨论。重要的是,本法律不适用于在本节在其县生效之前去世的任何人。

(a)CA 政府 Code § 31470.14(a) 地方检察官、地方公设辩护人及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符合资格。
(b)CA 政府 Code § 31470.14(b) 除(c)款另有规定外,且尽管有第31639.7条和第31639.75条的规定,曾作为普通成员的服务年限,如果该服务年限是在根据本条随后被重新归类为安全职位的岗位上提供的,则应转换为安全服务年限。对于第31469.2条(a)款(2)项所述的地方检察官,在地方检察官办公室和地方儿童抚养机构的服务,就本条而言,应视为为地方检察官提供的服务。
(c)CA 政府 Code § 31470.14(c)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在本条在该县生效后90天内,或在其开始服务后的日历月的第一天,以较晚者为准,地方检察官、地方公设辩护人或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可以提交书面选择,声明不根据本条成为地方安全成员。
(d)CA 政府 Code § 31470.14(d)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地方检察官、地方公设辩护人及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应适用第31664条或第31664.2条所载的福利计算公式,或适用于安全成员的任何其他福利计算公式,但其提供的福利不得超过第31664.2条所规定的福利,如(e)款所述决议中指定。就本章的任何目的而言,地方检察官、地方公设辩护人或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不应被视为第31469.1条所定义的县治安官。
(e)CA 政府 Code § 31470.14(e) 本条在该县不生效,除非且直到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条在该县生效。使本条在该县生效的决议应包括第31469.2条所述的所有地方检察官、地方公设辩护人及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
(f)CA 政府 Code § 31470.14(f) 谅解备忘录中的一项规定,即雇主在备忘录有效期内无义务就工资、工时或雇佣条件进行会谈和协商,不应被解释为排除在谅解备忘录有效期届满之前,雇主与地方检察官、地方公设辩护人及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之间就本条规定进行会谈。
(g)CA 政府 Code § 31470.14(g) 本条不适用于第31469.2条所述的任何在本条在该县适用之日前死亡的人。

Section § 3147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执法职位,例如警长及其副手,以及地方检察官的调查员,如果在该条款生效后开始工作,则有资格享受某项特定规定。然而,这只是另一条款的替代方案,并且仅适用于根据特定法律定义被归类为“二级”的某些加州县。此外,该县的监事会必须以多数票同意,该条款才能在该县生效。

Section § 31471

Explanation

本节将“养老金”定义为一种终身支付,其资金来源于监事会管理的资金或某个区的资金所作出的供款。

“养老金”是指源自于由监事会控制的资金或某个区的资金所作出的供款的终身给付。

Section § 31471.5

Explanation
“经认可的退休人员组织”是指一个团体,其大多数成员已从该系统退休,并且在提出申请后,已获得董事会的官方认可。

Section § 31472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常规利息”定义为每年2.5%的利率。利息每年复利计算两次,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此利率将一直有效,直至相关董事会决定更改。

“常规利息”指每年2.5%的利息,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该利息按半年复利计算,复利计算日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

Section § 3147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退休金系统中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它规定,被称为“常规利息”的利息,是指如果会员在服务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了所需缴款,本应计入其账户的金额。该法律还提到,“存款”包括“再存款”,即恢复的存款。

“常规利息”或“利息”,在本章项下用于计算存款时,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应指如果会员在提供服务期间一直按要求金额和时间进行缴款,直到所需存入的金额已支付完毕,则本应按照为该系统设定的利率,计入会员账户的、针对应存入金额的利息。就本条而言,“存款”包括“再存款”。

Section § 31473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退休金”定义为养老金和年金的总和。

Section § 31474

Explanation

“退休协会”指的是根据本特定章节的规定,由所有有资格领取退休金或被指定为受益人的人员组成的团体。

“退休协会”指根据本章规定有资格成为年金领取者或受益人的所有人员组成的协会。

Section § 31475

Explanation

本节将“退休基金”一词定义为特指雇员退休基金。

“退休基金”指的是雇员退休基金。

Section § 3147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退休制度”定义为根据本章或其早期版本创建的任何制度。它明确指出,最初于1937年设立的县雇员退休制度,目前仍然有效并受本章管辖。

“退休制度”指根据本章或其前身创建和设立的每个制度。
由1937年法规第677章(经修订)创建的县雇员退休制度,根据本章继续存在。

Section § 31477

Explanation

“薪金基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于定期支付薪金的账户或来源。

“薪金基金”指通常用于支付薪金的基金。

Section § 314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公共机构”的范围。它可以是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它还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内全部或部分位于某个县的县、市、公共法人团体、市政法人团体和公共区。此外,它还包括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第31468节不适用于此。

“公共机构”指美利坚合众国、本州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或任何县、任何市(该市或县位于本州境内),或任何公共法人团体、市政法人团体或公共区(该公共法人团体、市政法人团体或公共区全部或部分位于该县境内),以及任何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
第31468节不适用于本节。

Section § 31479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公共服务”定义为官员或雇员为公共机构所做的工作,个人为此获得了报酬,但在他们加入本系统之后,这项工作不让他们有资格获得由公共资金资助的退休金积分。

Section § 3147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官员将其担任市议会议员的任职时间计入工龄,即使他们当时没有获得报酬。但是,这项规定只有在县监事会以多数票同意后,才能在该县生效。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管辖的官员。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79.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79.1(a)(1) 尽管有第31479条规定,经选举产生或经任命的县官员可以获得作为市议会议员所提供服务的工龄抵免,即使该服务未获得报酬。
(2)CA 政府 Code § 31479.1(a)(2) 本条在任何县均不生效,直到经监事会多数票通过方可生效。
(b)CA 政府 Code § 31479.1(b) 本条不适用于作为经选举产生或经任命的官员所提供的服务,该服务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管辖。

Section § 31479.2

Explanation
本法中,“公共服务”包括华盛顿特区某个部门或机构的官员或雇员所做的工作。这适用于他们因工作获得报酬,但在加入本系统后,不能通过任何其他公共资金资助的退休系统获得退休金抵免的情况。

Section § 3147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1941年12月7日至1945年8月15日期间在美国商船队工作,算作“公共服务”。无论此人在此期间是否由美国政府支付报酬,都不影响。但是,只有当他们无法在加入本制度之前加入的任何公共资金支持的退休金制度中,就此项服务获得退休福利时,才算数。县退休协会的在职和退休成员都可以购买这项服务的抵免,这将影响他们的养老金。对于退休成员,因购买此抵免而增加的养老金,将按服务在退休时已计入的方式计算,包括生活费用调整,并在他们选择购买或全额支付抵免后开始生效。

但这项法律在一个县内不会生效,除非该县的监事会投票决定在该县适用此法律。

“公共服务”也指在1941年12月7日至1945年8月15日期间在美国商船队服役,无论雇员是否从美国政府获得报酬,且其在成为本制度成员后,无权在任何全部或部分由公共资金支持的退休金制度中获得服务年限抵免。本条适用于受本章管辖的县退休协会的在职成员和退休成员。在职成员和退休成员均可根据第31641.1条和第31641.2条购买公共服务年限抵免。对于退休成员,因购买任何公共服务年限抵免而产生的额外养老金金额,应计算为该服务已在退休生效日期计入,并增加自退休生效日期以来可能已授予的任何生活费用调整,且应自收到退休成员根据第31641.1条选择购买该抵免的日期或收到根据第31641.2条计算的购买全部费用的日期(以较晚者为准)之后的月份的第一天开始支付。
本条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使本条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4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退休和死亡福利不适用于主张公共服务年限或长期病假的成员,除非他们已满足与这些主张无关的特定服务要求。

Section § 3148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对本章进行的任何修改,如果成员在该修改生效前已经退休,则不会影响这些成员及其家人或受益人的退休福利或津贴。此规定也适用于在退休前和修改生效前去世的成员相关的福利。

本章此前或此后所作的任何修订,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不授予、不剥夺、也不以其他方式影响以下人员的任何退休金或其他福利的权利或金额:
(a)CA 政府 Code § 31481(a) 在该修订生效日期之前已经退休或将要退休的任何成员。
(b)CA 政府 Code § 31481(b) 任何成员的配偶、子女、受益人或共同年金领取人,如果该成员在该修订生效日期之前已经退休或将要退休。
(c)CA 政府 Code § 31481(c) 任何成员的配偶、子女、受益人或共同年金领取人,如果该成员在退休之前以及在该修订生效日期之前已经死亡或将要死亡。

Section § 31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参与了递延补偿计划,你也可以加入公共机构的退休金制度。这意味着你可以同时参与这两个计划。

Section § 314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公共退休制度中服务积分的处理方式。你不能在两个不同的公共退休制度中为同一份工作获得服务积分。但是,你可以同时参与一个退休制度和一个递延补偿计划(例如401(k)),只要它们符合特定的税务规定。你也可以同时参与公共养老金计划和额外的公司养老金计划,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额外的计划获得美国国税局批准,并且不影响你的主要养老金权利。如果与新的养老金改革法律存在冲突,则适用新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31482.5(a) 尽管第20894条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本条应适用于受本章管辖的退休制度的所有参与者。
(b)CA 政府 Code § 31482.5(b)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就同一服务在两个全部或部分由公共资金支持的退休制度中获得积分。
(c)CA 政府 Code § 31482.5(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同时参与并获得服务积分,该服务积分可在公共退休制度中,以及在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57条要求的递延补偿计划中,或在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k)条要求的税收递延退休计划中,或在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403(b)或415(m)条要求的固定缴费计划和信托中获得。
(d)CA 政府 Code § 31482.5(d)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同时参与并获得服务积分,该服务积分可在本章规定的固定收益计划中,以及在雇主维持的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条要求的补充固定收益计划中获得,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政府 Code § 31482.5(d)(1) 本章规定的固定收益计划已被指定为该人员的雇主主要计划,且补充固定收益计划已由雇主的管理机构采纳。
(2)CA 政府 Code § 31482.5(d)(2) 补充固定收益计划已收到美国国税局的裁定,声明该计划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条的规定,并已向雇主提供相关证明。
(3)CA 政府 Code § 31482.5(d)(3) 该人员参与补充固定收益计划不以任何方式干扰该人员在本章规定的固定收益计划中的成员资格权利或任何福利。
(e)CA 政府 Code § 31482.5(e)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与《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相冲突,则该规定不适用于就其在县退休制度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成员资格而言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管辖的成员。

Section § 3148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县或区通过一项条例或决议,选择对其雇员适用某项特定规则,它可以在之后决定停止对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后雇佣的任何新雇员适用该规则。他们通过通过另一项条例或决议来做出这一改变。

Section § 314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区终止现有雇员的额外福利,前提是他们之前通过了一项规定,提供了超出基本福利的更多福利。选择终止这些额外福利的雇员必须充分知情,并签署一份文件,声明他们知道这是永久性的决定,且是他们自己的意愿,未受任何压力。县或区必须明确界定选择后适用的福利,并且该决定会影响退休金的计算。一旦福利终止,除非制定新规定,否则雇员不能恢复到之前的福利。

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安全类工作人员,并且仅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特定类型的县。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凡县或区的管理机构通过采纳一项条例或决议,已使本章中规定增加福利的某项或多项规定适用于该县或区,则该管理机构此后可随时采纳另一项条例或决议,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对县或区现有雇员的适用性,前提是这些雇员已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选择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对其适用。本条仅旨在授权终止那些县或区的管理机构选择在基本福利之上增加的福利,或根据本章规定在基本福利之外适用的福利。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县或区的管理机构终止本章规定要求的各项基本福利。
县或区的管理委员会在采纳一项允许终止任何增加福利规定适用性的条例或决议之前,应向每位要求终止任何此类规定适用性的成员提供关于该终止的影响和作用的口头或书面解释。
管理委员会应要求要求终止任何规定适用性的成员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该成员已充分获知关于该终止的影响,并理解该项或多项规定的终止是不可撤销的。该宣誓书还应声明,该雇员已选择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是出于其自身自由意愿,且未受到雇主或任何其他人的胁迫而终止任何规定。
管理机构应在授予现有雇员选择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适用性选项的条例或决议中,明确规定对做出选择的现有雇员适用的条款。选择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的雇员,其在选择生效日期之后提供的服务的退休金应根据管理机构规定的适用条款计算。
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在选择生效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的退休金应根据在该服务期间适用的规定计算。任何做出此类选择的雇员均无资格退休,除非该雇员符合退休日期适用的规定最低要求。任何已做出选择,导致第31462.1节中“最终薪酬”的定义不再适用的雇员,应在退休日期适用第31462节中“最终薪酬”的定义,无论之前根据第31462.1节规定提供的服务如何。任何已做出选择,导致第16.5条(自第31870节起)的生活费用调整规定不再适用的雇员,应在退休日期适用管理机构指定的(如有)生活费用调整规定于所有之前的服务,无论之前根据第16.5条其他规定提供的服务如何。任何已做出选择,导致第12条(自第31780节起)的死亡抚恤金规定不再适用的雇员,应在退休日期适用管理机构指定的死亡抚恤金规定,无论之前根据第12条其他规定提供的服务如何。
已选择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适用性的现有雇员不得撤销该选择,除非县或区的管理机构通过采纳后续条例或决议再次使该项或多项规定适用于该县或区。现有雇员做出的任何此类选择对其配偶以及所有根据该雇员的权利主张福利的人均具有约束力。
本条不适用于安全类成员。
本条仅适用于第28024节所述的第三类县。

Section § 3148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区在现有雇员选择退出时,停止向他们提供某些增加的退休福利。但它不允许终止法律规定的基本福利。想要退出的雇员必须获得关于影响的书面解释,并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他们理解该决定是最终的,且并非被迫做出。如果他们选择退出,退休福利的某些计算方式将发生变化,影响退休金和生活成本调整等。这些决定是永久性的,除非管理机构日后决定再次提供这些增加的福利。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相关法律条款中定义的第 10 类县。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凡县或区管理机构通过采纳一项条例或决议,已使本章中规定增加福利的特定条款适用于该县或区,则该管理机构此后任何时候均可采纳另一项条例或决议,终止该条款对于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选择终止该条款对其适用性的该县或区现有雇员的适用性。本节仅旨在授权终止那些县或区管理机构选择在本章规定下增加于基本福利之上或作为基本福利的补充而适用的福利。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县或区管理机构终止本章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基本福利。
县或区管理委员会在采纳允许终止任何增加福利条款适用性的条例或决议之前,应当为每一位请求终止任何此类条款适用性的成员提供关于该终止的效力和影响的书面解释。
管理委员会应当要求请求终止任何条款适用性的成员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该成员已充分了解该终止的效力,并理解该条款的终止是不可撤销的。该宣誓书还应声明,雇员是出于自身自由意愿选择终止该条款,并且未受到雇主或任何其他人的胁迫而终止任何条款。
管理机构应当在授予现有雇员选择终止该条款适用性选项的条例或决议中,明确规定对做出选择的现有雇员适用的条款。选择终止该条款的雇员,其在选择生效日期之后提供的服务的退休金将根据管理机构规定的适用条款计算。
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在选择生效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的退休金,应根据在该服务期间适用的条款计算。任何做出此类选择的雇员,除非符合退休日期适用的条款的最低要求,否则不具备退休资格。任何做出选择导致第 31462.1 节中“最终薪酬”的定义不再适用的雇员,其退休时的“最终薪酬”定义应适用第 31462 节的规定,无论之前在第 31462.1 节规定下的服务如何。任何做出选择导致第 16.5 条(自第 31870 节起)的物价生活调整条款不再适用的雇员,其退休时的物价生活调整条款(如有)应适用管理机构规定的条款,并适用于所有之前的服务,无论之前在第 16.5 条的其他规定下的服务如何。任何做出此类选择的雇员,将获得该雇员为这些福利所缴纳的所有款项的退还,并且该雇员应被视为因此放弃并解除对该等自动物价生活调整福利的任何权利。
已选择终止该条款适用性的现有雇员不得撤销该选择,除非县或区管理机构通过采纳后续条例或决议再次使该特定条款适用于该县或区。现有雇员做出的任何此类选择,对其配偶以及所有根据该雇员的权利主张福利的其他人均具有约束力。
本节仅适用于第 28031 节所描述的第 10 类县。

Section § 31484.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一个县或区为其雇员增加了超出基本权利的福利,它可以在之后允许雇员选择退出这些额外福利。为此,雇员必须提交书面通知,并确认他们理解这些变更将是永久性的且是自由选择的。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县或区必须清楚地解释停止这些福利的影响。

雇员选择退出后,其退休福利将根据其选择后生效的条款计算,而不是之前的条款。但是,他们之前的服务仍将根据旧条款计算。除非县或区正式重新引入这些额外福利,否则雇员不能撤销此决定。此规则不适用于安全成员,并且仅适用于特定类别的县。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law, whenever the governing body of a county or district has made a particular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of this chapter providing for increased benefits applicable to that county or district through the adoption of an ordinance or resolution, the governing body may at any time thereafter adopt another ordinance or resolution terminating the applicability of that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as to current employees of the county or district who elect by written notice filed with the board to have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terminated as to them. This section is intended only to authorize the termination of those benefits which the governing body of a county or district elected to increase over the basic benefits or to make applicable in addition to the basic benefits pursuant to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hapter. Nothing herein shall be construed as authorizing the governing body of a county or district to terminate the basic benefits requir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hapter.
The governing board of a county or district prior to adopting an ordinance or resolution allowing the termination of the applicability of any increased benefit provisions shall provide an oral or written explanation of the effect and impact of the termination for each member requesting termination of the applicability of any such provisions.
The governing board shall require members requesting termination of the applicability of any provisions to sign an affidavit stating that the member has been fully informed regarding the effect of the termination, and understands that the termination of a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is irrevocable. The affidavit shall also state that the employee has chosen termination of the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of the employee’s own free will and was not coerced into termination of any provision by the employer or any other person.
The governing body shall, in the ordinance or resolution granting current employees the option of electing to have the applicability of such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terminated, specify the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which shall be applicable to current employees making the election. Employees who elect to have the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terminated, shall have their retirement allowance for service rendered after the effective date of election calcu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provision made applicable by the governing body.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in, the retirement allowance for service rendered prior to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election shall be calculated on the basis of the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applicable during that period of service. Any employee who has made such an election shall not be eligible for retirement unless the employee meets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of the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applicable at the date of retirement. Any employee who has made an election whereby the definition of “final compensation” in Section 31462.1 no longer applies, shall have the definition of “final compensation” in Section 31462 applied at the date of retirement regardless of previous service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Section 31462.1. Any employee who has made an election whereby a cost-of-living adjustment provision of Article 16.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1870) no longer applies shall have the cost-of-living adjustment provision, if any, specified by the governing body applied to all previous service at the date of retirement regardless of previous service under such other provision of Article 16.5. Any employee who has made an election whereby a death benefit provision of Article 1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1780) no longer applies shall have the death benefit provisions specified by the governing body applied at the date of retirement regardless of previous service under other provisions of Article 12.
A current employee who has elected to have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terminated may not rescind such an election unless the governing body of the county or district again makes the particular provision or provisions applicable to the county or district through the adoption of a subsequent ordinance or resolution. Any such election made by a current employee shall be binding upon the employee’s spouse and all others claiming benefits under such employee’s entitlement.
This section shall not be applicable to safety members.
This section shall only be applicable to a county of the eighteenth class as described by Section 28039.

Section § 3148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区管理机构终止雇员可选的额外退休福利,前提是雇员通过书面通知选择退出。然而,基本强制性福利不能被终止。在雇员选择退出之前,他们必须被告知其后果,签署一份宣誓书以确认其理解,并确认该选择是自愿做出的。

如果雇员选择退出,他们未来的退休福利将根据剩余的适用条款计算,而不是已终止的条款。对于过去的服役,已获得的福利仍根据之前的计划计算。选择退出的雇员将不会获得旧计划的任何生活成本调整,并将获得为这些福利缴纳的款项的退还。

退出决定对雇员及其家人具有约束力,并且除非管理机构重新采纳之前的福利结构,否则不能撤销。这项法律仅适用于根据特定定义归类为 (25th class) 的县。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凡县或区管理机构通过采纳一项条例或决议,已使本章中提供增加福利的特定条款或条款适用于该县或区,则该管理机构可在其后任何时间,通过采纳另一项条例或决议,终止该条款或条款对选择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来终止该条款或条款对其适用性的现有县或区雇员的适用性。本节仅旨在授权终止那些县或区管理机构选择在基本福利之上增加或根据本章规定在基本福利之外适用的福利。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县或区管理机构终止本章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基本福利。
县或区管理委员会在通过允许终止任何增加福利条款适用性的条例或决议之前,应为每个要求终止任何此类条款适用性的成员提供关于该终止的影响和作用的书面解释。
管理委员会应要求要求终止任何条款适用性的成员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该成员已充分了解该终止的影响,并理解该条款或条款的终止是不可撤销的。该宣誓书还应声明,雇员是自愿选择终止该条款或条款的,且未受到雇主或任何其他人的胁迫。
管理机构应在其授予现有雇员选择终止该条款或条款适用性选项的条例或决议中,明确规定对做出选择的现有雇员适用的条款或条款。选择终止该条款或条款的雇员,其在选择生效日期之后提供的服务的退休金将根据管理机构所适用的条款计算。
除非本文另有规定,在选择生效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的退休金应根据在该服务期间适用的条款或条款计算。任何做出此类选择的雇员,除非其符合退休日期适用的条款或条款的最低要求,否则不符合退休资格。任何做出选择导致第 (Section 31462.1) 条中“最终薪酬”的定义不再适用的雇员,无论之前根据第 (Section 31462.1) 条规定提供的服务如何,在退休日期应适用第 (Section 31462) 条中“最终薪酬”的定义。任何做出选择导致第 (Article 16.5) 条(自第 (Section 31870) 条起)的生活成本调整条款不再适用的雇员,无论之前根据第 (Article 16.5) 条(自第 (Section 31870) 条起)的其他规定提供的服务如何,在退休日期应将管理机构指定的任何生活成本调整条款适用于所有之前的服务。任何做出此类选择的雇员,应退还该雇员为这些福利所缴纳的所有款项,并且该雇员应被视为因此放弃并解除对该自动生活成本福利的任何权利。
已选择终止该条款或条款适用性的现有雇员不得撤销该选择,除非县或区管理机构通过采纳后续条例或决议再次使特定条款或条款适用于该县或区。现有雇员做出的任何此类选择,对其配偶以及所有根据该雇员的权利主张福利的其他人均具有约束力。
本节仅适用于第 (Section 28046) 条所描述的 (25th class) 县。

Section § 3148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县或区的管理机构,在之前增加了员工福利的情况下,终止超出标准福利的额外福利。为实现此目的,他们需要通过一项条例或决议。员工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选择终止这些额外福利。在做出选择之前,员工必须收到关于后果的明确解释,并签署一份宣誓书,确认他们理解该决定是永久且自愿的。

一旦选择终止,将影响退休金的计算——过去的工龄按旧福利计算,而未来的工龄则按新规定计算。如果员工在特定条件下离职后又返回,他们可能会保留较高的福利,具体取决于他们何时离职。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当县或区的管理机构通过采纳一项条例或决议,使本章的某项或多项提供增加福利的规定适用于该县或区时,该管理机构此后可随时采纳另一项条例或决议,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对该县或区现有雇员的适用性,这些雇员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选择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对其适用。本节仅旨在授权终止那些县或区的管理机构选择在基本福利之上增加的福利,或根据本章规定在基本福利之外适用的福利。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县或区的管理机构终止本章规定要求的各项基本福利。
县或区的管理委员会在采纳允许终止任何增加福利规定适用性的条例或决议之前,应当为每位要求终止任何此类规定适用性的成员提供口头或书面解释,说明终止的效力和影响。
管理委员会应要求请求终止任何规定适用性的成员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该成员已充分了解终止的效力,并理解一项或多项规定的终止是不可撤销的。宣誓书还应声明,该雇员是出于自愿选择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且未受到雇主或任何其他人的胁迫而终止任何规定。
管理机构应在其授予现有雇员选择终止此类规定适用性的条例或决议中,明确规定对做出选择的现有雇员适用的条款。选择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的雇员,其在选择生效日期之后提供的服务的退休金应根据管理机构适用的规定计算。
在选择生效日期之前提供的服务的退休金应根据在该服务期间适用的规定计算。任何做出此类选择的雇员均无资格退休,除非该雇员符合退休日期适用的规定中的最低要求。
已选择终止该项或多项规定适用性的现有雇员不得撤销此类选择,除非县或区的管理机构通过采纳后续条例或决议,再次使该项或多项规定适用于该县或区。现有雇员做出的任何此类选择对其配偶以及所有根据该雇员的权利主张福利的其他人具有约束力。
雇员可随时做出本文所述的选择。选择的生效日期应为在雇员宣誓书签署并提交之后的双周工资支付期的第一天。
遭受服务中断的雇员,如果其在离职日期起三年内返回受保就业,仅当其之前的保险级别在该较高级别时,方可返回该较高级别。本段规定仅适用于发生在 1983 年 6 月 30 日至 1988 年 6 月 30 日(含)之间的离职,并且仅适用于在 1983 年 6 月 30 日为在职成员的雇员,以及在该日期之前被解雇但在 1983 年 6 月 30 日在公务员再就业名单上的雇员。本规定不适用于因身份变更而离开退休系统的雇员,例如从全职到兼职,从正式任命到项目任命再回到正式任命,或从正式任命到间歇性任命再回到正式任命。
1988 年 6 月 30 日之后,在离职日期起一年内被解雇并重新雇用的雇员,仅当其之前的保险级别在该较高级别时,方可返回该较高级别。
已选择从较高福利级别延期退休的前雇员,并且返回受保就业,应返回较高福利级别。
本节所述的福利级别是 1983 年 7 月 1 日存在的级别。

Section § 31484.9

Explanation

本法律适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的退休制度,前提是该县监事会以多数票批准。它允许监事会通过与副警长协会的协议,为治安雇员和警长办公室中类似的未被代表的雇员设定不同的退休福利。

监事会可以更改或终止其提供的某些增加的福利,但不能终止基本福利。如果雇员选择终止此类福利,该决定是永久性的。在终止福利之前,雇员必须充分知情并自愿同意。

对于选择退出特定福利的雇员,其退休金可能根据过去和未来的服务期以不同方式计算。除非监事会恢复这些福利,否则雇员不能撤销此选择。选择对雇员的配偶以及其他可能要求福利的人具有约束力。

(a)CA 政府 Code § 31484.9(a) 本节适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的退休制度,且仅在该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使本节在该县适用时方可适用。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监事会可根据决议中指定的日期使本节在该县适用,该日期可与决议日期不同。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4.9(b)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4.9(b)(1) 当监事会根据《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第一编》第四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与康特拉科斯塔县副警长协会进行会谈和协商时,双方可根据第3505.1条所述的谅解备忘录达成协议,规定本节条款适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副警长协会所代表的治安雇员。
(2)CA 政府 Code § 31484.9(b)(2) 根据本款与康特拉科斯塔县副警长协会达成的任何协议条款,应由监事会适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警长办公室中未被代表的、属于治安成员的县雇员,以及与适用谈判单位内的雇员具有类似职位分类的雇员,以及这些雇员的主管和经理。
(3)CA 政府 Code § 31484.9(b)(3) 根据本节通过的条例或决议,可为康特拉科斯塔县副警长协会所代表的不同谈判单位的治安雇员,以及具有类似职位分类的未被代表的治安雇员群体及其主管和经理设定不同的退休福利。该条例或决议还可规定雇员根据本节进行选择的时间段,以及雇员受本节约束的受雇日期。
(c)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4.9(c)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4.9(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监事会通过一项条例或决议,使本章中提供增加福利的特定条款适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副警长协会所代表的县治安雇员,监事会可在其后任何时间通过另一项条例或决议,终止该条款对选择以书面通知提交给监事会终止该条款对其适用性的现有县雇员的适用性。本节仅旨在授权终止监事会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在基本福利之上增加或在基本福利之外适用的那些福利。福利的终止应符合(b)款所述的谅解备忘录。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监事会终止本章规定要求的各项基本福利。
(2)CA 政府 Code § 31484.9(c)(2) 监事会在通过允许终止任何增加福利条款适用性的条例或决议之前,应向每位要求终止任何条款适用性的成员提供一份关于终止影响和后果的书面解释。
(3)CA 政府 Code § 31484.9(c)(3) 监事会应要求要求终止任何条款适用性的成员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该成员已充分了解终止的后果,并理解条款的终止是不可撤销的。该宣誓书还应声明,雇员是出于自己的自由意愿选择终止该条款,并未受到雇主或任何其他人的胁迫而终止任何条款,并应放弃和解除在选择后服务期间根据已终止条款享有的任何福利权利。
(4)CA 政府 Code § 31484.9(c)(4) 监事会应在授予现有雇员选择终止条款适用性选项的条例或决议中,并与(b)款所述的谅解备忘录保持一致,明确规定适用于做出选择的现有雇员的条款。可提供多于一套可选条款供选择,包括但不限于“55岁3%”退休公式、生活费用调整,以及根据第31462条或第31462.1条定义的最终薪酬。

Section § 314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区管理机构,如果最初采纳了某些增加的福利,可以为现有雇员取消这些福利,但不能取消法律规定的基本福利。雇员可以选择终止这些增加的福利,但他们必须充分了解后果,并签署一份宣誓书,确认他们理解并自愿做出选择。 一旦选择,这些福利的终止是不可撤销的,除非县或区重新采纳它们。雇员的退休金将根据新适用的条款计算,并且他们必须满足最低要求才能退休。如果选择退出特定的定义或生活费用调整,这些条款也会相应改变。 为已终止福利缴纳的任何款项都将退还,并且该选择对雇员的家人或受益人具有约束力。这项规定仅适用于特定类别的县,不适用于安全人员。

Section § 314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建议,当加州的县考虑启动设定缴费养老金计划时,他们也应该考虑让这些计划由其县级退休系统来管理。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正在考虑采纳设定缴费计划的县,也应考虑由其县级退休系统管理这些计划。

Section § 314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条款中,“司库”一词指县司库,或者经董事会授权可以担任此职务的任何其他实体。这关系到在特定条件下谁可以担任司库。

在本法第 31595.9、31625、31625.1、31629 和 31706 条中,“司库”一词指县司库或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其他实体。

Section § 314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成员购买额外的退休服务年限积分,但要求在成员退休后的120天内完成购买。然而,这项规定只有在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实施时才适用。

Section § 3148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一级县的退休制度成员想要购买额外的退休服务年限积分(这基本上意味着为他们的退休账户增加更多工作时间),他们必须在正式退休后的120天内完成此购买。这仅适用于特定的县,并引用了几个相关的条款,这些条款概述了如何以及可以购买哪些服务。

(a)CA 政府 Code § 31485.8(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选择根据第31490.5、31490.6、31494.3、31494.5、31641.1、31641.5、31646、31652或31658条,或根据委员会依照第31643或31644条通过的规定购买退休服务年限积分的成员,须在其退休生效日期后的120天内完成该购买。
(b)CA 政府 Code § 31485.8(b) 本条仅适用于一级县,该一级县的定义见经1971年法规第1204章修订的第28020条,以及经1961年法规第43章修订的第28022条。

Section § 3148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县或区不得通过只向部分普通成员提供退休福利,或在会员类别子群体内提供不同福利的政策。所有相似职位,无论是否有代表,都必须与谈判单位中的员工采用相同的退休福利计算公式,除非根据《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存在一份特定的协议,即谅解备忘录(MOU)。

允许在会员类别之间进行更改,并且本法律不适用于另一特定条款中涵盖的某些成员。

(a)CA 政府 Code § 31485.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1篇第4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本章项下于2004年1月1日或之后通过的任何决议、条例、合同或合同修正案,不得为县或区的某些而非所有普通成员提供任何退休福利。
(b)CA 政府 Code § 31485.9(b) 本章项下于2004年1月1日或之后通过的任何决议、条例、合同或合同修正案,不得为会员类别内的任何普通成员子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单位或无代表团体)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除非县或区理事会根据《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第2篇第4部第10章(自第3500条起))达成的谅解备忘录,通过多数票决议,采纳了为决议中指定日期或之后雇用的成员提供的法定福利。所有与受谅解备忘录约束的谈判单位员工处于相似职位分类的无代表员工,或其主管和经理,应适用与该谈判单位员工相同的退休福利计算公式。在没有根据《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达成的谅解备忘录的情况下,雇主不得强制实施退休合同修正案。
(c)CA 政府 Code § 31485.9(c) 本条不排除将会员类别从一个类别更改为另一个类别。
(d)CA 政府 Code § 31485.9(d) 本条不适用于第31676.15条(d)款(2)项所述成员的退休福利。

Section § 3148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类型的县的监事会为部分(而非全部)工人团体设立不同的退休福利。他们可以通过通过决议或修改现有合同来实现这一点。这可以包括为特定团体(如工会成员或无代表工人)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计算公式,并从特定日期开始生效。成员可能被要求支付在新规定下本应缴纳的部分供款。这些支付将成为他们累计退休储蓄的一部分。如果涉及工会成员,新规定和任何要求的支付必须在县监事会与雇员代表之间的协议中获得批准。这些变更只影响在新规定通过后退休的人员,并且只有在县监事会投票决定适用本法律后才会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85.1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第十类县(定义见第28020和28031节),监事会可以根据本章,通过决议、条例、合同或合同修正案,为县的部分(而非全部)普通成员或安全成员提供任何退休福利。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5.10(b)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5.10(b)(a)款所述的决议、条例、合同或合同修正案,可以通过使本章的任何条款适用于成员类别内的任何成员子群(包括但不限于谈判单位或无代表团体),为退休福利的计算提供不同的公式,并适用于在决议中指定的日期或之后获得的工龄积分,该日期可以早于决议通过的日期。
(c)CA 政府 Code § 31485.10(c) 根据本节通过的决议,可以要求成员支付全部或部分由成员或雇主(或两者)缴纳的供款,如果(b)款中指定的条款(经董事会或管理机构通过)在决议指定的时间段内生效,则本应要求缴纳这些供款。成员的支付应成为该成员累计供款的一部分。对于由谈判单位代表的成员,支付要求应在监事会与雇员代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获得批准。
(d)CA 政府 Code § 31485.10(d) 根据本节通过的决议,可以要求在本款生效法案生效之日或之后雇用的安全成员支付全部或部分由成员或雇主(或两者)缴纳的供款。安全成员的支付应成为该安全成员累计供款的一部分。对于由谈判单位代表的安全成员,支付要求及其任何变更,在监事会与雇员代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获得批准之前,不得生效。
(e)CA 政府 Code § 31485.10(e) 本节仅适用于在(a)款或(b)款所述决议生效之日或之后退休的成员。
(f)CA 政府 Code § 31485.10(f) 本节除非且直到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使本节在该县生效,否则不生效。

Section § 31485.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根据本章规定享有的福利被没收,这些被没收的福利不能被用来提升或增加任何其他成员根据本章规定享有的福利。

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8)节的规定,本章项下的福利没收不得用于增加成员在本章项下原本应获得的福利。

Section § 31485.14

Explanation

本节确保本章项下提供的所有福利均遵守适用于公共雇员计划的联邦规定。这包括关于福利金何时开始支付、如何分配以及成员去世后可能适用的任何死亡福利的规定。

本章规定的所有福利分配均应遵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9)节中适用于公共雇员计划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各项相关的要求:
(a)CA 政府 Code § 31485.14(a) 福利金开始支付的时间,包括成员死亡后支付的福利金。
(b)CA 政府 Code § 31485.14(b) 福利金的分配形式。
(c)CA 政府 Code § 31485.14(c) 附带死亡福利。

Section § 3148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有权获得退休福利分配,他们可以选择将该分配直接转入另一个符合条件的退休计划。这通过从一个计划受托人到另一个计划受托人的直接转账完成,并遵循理事会制定的具体规则。

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31)节的规定,根据本章有权获得分配且该分配属于合格的展期分配的人,可以选择将该分配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支付给符合条件的指定计划,但须遵守理事会制定的条款和条件。如果一个人选择将合格的展期分配支付给符合条件的指定计划,则该款项在可分配时,应以受托人之间直接转账的形式支付给符合条件的退休计划。

Section § 31485.1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某些县的监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新安全雇员的养老金福利如何计算。这些雇员必须在开始工作后的45天内,从两种养老金计算方式中选择一种。如果他们未能选择,则适用默认选项。一旦作出选择,该决定不能更改。监事会还可以根据与这些雇员达成的协议,为不同类别的安全雇员制定不同的退休金计算公式。此外,该决议可以要求雇员支付通常由他们或雇主承担的部分或全部缴款。需要注意的是,不允许仅仅为了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而划分谈判单位,尽管不同的群体可以单独协商。此外,决议的生效日期可能与其批准日期不一致。

(a)CA 政府 Code § 31485.16(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在根据1971年第1204章修订的第28020和28025节所定义的第四类县中,监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作为与代表安全雇员的谈判单位达成的任何协商谅解备忘录的一部分,要求该谈判单位的安全雇员或在决议批准后雇用的无代表安全雇员书面选择第31664节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式或第31664.2节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式。该选择应在开始在县就业后的45个日历日内作出。如果新安全雇员在开始就业后的45天内未选择第31664.2节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则该新安全雇员应被视为已选择第31664节规定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一旦作出选择,本节下的安全雇员不得撤销其选择。
(b)CA 政府 Code § 31485.16(b) 分节 (a) 中所述的决议可以为其他安全谈判单位的新成员或在决议批准后雇用的其他无代表安全雇员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计算公式或计算方式,通过使本章的任何节适用于这些不同的安全谈判单位或无代表雇员,在安全成员分类内,根据第3505.1节所述的协商谅解备忘录。
(c)CA 政府 Code § 31485.16(c) 分节 (a) 中所述的决议可以为某一谈判单位的新安全成员提供与为其他谈判单位的新安全成员或新的无代表安全成员提供的不同的安全退休福利计算公式或计算方式。
(d)CA 政府 Code § 31485.16(d) 根据本节通过的决议或监事会先前通过的决议,可以要求成员支付成员或雇主(或两者)的全部或部分缴款,如果本章中指定的一节或多节已通过决议采纳,则这些缴款是必需的。成员的缴款应成为成员累计缴款的一部分。对于由谈判单位代表的成员,缴款要求应在监事会和雇员代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获得批准。
(e)CA 政府 Code § 31485.16(e) 监事会,在分节 (a) 中所述的决议中,不得要求仅为了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而划分谈判单位。但是,如果同一或类似成员分类内的谈判单位成员如此选择,则可以与该谈判单位单独协商退休福利。
(f)CA 政府 Code § 31485.16(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分节 (a) 中所述决议的生效日期可以与决议日期不同。

Section § 31485.17

Explanation
如果退休金制度的成员在服兵役期间去世,其遗属可以获得福利,就好像该成员已经回到其民事工作岗位然后去世一样。但是,这不包括在服兵役期间累积的额外养老金。在服兵役期间发生的死亡不被视为与工作相关的死亡以获取福利,但服兵役的时间会计入该成员在退休计划中的权益归属。本规定适用于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发生的死亡。

Section § 31485.18

Explanation
在加州特定类型的一个县,县监事会可以要求新的安全雇员采用特定的养老金安排,前提是他们与雇员工会达成一致。养老金的设置将遵循某些州法规,用于计算最高收入期和调整生活费用。他们还可能为不同群体的新安全雇员(无论是否有工会代表)制定不同的养老金计划。
(a)CA 政府 Code § 31485.18(a)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在第八类县,如经1971年法规第1204章修订的第28020条和第28029条所定义,监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如果经与代表安全雇员的谈判单位相互同意并协商的谅解备忘录授权,要求在该决议批准后首次雇用的该谈判单位的安全雇员,并且还可以要求在该决议批准后首次雇用的无代表安全雇员,接受第31664.2条规定的养老金计算,其最高薪酬期根据第31462条确定,并且具有第31870条规定的生活费用调整。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5.18(b)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5.18(b)(a)款所述的决议可以为某一谈判单位的新安全成员或新的无代表安全成员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计算公式或计算方法,不同于为其他谈判单位的新安全成员或新的无代表安全成员提供的公式或方法。

Section § 31485.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加州的公共退休制度终止、部分终止或停止接受缴费,成员迄今已获得的退休金福利不能被剥夺,只要这些福利有资金支持。这项保护符合联邦对公共雇员计划的要求。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每位成员在退休制度下对其累计退休金福利的权利应不可剥夺,根据《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节中适用于公共雇员计划的要求,在制度终止、制度部分终止或制度下缴费完全中止之日,在当时已获得资金的范围内,如《美国法典》第26篇所规定。

Section § 3148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雇员退休制度中的资金,必须等到符合特定的联邦规定后才能分配。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分配只能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比如成员死亡、残疾、离职,或者达到退休制度所定义的正常退休年龄。

Section § 31485.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县或区雇员在退休前重新开始工作之前,必须满足的离职条件。雇员可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者根据美国联邦税法的规定,与原工作有真实的间隔。负责的委员会将制定具体规则,以界定何为合法的离职。此外,本法律还确保在这些条件满足之前,不会支付任何款项。如果《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中有更严格的规定,则以该法案的规定为准。

(a)CA 政府 Code § 31485.21(a) 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成员,在为县或区工作之前,应当在《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条要求的范围内,有真实的离职。委员会应当通过规章,确立满足真实离职的条件。
(b)CA 政府 Code § 31485.21(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在《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条要求或允许的范围内,在成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已真实离职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不得向任何成员支付任何款项。
(c)CA 政府 Code § 31485.21(c) 委员会可以通过规章,确立符合联邦法律和州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正常退休年龄。
(d)CA 政府 Code § 31485.21(d) 如果2013年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法典》第1篇第7部第21章第4条(自第7522条起))对离职规定了更严格的限制,则该法案的规定应优先适用。

Section § 31485.2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成员在职期间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并符合特定要求后,将完全有权获得其退休福利。他们可以按照其他指定条款的规定,通过提交书面申请选择退休。

然而,即使满足这些条件,如果出现法律其他章节中指出的某些丧失资格的法律条件,福利仍可能被剥夺。

(a)CA 政府 Code § 31485.22(a) 成员在职期间,已达到退休制度所界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并符合第8条或第9条规定的福利开始领取要求,应完全享有根据退休制度应支付的福利。在符合本条规定后,成员可按照本章第8条和第9条(如适用)规定的方式,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后退休。
(b)CA 政府 Code § 31485.22(b) 尽管有(a)款、本章第8条和第9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成员已获得和累积的福利可能会根据第7522.70条、第7522.72条或第7522.74条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