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本章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不受第 (31676.1) 条规定约束的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决定,本章所有与安全成员相关的规定(适用于在 (1953) 年 (1) 月 (1) 日之前受第 (31676.1) 条规定约束的县)应在该县适用于其主要职责为积极执法或积极灭火的所有县雇员,如第 (31470.2) 条或第 (31470.4) 条所定义。且该县的监事会应在其规章中规定增补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时间和任期。
县雇员退休法延长安全成员规定
Section § 31695.1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一个县的监事会不受第 (31676.1) 条的约束,他们也可以通过多数票选择遵守该条规定。他们可以将适用于安全成员的某些规定,应用到主要工作涉及积极执法或消防的雇员身上,具体定义见其他条款。监事会还将决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时间和任期。
监事会 多数票 安全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