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685

Explanation

当夫妻办理合法分居或离婚手续,并且法院介入处理退休金事宜时,法院必须明确他们分居的日期。如果婚姻期间积累的退休储蓄和服务年限需要分割,它们将被分别存入每个人的独立账户。法院判决中未明确提及的任何退休福利,仍归原成员所有。

一旦收到法院命令,管理退休账户的委员会将确定非成员配偶的权利。非成员可能享有领取退休金、获得退休缴款退款或补购服务年限等权利。非成员可以为其账户指定受益人,但不能领取伤残退休金。

(a)CA 政府 Code § 31685(a) 成员在作为诉讼当事人加入退休系统后,根据《家庭法典》第6部第1章(第2060条起)的规定,其合法分居或婚姻解除时,法院应在判决书或法院命令中载明当事人分居的日期。
(b)CA 政府 Code § 31685(b) 如果法院根据《家庭法典》第2610条命令分割系统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则婚姻期间服务所产生的累计缴款和服务年限应分别以成员和非成员的名义分为两个独立且不同的账户。任何未在判决书或法院命令中明确判给的服务年限或累计缴款,应视为成员的专属财产。
(c)CA 政府 Code § 31685(c) 收到根据本条规定将成员和非成员账户分开的法院命令后,委员会应在考虑法院命令和成员账户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非成员的权利。这些权利可能包括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31685(c)(1) 退休金领取权。
(2)CA 政府 Code § 31685(c)(2) 累计退休缴款的退款权。
(3)CA 政府 Code § 31685(c)(3) 重新存入成员有资格重新存入的累计缴款的权利。
(4)CA 政府 Code § 31685(c)(4) 购买成员有资格购买的服务年限的权利。
(5)CA 政府 Code § 31685(c)(5) 指定受益人以领取其在退休前死亡时应支付的累计缴款的权利。
(6)CA 政府 Code § 31685(c)(6) 指定受益人以领取非成员死亡时应支付的任何未支付津贴的权利。
(d)CA 政府 Code § 31685(d) 作为非成员,非成员无权获得任何伤残退休金。

Section § 3168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提及的福利将根据本章的规定或《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的规定进行计算,具体取决于哪一个适用于当前情况。

Section § 31685.1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非成员”指的是某成员的配偶、前配偶、子女或受抚养人,他们因法院命令分割共有财产而获得一个单独的账户,该账户包含记入服务年限和累计供款等特定福利。

Section § 3168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婚姻结束后被授予独立退休账户的“非成员”(很可能是前配偶)的权利和程序。非成员可以申请退还其账户中的缴款和利息,退款在邮寄给他们时即告完成。一旦收到退款,非成员即放弃所有未来退休福利的权利。他们不能取消或退回退款,也不能回购任何服务年限。如果婚姻在成员符合延迟退休资格之前结束,非成员将自动获得退款。然而,原成员可以选择重新缴存已退还的金额,以重新获得已丧失的服务年限,但必须在五年内完成,并遵守委员会规定的条款。

(a)CA 政府 Code § 31685.2(a) 非成员被授予独立账户后,有权获得其独立账户中累计缴款和计入利息的退款。
(b)CA 政府 Code § 31685.2(b) 非成员应使用系统提供的表格提交申请以获得退款。
(c)CA 政府 Code § 31685.2(c) 当系统将开具给非成员并寄往系统备案的非成员最新地址的首张付款凭证存入美国邮件时,退款即告生效。
(d)CA 政府 Code § 31685.2(d) 退款生效时,非成员被视为已永久放弃在系统中的所有权利以及与服务年限、累计缴款或两者相关的任何未来退休福利的所有权利。
(e)CA 政府 Code § 31685.2(e) 退款一旦生效,非成员不得取消。
(f)CA 政府 Code § 31685.2(f) 退款生效后,非成员无权选择重新缴存其账户中已退还的累计缴款,也无权在退款生效后重新缴存或购买服务年限。
(g)CA 政府 Code § 31685.2(g) 如果在婚姻解除或合法分居时,成员不具备选择延迟退休所需的最低记入服务年限,则非成员应获得存入其账户的累计缴款和记入利息的退款。
(h)CA 政府 Code § 31685.2(h) 如果非成员根据本节获得退款,成员可以选择重新缴存退还给非成员的累计缴款和利息,并获得非成员已丧失的服务年限的记入。该选择应在收到委员会关于重新缴存缴款资格通知之日起五年内作出。委员会应规定缴款方式以及重新缴存缴款的期限。委员会规定的利率应与向成员收取的所有其他重新缴存的利率相同。

Section § 3168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通过法院判决获得独立账户的非成员,如何重新存入先前已退还给原成员的退休缴款和利息。此举是基于法院关于哪一部分属于非成员的共有财产的裁定。

如果非成员决定重新存入,他们必须偿还所有缴款和利息。重新存入的权利受理事会具体规章的约束,并且成员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前不能主张法院裁定的非成员份额,例如非成员提出退款请求或重新存入完成。此外,任何未明确判给非成员的缴款权利仍归成员所有。

最后,非成员必须在退休前一次性重新存入。

(a)CA 政府 Code § 31685.3(a) 被判给独立账户的非成员,可以根据第31685条所要求的法院裁定,重新存入先前已退还给成员的累计缴款和利息。
(b)CA 政府 Code § 31685.3(b) 非成员只能重新存入那些先前已退还给成员,且经法院裁定为非成员在累计缴款中的共有财产权益的累计缴款和利息。
(c)CA 政府 Code § 31685.3(c) 如果非成员选择重新存入,他或她应当偿还累计缴款和利息。
(d)CA 政府 Code § 31685.3(d) 重新存入的选择应被视为偿还非成员有权重新存入的所有先前已退还的累计缴款和利息的选择。
(e)CA 政府 Code § 31685.3(e) 非成员重新存入的权利受理事会规章的约束。
(f)CA 政府 Code § 31685.3(f) 无论非成员是否选择重新存入,成员均无权享有法院裁定的非成员份额的任何先前已退还的累计缴款和利息,除非非成员根据第31685.2条请求的任何退款生效,或非成员在重新存入完成前死亡。然而,判决或法院命令未明确判给非成员的、先前已退还的累计缴款和利息的任何重新存入权,应被视为成员的专属财产。
(g)CA 政府 Code § 31685.3(g) 非成员的任何重新存入均应在退休前一次性支付。

Section § 316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非成员配偶根据法院裁定的社区财产购买服务年限的规则。非成员只能购买被认定为其社区财产份额的服务年限。为此,他们必须在退休前支付缴款和利息。一旦非成员的缴款退还生效,他们就不能再购买该服务年限。成员配偶不能主张非成员的份额,除非退款已处理,或非成员在购买前死亡。任何法院未明确指定给非成员的服务年限,将归属于成员。

(a)CA 政府 Code § 31685.4(a) 非成员有权根据第31685条所要求的法院裁定购买服务年限。
(b)CA 政府 Code § 31685.4(b) 非成员只能购买法院已裁定为非成员配偶的社区财产份额的服务年限。
(c)CA 政府 Code § 31685.4(c) 如果非成员选择购买服务年限,他或她应在退休前根据委员会的规定支付缴款和利息。
(d)CA 政府 Code § 31685.4(d) 在非成员独立账户中的累计缴款退还生效日期之后,非成员无权购买该服务年限。
(e)CA 政府 Code § 31685.4(e) 无论非成员是否选择购买服务年限,成员均无权享有法院裁定的非成员服务年限份额,除非非成员根据第31685.2条请求的任何退款生效,或非成员在购买服务年限前死亡。然而,任何符合购买条件但未经判决或法院命令明确授予非成员的服务年限,应被视为成员的专属财产。

Section § 316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非成员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书面申请退休。首先,成员或非成员必须达到退休计划要求的最低年龄。其次,在退休时,即使不考虑授予非成员的任何服务年限,该成员也必须拥有足够的记入服务年限才能符合退休资格。

非成员在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后应予退休,如果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a)CA 政府 Code § 31685.5(a) 成员或非成员已达到由适用于该成员的服务退休计算公式规定的最低年龄。
(b)CA 政府 Code § 31685.5(b) 在退休之日,该成员拥有足够的记入服务年限以符合服务退休条件,尽管有授予非成员的任何服务年限。

Section § 31685.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非成员何时开始退休。退休开始的日期,要么是非成员申请中指定的日期,要么是法院命令分割成员与非成员共同财产之日后的次日,以两者中较晚的日期为准。但是,退休不能早于委员会或指定系统雇员收到申请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退休应生效,且退休金应自非成员申请中指定的退休生效日期起开始累积,或自法院命令分割成员与非成员共同财产之日后的次日起开始累积(以后者为准)。在任何情况下,退休生效或退休金开始累积的日期不得早于委员会办公室或委员会指定的系统雇员收到非成员申请当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Section § 31685.7

Explanation

加州这项法律条款规定了如何计算非成员(通常是前配偶)与成员退休计划相关的“最终薪酬”。如果非成员在实际成员之前退休,其薪酬将基于成员在非成员退休前一段时间内获得的最高平均收入。另外,如果婚姻和成员资格时间相符,也可以反映更早的收入。如果成员先退休,非成员的薪酬将与用于成员的薪酬相同。当成员申请退休时,委员会必须告知非成员,其最终薪酬在退休后不会再增加,并说明他们可用的选项及其影响。

(a)CA 政府 Code § 31685.7(a) 如果非成员在成员退休前退休,“最终薪酬”是指非成员退休日期之前,成员在连续三年(或在适用情况下为一年)内可赚取的最高年平均薪酬。如果非成员与成员的婚姻期和成员资格期相符,非成员可以指定一个更早的时期来计算。
(b)CA 政府 Code § 31685.7(b) 如果成员在非成员之前退休,非成员的“最终薪酬”应为计算成员退休金时所使用的最终薪酬。
(c)CA 政府 Code § 31685.7(c) 在收到成员的退休申请后,委员会应通知非成员,他或她的最终薪酬将不再增加,并明确非成员可用的选项及其影响。

Section § 31685.8

Explanation
如果您有资格领取退休金但不是退休金制度的成员,您的退休金将根据与您作为非成员所累积的服务年限相关的公式进行计算。

Section § 31685.9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成员残疾了,支付给该成员和任何其他分享这些福利的人的福利金总额,不能超过该残疾成员如果是唯一获得支付者时会收到的金额。

如果成员丧失工作能力,支付给成员和非成员双方的合计福利金不得超过在其他情况下仅支付给该成员的金额。

Section § 3168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关于退休计划的两个主要要点。首先,退休计划不能被迫以导致总福利超出既定金额的方式支付福利。其次,所有福利必须根据监督退休计划的董事会设定的具体假设和方法,并基于经济和人口统计因素进行计算。

Section § 31685.96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非成员退休时,他们当时的年龄将决定其年龄系数,这对于计算退休福利至关重要。董事会将采用精算师建议的年龄系数。

(a)CA 政府 Code § 31685.96(a) 适用于非成员的年龄系数应基于非成员在其退休时的年龄。
(b)CA 政府 Code § 31685.96(b) 董事会应采纳精算师建议的年龄系数。

Section § 31685.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本条中的规定要在某个县生效,当地监事会必须以多数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