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管理权归属于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退休委员会,其中一名应为以当然成员身份任职的县财务主管。第二名和第三名成员应为该系统的成员或退休人员,在系统开始运作后30天内由成员选举产生,其选举方式由监事会决定。第四名和第五名成员应为该县的合格选民,他们不得以任何身份与县政府有联系,并在该日期后30天内由监事会任命,但其中一名成员可以是监事会成员。
县治安官退休法退休委员会
Section § 31950
这项法律规定了县退休金系统的退休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它由五名成员组成。县财务主管自动成为一名成员。两名成员由系统的成员或退休人员选举产生。剩下的两名成员由监事会选定,并且必须是与政府无关的县选民,尽管其中一名可以是监事会成员。
退休委员会 县财务主管 当然成员
Section § 3195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被正当选举或任命为董事会成员,他们的任期不会因任何新法律或变更而缩短,即使根据新规定他们不符合担任该职位的资格。他们将继续留任,直至其原定任期结束。
本章的颁布及其前身条款的任何修订均不得缩短任何合法选举或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即使根据本章或该修订,他将不符合选举或任命的资格,但他应继续担任董事会成员,直至其被任命或选举的任期届满。
董事会成员任期 经选举的董事会成员 经任命的董事会成员
Section § 31954
本法律条款规定,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将无偿服务。然而,第四和第五名董事会成员每次会议将获得10美元,但每月仅限一次会议。所有董事会成员都可以报销因履行董事会职责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的工资。这些报销的资金来自县的预算。
董事会成员薪酬 会议报酬 董事会费用报销
Section § 31958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要求证人出庭,就与其运作相关的事项作证。委员会拥有与在公证人面前取证相同的权力。任何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也可以对这些证人进行宣誓。
强制证人 作证 委员会权力
Section § 31959
本条规定允许委员会聘请秘书,并从其基金中支付所有必要开支,例如秘书的工资和印刷费用。
委员会可以任命一名秘书,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其所有必要开支,包括秘书聘用费和印刷费。
委员会开支 秘书聘用 基金支付
Section § 31961
每年一月,理事会必须向监事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这份报告应包括基金的状况、所有收支明细,以及一份详细的基金收款人名单,并列明他们在上一年收到的具体金额。
年度报告 监事会 基金状况
Section § 31963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在退休金制度启动后不久,以及之后最多每五年,由精算专家对该制度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这项评估将考察成员的年龄、薪资等因素,以及基金的财务状况。根据这些发现,董事会将建议对利率、成员缴费或县级拨款进行任何必要的调整。这些调整将仅从新费率生效之日起适用,不会影响之前的时期。
董事会应促使在系统运营第一年结束后立即进行精算调查和估值,此后间隔不超过五年。该调查应在精算师的监督下进行,并应涵盖成员和受益人的死亡率、服务年限和薪资经验,以及评估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根据精算师的确定、调查、估值和建议,董事会应向监事会建议对利率、成员缴费率以及县拨款进行其认为必要的修改。新费率中不应包含针对修订生效日期之前时间的任何调整。
精算调查 系统估值 死亡率经验
Section § 31966
这项法律解释了负责管理特定资金的董事会如何投资和再投资这些资金。董事会可以出售证券,并将所得款项以及任何其他当前不需要的资金用于新的投资。这些投资应限于特定类型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例如合法的储蓄银行投资、某些政府债券、《国家住房法》规定的债务和股份、银行的受保存款以及具有保险保障的信用合作社资金。实质上,董事会必须投资于合法允许的、安全且经批准的金融产品。
董事会应投资并再投资该系统的资金,并可不时出售其持有的任何证券,并投资和再投资由此所得收益以及资金的所有未分配收入。其收到的所有非当前支出所需的资金应仅投资于:
(a)CA 政府 Code § 31966(a) 储蓄银行合法投资的证券,或根据规定发行该等债券的法规或法律,享有与任何市政当局发行的债券相同效力、价值或用途的任何债券,或根据本州法律、法规或法令发行的任何债券,其中法律通过引用或其他方式明确规定该等债券应为储蓄银行、保险公司、所有信托基金、州学校基金以及可投资于本州城市、县、市县、学区或市政当局债券的任何资金的合法投资,或经现在或将来依法授权进行该等调查并给予该等批准的委员会或董事会调查和批准,并经其授权声明该等债券为保险公司合法投资的任何债券。
(b)CA 政府 Code § 31966(b) 根据1934年6月27日批准的《国家住房法》第四章发行的债务。
(c)CA 政府 Code § 31966(c) 任何储蓄和贷款协会的股份、股金账户或投资凭证,在保险保障范围内,具有1934年6月27日批准的《国家住房法》第四章所提供保障的。
(d)CA 政府 Code § 31966(d) 在根据授权和控制公共资金在银行存款的法律与县开展业务的任何州立或国家银行的计息存款。
(e)CA 政府 Code § 31966(e) 信用合作社的股份、股金账户或资金凭证,具有国家信用合作社股金保险基金或其他经金融机构专员认可的私人股金账户保险或担保所提供的保障的。
投资法规 董事会投资权限 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