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安官退休法待遇
Section § 32050
Section § 32050.5
这项法律规定,在计算县级治安官的服务时间时,必须计入他们在该县任何乡镇或司法区内担任治安官或副治安官的所有时间。无论他们的服务是连续的还是有中断的,都适用。
Section § 32053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成员,不论年龄或服务年限,如果因在工作中发生的受伤或疾病导致丧失工作能力,必须因残疾而退休。对于其他非工作相关的丧失工作能力情况,县治安官可以不论年龄而退休,但前提是他们已服务至少10年。委员会负责决定某人是否确实无法履行职责。
Section § 3205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服务至少15年的工人出现心脏问题,在相关的法律程序中,通常会假定这种心脏疾病是由他们的工作引起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并非如此。
Section § 32056
本法律解释了当成员或退休人员因与职责相关的伤害或疾病去世时,抚恤金如何处理。如果逝者有在世配偶,将支付每月相当于最终薪资一半的抚恤金(最高$250),如果配偶再婚则停止。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配偶,或者在他们再婚后,抚恤金将支付给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分配方式为:一名子女$50,两名子女$75,三名或更多子女$100。配偶必须在退休人员退休前至少结婚五年才有资格领取抚恤金。如果配偶或子女结婚,他们的抚恤金支付将停止。
退休人员的遗孀或鳏夫无权领取抚恤金,除非其在退休人员退休之日前至少五年已与该退休人员结婚。若遗孀、鳏夫、子女或多名子女结婚,则支付给该结婚人员的抚恤金应停止。
Section § 32057
本节规定了因非工作相关残疾而退休的成员的退休金。每月养老金金额取决于该成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如果他们工作满 10 年但不足 12 年,每月可获得 50 美元;此金额会随着每增加两年服务年限而增加。服务满 20 年后,每月金额最高为 75 美元。但是,养老金不得超过他们停止工作时工资的一半。
Section § 32058
如果您是因残疾在50岁之前退休的养老金领取者,委员会可以要求您进行体检。这项检查由委员会选定的医生在您双方同意的地点进行。委员会会根据检查结果来决定您是否仍然身体上或精神上无法胜任您以前的工作。
Section § 32059
Section § 32060
如果一个人的养老金被取消,他们将拿回截至退休时最初缴纳的钱,加上任何已赚取的利息。但是,他们必须偿还他们在退休期间收到的养老金支付金额的一半。
Section § 32061
如果一名退休的县级雇员(退休金领取者)重新回到县政府工作,并且可以再次加入养老金系统,他们的缴费将根据他们重新加入时的年龄来确定。他们还可以获得因残疾退休之前的服务年限积分。但是,他们必须退还养老金被取消时所收到的金额,并且需要在重新受雇后的六个月内完成。
Section § 32062
在领取首次养老金之前,成员或退休人员可以选择领取一份在其去世后仍会继续支付的较低养老金。这样可以为他们的配偶或指定受益人提供终身支持。
有两种选择:选项 1 允许将全部较低养老金支付给幸存者,而选项 2 则规定将较低养老金的一半支付给幸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