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内部税收法县级合规和替代福利计划
Section § 31899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县雇员的退休系统保持其联邦免税地位。它的目的是维护公共雇主向雇员养老金缴款的优惠税收待遇,并确保在不违反美国国税局规定的前提下,公平地提供退休福利。
为实现此目的,它对养老金支付设定了某些限制,并选择了一项特定的美国国税局“祖父条款”以延续某些福利。自2013年1月1日起,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将根据另一条款受到限制。
Section § 31899.1
本法律规定,第3章(从第31450条开始)中的任何定义也适用于本章。此外,当本法律提及“国内税收法典”时,它包括美国国税局发布的所有规则和指南,例如法规和税收裁定。
Section § 31899.2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特定系统成员的退休福利如何受到《国内税收法》第415条限制的影响。1990年1月1日或之后加入的成员受这些限制约束,而在此日期之前加入的成员,如果符合“祖父条款”的条件,则可能部分豁免。然而,来自特定一级县的成员适用不同的规定,不受本条款的管辖。
Section § 31899.3
Section § 31899.4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每个县和区都必须提供一项计划,以弥补因美国国税局第415条限制而减少的退休福利。该计划应确保退休人员能获得与没有国税局限制时相同的福利,但可以进行修改以确保实现法律目的。如果减少福利会影响到某人已确定的、受保障的权利(即既得权利),则不能减少。各县负责管理自己的计划,也可以与区签订合同来管理区的计划,但区也可以选择自行管理。
如果县管理区的计划,可以收取费用。退休系统的精算师可能会建议调整县或区的缴费。县和区必须通过官方规定明确其计划的条款。然而,被归类为甲级县的县,无需向某些退休计划成员提供替代福利。
Section § 31899.5
Section § 31899.6
Section § 31899.7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国内税收法典》第415条(特别是关于公共退休系统)发生变化时会发生什么。如果由于立法修改或法院裁决,第415条不再适用于这些系统,那么本章的大部分规定将立即失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退休委员会必须通知州务卿。
此外,退休委员会、县和区必须调整其做法,取消对未来年金支付的联邦养老金限制,停止任何替代福利,并向退休人员支付他们应得的全部福利,不受第415条限制的影响。他们还被指示采取《国内税收法典》允许的其他必要行动。
Section § 31899.8
本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县雇员的退休系统根据联邦法律保持免税地位,具体做法是遵守《国内税收法》的特定规定。这包括选择“祖父条款”选项,以保护某些福利不受联邦限制。法律还声明,遵守这些联邦税收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下被视为一项联邦强制性要求。
尽管地方机构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产生费用,但立法机关明确指出,这些费用不符合州政府报销的条件。即使委员会或法院裁定存在州强制性成本,州政府也不会提供资金来弥补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