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1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县级公务员制度授权法》。它的作用是为各县建立和管理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授权。

本部分可引述为《县级公务员制度授权法》。

Section § 31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它不限制任何已通过其章程授予县的权力,也不限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授予县监事会的权力。

本部分不限制任何通过章程授予任何县的权力,也不限制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条第1节(b)款或第4节授予县监事会的任何权力。

Section § 31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允许各县灵活地创建符合其特定需求和特点的公务员制度。

Section § 31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与其他县、市、州政府部门或有资质的个人或机构达成协议。这些协议的目的是进行考试,以确定求职者是否合适,并处理与招聘和管理人员相关的其他任务。

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与任何其他县或市、任何州政府部门或任何有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签订合同,以进行竞争性考试来确定就业申请人的适任性,并提供与人事选拔和管理相关的任何其他服务。

Section § 31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为县级工作人员设立自己的公务员制度。但是,民选官员不包括在此制度中。

Section § 31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在县政府能够正式采纳公务员制度之前,它必须首先获得县内多数选民的批准。这种批准是通过在普选或特别选举中进行“赞成”或“反对”投票来寻求的。实质上,社区民众可以决定县政府是否应该实施拟议的公务员制度。

采纳公务员制度的条例,在其批准提案提交给县合格选民在普选或特别选举中投票,并获得对该提案投票的多数选民的赞成票之前,不得生效。批准提案应要求投“赞成”或“反对”票,其实质内容如下:
“县监事会根据县公务员制度授权法采纳有限公务员制度的决议是否应予批准?”

Section § 3110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里任何公务员制度条例,如果在该法律生效前已经过投票并获得多数选民批准,则被正式确认和批准。这些条例被视为合法通过,即使在通过或批准过程中存在任何错误或问题。

Section § 31105.2

Explanation

本条确认并合法地验证了在本法生效之前,经选民投票批准的任何关于采纳或修改公务员制度的县条例。即使投票过程中存在错误或失误,这些条例仍被视为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仿佛它们是完全按照法律标准通过和批准的。

(a)CA 政府 Code § 31105.2(a) 任何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已提交县合格选民在普选或特别选举中投票,并获得对批准该条例的议案投赞成票的多数选民的赞成票的采纳公务员制度的条例,以及所有修订该条例的条例,特此予以确认和批准,并应具有由监事会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并经选民批准的条例的全部法律效力,在各方面均符合与这些条例的通过和批准相关的法律,尽管其通过或批准存在任何缺陷、不规范、遗漏或行政错误。
(b)CA 政府 Code § 31105.2(b) 任何在本款生效日期之前,已提交县合格选民在普选或特别选举中投票,并获得对批准该条例或这些条例的议案投赞成票的多数选民的赞成票的废止并采纳公务员制度的条例,以及所有修订该条例的条例,特此予以确认和批准,并应具有由监事会按照法律要求通过并经选民批准的条例的全部法律效力,在各方面均符合与这些条例的废止、采纳和批准相关的法律,尽管其通过或批准存在任何缺陷、不规范、遗漏或行政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县选举官员未能向选民邮寄《选举法》第9编第2章(第9100条起)规定的官方文件。

Section § 311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当设立新的公务员制度时,必须有一项法令具体说明哪些任命的官员和雇员将被纳入该制度。

Section § 311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职位的最低资格或标准,不得低于立法机关为担任类似职位的县级官员和雇员设定的资格。

Section § 3110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分类公务员制度中的公职人员如何被解雇、停职或降级。首先,任何此类行动都必须附有书面命令,说明理由并妥善备案。受影响的雇员可在10天内书面回复,并有权在7天内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上诉将提交给公务员委员会,委员会必须在20天内开始听证,并可以确认、修改或取消原决定。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执行。

或者,条例或决议可以允许雇员通过与他们认可的雇员组织达成的协议中规定的申诉程序提出上诉,其中可能包括具有约束力的仲裁。

(a)CA 政府 Code § 31108(a) 任何根据本部分通过的条例应实质性地包含以下规定:
(1)CA 政府 Code § 31108(a)(1) 任何在分类公务员制度中的官员或雇员,在任命或晋升完成后,可由任命机关通过书面命令予以解雇、停职或降级降薪,该命令应具体说明采取此行动的理由。该命令应提交给监事会书记员,或者,如果设有县人事官员,则应提交给县人事官员,并向被解雇、停职或降级的人员提供一份副本。
(2)CA 政府 Code § 31108(a)(2) 官员或雇员可在命令提交给监事会书记员或县人事官员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回复该命令。官员或雇员可在收到命令后七天内,通过监事会书记员或县人事官员向公务员委员会就该命令提出上诉。上诉提交后,监事会书记员或县人事官员应立即将该命令和上诉转交公务员委员会进行听证。
(3)CA 政府 Code § 31108(a)(3) 上诉提交后20天内,委员会应开始听证,并可确认、修改或撤销该命令。上诉人可亲自出庭,提供证据,并可聘请律师和进行公开听证。
(4)CA 政府 Code § 31108(a)(4)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决定应提交给其行为是听证主题的部门负责人或官员,并由其立即执行和遵守。
(b)CA 政府 Code § 31108(b) 此外,监事会可通过简单多数票的条例或决议规定,被解雇、停职或降级降薪的官员或雇员可书面选择根据地方机构管理委员会与根据适用法律认可的雇员组织之间根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建立的任何申诉程序条款提出上诉,其中可包括最终具有约束力的仲裁。

Section § 31110

Explanation
当一个县采纳公务员制度时,监事会必须任命一个公务员委员会来帮助管理它。

Section § 3111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制定一项规定,决定公务员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可获得多少报酬。该规定还可以涵盖他们往返这些会议的差旅费,但仅限于会议在县内举行的情况。

县可通过法令规定,公务员委员会成员因出席委员会每次会议可获得报酬,金额由该法令确定。此外,该法令可规定,委员会成员还可获得从其居住地到委员会会议地点并返回的合理差旅费。根据本条规定,不得支付用于在县外举行的委员会会议的差旅费。

Section § 311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通过一项法令,赋予其公务员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发出传票和文件传票的权力,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合法地要求人们出庭作证或提交文件。他们还可以决定向被传唤的人支付报酬。

这项权力只能用于委员会依法有权处理的事项,并且不适用于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该法令可以允许委员会向证人支付合理的费用或开支,无论是由哪一方传唤的。

传票必须由委员会的主席或秘书签署。任何委员会成员或被授权的人都可以对在委员会面前作证的证人进行宣誓或获取证词。

县可通过法令规定,其公务员委员会或同等机构应有权发出传票和文件传票,并对被传唤人进行补偿。此权力应以与本法典第2编第2部第1章第9条(自第25170节起)授予监事会的类似权力相同的方式行使和执行;但该权力仅限于委员会合法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且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不应拥有此权力,并且委员会可通过规定为任何或所有此类证人提供合理的费用或开支或两者兼有,无论由哪一方传唤。
传票应由委员会主席或秘书签署。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任何其他被授权的人,可以对委员会前的证人进行宣誓或获取证词。

Section § 31111

Explanation

公务员委员会应有五名或七名成员,具体取决于监事会的决定。每位成员任期四年,直到任命新的替代者。成员从该县有资格投票的人中选出。如果出现空缺,监事会将任命某人来完成剩余任期。该委员会也可以被称为功绩委员会。

公务员委员会应由五名成员组成,或者如果经监事会决议,由七名成员组成,每名成员任期四年,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为止。成员应从本县的合格选民中选出。委员会中出现的空缺应由监事会任命填补,且仅为补足未届满的剩余任期。公务员委员会可被指定为功绩委员会。

Section § 31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首次公务员委员会成员任期的确定方式。对于一个五人委员会,任期错开为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如果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任期将通过抽签分配:两名成员任期一年,两名成员任期两年,两名成员任期三年,一名成员任期四年。成员将随机决定其任期届满的顺序。

首次公务员委员会中两名成员的任期应为一年。首次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任期应分别为两年、三年和四年。如果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则首次七人委员会所有成员的任期应通过抽签确定:两名成员任期一年,两名成员任期两年,两名成员任期三年,一名成员任期四年。成员应通过抽签决定其任期届满的相对顺序。

Section § 311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委员会拥有本法律部分所概述的某些职责和权力。此外,监事会可以指派更多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职责和权力给它。

Section § 311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故意试图在申请县级公务员职位过程中作弊或干扰,则构成轻罪。这包括谎报考试成绩、帮助他人作弊,或泄露秘密信息以正面或负面影响某人的就业机会。

任何人,如果:
1. 故意独自或与他人合作,挫败、欺骗或阻碍任何人在任何县级公务员制度下的考试、申请或就业认证权利;或
2. 故意虚假地标记、评分、评估或报告任何在任何县级公务员制度下接受考试或认证的人的考试或适当资格,或协助进行此类行为,或就此或被考试人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
3. 故意向任何人提供任何特殊或秘密信息,旨在提高或损害任何在任何县级公务员制度下已接受考试、认证或将接受考试、认证的人的前景或机会,则犯有轻罪。

Section § 3111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县级公务员考试、申请或请求参加考试方面,冒充他人或协助他人冒充属于非法行为。它还禁止提前提供或获取考试材料,以及使用不公平手段强迫他人放弃其公务员权利。实施上述任何行为均被视为轻罪。

任何人,如果:
1. 冒充他人,或允许或以任何方式协助他人在任何县级公务员制度下的任何考试、申请或要求参加考试方面冒充自己;或
2. 在任何县级公务员制度下的任何考试之前,提供或获取为任何县级公务员制度下的任何考试准备和旨在使用的考试题目或其他考试材料;或
3. 使用任何不公平手段,导致或试图导致任何符合资格的人放弃在任何县级公务员制度下获得的任何权利,即犯有轻罪。

Section § 31115.5

Explanation
如果县雇员或列入县就业名单的人在工作时间使用未经授权的材料进行培训或射击练习,他们将根据县的公务员制度规定面临纪律处分。

Section § 31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使用其资金,支付正在接受县级职位面试或考核的求职申请人的差旅费。差旅费可以覆盖来自美国大陆任何地方的申请人。但是,监事会必须首先认定,这项支出对于吸引合格人才填补难以招募的职位是必要的。

为便利招募专业和技术培训人员以填补合格申请人短缺的职位,县可以支出县级资金,支付县级就业申请人从美国大陆境内任何地点往返其接受考核或面试地点的合理差旅费。此类支付须经监事会认定该支出对于招募县所需合格人员是必要的后方可授权。

Section § 31117

Explanation
如果你曾在县级公务员系统中有份永久性工作,并辞职去担任民选职位,那么在你的任期结束后,你可以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你两份工作之间没有中断,并且你不寻求连任该民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