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一般规定
Section § 31000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为县或其部门、区或法院所需的特殊服务聘请外部专家。这些服务可以包括财务、会计、工程、法律咨询、医疗服务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如果需要服务的地点离县雇员太远,并且签订合同比支付差旅费更经济,监事会也可以将维护服务外包。监事会可以决定为这些服务支付多少费用,并且还可以指示采购代理人在一定的财务限额内签订这些合同。
Section § 31000.1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设立由公民组成的委员会或小组,以调查并报告监事会感兴趣的各种问题。这些成员无需具备与所研究问题相关的特定背景或专业知识。只要获得监事会批准,监事会可以报销这些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公务期间的合理差旅、住宿和膳食费用。
Section § 31000.2
Section § 31000.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级监事会聘请某人提供服务,他们可以同意稍后支付报酬,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合同必须明确规定支付计划。延期支付的款项必须存放在加州的一家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就是为他人管理资金的企业。监事会和信托公司必须就资金如何投资达成书面协议。如果受聘人未能按约定完成工作,协议必须允许监事会收回这笔钱。
Section § 31000.4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从劳务派遣机构雇用临时工,以在需求高峰期、人员短缺或紧急情况下支持县级机构,但劳资纠纷除外。监事会必须认定这种做法比雇用新员工更具成本效益。任何特定情况下的临时任务期限不应超过90天。
Section § 31000.5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聘请技术助理,以帮助估税官完成必要的绘图工作。监事会可以专门为本县聘请这些助理,也可以与其他县合作,共同聘用人员。
此类协议可以规定各县之间如何分摊费用,详细说明每个县为支付助理的工资和费用所贡献的金额。这些协议可以持续一个固定期限,也可以持续有效直到各县决定终止,并且协议中会包含退出协议的方法。
Section § 31000.6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县官员,如估税官或县治安官,在与县的常设律师存在利益冲突时,寻求外部法律援助。如果监事会不同意存在冲突,该官员可以请求法官裁决。法官还会决定在县法律团队内部设立“道德墙”是否足以处理该冲突。如果官员请求外部法律援助是轻率或恶意的,其办公室必须承担所有法律费用。此外,如果需要,法官可以挑选法律顾问,并考虑该县此类工作的普遍费率。这项法律也适用于官员离任后出现的事项,只要该事项与其在任期间的职责相关。
Section § 31000.7
Section § 31000.8
本法律条款允许县监事会聘请外部公司,处理与工伤赔偿、公共责任和员工健康索赔相关的各种服务。该公司可以调查、和解和支付在指定限额内的索赔,并可以使用专门设立的信托基金的资金进行。监事会设定该基金的财务限额,但该基金必须足以支付至少 (30) 天的索赔和解或两万美元 ($20,000),以两者中较大者为准。该公司还可以聘请律师处理索赔或在法庭上代表县,律师费由县承担。或者,监事会可以将这些职责分配给一名县雇员。本条款确保县在管理其自保计划方面的灵活性。
“公司”可以指个人或公司,“监事会”的范围延伸至包括其所管辖的各种公共机构的委员会。同样,“县”也涵盖这些区和机构。
Section § 31000.9
这项法律允许人口稠密县((600) 万或以上人口)的县官员,在没有监事会监督的情况下,签订最高达 ($330,000) 的设计和施工服务合同。这些合同的任何修订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值的 (10)% 或 ($330,000),以较低者为准。所有修订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值的 (25)%。县必须制定详细规则,说明如何使用这项权力。这项法律不改变《公共合同法》中关于公共工程项目广告宣传和合同授予的任何要求。
Section § 31000.11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制定一项计划,在招聘实习或学生职位时,优先考虑弱势群体。各县根据申请人对弱势群体身份资格的非具体披露来决定参与标准和优先权。招聘过程会评估申请人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
“弱势群体”包括寄养青年、无家可归青年、曾无家可归青年和曾被监禁青年。寄养青年被定义为根据某些少年法庭请愿书被从家中带离的儿童。无家可归青年必须根据联邦定义进行核实,而曾被监禁青年必须在21岁之前获释。
优先权意味着这些申请人比条件相同的候选人获得优先,但这不保证获得永久公务员职位,也不适用于特许县。
Section § 31001
Section § 31003
Section § 31004
Section § 31005
Section § 31006
Section § 31007
Section § 31008
Section § 31009
1981年1月1日之前,如果一个人有身体障碍,想在县政府工作但未达到体能标准,县政府可以要求他们放弃未来在县政府工作期间因该障碍而产生的残疾退休金权利。县政府必须书面告知他们将放弃哪些权利,并且他们必须书面确认收到此信息。
工作满两年后,此类雇员可以向退休委员会申请审查该弃权书。申请审查时,他们需要提供一份关于其病情的医生报告。委员会可以要求进行另一次体检,费用由县政府承担,然后决定该弃权书是否应继续有效,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弃权书的审查每两年才能申请一次,除非委员会自行决定允许更频繁的审查。
Section § 31010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为未成立城市的地区设立市政咨询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就当地问题提供建议,例如公共卫生、安全、服务和规划。除非监事会另有决定,委员会可以代表社区向各种政府实体提出意见。县政府可以支付委员会成员在执行公务时的差旅费用。
设立此类委员会的决议必须包括其名称、成员的选拔方式(选举或任命)、权力、所服务的区域,以及其设立是否需要选民批准。该法律还要求制定委员会运营所需的额外规则和程序。
Section § 31010.5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区的理事会任职,与在根据第31010条设立的市级咨询委员会任职不构成冲突。具体来说,这适用于社区服务区和娱乐与公园区的理事会成员。简单来说,如果您是这些区之一的理事会成员,您也可以在咨询委员会任职,而不会有任何法律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