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州从联邦政府收到的任何与森林保护区项目相关的资金,都将存入一个名为“美国森林保护区基金”的专项基金。该基金是州财政部的一部分。然后,这笔钱将根据国会设定的任何指导方针,分配给这些森林保护区所在的县。

Section § 29481

Explanation
这项法规说明了加州森林保护区的收入是如何分配给各县的。每个县获得的款项,是根据该县内森林保护区所占的面积与该保护区在全州的总面积相比的比例来确定的。

Section § 29482

Explanation

州主计长必须追踪加州每个森林保护区从美国收到的资金。每年6月30日前,主计长会向有权获得这些资金的县的司库支付款项。州司库负责支付这些资金。

州主计长应记录本州每个森林保护区从美国收到的款项。每年6月30日或之前,他应开具支付令,支付给每个有权根据本条规定获得款项的县的司库。州司库应支付这些支付令。

Section § 29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每个县如何计算他们收到的钱。这个金额是根据美国政府提供的数据来确定的,这些数据包括县里每个美国森林保护区的大小,以及这些森林产生的、用于支付给州的收入。

根据本条规定,各县应得款项的计算应基于美国政府负责机构向州提供的数据,该数据应显示各县境内每个美国森林保护区的面积,以及每个森林保护区包含在支付给州的款项中的收入金额。

Section § 294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审计员必须将根据本条规定收到的任何款项分成两半,一半(50%)拨入县学校服务基金的森林储备账户,另一半(50%)拨入道路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