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县级官员现金差额基金
Section § 29370
县监事会可以设立一个现金基金,供县官员或部门负责人处理县资金使用。他们通过一项决议来做到这一点,该决议会明确基金的金额。该决议的副本会送交县审计员以及相关的县官员或部门负责人。
县官员现金基金 县监事会决议 现金差额基金
Section § 29370.1
本条允许县监事会授权县审计员管理与县官员现金差额基金相关的事务,作为监事会自行处理的替代方案。如果他们决定这样做,县审计员必须遵守与监事会相同的规定,但可以使用签署声明而非决议。此外,审计员必须每年向监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现有的现金差额基金、其金额以及使用人。监事会也可以在任何其他时间要求提供这份报告。审计员还必须将声明的副本发送给拥有这些基金的县官员或部门负责人。
(a)CA 政府 Code § 29370.1(a) 作为第29370条的替代方案,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授权县审计员履行监事会在设立、增加、减少或终止任何县官员现金差额基金方面的职能。
(b)CA 政府 Code § 29370.1(b) 监事会通过的决议可以设定基金的金额。如果监事会通过该决议,县审计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29370.1(b)(1) 遵守本条中为监事会另行规定的相同要求和限制。
(2)CA 政府 Code § 29370.1(b)(2) 代替通过决议行事,通过签署声明行事,该声明应具有本条中为决议另行规定的相同内容。
(3)CA 政府 Code § 29370.1(b)(3)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向监事会提交书面报告,明确该财政年度内存在的现金差额基金、这些基金的金额以及使用该基金的官员。监事会可以在任何其他时间要求县审计员说明现金差额基金的情况。
(c)CA 政府 Code § 29370.1(c) 县审计员应将其签署声明的副本发送给每个拥有该基金的县官员或县部门的行政负责人。
县审计员 监事会 现金差额基金
Section § 2937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决定设立一个现金差额基金,它也必须为受此决定影响的每位县官员或部门主管设立一个溢额基金。本质上,这两个基金应该同时设立。
现金差额基金 溢额基金 县官员
Section § 29372
一旦决议通过,县审计员将根据决议中指定的金额,向县官员或部门主管签发支付令。随后,司库会发放这笔资金。这些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用于弥补现金短缺。
县审计员 支付令签发 县官员
Section § 29373
这项法律要求在设有现金差额基金的县级办公室或部门工作的任何人员,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时报告其账户中是否有任何现金短缺(亏空)或多余(溢余)。不报告这些现金差异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在已设立现金差额基金的任何县级办公室或部门中,任何依照法律或官方授权接收和支付由其保管款项的人员,应在每个营业日结束时向县级官员或县级部门行政主管提交书面报告,列明当日其账户中任何现金短缺或溢余的确切金额。未能在发生当日营业日结束时报告任何现金短缺或溢余,即属违反本条规定。
县级办公室现金管理 现金差额基金 现金短缺报告
Section § 29373.1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批准设立一个现金差额基金,该基金可用于调整支付给县官员的款项中十美元或更小的细微差额。必须保留一份记录,以追踪这些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付款人的身份和短缺的金额。
经监事会决议授权的现金差额基金,可在任何账户存在十美元($10)或更少金额差额时,用于增加支付给任何县官员的款项,使其与应付给县的金额相等。应保留该使用记录,其中包含足够的信息以识别账户、识别支付金额与应付给县的金额不符的人,并显示差额金额。
现金差额基金 监事会 县官员支付款项
Section § 29374
如果县级部门报告有现金短缺,该部门负责人必须将短缺的金额偿还给相关人员。这种偿还金额不能超过一个专门的现金差额基金里的钱,除非县监事会给这个基金追加了资金。而且,偿还金额也绝不能超过监事会为这类情况拨出的总额。
现金赤字 县级官员偿还 行政主管
Section § 29375.1
如果县官员收到的付款多于县实际应收的金额,并且多出的金额是 $10 或更少,他们可以将这笔多余的钱存入县金库中一个名为“溢付款项基金”的专用账户。如果他们没有存入这个基金,他们必须将多余的钱退还给付款人。
县官员收款 溢付款项基金 超额付款
Section § 2937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管理现金差额基金的县官员或县部门负责人,只要审计员或监事会要求提供最新情况,就必须提交相关报告。
各县官员或负责现金差额基金的县部门行政主管,应审计员或监事会的要求,须提交该现金差额基金的账目报告。
县官员 行政主管 现金差额基金
Section § 29377
如果县里的现金差额基金用完了钱,县官员或县部门负责人可以请求监事会增加资金。他们必须提供每笔亏空的详细信息,包括金额、发生时间以及谁获得了报销。
现金差额基金 县官员 行政主管
Section § 29378
这项法律允许理事会在需要时向现金差额基金中补充资金。为此,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指示县审计员从普通基金中开具一份特别付款凭证。然后,司库将这笔钱支付给决议中指定的人。
理事会申请 现金差额基金 县审计员
Section § 29379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随时停止现金差额基金。如果该基金停止运作,县官员或县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该基金的状况,并将所有剩余资金存入县的普通基金。
现金差额基金 基金终止 县官员职责
Section § 29380
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任何一个资金超出所需金额的基金中剩余的钱,都会被转移到县的主要财政账户。
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理事会应将超额资金中的任何款项转入县普通基金。
超额资金转移 县普通基金 财政年度结束
Section § 29380.1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授权县审计员管理补充现金差额基金的过程,而不是由监事会直接处理。审计员还可以按照本法律的规定,将溢余基金中的资金转入县的普通基金。审计员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以及监事会要求的其他时间,提交书面报告并向监事会汇报这些基金的情况。
经决议,监事会可以规定,补充现金差额基金的申请应向县审计员而非监事会提出,并可以授权审计员履行监事会的职能,以补充现金差额基金,并将溢余基金中的资金转入本条规定的县普通基金。如果监事会授权审计员履行监事会的此类职能,审计员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以及监事会指示的其他时间,向监事会提交关于现金差额基金和溢余基金的书面报告并进行说明。
现金差额基金 监事会 县审计员
Section § 29390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免除县官员和雇员财务账户中的短缺责任,前提是没有欺诈或严重疏忽的证据,并且损失未由保险承保。在县审计员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后,任何获得批准的短缺都必须记录在监事会的会议记录中,并由县的普通基金支付。
县监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其中包含其认为符合县最佳利益的限制和保障措施,规定负责收支款项的县官员和雇员,在其账户出现短缺且没有证据表明与该短缺相关的欺诈或重大过失,并且损失未由保险承保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其短缺责任。如果县监事会在县审计员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后批准弥补此类短缺,则应将其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县的普通基金承担费用。
县监事会 县官员 雇员短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