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为那些领取薪金而非费用的公共遗产管理人或监护人设立专项基金。这些基金有助于支付在保护遗产资产或取得遗产管理书、监护书等法律文件时产生的开支,特别是在没有即时资金支付的情况下。如果同一人兼任这两个职务,一个基金可以同时服务于两者。其目的是这些基金将在遗产资产可用时获得偿还。

Section § 29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公共遗产管理人或监护人管理遗产时,如果遗产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开支,那么县政府将负责承担这些费用。

Section § 294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决定公共管理人和公共监护人的周转基金中应有多少资金。这些基金需要足够大,以便公共管理人和公共监护人始终能够支付与其职责相关的必要成本、费用和开支。

Section § 29463

Explanation
当公共管理人或监护人从遗产中收到足够资产时,他们需要用这些资产来补充他们的周转基金。如果遗产没有足够的资产,那么只要有证明这些事实的有效文件,该基金就可以通过审计师签发并经董事会授权的付款凭证来补充。

Section § 2946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所有未另行规定的方面,第2条的规则适用于本基金。简而言之,如果本节未提及任何事项,应查阅第2条以获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