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公共管理人和公共监护人周转资金
Section § 29460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为那些领取薪金而非费用的公共遗产管理人或监护人设立专项基金。这些基金有助于支付在保护遗产资产或取得遗产管理书、监护书等法律文件时产生的开支,特别是在没有即时资金支付的情况下。如果同一人兼任这两个职务,一个基金可以同时服务于两者。其目的是这些基金将在遗产资产可用时获得偿还。
公共遗产管理人 公共监护人 周转基金
Section § 29462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决定公共管理人和公共监护人的周转基金中应有多少资金。这些基金需要足够大,以便公共管理人和公共监护人始终能够支付与其职责相关的必要成本、费用和开支。
公共管理人 公共监护人 周转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