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产采购代理人
Section § 25501
县的采购代理人负责为县购买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他们还可以租赁物品并安排服务合同。此外,他们还可以处理公共工程项目合同。但所有这些行动都必须基于县政府的正式书面申请。县的人口(这会影响这些活动)由财政部人口研究部门的最新数据确定。
Section § 25502.3
如果你住在加州一个居民少于20万的县,该县的监事会可以允许采购代理人聘请外部承包商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可以包括提供材料,只要每年的总费用不超过5万美元。这个限额每年可以根据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化进行调整。
Section § 25502.5
这项法律允许人口20万或以上的县级委员会,授权采购代理雇佣独立承包商为县提供服务。这些服务的年度费用不得超过20万美元。
委员会还可以制定规则来支持这项法律的实施。
Section § 25502.6
Section § 25502.7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在地方紧急状态期间雇佣独立承包商。他们可以绕过常规要求,并设定自己的支出限额。
监事会还可以为这一过程制定规则,包括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进行正式程序时,采用更简单的招标方式。
Section § 25503
这项法律允许县董事会授权县采购代理人,以旧换新价值低于 $10,000 的旧县财产。如果该财产不再需要且被视为废品,采购代理人可以寻求以旧换新交易,而无需公开招标。
Section § 25504
县采购代理人可以出售、租赁或处理县里不再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这可以通过直接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但需遵守监事会制定的规则。这些交易所得的任何款项都将存入县金库供县使用。如果财产被交换或折价出售,代理人必须确保县获得其价值。
Section § 25504.5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县将其个人财产(例如设备)出售给买方,条件是买方将把该财产回租给县。只有在县监事会同意这是县在出售后使用该财产最经济的方式时,才能进行此交易。县采购代理人必须向公众公布潜在的出售信息,并在进行之前获得监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255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采购代理人拥有法律授权,他们可以出售、租赁或处置属于某个特别区的动产。由此产生的款项应存入该区的金库。或者,如果财产被以旧换新,该区应获得交换所得的收益。
Section § 25507
Section § 25508
Section § 25508.8
Section § 25509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设有采购代理的县设立一个专项资金,用于管理物资的采购和储存。县监事会可以通过发布一项规定来设立这个资金,并决定其金额以及如何运作。他们还可以授权采购代理设立一个银行账户,用于紧急情况下快速采购,但有监事会设定的金额限制。如果这个账户开出的支票导致了损失,且并非由员工的过失造成,那么损失将由县的普通基金承担。这项法律是对采购代理现有法律规定的任何财务流程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