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产概述
Section § 2535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县计划购买超过一定金额的不动产(例如土地或水权),他们必须在购买前公开宣布其意向。公告应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如果当地没有报纸,则应在多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且必须在做出决定前至少三周进行。通知必须包含财产的详细信息、价格、卖方以及做出决定的会议时间。但是,此规定不适用于通过征用权(即政府强制征收)或用于县级公路而获得的财产。
Section § 25350.1
Section § 25350.6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使用来自特定车辆相关基金的资金,来偿还某些债务,例如参与凭证和租赁收益债券,而无需地方政府领导的特别批准。这些财务义务可用于购买或租赁县财产,并且需要具有长期到期日,至少20年,但任何再融资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原始偿还日期。
州政府承诺,如果更改这些资金的存入或分配方式会损害县偿还这些债务的能力,则不会进行更改。不过,如果新法律确保合同得到保障,仍然可以进行更改。基本上,县可以依靠这些资金来偿还债务,并且这些债券的任何协议都可以包含州的这项承诺。
Section § 25350.7
Section § 25350.8
这项法律解释了奥兰治县征收的某些税款如何用于支持与融资相关的承诺。对于超过一定百分比的税款,其收入将自动支持1996年至1997年期间的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这确保了资金可用于长期财产租赁或购买的融资或再融资,但不得超过现有债务的最终偿付期限。
该法律还详细规定了奥兰治县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项合同,确保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州政府不得以可能危及债券支付能力的方式修改税收规定。但是,如果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得到保护,未来仍可能进行法律修改,以维护合同的完整性。
Section § 25350.9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奥兰治县的监事会,通过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与财产租赁或租购相关的融资协议提供付款担保。如果县选择参与,他们必须通知主计长并提供付款时间表。
如果县未能按时付款,受托人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主计长将从特定的县销售税收入中授权付款。如果监事会设定,还有一种替代程序允许定期向受托人转账。如果县的付款义务终止,受托人和主计长将停止付款,必要时可以恢复。这些行动是根据适用法律作出的任何其他类似选择的补充。
Section § 25350.10
本法律条款涉及州平衡委员会征收的与奥兰治县相关的税款,特别是这些税款如何使用。来自特定来源的税款会自动被质押,用于偿还1996年和1997年期间的特定金融债务,例如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这些债务与县财产租赁有关,并且在任何财政年度内,质押金额不得超过该年度所需的支付金额。
此外,本条款在奥兰治县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建立了一份长期合同,以确保这些税款持续可用于偿还债务。州政府承诺,除非债券持有人的协议得到保护,否则不会废除或负面修改允许征收这些税款的法律条款。
Section § 25350.11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某些条款,任何特定年份承诺的总金额,不能超过该年必须支付给特定金融工具(例如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金额。
Section § 25350.51
这项法律允许县董事会将某些权限授予采购代理或其他县官员,以便在特定条件下处理房地产交易。他们可以为县租赁或许可房产,期限最长五年,月租金不超过 (10,000) 美元。此外,这些官员可以对租赁协议进行修改以进行改进,每次修改的成本不超过 (10,000) 美元,但不能延长租赁期限,且每年最多只能进行两次修改。在最终确定任何租赁或许可协议之前,必须将包含相关细节的通知公开张贴五天。
Section § 25350.55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县如果决定通过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为租赁财产融资时如何管理支付。如果县选择这种融资方式,他们必须通知主计长并制定支付时间表。如果县无法支付款项,他们必须通知受托人,受托人随后会通知债券持有人和主计长。如果需要,主计长可以使用县的车辆牌照费资金来支付。另外,县可以向主计长提供一份转账时间表来管理支付。如果县的义务发生变化,他们应通知受托人和主计长,以便根据需要停止或恢复支付。
重要的是,本法律不强制州政府从机动车牌照费账户或其他州资金中支付任何县的款项。
Section § 25350.60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通过一项法令,赋予特定县官员代表县批准并接受财产购置的权力。该法令必须详细规定该官员将遵循的具体程序,并设定财产成本的最高限额。这项被授权的权力最多只能持续五年。
Section § 25350.75
本法律允许被归类为“二级县”的县,通过债券或凭证为财产租赁或租购提供融资的协议项下,担保付款。在签订此类协议之前,县可以决定通知审计长付款时间表并指定一名受托人。如果县无法付款,必须通知受托人并向审计长提交一份决议。审计长随后可以从销售税收入中拨付资金来支付款项。
另一种方法允许县直接安排付款转账并通知相关方。如果县不再需要付款,受托人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停止付款;反之,如果需要恢复付款,也应如此通知。
Section § 25350.8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州平衡委员会从二级县征收的某些税款,用于偿还或再融资与租赁县财产相关的长期债券或凭证。所涉及的税款是自2004年7月1日起至特定时间征收的超过0.5%的部分。本条款确保这些税款自动质押,无需县监事会单独批准,以支持这些财政义务。
这种质押被视为受联邦和州宪法保护的合同。法律确保,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允许征收这些税款的规定不能轻易废除或以任何可能危及县履行其债券或凭证支付义务的方式进行修改。但是,如果修改不损害合同持有人的利益,则可以进行修改。
Section § 25350.95
本节允许加州的一个县级委员会担保某些融资协议的付款,这些协议涉及使用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租赁或购买财产。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必须通知主计长,提供付款时间表,并任命一名受托人。如果县无法付款,必须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将通知相关方,包括主计长。主计长随后从特定的县税款中支付所需款项,并相应调整未来拨付给县的资金。
作为替代方案,县可以设立一个转账时间表来直接处理付款。如果县的付款义务发生变化,受托人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以便根据需要停止或恢复付款。重要的是,这是县确保履行其付款义务的额外选择。
Section § 25350.105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州平衡委员会如何使用从特定县税收和拨款中征收的税款。这些税款被指定为该县财产租赁的某些金融义务(如参与凭证或租赁收益债券)的担保。重要的是,这些义务的到期日必须至少为20年。
该法律形成了一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旨在保护债券或凭证持有人的金融利益,确保支持这些金融工具的税款不会被废除,除非有法律规定来保护这些合同义务。如果不损害金融协议,可以对税法进行修改。
Section § 25350.115
Section § 25351
这项法律允许县委员会为开展县政府工作,建造、扩建、租赁或修缮各种公共建筑物,例如医院、法院和体育场馆。如果委员会计划在城市内就建筑或租赁项目进行招标,他们必须提前60天通知该市的市书记官。即使委员会免于招标程序,也适用同样的规定。但是,如果市议会通过决议同意,可以免除这项60天的通知要求。
Section § 25351.1
Section § 25351.3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县监事会执行与公共建筑和土地使用及管理相关的各种行动。他们可以购置土地,并为法院、展览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建造或维修建筑物。监事会可以与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以建造或管理这些设施,通常无需进行竞争性招标,特别是当县人口非常庞大时。
该法律允许将县拥有的不动产回租给县用于公共用途,并规定了与非营利组织签订租赁协议的某些条款,包括与县分享收入以及在租赁期满时资产转移。如果县人口超过400万,他们还可以无需招标,将不动产赠予或租赁给公共实体用于公共集会目的。1963年的修正案澄清了法院建设的融资方法,但并未改变提供法院设施的现有义务。
Section § 25351.4
本节定义了电影电视博物馆在相关法律目的下的含义。它包括用于现场拍摄演示的摄影棚、放映教育或历史影片的影院、用于电影保存的档案库、餐厅和办公空间等设施。这些办公室也可以出租给支持电影电视行业的非营利组织。
Section § 25351.5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拥有、租赁或运营任何类型的公共活动设施,例如会议厅、博物馆或剧院,那么县监事会可以制定一项法律,对这些场所出售的门票征收门票税。这项税费是根据实际支付的票价计算的,不包括任何其他税费。
免费入场的人无需纳税。征收的税款仅用于该设施的维护和运营。税费不得超过票价的10%,并且不应超过该设施每年维护所需的费用。
Section § 25351.6
这项法律定义了音乐厅或中心的“相关设施”。它包括音乐、戏剧和舞蹈等表演艺术的学院或院校。此外,它还涵盖了董事会认为公众充分使用音乐厅和中心所必需的任何其他设施。
Section § 25351.15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若要遵守第25351.1条,必须获得交通规划机构的批准,说明其在处理公共建筑(包括建造、购买或租赁)时如何考虑现有的公共交通走廊。如果该县已经有一个全县范围的交通区,则此要求自动满足。此外,在交通规划机构批准之前,任何当地的交通运营商必须有45天的时间来审查并就这些程序和标准提出意见。
Section § 25351.35
如果加州的一个县想要签订一份涉及一百万美元或以上承诺的合同或租赁,该决定必须获得选民的批准。这种批准会在大选或为此目的专门召集的特别选举中进行。合同或租赁的摘要将列在选票上,并且只有在多数选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通过。与同一项目相关的多份合同或租赁,在此投票要求下被视为一份单一合同。此规定不适用于建筑合同在1961年6月1日之前签署的项目。
Section § 2535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购买、建造和维护在县内开展工作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机械。这包括储罐、水库、水泵、车辆以及其他必要的机械。
Section § 25353
这项法律允许县董事会通过购买、捐赠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和管理用于县级用途的财产,例如建筑、公园、花园和其他公共目的。他们还可以获得水权,用于满足县级用水需求,例如道路维护。如果一个县接管了一个港口改善区,董事会就拥有与原董事会相同的权力来管理港口和海滩。
Section § 25354
Section § 25355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接受或拒绝给予县或用于公共目的的赠与、遗赠或其他捐赠。他们可以将接受此类赠与的权力授权给县官员或雇员。
如果赠与价值超过 10,000 美元,或董事会设定的其他金额,该官员或雇员必须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赠与的详细信息。董事会可以根据捐赠者设定的条款使用该财产及其产生的任何收益。此外,在处理这些赠与时,还需遵循州审计长手册中概述的特定会计准则。
Section § 25356
Section § 25357
Section § 25358
Section § 25359
这项法律允许县委员会安排被判轻罪的囚犯参与公共项目劳动。在治安官指定的人员监督下,这些囚犯可以在各种公共场所工作,例如道路、小径、防火带或公共建筑,以造福社区。
Section § 25360
Section § 25361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县属建筑物及其他财产投保,以保护它们并为县的利益。它还可以购买保险,以弥补因入室盗窃、伪造和贪污等犯罪造成的损失。重要的是,这些保险必须从官方认可的“获准保险公司”购买。
Section § 25363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出售或租赁县属的、非公共用途所需的财产。此类销售或租赁通常必须通过公开拍卖进行,出售给最高出价者,并且需要提前发出通知。拍卖地点由监事会决定,所得款项将上缴县金库。
如果财产价值在500美元或以下,或者月租金低于75美元,那么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无需广告私下出售或租赁。这些交易必须得到监事会的确认,并且本法律不适用于向特别区提供货物。
Section § 25364
Section § 25365
监事会可以经至少五分之四多数票决定,在县不需要的情况下,将县属财产转让给各种公共或私人实体。他们可以通过出售、交换或赠予的方式进行,而无需遵循其他程序性规定。
如果与私人方交换财产,该交换必须旨在解决所有权问题,或旨在获得县所需的财产。如果交换的财产价值不相等,可以添加现金或其他资产来平衡交易,但私人财产的价值必须至少是县财产价值的75%,用于平衡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县财产价值的25%。
对于不受同一县监事会管辖的不同公共机构之间的财产转让,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
Section § 25365.5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无需遵守其他法规要求,即可将县拥有的土地捐赠或转让给县内的社区服务区。前提是监事会认为这些土地无需用于其他目的。
社区服务区可以使用这些土地进行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由此获得的资金可用于偿还贷款,以在取代1964年12月或1965年1月洪水破坏的城镇的区域内,建设街道、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
即使土地转让价格低于其市场价值,也被视为服务于公共目的。县还可以与该区或其他机构签订合同,以协助贷款流程。
Section § 25365.6
Section § 25366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可以向其负责监督或作为管理机构的县内任何特殊区提供服务并出售个人财产。这些特殊区包括负责道路、照明、灌溉、供水和防洪的区域。
Section § 25366.5
Section § 25367
这项法律允许县董事会取消或放弃地役权。地役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允许为特定目的使用他人的土地,例如确保采光和通风。当董事会认定这些地役权不再需要用于公共用途时,就可以这样做。
Section § 25368
县监事会可以将用于医院用途的财产转让给当地医院区,只要整个县都属于该区。这种转让可以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该区同意继续为县居民运营医院。
Section § 25369
Section § 25369.5
Section § 2537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市县合一政府的监事会,将县属不动产出租长达40年,前提是该物业的新用途必须与其最初的目的或指定用途一致。如果物业已归县或市县合一政府所有至少10年,且原用途已不再适用,则可以将其出租用于其他用途。承租人必须在物业上建造供县使用的建筑物,并且该建筑物的所有权将在租期结束时转归县所有。此外,如果所有租赁(包括新租赁)的总预期支付款项超过县允许债务限额的60%,县就不能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Section § 2537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监事会将他们不再需要的财产捐赠或租赁给特定的公共机构或免税组织。这些组织通常应致力于帮助儿童、美洲原住民、教育或健康与人类服务。县政府可以为这些交易设定任何他们认为合适的条件。
此外,法律还允许县政府将剩余的计算机设备直接捐赠给领取公共福利计划(如加州食品援助计划或加州医疗补助计划)的人员,但他们必须建立一个公平的分配系统。接收者不得出售这些设备,并且违反福利规定的人员不能获得这些设备。
Section § 25373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获取财产,用于历史保护和娱乐开发。他们还可以制定规则,保护或提升具有历史或美学价值的地点,并控制公共视野内附近财产的外观。
宗教附属的非营利性财产如果提出异议并在公开场合证明遵守这些规则会造成严重困难,影响其经济回报、财产使用或宗教使命,则可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该法律保护1994年1月1日之前指定财产的现有法规,但不允许地方政府推翻与宗教财产困难相关的决定。
Section § 2537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人口非常多(超过400万)的县的监事会,无需经过招标程序,即可将县属土地租赁给非营利组织。他们可以设定长达40年的租约,用于在该土地上建造和运营医学院、牙科学院或相关培训学校。这些学校必须建造用于教育目的的建筑,并且这些建筑在租约结束后将成为县的财产。
此外,监事会还可以将县属财产租赁给医学院或非营利组织,用于医学研究和教育。这些承租人必须维护财产并负责任何改善工程,这些改善工程在租约结束后也将成为县的财产。监事会可以灵活地纳入他们认为对县有利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