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产房地产买卖或租赁
Section § 25521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出售或租赁县属房地产,最长可达99年,而无需获得选民的批准。
Section § 25521.5
Section § 25522
Section § 25523
Section § 25526
Section § 25526.5
Section § 25526.6
这项法律允许县政委员会或授权的县官员,将县属土地的使用权给予、出售或允许给州、其他县、市、区、公共机构、公司或公用事业公司。他们可以这样做,前提是他们认为这符合公共利益,并且不影响县对该土地的使用。
Section § 25526.7
Section § 25527
Section § 25528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通知公众关于讨论县属财产出售或租赁的会议。它要求在会议前至少 (15) 天将决议张贴在三个公共场所,并根据当地规定刊登通知。董事会还可以购买报纸和杂志广告,以吸引可能对该财产感兴趣的潜在买家或租户。
Section § 25530
当监事会开会审查房产出售或租赁的投标时,他们会公开开启并评估所有投标。符合所有规定条件的最高投标将被接受,除非会议期间有更高的口头出价,或者监事会决定拒绝所有出价。重要的是,在选择最高投标时,监事会不会考虑扣除房地产经纪人的任何佣金。如果中标包含此类佣金,监事会将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直接支付给经纪人。
Section § 25531
在董事会接受购买或租赁财产的书面提案之前,他们必须允许口头投标。如果一个有责任能力的投标人提出的口头投标符合所有条件,并且比最佳书面报价高出至少5%,董事会就必须接受该口头投标。
在评估此投标时,董事会不应从口头投标中扣除房地产经纪人的任何佣金费用。佣金是根据先前决议中规定的规则计算的,并且不能超过最高书面报价和最高口头报价之间差额的一半。如果房地产经纪人促成了这两个最高报价,他们将按照另一条款的规定分享佣金。
Section § 25532
Section § 25533
这项法律规定,监事会可以在当前会议届次或该会议的任何延续届次中给出最终批准,但必须在接下来的10天内完成。
Section § 2553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的监事会在不遵循本条所提及的常规程序的情况下,对县属财产做出决策。县可以经监事会五分之四投票通过,租赁或转租用于特定用途的财产,例如机场、公园或商业开发。
蒙特雷县拥有额外的权力,可以租赁与青少年安置相关的财产。县还可以回购或回租其财产,并且经监事会五分之四投票通过,可以抵押收入作为偿还或租赁费用的担保。
圣贝纳迪诺县可以经监事会五分之四投票通过,直接租赁农业财产。
Section § 25536.2
如果一个县在1942年1月1日之前通过赠与契约获得了用于文化活动的财产,该县可以与一个非营利组织签订租赁或管理合同来管理它。这可以在不遵循某些一般规则的情况下进行,只要其用途符合原始赠与的目的。此类协议最长可达30年。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截至1970年人口普查时人口为700万或以上的县。
Section § 25536.5
这项法律允许监事会修改与租户或特许经营商之间关于财产改进的现有协议。如果监事会以五分之四多数票同意,租户可以自费对县属财产进行永久性升级。作为回报,租户可以在剩余的租赁或合同期内,就其在这些改进上花费的金额获得租金抵免或其他补偿。
Section § 25536.7
如果一个县一直将某处房产用作艺术学院,县监事会可以不遵循常规程序,将其运营权租赁或承包给非营利组织或公立或私立教育机构。这份租赁或合同最长可达99年,并且可以包含允许承租人使用房产上已有的必要固定装置和个人财产等条款。
Section § 25536.8
萨克拉门托县监事会拥有特殊权力,可以出售、租赁或管理从已关闭的联邦基地(如马瑟空军基地或麦克莱伦空军基地)获得的财产,而无需遵循常规规定,但前提是必须获得五分之四的投票批准。要实现这一点,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县政府控制再利用计划,已制定总体规划和分区条例,并且机场土地利用规划与拟议用途一致。
此外,他们还必须遵守关于公共财产的各项法规要求,就交易提供包含具体财产细节的公开通知,并且如果财产位于前重建区,则必须确保遵守重建法律。
Section § 25536.9
默塞德县可以出售、租赁或管理前卡斯尔空军基地的财产,而无需遵循常规规定,但前提是必须获得监事会五分之四的批准。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县必须确保该财产的再利用由县管理,拥有与财产用途相符的规划和分区规定,制定了机场土地使用规划,遵守相关法律,并发布包含交易细节的公告。本条特别适用于在获得该财产时已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并且不免除县遵守其他监管要求,特别是如果该区域曾是重建区的一部分。
Section § 25537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的监事会为租赁或许可县属物业设立替代程序,而不是遵循标准的第 25526 至 25535 条规定。他们必须在招标后接受最高提案,或者拒绝所有投标。期限不超过 10 年且月租金低于 $10,000 的租赁或许可可以免除招标程序,但必须满足通知要求。
对于免除招标的物业,租金不得超过 $10,000,且这些合同不可续签。监事会可以授权特定的县官员处理租赁或许可事宜,但其授权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这些官员必须通知相关的区办公室,如果在五天内没有提出异议,许可将自动获得批准。所有感兴趣的各方都可以付费请求提前获得租赁或许可的通知,县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成本。此通知需包含物业详情和租赁条款。
Section § 25537.5
Section § 25538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人口达到1,000,000或以上的县如何出售或租赁价值为$25,000或以下的县属不动产。县监事会可以为此类出售制定具体程序,从而绕过常规规定。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公开其意向,决议中需包含财产详情、出售条款、日期以及接收投标的流程。在开标时,可以接受最高投标,或者如果符合公共利益,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如果没有收到满意的投标,县官员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协商出售或租赁,只要达到最低价格,并且租赁可以是按月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无需监事会批准。
Section § 25538.1
Section § 25538.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监事会制定一项规定,赋予特定的县官员或部门负责人权力,出售因某些违法行为而被扣押和没收的财产。官员或负责人必须公开宣布他们出售该财产的意向,详细说明财产信息、售价和条款,以及出售的时间和地点。在出售过程中,他们可以选择最高出价,但只有当口头出价比最高的书面出价至少高出5%时,才能接受。如果符合公共利益,他们也可以拒绝任何出价。如果没有合适的出价,他们可以在一年内直接与潜在买家协商出售,但价格不得低于设定的最低价格,除非监事会允许更短的协商期。
Section § 25539
在加州,县委员会可以制定自己的方法来出售县属房地产,这些方法可以不同于标准程序。这些地方方法可以包括由县官员或代表处理出售事宜,并且出售可以在物业现场进行。然而,这些地方方法仍必须遵循通过意向决议、向公众发出通知、审查和接受投标以及进行口头投标的一般规则。最终的出售必须由县监事会通过正式决议批准。
Section § 25539.1
这项法律承认,许多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人难以在普通市场购买房屋。它还指出,各县有时拥有需要大修才能居住的住宅物业。为了帮助维护住房并促进房屋所有权,法律允许各县以折扣价将这些物业出售给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买家。买家必须同意翻修房屋并在其中居住一定期限。
Section § 25539.2
Section § 25539.3
Section § 25539.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利用其房地产为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家庭提供可负担住房。如果县监事会认为这符合县的最佳利益,他们可以为此目的以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或租赁县属房产。任何出售土地的至少80%必须用于住房开发。此外,建造的住房单元中,40%必须是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其中一半必须是极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住房必须保持可负担性至少30年,并且所有关于房产使用的协议都必须正式备案和记录。
Section § 25539.6
这项法律允许圣巴巴拉县的监事会在没有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出租县属房屋,前提是这些房屋不再需要用于公共用途,且月租金不超过700美元。但是,租赁合同中的实际月租金不能超过每月800美元,并且承租人可以续租至少一个额外租期。
该法律承认圣巴巴拉县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前,这些住宅曾用作员工住房,但现在不再需要用于该目的,尽管土地仍需用于公共服务。此外,将房屋与其所在土地分割或分离也是不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