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549.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或市县与个人、公司或企业等私营实体共享一项财产权益,具体来说是共有公寓权益。这种安排是为了共同使用不动产。

此外,这些私营方使用的财产的任何部分都必须符合财产所在地当地的区域规划和建筑规范。

任何县或市县均可根据本条规定,通过合同取得不动产中的共有公寓权益(如《民法典》第783条所定义),供该县或市县以及任何私人、公司或企业共同使用。
根据本条规定由私人、公司或企业使用的任何土地、建筑物或其任何部分,应受土地和建筑物所在地当地管辖区的区域规划和建筑规范要求的约束。

Section § 25549.21

Explanation

在你购买公寓权益之前,公寓所在的地点可以由私人、公司或企业所有。

拟取得公寓权益的地点,在取得该权益之前,可以由私人、商号或公司所有。

Section § 25549.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购买共有公寓权益时,该权益可以是有固定年限的(即租赁),也可以是永久所有权(即所谓的“永久产权”)。

Section § 25549.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购买公寓权益时,买方和卖方可以自行设定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但是,他们必须在托管期结束前发出意向通知,具体要求见加州法律的另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