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41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当董事会以县的名义发行收益债券时,这些债券仅是其所资助的特定项目的义务。县或加利福尼亚州不负责偿还这些债券。每张债券上都会明确说明,任何款项的支付都不是县或州的责任。

董事会应以县的名义发行收益债券。这些债券仅构成项目的义务,且任何此类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均不构成县或加利福尼亚州的债务、负债或义务。董事会发行的所有债券在其票面上应载明,任何本金或其任何部分的支付以及任何利息均不构成县或州的债务、负债或义务。

Section § 26416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决定何时以及如何发行收益债券,包括具体的格式和方法。

Section § 2641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制定协议,即契约,以管理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这些细节包括总金额、利率和支付条款等。债券上只需提及该契约,其所有条款便自动适用于该债券。债券持有人,无论其持有的息票是附在债券上还是与债券分离,都必须遵守并可以依赖这些契约中规定的条款。

Section § 264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与发行债券相关的合同中纳入承诺和协议,以确保债券得到安全管理和保护。

Section § 264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用于发行债券的协议(称为“契约”)可以包含一项要求,即负责的董事会必须确保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在指定的地点、日期,并以债券及其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支付。

Section § 264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签订一项与债券相关的协议,该协议要求负责的董事会高效且经济地运营由这些债券资助的任何项目。

Section § 26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债券相关的协议(即契约)可以包含一项条款,要求董事会负责对任何项目进行所有必要的维修和保养,确保项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并正常运作。

Section § 264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份关于债券的契约(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件)可能包含一个条款。该条款可以要求董事会维护这些债券的安全性。它还涉及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并确保这些权利得到捍卫。

Section § 264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签订一份与债券相关的合同,称为“契约”。该合同可以要求管理委员会从专门为此目的的资金中,支付所有针对劳务、材料、供应品或其他费用的合法债权。这样做是为了确保这些未支付的债权不会造成财务负担或留置权,从而可能损害债券的担保或任何相关项目。

契约可包含一项与根据该契约发行的债券相关的条款,要求董事会从为此目的可用的资金中支付并解除或促使支付并解除所有针对劳务、材料和供应品或其他费用的合法债权,如果这些债权未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出售债券所得款项获得、建造或完成的任何项目的收入或其任何部分的留置权或负担,或成为其任何实物财产的留置权或负担,从而可能损害债券的担保。

Section § 264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在制定与债券发行相关的正式协议(即契约)时,该协议可以包含限制或阻止董事会抵押、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用债券资金建设的项目的条款。此外,董事会不得签订任何可能阻碍项目正常运作的协议,因为这可能会对偿还债券持有人所需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或影响债券持有人就该收入享有的权利。

契约可包含一项与据此发行的债券相关的条款,该条款限制、约束或禁止董事会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负担、出售、出租或处置任何使用债券收益建设的项目,或签订任何损害或阻碍此类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运营的租赁或协议,而此类运营对于确保充足收入是必需的,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或阻碍债券持有人就此类收入享有的权利。

Section § 26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与债券发行相关的合同包含一项要求,即设定并收取费用或通行费等收费。这些收费应足以偿还债券,包括本金和利息,并涵盖债券所资助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成本。此外,这些收费可能还需要为债券的财务储备或担保提供额外资金。

债券契约可包含一项条款,要求董事会确定、规定并收取与通过债券部分或全部收益购置、建造或购买的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相关的费用、通行费、租金或其他收费,这些收费须足以支付到期应付的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项目的所有运营、维护和修理费用,并包含为进一步担保此类债券而设立的任何偿债基金、准备金或其他专项基金所需的额外款项,或作为与该项目相关的折旧费或其他费用。

Section § 264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签订一份与债券相关的合同,这份合同被称为“契约”。它可以要求董事会以信托方式管理那些承诺用于偿还这些债券的收入。这笔钱必须严格按照契约中规定的方式使用,用于支付债券及其利息,以及为进一步保护债券而设立的任何准备金。

Section § 2642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份契约(一种正式协议)包含一项规定,限制董事会使用出售债券所得资金的能力,这些资金可用于创建、建造或完成任何项目、项目的某些部分或多个项目。

Section § 2642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一种称为“债券契约”的合同包含一项规定,限制理事会为购买、建造或完成项目而发行更多债券的能力。

Section § 264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种称为“契约”的合同可以包含关于项目保险的规定。它可以明确所需保险的类型、所需金额以及保险应涵盖的范围。它还讨论了如何处理从保险索赔中收到的款项。

Section § 264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一份称为“契约”的协议,明确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债券可能需要提前偿还。它还说明了在满足特定条件时,这种提前偿还的决定如何可以被取消或放弃。

Section § 264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一份契约(即一份正式协议)包含一项具体条款,阐明如果董事会未能履行其承诺或职责时会发生什么。它界定了在此类违约情况下所涉及的权利、限制和责任。

Section § 264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与债券相关的协议(契约),其中可以包含修改协议条款的规则,但这些修改需要获得管理委员会和债券持有人的批准。债券持有人的同意可能涉及会议和投票程序。该法律确保每个人都了解这些变更如何影响他们的债券权利。 此外,由州实体或公共公司持有的任何债券在对变更进行投票时,不计为“流通债券”,但它们仍然受任何已进行的修订的影响。

Section § 2643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在债券协议中加入条款,以帮助担保债券或使其对买家更具吸引力。这些条款可以包括任何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行动或细节。

Section § 264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指定一家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该受托人可以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事,并使用法律赋予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家有资格在本州经营业务的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根据本法发行的债券持有人的受托人,并可以授权该受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或其中任何规定比例的持有人行事,并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和追究其可享有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Section § 26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受托人如何管理为债券持有人收取的资金的规则。董事会决定受托人必须做什么,例如处理债券的支付、赎回债券、登记债券,以及管理为债券提供担保的资金。

董事会应规定并确定任何受托人接收、持有或支付为或代表债券持有人收取的所有或任何收入的条件。董事会应规定该受托人在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赎回债券、债券的登记和注销,以及管理为债券提供担保的任何偿债基金或其他基金方面的职责和权力。

Section § 264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分不同批次或组别发行债券,并且他们可以为每批债券决定不同的到期日、利率和条款。并非所有债券在担保或利率等特征上都必须相同,但董事会必须在发行债券前确定这些细节。董事会可以选择随着时间推移分批发行债券,或为一次性发行设定最高金额。

董事会可以分批发行债券,或将任何一期发行分为一个或多个部门,并为这些债券确定不同的到期日或日期、不同的利率,或为不同批次或部门的债券规定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同一授权发行的所有债券不必具有相同的种类或性质、相同的担保或相同的利率,但其条款应在发行时或发行前由董事会逐案规定。董事会可以规定连续发行,或规定一次性最高发行额。

Section § 264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债券以两种形式发行:一种是息票债券,会定期支付利息;另一种是记名债券,会记录在所有者名下。董事会可以灵活地允许债券持有人将息票债券兑换成记名债券,反之亦然。董事会还可以决定债券是只登记本金金额,还是本金和利息都登记,或者以他们认为合适的其他方式进行登记。

Section § 2643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债券的年利率最高可达8%。利息支付可以每年一次、每年两次,或者两者结合。在债券发行之前,董事会可以就利息支付方式制定规则。

Section § 264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债券可以在到期日之前被提前赎回,但必须根据发行董事会设定的条款进行。不过,只有当债券票面上明确注明了这种权利,并且在债券发行时确定了固定的溢价费用时,才能提前赎回。董事会会决定提前赎回的条件和通知要求。

债券可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条款、条件和通知,并在支付董事会在债券发行程序中确定的溢价后被赎回。任何债券在其固定到期日之前不得被赎回或提前赎回,除非行使该赎回权的权利明确载明于债券票面。

Section § 264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可以在加州境内或境外支付。它还规定了可用于这些支付的美国硬币或货币的类型。

Section § 2644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董事会授权其官员使用真实签名或石印、印刷等复制签名来签署债券。如果债券上签名的官员在债券交付时已不再担任职务,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如同他们仍在任职一样。

董事会可以规定,债券的签署和认证可采用董事会官员的手工、石印或印刷仿制签名。如果在债券或息票上出现签名或副署的任何官员在债券或息票交付之前不再是官员,其签名或副署仍然有效,并具有与这些官员在债券和息票交付之前一直任职相同的效力和作用。

Section § 26442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债券应有董事会指定的具体日期。债券可以是分期偿还债券或偿债基金债券,这基本上意味着它们可以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以不同的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偿还。重要的是,每张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其发行之日起的50年。即使债券被分成多个系列或批次,这些批次中的每张债券仍需根据其具体的发行日期遵守相同的50年规定。

债券应带有董事会规定的日期。债券可以是分期偿还债券或偿债基金债券,其到期日由董事会决定。任何债券的条款均不得规定其到期日超过自其发行之日起五十 (50) 年,并且,如果任何经授权的发行被分为两个或更多系列或批次,则此处授权的最长到期日应根据每张债券票面上的日期单独计算,而不论对任何经授权发行的每个单独系列或批次的债券可能规定了不同的日期。

Section § 264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设定出售债券的条款,包括以低于其面值的价格出售。但是,他们不能以折扣价出售债券,如果该折扣会导致买方根据标准债券估值表获得超过6%的平均年回报率,且该回报率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Section § 26444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权采取措施来保护或担保债券。

Section § 2644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债券的利息可以用出售债券所得的钱来支付。这种情况可以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也可以在项目完工后最多两年的时间内发生,具体要遵循债券协议中规定的条款。

Section § 2644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决定,通过债券资助的项目所产生的收入可以用来偿还这些债券及其利息。董事会可以在债券协议文件中明确规定这种安排。

Section § 264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实际的收益债券准备好之前,发行临时或过渡性的金融工具,例如债券或凭证。这些临时债券可以在最终债券可用时兑换。

Section § 264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债券以及它们产生的任何收益或利息,在加州免税,但赠与税、继承税和遗产税除外。

Section § 26449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公共和私人资金都可以合法地进行投资。

Section § 264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发行新的债券,称为再融资债券,用来替换或偿还现有的收益债券。所有适用于发行和管理收益债券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这些再融资债券及其相关交易。

董事会可以规定发行、出售或交换再融资债券,以赎回或偿还董事会发行的任何收益债券。本章所有适用于收益债券发行的规定,均适用于融资债券或再融资债券及其发行、出售或交换。

Section § 26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发行融资或再融资债券,其金额足以偿还现有债券及任何相关费用,例如赎回或注销这些债券的费用。它还包括新债券面值与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从出售之日起到旧债券偿清为止的利息支付,以及提前注销旧债券所需的溢价。

融资或再融资债券可以以足以提供资金用于偿付由此融资或再融资的所有债券的本金金额发行,此外,还用于支付与赎回、注销或偿付此类未偿债券以及发行此类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相关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包括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的面值与融资或再融资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任何金额出售之间的差额,从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的出售之日起至被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的支付之日,或至被融资或再融资债券根据其赎回或与持有人达成的协议而支付之日,为支付此类融资或再融资债券利息所需提供的任何金额,以及为赎回或注销未偿债券及其截至赎回或注销之日所产生的利息而可能需要支付的溢价(如有)。

Section § 26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被认为是可转让的,也就是说,它们可以自由转让,除非这些债券已经登记在某个特定所有人的名下。

Section § 26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需要验证某些债券是否有效,可以根据另一部名为《民事诉讼法典》的法律法规中第9章(自第860条起)概述的具体程序提起法律诉讼。

确定债券有效性的诉讼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10编第9章(自第860条起)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