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服务区服务和设施
Section § 25213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县服务区提供各种政府服务和设施,前提是县尚未在全县范围内提供这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执法、消防、公园、图书馆、供水、废物管理、害虫控制、街道维护、街道照明、固体废物处置、交通运输、地质灾害消除等。它们还可以管理开放空间保护、将架空线路改为地下、提供紧急服务以及支持宽带互联网接入。本质上,这是指在县未全县提供服务和设施时,在特定区域内提供本地服务和设施。
Section § 25213.1
Section § 25213.2
这项法律允许纳帕县设立一个专门区域,专门用于发展农工住房。县监事会可以对每英亩葡萄园土地征收每年最高15美元的费用,以支持此住房项目。这项费用不得超过该物业所获得的利益价值。这些资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租赁或维护农工住房,并可用于由纳帕谷住房管理局或类似机构运营的住房。监事会必须任命一个委员会,其中包括农工和葡萄园业主,以指导资金的分配。为自有工人提供住房的葡萄园业主可免除此费用。此外,每两年将对受资助项目进行一次审计,以提出改进建议。
Section § 25213.3
在橙县,如果一个港口改善区被解散,接管该区域的县服务区可以根据《港口和航运法典》行使该港口改善区之前所拥有的相同权力。
Section § 25213.4
这项法律允许圣贝纳迪诺县的一个特定区域,为了开发目的,在州属土地上建造和维护污水和供水设施。它适用于截至2000年1月1日,属于未建制区域、占地至少100英亩、被已建制区域环绕,并被划为商业或工业用途的区域。
县服务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区域的任何部分提供这些设施。城市或其他地方政府的当地建筑和分区法律不适用于这些开发项目。
Section § 25213.5
Section § 25213.6
本节概述了县理事会停止县服务区提供某些服务或设施的程序。首先,理事会必须公布其意向,并详细说明受影响的区域、将停止的服务以及可能接管这些服务的其他机构。随后会安排一次公开听证会,并提前发出通知。在听证会上,理事会会考虑所有反馈意见,然后决定是放弃该计划、在不影响其他机构的情况下继续进行,还是在涉及其他机构时寻求地方委员会的批准。如果需要其他机构的参与,地方委员会必须首先批准。最后,如果决定停止服务,相关决议将在30天内送交地方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