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21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县服务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其服务和设施的运营成本,当地理事会有权根据本法律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增加收入。

Section § 25215.1

Explanation
审计员负责根据《收入和税收法典》中规定的指导方针,将财产税收入分配给各个县服务区。

Section § 252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对县服务区内的所有人或所有财产征收特别税。这些税必须统一征收,也就是说,对每个人或每块财产都应该一样。但是,尚未开发的地产(“未开发地产”)可以按低于那些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产(“已开发地产”)的税率征税。

董事会可以依照《第五编》第一部第一章第 (3.5) 条(自第 (50075) 条起)的规定征收特别税。该特别税应统一适用于县服务区内的所有纳税人或所有不动产,但未开发地产可以按低于已开发地产的税率征税。

Section § 2521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征收受益评估,以资助运营和维护。这些评估必须符合加州宪法第十三条D款的规定。该法律列举了可以进行此类评估的具体法案,包括1911年改善法案以及其他与街道和公路改善、景观美化和照明相关的类似法案。

委员会可根据加州宪法第十三条D款的要求,征收用于运营和维护的受益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以下任何一项征收的受益评估:
(a)CA 政府 Code § 25215.3(a) 1911年改善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7编(第5000条起))。
(b)CA 政府 Code § 25215.3(b) 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0编(第8500条起))。
(c)CA 政府 Code § 25215.3(c) 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2编(第10000条起))。
(d)CA 政府 Code § 25215.3(d) 1972年景观和照明评估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15编第2部分(第22500条起),尽管有《街道和公路法典》第22501条的规定)。
(e)CA 政府 Code § 25215.3(e) 2009年1月1日或之后颁布的任何其他法定授权。

Section § 25215.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为县服务区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制定并执行费用或收费,只要这些费用与财产无关。

董事会可以规定这些费用的收取和执行方式,其方式与县处理其自身费用的方式相同。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或条例,执行以下任何事项:
(a)CA 政府 Code § 25215.4(a) 设立用户费、费率或其他收费,但前提是这些并非与财产相关的费用和收费,针对县服务区提供的非财产相关服务和设施。
(b)CA 政府 Code § 25215.4(b) 规定这些用户费、费率和其他收费的收取和执行方式,其方式应与县收取和执行其所提供服务和设施的用户费、费率和收费的方式相同。

Section § 252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理事会制定规则或决议的权力,允许他们为向财产提供的服务设定费用。这些费用与惠及财产的服务相关,并且必须遵守《加州宪法》中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

如果理事会希望引入新费用或修改现有费用,他们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他们还可以建立系统来收取和执行这些费用,就像县处理其县级服务的类似费用一样,采用既定的收取和执行方法。

理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或条例,执行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25215.5(a) 对县服务区提供的与财产相关的服务征收与财产相关的费用和收费,但须符合《加州宪法》第XIII D条的要求。如果提议新增、增加或延长与财产相关的费用和收费,理事会应遵守第53755节的规定。
(b)CA 政府 Code § 25215.5(b) 以县收取和执行其提供的与财产相关的服务的费用和收费的相同方式,规定这些与财产相关的费用和收费的收取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部第3编第6章第4条(自第5470节起)。

Section § 252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管理委员会根据特定程序征收供水、排污或综合供水和排污服务的备用费。它明确指出,如果之前设立备用费的程序得到了遵循,委员会可以继续以相同费率向那些可以使用这些服务的物业收费,无论是否实际使用。但是,如果委员会想要引入新的或更高的收费,他们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包括发布通知、举行抗议和听证会。

(a)CA 政府 Code § 25215.6(a) 委员会可根据《统一备用费程序法案》(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12.4章(自第54984条起))征收供水、排污或供水与排污服务的备用费。
(b)CA 政府 Code § 25215.6(b) 如果在设立备用费时遵循了原第25210.77b条所规定的程序,委员会可通过决议,在连续几年内以相同费率继续向县服务区内那些由县服务区为其提供供水或排污服务以供任何用途的地块收取该费用,无论供水或排污服务是否实际使用。如果提议新的、增加的或扩大的评估,委员会应遵守第53753条中的通知、抗议和听证程序。

Section § 25215.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安装了诸如污水或供水服务之类的设施,并且这些设施被认为对县服务区内的其他人使用是必要的,县理事会可以同意向安装者偿还费用。这仅适用于设施已献给公众使用或成为县财产的情况。此外,理事会可以向除原始安装者之外的任何从这些设施中受益的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