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25217(a) 董事会认定,在县服务区内的特定区域提供不同的授权服务、提供不同的服务水平、提供不同的授权设施或筹集额外收入符合公众利益时,可根据本条设立一个或多个区域。
(b)CA 政府 Code § 25217(b) 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包含以下所有内容的决议,启动设立新区域的程序:
(1)CA 政府 Code § 25217(b)(1) 声明该提案是根据本条提出的。
(2)CA 政府 Code § 25217(b)(2) 阐明将纳入该区域的边界描述。
(3)CA 政府 Code § 25217(b)(3) 阐明设立该区域的理由。
(4)CA 政府 Code § 25217(b)(4) 阐明该区域将提供的不同授权服务、不同的服务水平、不同的授权设施或额外收入。
(5)CA 政府 Code § 25217(b)(5) 阐明这些授权服务、服务水平或授权设施的筹资方法。
(6)CA 政府 Code § 25217(b)(6) 提议该区域的名称或编号。
(c)CA 政府 Code § 25217(c) 设立新区域的提案也可由居住在拟议区域内不少于10%的注册选民签署的请愿书发起。该请愿书应包含 (b) 款要求的所有事项。
(d)CA 政府 Code § 25217(d) 在决议通过或收到有效请愿书后,董事会应确定关于区域设立的公开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监事会书记员应:
(1)CA 政府 Code § 25217(d)(1) 根据第6061条发布公开听证会通知,包括 (b) 款要求的信息。
(2)CA 政府 Code § 25217(d)(2) 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20天,将通知邮寄给拟议区域内的所有业主。
(3)CA 政府 Code § 25217(d)(3) 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20天,将通知邮寄给每个包含或其影响范围包含拟议区域的城市和特别区。
(4)CA 政府 Code § 25217(d)(4) 在拟议区域的范围内至少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