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与展会展会
Section § 25900
Section § 25902
Section § 25903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在获得批准后,使用展销会和博览会基金的资金,用于与展销会相关的建筑改进、设备购买或财产购置。如果县未在三年内使用这些资金,这笔钱将返还给州,用于与展销会相关的类似用途,并由食品和农业部部长负责分配。
Section § 2590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级委员会为了特定目的征收特别税。他们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来吸引移民、促进贸易,并支持各种当地产业,例如农业和畜牧业。这些钱可以用于在博览会上展示当地产品、支持地方展销会,或者在没有地方展销会的情况下,资助区域性展销会。它还包括资助旨在促进这些产业卓越发展的竞赛。
Section § 25905
县监事会可以与一个非营利组织签订合同,让其负责举办农业博览会,最长可达五年。这份合同可以允许该非营利组织使用由县管理的公共公园或博览会场地。
非营利组织获得的任何利润,都必须在博览会结束后60天内,存入一个专门的县博览会基金。这笔资金只能用于与博览会相关的开支,比如设施维护、运营以及为博览会购置财产等。
此外,该非营利组织还必须向食品和农业部提交一份年度预算,其中包含预计收入和支出,这份预算必须首先获得县监事会的批准。
为了获得州政府的资金,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所有与获得该资金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县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预先向非营利组织支付一笔款项,用于管理博览会场地和公园。
Section § 25906
这项法律规定,县监事会可以与非营利组织签订协议,在县内举办农业博览会。这些合同可以允许非营利组织使用公共公园或博览会场地,并且可以包含县政府为相关费用提供的资金。如果涉及的财产或资金来自州政府资源,该协议需要获得食品和农业部的批准。为了获得州政府资金,非营利组织必须在获得监事会批准后,向该部门提交预算,并遵守其他与博览会相关的法律。如果非营利组织解散,其在县内的资产必须移交给县政府。
Section § 25907
任何拥有或运营公共公园或娱乐区的县的监事会,可以出租或授权使用这些场地进行各种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农业展览会、牲畜展览、牛仔竞技表演,以及花卉展览或工业展览等其他活动。公园也可以供学校举办体育赛事,或供公民和兄弟会组织举办关于社区议题的会议或大会。法律还允许销售商品、各种特许经营,并允许非营利团体用于特定活动。此外,这些场所还可以出租用于牲畜拍卖或有益于农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