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林业和树木
Section § 25622
这项法律允许设有规划委员会的县,让同一批成员也兼任县林业委员会的职务。他们将负责与林业相关的职责,但不包括与防火相关的任务,例如预防森林火灾、草地火灾或灌木丛火灾。
Section § 25625
Section § 25626
这项法律要求县林业委员会的成员在收到任命通知后10天内召开会议并进行组织。他们必须从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并制定适当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其运作和自我管理方式。
Section § 25631
Section § 25632
森林委员会主要负责保护县域免受城市或消防区以外的火灾。他们还负责决定哪些植物(如树木和灌木)可以种植在公共土地上。他们决定是否需要修剪或移除植物,并且必须按照监事会的指示种植和照料它们。最后,他们执行并实施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25635
Section § 25638
本节解释说,县监事会有权以五分之四多数票撤销先前适用某些林业法规的决定。如果他们决定这样做,任何现有的林业委员会将被解散,监事会将接管其职责,包括管理任何相关财产和资金。
Section § 25640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在公共场地和建筑物周围种植和维护遮荫树和观赏树。种植和照料这些树木的费用由县的普通预算支付。
Section § 25641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制定规则,以支持在公共建筑物和土地周围种植和养护遮荫树和观赏树。他们可以为每棵种植并成功生长到四年的树木提供最高一美元的奖励。
Section § 25643
每年,县监事会决定县内消防服务需要多少资金,但这不包括提供自身消防服务的市或区。县内消防服务的税费仅向受益于这些服务的财产征收,或从非建制地区的其他非财产税收入中支付。那些自行提供消防服务并在3月1日前通知县的市或区,在下一个财政年度不需支付县消防服务费用,但某些特定的森林和流域防火区域除外。县服务区内获得建筑消防服务的财产,自1972-73财政年度起免征县消防税。本法律不适用于根据1960年人口普查,人口在1,000,000到6,000,000之间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