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9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设立一个财务主任的职位。为此,他们必须首先询问县里的选民是否希望设立这个职位。如果多数选民同意,监事会就会通过一项法令正式设立该职位。

选民还可以决定这个职位应该是通过选举产生,还是由监事会任命。担任此职务的人必须符合第26945条或第27000.7条中规定的某些资格要求。

任何县的监事会均可设立财务主任职位。
(a)CA 政府 Code § 26980(a) 监事会应向该县的选举人提交关于是否设立财务主任职位的问题。如果在该选举中就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赞成设立该职位,监事会应通过法令设立该职位。
(b)CA 政府 Code § 26980(b) 监事会可在该选举中也向选民提交关于该职位(如果设立)应为选举产生还是由监事会任命的问题。如果就该问题投票的多数选民赞成使该职位通过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在设立该职位的法令中,将其设为选举产生的职位。
(c)CA 政府 Code § 26980(c) 任何人均可由监事会任命,或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担任根据本章规定由其他职位合并而来的财务主任职位,前提是他或她符合第26945条或第27000.7条规定的资格。

Section § 269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财务总监的职位将与审计员、主计长、税务官和司库的职位合并。财务总监将承担这些职位的所有职责,以及监事会可能指派的任何额外任务。

财务总监办公室应与审计员、主计长、税务官和司库的办公室合并,且财务总监应拥有这些合并后办公室的所有权力和职责,以及监事会可能规定的其他权力和职责。

Section § 269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财政总监的职责与另一个民选职位合并,那么这项变更只有在该职位现任者的任期结束后才能生效。

Section § 26983

Explanation
设有财务总监的每个县,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独立审计。县监事会可以请求大陪审团选择进行审计的人员。

Section § 2699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将由县审计员、主计长或财务主管处理的县级职责转移给独立的当地机构。但是,该当地机构必须同意承担这些任务,有能力这样做,并获得县级官员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转移。这种灵活性不适用于《税收和税法典》中的法律。

本法中提到的“审计员”、“主计长”和“财务主管”特指在特定章节中列出的某些县级官员,不包括县财务官。

(a)CA 政府 Code § 2699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除《税收和税法典》另有规定外,自1993-94财政年度开始,任何县的审计员、主计长或财务主管先前授予除该县以外的任何独立地方机构的职责和责任,如果该独立地方机构同意并能够承担这些职责和责任,并且审计员、主计长或财务主管书面同意将这些职责和责任移交给该独立地方机构,则可以被取消或修改。
(b)CA 政府 Code § 26990(b) 在本节中,“审计员”、“主计长”和“财务主管”指本部分第3.5章(自第26880条起)、第4章(自第26900条起)、第4.5章(自第26970条起)和第4.6章(自第26980条起)规定的县级官员。这些术语不指本部分第5章(自第27000条起)所述的县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