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官待登记文件
Section § 27279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财产背景下“文书”指的是什么,即一份签署的文件,用于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设定留置权或确立与不动产相关的债务或义务。此外,它允许县记录员接受此类文件的数字化或数字版本,而不是纸质副本,但需满足两个条件:数字图像必须遵守所有可记录性法律(原始签名要求除外),并且记录图像的接收方必须是清晰可识别的政府实体或机构。
Section § 27279.1
这项法律允许圣贝纳迪诺县和奥兰治县的记录员接受文件的数字版本而非纸质版本,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首先,请求或接收文件的人必须符合法律其他条款中规定的标准。其次,县记录员必须认定接受数字文件对该县和公众都有益。他们会审查数字提交的数量和质量,并评估提交方是否采取了强有力的安全措施来防止欺诈。
此外,该法律指出,由于这些县在处理数字记录方面具有特殊能力,因此不适合制定一项更普遍的法律。
Section § 27279.2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实体或机构录制文件的数字化图像,前提是该实体或机构符合相关法规中列出的标准。它特别适用于符合法律中其他特定条款规定的某些州或联邦实体。
Section § 27279.3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人或实体(称为“请求者”)创建一份可以正式记录的文件的数字图像,只要他们遵守法律中另一条款(27279.1)中提到的具体条件。这项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27279.4
这项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设立了一个由总检察长任命的电子记录工作组,旨在解决与文件电子记录相关的若干问题。该工作组的任务是就哪些人应被允许数字化和记录文件提出建议,以防止欺诈并为各县带来经济效益。他们还将制定软件和硬件标准化的指导方针,以提高效率和成本效益,并提出适当的记录费用。来自各种政府和行业团体的代表,包括县记录员、地方检察官以及美国国税局等机构,将成为该工作组的成员。
Section § 27280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任何影响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的文件或法院判决都可以进行官方备案。当这些文件导致所有权变更时,可以附带一份名为“所有权变更声明”的特殊表格。这份表格随后会被送交县评估员,但会保密,不对公众开放查阅,除非法律中另有规定的特定情况。
Section § 27280.5
当你提交文件进行官方备案时,所有相关方的姓名必须清晰可读,无论是手写签名、打字还是打印。这适用于所有签署或见证文件的人。但是,如果姓名不清晰,这并不会使文件备案所提供的通知失效。
Section § 27280.6
这项法律规定,向县记录员备案或登记任何独家上市协议,或此类协议的任何通知或备忘录,都是非法的。此类行为也违反了民法典的另一条款。
独家上市协议是指任何赋予某人独家权利,以上市或出售住宅物业的合同。这包括在其他商业法典中提及的特定类型的独家协议。
此外,如果房地产行业的持证专业人士违反这项法律,将被视为违反了他们的执业许可规定。
Section § 27281
本节规定了将不动产权益转让给政治法人或政府机构用于公共用途的契约或赠与的备案流程。此类文件必须附有受让人的同意,并以接受证书或接受决议的形式证明。这种同意可以通过机构决议授权的官员正式办理。
对于涉及县税务官因拖欠税款而进行的出售,相关文件将自动视为符合这些要求。本规定不适用于某些文件,例如州机构记录的信托契约或监管文件,也不适用于涉及政府实体的可撤销的死亡时转让契约,除非已记录接受决议。
Section § 27281.5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在1982年1月1日之后对不动产或租赁权益施加的任何限制,都应在备案文件中清晰详细地说明,使其公开周知。如果该限制影响某人出售或转让其财产的能力,则必须将其记录在案,并具体描述该财产,以使其合法有效且可执行。此外,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它并未赋予政府施加此类限制的更多权力。
Section § 27282
这项加州法律详细规定了哪些文件无需额外的正式手续(如认证或证明)即可进行记录。这些文件包括影响房地产的法院判决、与儿童抚养相关的抚养判决通知或留置权、采矿权通知、与税务相关的文件,以及某些影响不动产的法院命令。此外,移除非法限制性契约的文件也可以被记录。一旦记录,这些文件就对未来的买家和贷款人构成其内容的官方通知。
Section § 27283
Section § 27285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文件无需额外证明或确认即可备案。这些文件包括美国或州政府的专利证书、涉及美国的矿产租赁合同,以及内政部的决定或文件的认证副本。这些文件必须经过适当的签署和认证。一旦备案,这些副本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Section § 27286
Section § 27287
Section § 2728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份文件涉及财产的买卖、租赁或期权,并影响到某人的不动产权益,那么这份文件必须由其财产受影响的人签署并核实。核实过程应遵循另一相关法律条款中的规定。
Section § 27288.1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县记录中备案某些与不动产相关的文件的要求。这些文件必须包含涉及财产权益转让、设定负担、解除或终止的个人或实体的姓名或名称。具体来说,它要求根据最新的官方记录(如担保评估名册)列出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重要的是,如果涉及因拖欠税款而产生的税务官契据,它们将被视为符合这些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文件缺少这些姓名或名称,其备案仍具有推定通知的作用,这意味着其他人会被告知其存在。最后,重新备案的文件必须遵守另一条款中的具体规定,并且本法律不适用于公共机构对道路采取行动的情况。
Section § 27288.2
这项法律规定,从1993年3月15日开始,当某处房产被州历史资源委员会或地方机构指定为历史资源时,县记录员必须正式记录一份经认证的决议。如果房产在此日期之前已被指定,县可以在收到提交后记录该决议。
Section § 27290
Section § 27291
这项法律规定,记录员可以选择记录一份融资声明(这是一种用于确保个人财产或农产品权益的文件),而不是按照常规程序进行备案。但是,他们只有在拥有一个能够可靠存储文件、不允许后续更改并符合特定质量标准的系统时才能这样做。
他们还需要保留一份存储文件的安全副本。这些被记录的文件在法庭上可以像原始文件一样使用。本质上,这项法律确保了被记录的融资声明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Section § 27293
如果一份用于公共记录的文件部分或全部是非英语语言,则除非附有英文译本,否则无法记录。该译本必须由经认证的法庭口译员或认可的翻译员完成,并附有公证声明以证明其准确性。
县书记员将核实这些资质,并收取10美元的费用,将经认证的译本附在原始文件上。记录员随后会存档原始文件和译本。记录译本具有与记录实际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此要求不适用于那些包含英文及其译文条款的文件,前提是这些条款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书记员无法核实翻译员的资质,他们没有义务签发翻译证书。
Section § 27294
本法律规定,每当有文件被登记时,记录员必须直接在被登记的文件上写明登记费的金额。
Section § 27295
Section § 27296
每年,各县的县记录员都必须准备一份关于已记录和归档文件的统计报告,其中也包括通过电子方式发送的文件。这份报告会提交给保险专员办公室。这些文件的传输方式不会影响它们的计数或报告方式。县记录员可以对这份报告的副本收费,也可以免费提供给公众查阅。但是,报告中不包括县记录员出具的任何记录的认证或非认证副本。
标准报告中列出的文件类型包括契约、信托契约和抵押、再转让契约和受托人契约。报告中还会包含已记录和归档文件的总数。
Section § 27297
Section § 27297.5
本法律解释了当非自愿留置权(例如未偿债务)被记录在其财产上时,如何通知相关个人的程序。如果留置权文件包含相关人员的地址,县记录员可以选择在10天内通过邮件通知他们。或者,发起留置权的人可以通过专人送达、将其留在住所或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发送来通知该个人。留置权人因此通知产生的费用可以计入留置权中。
法律将非自愿留置权定义为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的留置权。它规定此程序不适用于联邦或州的税收留置权。未能通知不影响留置权的有效性。如果邮政服务将通知退回并注明无法投递,记录员无需保留这些通知。
此外,法律鼓励(但并非强制要求)县记录员继续像过去一样通知受影响的个人,但如果他们选择不这样做,也不会给机构带来任何责任。
Section § 27297.6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县记录官通知涉及某些房产交易的人。它主要适用于契约和与止赎相关的文件。该法律还要求在记录的文件上注明房产识别号。
如果洛杉矶县监事会批准,通知可以邮寄给受房产契约或止赎影响的当事人。如果通知未能送达,县不承担责任,并且无需保留退回的邮件。
任何发送通知的合同都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并授予最低的合格投标人。此外,县必须报告其通知计划在预防房地产欺诈和止赎方面的有效性。
这项法律将于2030年1月1日失效,除非有新的立法延长其有效期。
Section § 27297.6
这项法律允许洛杉矶县记录官在洛杉矶县监事会授权后,在契约、放弃索赔契约或信托契约记录后的30天内,通过邮件通知相关方。它规定,记录的文件必须包含所有相关地块的评估员识别号。但是,当政府实体取得所有权时,此要求不适用。
该法律保护县记录官,即使他们未能发出这些通知,也无需承担责任。记录官无需保留被退回的无法投递的通知。如果县将通知流程外包,则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进行,公开征集投标,并将合同授予最低的负责任投标人,除非这不符合县的利益。
这项法律将于203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27297.7
这项法律规定,在监事会批准后,县记录员可以在地契、放弃产权契约或信托契约登记后的30天内,通过邮件通知签署这些文件的人。如果文件涉及多个地块,必须包含估价员的识别号。如果政府取得所有权,则此规定不适用。如果记录员未能发送通知,他们不承担责任,并且无需保留无法投递的通知。
如果县记录员聘请他人处理通知的邮寄工作,他们必须通过竞争性招标程序选择承包商,在当地报纸上征求投标,并选择最低负责任的投标人,除非这不符合县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