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720

Explanation
根据本节规定,加州县治安官必须对其提供的服务收取并征收特定费用。

Section § 267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裁定某人因无力支付费用(即“in forma pauperis”身份)而可以免交费用进行诉讼,那么他们通常需要支付的任何费用都将被免除或退还,无论第 26720 条如何规定。

这确保了面临经济困难的人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被阻止进行法律诉讼。该法律阐明,它只是概述了当前的实践,并且不限制法院根据现有司法规则在其他情况下免除费用的能力。

尽管有第 26720 条规定,诉讼当事人根据本条规定原本应支付的费用,在法院根据司法委员会依据第 68511.3 条通过的规则允许其以“in forma pauperis”(诉讼费用减免)方式进行诉讼的任何案件中,应予免除,或如已支付,则应予退还。
本条是对现有法律的宣示,且本条中列举的应予免除的费用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法院根据司法委员会依据第 68511.3 条通过的规则所允许或要求的,在其他情况下免除费用的权力。

Section § 26720.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某些指定条款中列出的费用均设定为五十美元($50)。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第26721、26721.1、26725、26728、26734、26742和26743条中规定的金额应为五十美元($50)。

Section § 26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送达法律文件的费用。通常,除非本节另有规定,否则适用标准费用。允许替代送达时,不收取额外费用。重要的是,向已被羁押的人送达某些保护令或限制令是免费的。此外,如果财产被扣押,向相关方送达必要文件也是免费的。

Section § 267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非法驱逐案件中,向未明确列名的居住者送达初始法律文件的费用,将与另一特定条款中规定的金额相同。一旦支付,此费用不可退还。

在非法驱逐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15.46条送达传票、诉状和判决前占有权主张的费用,应为第26720.9条所述的金额,适用于传票中未列名的所有居住者。该费用不予退还。

Section § 267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法庭案件中送达法律文书的相关费用。送达传票及相关文件需要50美元。如果您需要在送达完成前取消送达,您仍需支付50美元。此外,如果您需要送达的人在指定地址找不到,并且返回了“未找到”通知,这又需要支付50美元。

(a)CA 政府 Code § 26721.2(a) 对于在高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送达传票、传票所针对的诉状以及所有其他需要与传票和诉状一并送达的文件或通知的费用为五十美元 ($50)。
(b)CA 政府 Code § 26721.2(b) 在传票送达完成之前取消送达的费用为五十美元 ($50)。
(c)CA 政府 Code § 26721.2(c) 对传票作出“未找到”回执,证明在指定地址找不到该人的费用为五十美元 ($50)。

Section § 26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执法人员需要立即控制某人的财产,作为送达或处理法律命令或令状的一部分,则需要支付125美元的费用。

Section § 26723

Explanation

如果您因法律程序需要开启保险箱,您将需要支付 170 美元的费用。这项规定由《民事诉讼法典》的第 488.460 条和第 700.150 条设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典》第 488.460 条和第 700.150 条规定,开启保险箱的费用为一百七十美元 ($170)。

Section § 2672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首次送达或张贴与不动产相关的法律文件(如令状或命令)需要支付特定费用。如果实际财产所有者不是被告,此费用也适用于向其送达。具体金额在第 (26720.9) 节中提及。

Section § 26725.1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需要向更多房产送达或张贴额外的通知或命令,每份将收取25美元的费用。

Section § 267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扣押令或出售令等法律情形下雇佣人员看管财产的费用。每当保管员看管财产八小时,费用为175美元。但是,一名保管员在一天内不能赚取超过350美元。如果需要多名保管员,每名额外保管员在每个八小时期间也赚取175美元。 第一天之后,持续保管财产每天额外收取50美元的费用。如果执行官完成一份未找到退回报告,保管员将获得75美元的费用。

Section § 26727

Explanation
如果你需要治安官制作的任何官方文件(例如令状或通知)的副本,每页费用为 $1.25。但是,如果你向治安官提供准确的副本,则无需支付这些副本的费用。

Section § 267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需要准备并张贴一份因法院命令(例如扣押令、执行令或出售令)而进行的个人财产出售的初次通知,将会产生一笔费用。这笔费用由另一项具体条款,即第 (Section 26720.9) 条规定。

Section § 26728.1

Explanation
如果您需要为个人财产销售准备和张贴额外的通知,每份通知的费用是19美元。

Section § 267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需要刊登一份公告,你将需要支付19美元。

Section § 267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法律强制要求或诉讼当事人提出请求时,进行或推迟出售不动产或动产的费用为一百一十美元。

Section § 26731

Explanation

当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收取某些费用时,每笔费用中的22美元会存入一个县级专项基金。该基金专供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使用。

基金中百分之九十五的资金用于支付其运营所需的设备和家具等额外费用。剩余的百分之五用于帮助支付基金管理开支。

(a)CA 政府 Code § 26731(a) 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根据第26721、26722、26725、26726、26728、26730、26733.5、26734、26736、26738、26742、26743、26744和26750条收取的任何费用中,有二十二美元 ($22) 应存入县金库的专项基金。应为每个存款人维护一份单独的存款资金账目,且所存资金应专供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使用。
(b)CA 政府 Code § 26731(b) 专项基金中百分之九十五的资金应补充存款人用于自动化系统或其他经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认为必要的非自动化操作设备和家具的实施、维护和采购费用。专项基金中百分之五的资金应补充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管理这些资金的开支。

Section § 26732

Explanation
在报纸上刊登公告的费用,取决于该刊登的合理开支。

Section § 267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与送达法律文件和驱逐行动相关的具体费用。向占用房产的人送达占有令状的费用是105美元。如果警长必须实际驱逐占用人并让其他人占有房产,则需额外支付75美元。重新张贴迁出通知的任何费用都遵循不同的条款,具体是第26721条。

向占用人或占用者送达房地产占有令状,或向判决债务人张贴并送达副本的费用为一百零五美元 ($105)。将占用人或占用者从房产中迁出并使某人占有该房产的额外费用为七十五美元 ($75)。重新张贴迁出通知的费用应根据第26721条规定。

Section § 267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执行官已在同一法律诉讼中因扣押而持有某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对该财产进行正式控制(即扣押)所收取的费用,将与另一法规第 (26720.9) 节中提及的费用相同。

Section § 26736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服务或通知(例如送达法律文件,但不包括传票)完全执行之前取消,你将被收取50美元的费用。但是,如果你已经根据本条的另一条款为尝试送达该文件支付了不同的费用,那么你就不需要再支付这笔额外费用了。

Section § 26738

Explanation
当有人尝试送达传票或令状等法律文件,但在指定地址未能找到相关人员或财产时,官方报告“未找到”的费用为50美元。

Section § 26740

Explanation
如果您需要办理并交付地契或赎回证书,费用是19美元。

Section § 26741

Explanation
办理和提供销售证书或销售契据的费用定为19美元。

Section § 267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准备和交付任何法律文件的费用,将根据另一法律(即第 26720.9 节)中规定的金额来确定。

执行和交付任何其他文书的费用应为第 26720.9 节中规定的金额。

Section § 267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传唤证人的费用,包括传票文件和任何必须随附的必要宣誓书,是根据另一条款(具体为第 (26720.9) 条)中规定的费用来确定的。

Section § 26744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发出要求某人出庭的命令,并且需要拘传令来强制执行该命令,则送达或执行该拘传令需支付50美元的费用。

Section § 26744.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处理特定类型法院传票的相关费用。如果您是申请传票的一方,您需要支付50美元的处理费,其中包括通知被传唤人有关传票的信息。如果您想取消传票的送达,则需要额外支付50美元。如果当局尽力后仍无法找到该人,则需支付105美元的费用。逮捕该人并承诺其日后出庭的费用为125美元。此外,如果您无力支付这些费用,根据某些法院规则,可能可以申请费用减免。

(a)CA 政府 Code § 26744.5(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3条签发的传票的处理费用应由动议方支付,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26744.5(a)(1) 五十美元 ($50),用于接收和处理传票,其中应包括签发和邮寄通知,告知被捕人传票的签发并要求该人出庭。
(2)CA 政府 Code § 26744.5(a)(2) 五十美元 ($50),用于取消传票的送达。
(3)CA 政府 Code § 26744.5(a)(3) 一百零五美元 ($105),如果经尽职调查后未能在指定地址找到该人。
(4)CA 政府 Code § 26744.5(a)(4) 一百二十五美元 ($125),用于逮捕该人,其中应包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3.2条逮捕该人并根据出庭承诺将其释放。
(b)CA 政府 Code § 26744.5(b)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规则》第3.50条至第3.58条(含)规定的诉讼费用减免(in forma pauperis)规定应适用于本节规定的费用收取。

Section § 26745

Explanation

召集最多12人的审判陪审团的费用是2美元。如果你需要超过12名陪审员,每增加一名陪审员,额外收取10美分。

传唤12人或以下审判陪审团的费用为两美元 (2美元),且每增加一名陪审员,费用为十美分 (0.10美元)。

Section § 267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根据特定法院指令(如扣押令或出售令)收取的款项,除了与儿童抚养费相关的款项外,将额外收取15美元的手续费。这笔费用会加到欠钱的人需要支付的金额中,并存入一个县级专项基金。基金中的钱将用于县级在车辆和设备成本以及民事运作方面的开支。但是,如果唯一的交易是向被欠钱的人返还押金,则不收取此费用。

(a)CA 政府 Code § 26746(a)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外,对于根据扣押令、执行令、占有令或出售令收取的每笔款项的支付,应收取十五美元($15)的手续费,但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为确立或执行儿童抚养义务而采取的任何行动除外。该费用应在根据令状收取的款项之外,以相同方式向判决债务人收取。该费用的所有收益应存入县金库的专项基金中。应为每个存款人维护一份单独的存款资金账目,且所存资金应专供存款人使用。
(b)CA 政府 Code § 26746(b) 该专项基金应用于补充县在车辆车队更换和设备、维护以及民事程序运作(包括数据系统和顾问服务)方面的费用。
(c)CA 政府 Code § 26746(c) 如果唯一的支付是返还判决债权人的费用押金,则不应根据本节收取手续费。

Section § 26746.1

Explanation

如果你收到一张需要证明已纠正违规的传票,县治安官或法警将收取25美元的费用来认证你的纠正。每次需要这种检查时都会收取这笔费用。

这笔费用所得的钱会存入县金库的一个专项基金中。这个基金是专门为县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设立的。

这笔钱的大部分(95%)用于帮助支付县治安官或法警办公室所需设备和系统的费用,而剩下的5%则用于管理这笔基金。

(a)CA 政府 Code § 26746.1(a) 县治安官或法警应就每张根据《车辆法典》第40616条要求检查以证明任何违规行为已纠正的传票,收取二十五美元($25)的违规纠正认证费。
(b)CA 政府 Code § 26746.1(b) 所有费用收益应存入县金库的专项基金。应为每个存款人维护一份单独的存款资金账目,且所存资金应专供县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使用。
(c)CA 政府 Code § 26746.1(c) 专项基金中百分之九十五的资金应予支出,以补充存款人用于自动化系统的辅助设备和家具,或县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认为必要的其他非自动化操作设备和家具的实施、维护和购买费用。专项基金中百分之五的资金应予使用,以补充县治安官民事部门或法警管理这些资金的开支。

Section § 267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县治安官将囚犯运送至县监狱时,他们将收取实际的运送费用。

Section § 267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警长在履行职责管理财产时,收取任何实报实销的费用。这包括检查、放行或处理财产的费用,以及通过挂号信或认证邮件发送通知的任何费用。

Section § 267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治安官可以报销因运送人员往返州立医院、监狱或其他州立机构,以及将个人驱逐到其他州而产生的差旅费。如果某人被允许自行前往州立机构,其差旅费也可以报销。这些费用的处理方式因案件而异,可以通过《刑法典》的特定章节,或由总务部处理,并最终由州政府支付。

治安官应获得因运送人员往返州立医院、运送人员往返州立监狱或其他州立机构、或为驱逐出境至其他州而前往其他目的地,或预支被送往州立机构且被允许在无护送情况下向机构报到的人员的实际差旅费而必然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按照《刑法典》第3部分第5编第6章(自第4750条起)的规定,对适用于该章的案件予以核准;其他情况下,由总务部核准并由州支付。

Section § 267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送达扣押工资令(这是工资扣押程序的一部分)的费用定为45美元。这笔费用涵盖了与送达该命令相关的各种成本,例如邮费和差旅费。法律规定,除非另一条款另有规定,执行官不得就《工资扣押法》规定的职责收取其他费用、成本或开支。

(a)CA 政府 Code § 26750(a) 根据《工资扣押法》(Chapter 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06.010) of Division 2 of Title 9 of Part 2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送达扣押工资令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费或差旅费,以及执行官根据该法就扣押执行所有其他职责的费用,应为四十五美元 ($45)。
(b)CA 政府 Code § 26750(b) 除Section 26746另有规定外,执行官不得就履行《工资扣押法》(Chapter 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06.010) of Division 2 of Title 9 of Part 2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规定的职责收取额外费用、成本或开支。

Section § 26751

Explanation

如果车辆被收回,欠款人必须先向治安官支付 $15 的费用,才能将车辆赎回。在没有支付此费用的证明之前,不能将车辆归还给欠款人。欠款人可能还需要支付最高 $5 的额外行政费用。持有车辆的一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 $15 交给治安官。如果未能按时转交,他们可能会被罚款 $50。归还车辆的一方需要保留付款证明,并在欠款人要求时提供一份副本。

在任何车辆的合法所有人根据担保协议或租赁协议的条款取得或代表其取得车辆占有后,债务人应向治安官支付十五美元 ($15) 的费用,用于接收和备案根据《车辆法》第 (28) 条提交的收回报告,然后债务人方可赎回该车辆。除本条另有规定外,任何占有该车辆的人员,在未首先获得向治安官支付该费用的证明之前,不得将车辆放行给债务人。应债务人要求,占有该车辆的人员或合法所有人,也可将车辆放行给债务人,前提是债务人向占有该车辆的人员或合法所有人支付十五美元 ($15) 的费用,外加不超过五美元 ($5) 的行政费用,占有该车辆的人员或合法所有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十五美元 ($15) 的费用转交治安官。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转交费用的,占有该车辆的人员或从债务人处收取费用的合法所有人将面临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付款证明或其副本应由向债务人解除占有的一方按法律规定的期限保留,并且解除占有的一方应在债务人要求时向债务人提供付款证明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