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官职责
Section § 26605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县治安官负责管理县监狱和囚犯,除非存在特殊例外情况。例外情况包括:截至1993年7月1日,县治安官不承担此职责的县;或者县条例将此职责分配给其他人,例如由不同管理者运营的工作假释设施。这还包括监督那些违反释放后社区监督条款的囚犯。
Section § 26605.5
这项法律允许治安官在咨询独立医生后,将身体丧失能力的囚犯从监狱释放到医疗或护理机构。医生必须确认囚犯病情严重到无法伤害他人,并且病情不会好转到足以构成威胁的程度。治安官必须确保囚犯的护理需求在监狱外能得到更好的满足。在进行转移之前,他们必须通知当地法院法官,并提供囚犯的病情、指控和判决等详细信息。
但本法不授权治安官拒绝接收和监禁那些不需要立即医疗护理,或仅患有绝症的被告或已判刑人员。
Section § 26605.6
这项法律允许治安官从县监狱释放患有重病的囚犯,前提是他们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并且经医生诊断,预期寿命不超过六个月。治安官在释放囚犯前必须通知法官,并提供囚犯的罪行、刑期、医疗状况、预后以及未来的住址等详细信息。
在释放前,县政府需要为囚犯安排社区安置和医疗保健计划,确保他们能获得医疗补助或其他医疗服务。县政府还必须承担囚犯在原本应被监禁期间的医疗费用。此项释放不意味着如果囚犯仍需护理,就不能被监狱接收。
各县参与此计划是自愿的,并且必须符合联邦医疗补助规定,以避免财政处罚。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可以决定对获释囚犯的医疗计划豁免,并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法规更新情况。
Section § 26605.7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狱中符合特定医疗条件的囚犯,可以获得医疗缓刑,而不是服刑。具体来说,它适用于身体丧失能力需要持续护理,或需要长期住院康复的囚犯。县治安官和一名负责监督的医生可以提出这项请求,法院可以批准。
在获释接受医疗缓刑之前,必须为囚犯安排好合适的社区安置和医疗保险。同时,还会评估囚犯是否有资格获得医疗补助(Medicaid)或其他医疗援助。在缓刑期间,缓刑犯可能会接受医学复查,如果他们的状况有所改善,他们可能会被送回监狱。
在缓刑期间,县政府负责支付某些医疗费用,法律中包含了针对符合和不符合Medi-Cal资格的个人的规定。法律强调,不应增加州政府的成本,并且不应危及联邦Medi-Cal资金。
此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在实施和管理这些规定方面具有灵活性,包括在必要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免除强制性加入管理式医疗。
Section § 26605.8
Section § 26607
Section § 26608.1
如果有人在送达法律通知时,要求治安官根据《1940年军人与水手救济法》提供一份关于军事服役状况的证明,治安官必须向被送达人询问所需信息。收集信息后,治安官会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或者一份说明所查明事实的文件。
Section § 26608.2
Section § 26608.3
这项法律允许沙斯塔县的监事会决定是否将送达法律文件(如令状和通知)的职责,从治安官转移给沙斯塔县高等法院的法警。如果他们选择进行这项改变,法警将负责所有这些职责,治安官将不再承担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或义务。然而,这项法律并不阻止私人或专业的送达员送达法律文件,也不阻止治安官或其他执法人员送达逮捕令或法院特别指示的命令。
Section § 26609
这项法律规定,治安官必须记录他们如何以及何时送达法律文件或通知。如果他们未能成功送达,他们必须解释原因并迅速退回文件。
Section § 26610
Section § 26611
Section § 2661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满足某些紧急条件,县治安官可以向个人提供救护车服务。这些条件包括该人病重或受伤危急,需要立即住院治疗以挽救生命或肢体。他们无法自行安排救护车,也没有亲友可以提供帮助。此外,也没有其他即时交通工具或县级服务可供他们使用。
Section § 26613
这项法律允许特大县(人口超过 300 万)的监事会授权治安官在非建制区域的县级公路上执行交通法规。相关费用由县政府支付。治安官必须在每月第五日前,将所有事故报告副本发送给加州公路巡警局。
Section § 26614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授权治安官在该县内对处于危险中的人员进行搜救行动。这些行动的费用由县政府承担。这些活动必须符合紧急服务办公室《搜救示范操作计划》中的指导方针。鼓励各县采纳并定期审查其搜救计划,确保考虑示范计划的更新。如果一个县偏离了示范指南,它必须解释为什么其当地计划能提供更好的保护。重要的是,这项法律并未赋予治安官或其他机构超出其现有权限的搜救权力。
Section § 26614.5
Section § 26614.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一个县或市必须对其16岁或以上居民进行搜寻或救援,并且该搜寻或救援由另一个县或市收费,那么他们可以尝试向该居民追讨实际费用。这仅适用于搜寻是由于居民故意违法并被定罪而必需的情况。县或市不能向无力支付的人收费,且除非该行为导致重罪定罪,否则收费不得超过12,000美元(根据通货膨胀调整)。他们还需要通过一项地方法律才能这样做。
Section § 26614.7
Section § 26615
这项法律要求警长维护一份专门训练的搜救犬或搜救犬队的名录。该名录必须包含它们所在位置的详细信息,以及它们过往参与搜救任务的经验。
Section § 26616
如果私人侦探或理赔员想知道他们打算雇佣的人是否有犯罪记录,他们可以向警长申请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只会说明该人是否曾被判犯有某些罪行,例如重罪,或涉及道德败坏或非法持有武器的罪行。警长可以收取报告费用。
为了获取这些信息,雇主必须提供有关潜在雇员的详细信息,包括他们的全名、地址和其他个人详情,以及三张近期照片和指纹。潜在雇员也必须同意进行这项背景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