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6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法律语境中使用的两个重要术语的定义:“法律文书”和“通知”。“法律文书”指的是法官或其官员签发的各种法律文件,例如令状、授权令、传票和法院命令。“通知”是指所有需要正式送达的文件和命令,无论是在法庭案件中,还是在法律要求独立于案件送达时。

本篇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政府 Code § 26660(a) “法律文书”包括所有令状、授权令、传票,以及法院或司法官员的命令。
(b)CA 政府 Code § 26660(b) “通知”包括所有在任何法院、委员会或官员面前进行的诉讼程序中需要送达的文件和命令,或法律要求独立于此类程序送达的文件和命令。

Section § 26661

Explanation

如果县治安官需要将法律文件或通知发送到另一个县,他们只需将其放入信封,收件人写上发送该文件的官员,并在支付邮资后寄出。

当传票或通知应送达至另一县时,县治安官可将该传票或通知装入信封,收件人写明为发出该传票或通知的官员,并预付邮资后将其投入邮局。

Section § 26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警长提供一份关于送达法律文件或通知的报告或信息时,该报告中的细节被视为真实,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不实。

Section § 26663

Explanation
如果治安官未能及时返还附有必要背书的法律文件或通知,他们可能需要对因此造成的任何实际损害承担责任。

Section § 266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警长在相关费用已支付后,没有履行其与扣押令、执行令、占有令或出售令相关的应尽职责,那么他们应对债权人因此遭受的任何实际损失负责。

Section § 26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民事法院案件相关的令状、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可以由本州任何县的任何正式法警或治安官送达,但须遵循特定的民事诉讼规则。

高等法院在民事诉讼或程序中签发的所有令状、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书,可由本州任何县的任何经正式任职并履职的法警或治安官送达,但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

Section § 266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法警或治安官必须接受电子签名,而不能要求在与送达法院文件或通知相关的文书上提供实体(或手写)签名。这简化了法律文件的送达流程。

(a)CA 政府 Code § 26666(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在送达法律文书和通知方面,应当遵守本条规定。在本条中,“通知”的含义与第26660条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b)CA 政府 Code § 26666(b) 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应当接受电子签名,并且不得要求在请求法警或治安官,或其部门或办公室送达法院文件的文件上,或在传票、命令或其他待送达的通知上,提供原始签名或手写签名。

Section § 266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警或治安官通常不允许审查传票或命令等法律文件的内容。但是,他们可以检查是否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包括:确保所需表格已填写完整;确保传票或命令上载有案件编号;以及确认任何命令(例如限制令)具有法官签名或官方背书,并且命令上的详细信息与被送达人信息相符。

 除以下标准外,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不得审查传票、命令或其他通知的实质内容:
(a)CA 政府 Code § 26666.2(a) 第26666.10条所述的适用表格已备妥,且所有必填部分(如有)均已填写完整。
(b)CA 政府 Code § 26666.2(b) 传票、命令或其他通知上载有案件编号。空白表格,例如回复表格,无需包含案件编号。
(c)CA 政府 Code § 26666.2(c) 待送达的命令,包括限制令,载有法官的签名,包括但不限于法官签名的印章或其他背书或表示、书记员的证明、或法院的背书或印章,且命令上的信息与第26666.10条所述表格上关于被送达人的信息实质性一致。

Section § 266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已批准诉讼当事人费用减免,或者诉讼当事人免除送达费用,那么法警或治安官必须接受某些法院文件,无论是通过电子方式还是亲自递送。这包括接受表格、传票和命令。法警或治安官不得对以电子方式接收这些文件收取费用。此外,私人送达员仍可照常送达文件。该法律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并定于2026年1月1日废止。

(a)CA 政府 Code § 26666.5(a) 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应接受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亲自递送第26666.10条所述表格,以及在法院已通过法院费用减免令批准费用减免,或诉讼当事人根据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法典》第527.6条(y)款、第527.8条(x)款或第527.85条(x)款,《家庭法典》第10分部(自第6200条起),第6103.2条(b)款(4)项,《政府法典》第26721条或第70617条,《刑法典》第18121条,34 U.S.C. Sec. 10450(a)(1),或34 U.S.C. Sec. 10461(c)(1)(D))免除支付传票、命令或其他通知送达费用的任何案件中,接受传票、命令或其他通知的传输。任何人均可代表诉讼当事人将用于送达的表格递送给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26666.5(b) 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不得对(a)款所述文件的电子传输收取或征收费用。
(c)CA 政府 Code § 26666.5(c)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妨碍私人送达员的权利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客户要求送达传票、命令或其他通知的能力。
(d)CA 政府 Code § 26666.5(d) 本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CA 政府 Code § 26666.5(e)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2666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法警或治安官必须接受通过亲自递交、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传输的法律文件以供送达。他们对电子传输只能收取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处理费。获得法院费用减免或其他豁免的人,不得被收取电子传输费用。法律还明确,法警和治安官在收到所有应付费用之前,无需开始送达文件。此外,本法不影响私人送达员的工作。这项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26666.5(a) 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应当接受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亲自递交的方式传输第26666.10条所述的表格,以及待送达的传票、命令或其他通知。任何人均可代表诉讼当事人向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递交待送达的表格。
(b)Copy CA 政府 Code § 26666.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26666.5(b)(1) 在符合第 (2) 款规定的前提下,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不得对 (a) 款所述文件的电子传输收取或征收超过处理该传输所产生的实际成本的费用。
(2)CA 政府 Code § 26666.5(b)(2) 不得向已通过法院费用减免令获得费用减免,或根据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诉讼法典》第527.6条 (y) 款、第527.8条 (x) 款或第527.85条 (x) 款,《家庭法典》第10部(自第6200条起),第6103.2条 (b) 款第 (4) 项,《政府法典》第26721条或第70617条,《刑法典》第18121条,34 U.S.C. Sec. 10450(a)(1),或 34 U.S.C. Sec. 10461(c)(1)(D))在送达传票、命令或其他通知方面免除支付费用的诉讼当事人征收文件电子传输费用。
(c)CA 政府 Code § 26666.5(c)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在收到根据本章应付的任何费用之前尝试送达文件。
(d)CA 政府 Code § 26666.5(d)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妨碍私人送达员的权利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客户要求送达传票、命令或其他通知的能力。
(e)CA 政府 Code § 26666.5(e)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6666.10

Explanation

根据规定,司法委员会必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制定官方表格,供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请求法警或治安官送达法律文件。这些表格必须接受电子签名,无需传统签名。表格应包括被送达人的姓名和地址等详细信息,并明确标明哪些字段是必填的。所有送达请求都必须使用这些表格,治安官或法警不得要求使用其他表格。最后,这些表格及其上的任何信息都必须保密,不得披露。

(a)CA 政府 Code § 26666.10(a) 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前,司法委员会应制定一份或多份全州统一表格,供民事诉讼或程序中的诉讼当事人用于请求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送达传票或通知。
(b)CA 政府 Code § 26666.10(b)  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应接受电子签名,且不得要求根据本节规定创建的表格上提供原件或手写签名。
(c)CA 政府 Code § 26666.10(c)  司法委员会的表格应具备以下所有功能:
(1)CA 政府 Code § 26666.10(c)(1) 要求提供被送达人的姓名、地址和描述,以及请求送达的诉讼当事人或其备案律师的签名,并可要求提供送达所需的任何其他相关信息。
(2)CA 政府 Code § 26666.10(c)(2) 在表格上注明哪些字段(如有)是必填的。
(3)CA 政府 Code § 26666.10(c)(3) 允许诉讼当事人或其备案律师以电子方式签署。
(d)CA 政府 Code § 26666.10(d)  在完成第(a)款所述的表格后,根据第26666条向法警或治安官(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提出的送达通知或其他传票的请求,应使用司法委员会的表格。任何治安官或法警(包括其部门或办公室)均不得要求填写本节所述的司法委员会表格以外的任何表格或请求。
(e)CA 政府 Code § 26666.10(e)  根据第7927.430条,司法委员会的表格及其所含信息不得披露,并应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