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特拉科斯塔县治安官部门内设一个法院安保局,为高等法院提供服务。治安官部门与法院安保局之间的关系,应类似于康特拉科斯塔县治安官部门与县内某些通过合同获得警务服务的城市之间存在的关系。
治安官康特拉科斯塔县法院安保
Section § 26625.2
这项法律在康特拉科斯塔县治安官部门内设立了一个法院安保局,专门负责为高等法院提供安保服务。治安官部门与法院安保局之间的运作模式和合作关系,旨在类似于治安官部门与县内某些城市签订警务服务合同,为其提供警务服务的方式。
康特拉科斯塔县 法院安保局 治安官部门
Section § 26625.3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法院安保监督委员会,由首席法官任命的五名法官组成。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法院安保事宜。他们批准法院安保局内部的调动,决定人员配置水平和预算,并批准治安官办公室的安保计划。此外,无论其他法律如何规定,治安官负责在康特拉科斯塔县高等法院提供法警服务、法院安保和处理囚犯。
法院安保监督委员会由首席法官任命的五名高等法院法官组成。委员会的职责应为本条所规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26625.3(a) 批准法院安保局内部和外部的所有调动。
(b)CA 政府 Code § 26625.3(b) 批准人员配置水平和建议预算。
(c)CA 政府 Code § 26625.3(c) 批准由治安官通过法院安保局指挥官制定的安保措施和计划。
(d)CA 政府 Code § 26625.3(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治安官应在康特拉科斯塔县高等法院提供法警服务、法院安保和囚犯羁押。
法院安保监督委员会 高等法院法官 首席法官
Section § 26625.4
本法律条文规定,警长负责招聘法院安保局内的所有职位。然而,在选拔或罢免该局的管理负责人时,决定由康特拉科斯塔县高等法院法官以多数票做出。他们从警长提供的合格中尉名单中进行选择。
(a)CA 政府 Code § 26625.4(a) 警长应是所有法院安保局职位和雇员的任命机构。
(b)CA 政府 Code § 26625.4(b) 法院安保局管理负责人的选拔、任命和罢免,应由康特拉科斯塔县高等法院法官从警长提交的合格中尉名单中以多数票决定。
警长 任命机构 法院安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