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任何囚犯被移送至州立医院或州立监狱,或被移交给另一司法管辖区官员羁押时,其金钱和贵重物品或剩余部分应被转交至该医院或监狱,或委托给该官员,为囚犯的账户保管。
治安官囚犯财产
Section § 26640
警长负责保管囚犯被送往县监狱时其身上携带的所有金钱和贵重物品,并会详细记录这些物品。除非法院另有裁定,警长必须根据囚犯的要求,在囚犯羁押期间向其支付或交付部分金钱或贵重物品。囚犯获释时,警长必须将所有剩余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归还给囚犯本人、其指定代表,或在其死亡或无法做出决定时归还给其法定代表人。
警长职责 囚犯财产管理 县监狱程序
Section § 2664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囚犯被转移到州立医院、州立监狱,或被移交给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官员羁押,他们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必须随之发送到新地点,或委托给负责的官员。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囚犯的财物在转移过程中仍可供他们使用或得到妥善管理。
囚犯转移 州立医院 州立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