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945

Explanation

在加州,要被选举或任命为县审计师,个人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之一。首先,该人可以是持有加州会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其次,该人可以拥有会计专业的四年制学位,或包含特定会计课程的商业相关学位,并具备在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中担任高级财务管理职位的相关经验。最后,该人可以拥有至少三年连续担任县审计师或同等职位的经验。

任何人不得被选举或任命为任何县的县审计师,除非该人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标准:
(a)CA 政府 Code § 26945(a) 该人持有加州会计委员会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章(自第5000条起)颁发的有效且活跃的证书,表明该人是注册会计师,并持有授权其执业的许可证。
(b)CA 政府 Code § 26945(b) 该人持有经认可的大学、学院或其他四年制机构颁发的学士学位,主修会计学(如《商业和职业法典》第5081.1条(a)款(该条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规定)所述),或持有商业相关学位,其中包含至少24个学期学分或等效的季度学分,涉及会计相关科目,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财务报告、审计和税务,并且在过去五年内,在县、市或其他公共机构或非营利组织中担任高级财务管理职位,负责类似的财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公共会计或审计职责,且连续任职不少于三年。
(c)CA 政府 Code § 26945(c) 该人曾担任县审计师、首席副县审计师或助理县审计师,或同等职位,且连续任职不少于三年。

Section § 2694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县审计师必须从1998年1月1日开始,每两年完成至少40小时的继续教育,并且每年至少完成10小时。 其中至少20小时的教育必须是政府会计或审计方面的。他们也可以选择其他科目,只要这些科目能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技能。 此外,如果审计师持有加州会计委员会的执照或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证书,那么他们为续期这些执照或证书而参加的教育活动,也可以计入本法律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Section § 269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仅在以下县生效:在该县,在县审计员候选人资格申报期开始之前,监事会在全体成员出席的例会上一致投票决定采纳这项法律。他们也可以随时选择废止这项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