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检察官通常是公诉人,除非有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地方检察官必须出庭,并可以代表公众提起和管理对犯罪的起诉。

Section § 26500.5

Explanation
法律允许地方检察官参与旨在提升司法管理和执行方式的项目或计划。

Section § 26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检察官启动程序,逮捕那些被指控或有合理怀疑犯有公罪的人。当地方检察官没有参与其他刑事或民事案件时,他们必须在逮捕案件中协助治安法官,并在需要时向大陪审团提供建议。

地方检察官在掌握公罪已发生的信息时,应在治安法官面前提起诉讼程序,以逮捕被指控或有合理怀疑犯有公罪的人。为此目的,当他未在高等法院参与刑事诉讼或未代表人民参与民事案件时,他应在治安法官要求时,出席逮捕案件并协助治安法官;并在案件提交大陪审团审议时,出席大陪审团并向其提供建议。

Section § 2650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地方检察官负责准备针对被指控犯罪者的正式指控文件,即起诉书和控告书。

Section § 26503

Explanation
地方检察官必须为他们在公务职责中收到的任何款项或财产开具收据,并确保将副本提交给县财务主管备案。

Section § 26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检察官向司库报告并移交其以官方身份收到的任何款项,通常在每月第一个星期一进行。此过程包括使用审计员签发的存款许可证。如果监事会选择,他们可以要求此操作每月进行不止一次。

Section § 26505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检察官未能上缴其收到的款项,他们须通过其公务保证金为此失职负责。县财务主管可以起诉他们以追回款项,此外,还可额外追回50%作为罚款。无需县政委员会批准即可提起此诉讼。此诉讼产生的任何合理律师费和开支由县支付。

Section § 26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涉及加利福尼亚州总检察长、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的民事诉讼追回民事罚款或金钱裁决时,这些资金的分配必须由法院决定和批准。

Section § 26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来自不同地区的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在起诉民事案件时共同合作,即使案件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只要这有利于他们各自的县。

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或其任何组合,经与其他地方检察官或市检察官达成协议后,可以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共同提起有利于其所在县的民事诉讼事由。

Section § 26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县的地区检察官,在获得两个县的地区检察官及其县政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协助另一县的地区检察官处理民事案件中的法律或调查工作。获得帮助的县必须按照双方同意的费率向提供帮助的县支付费用。

Section § 265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检察官在调查可能的消费者欺诈时,查阅消费者导向型州机构的投诉和调查记录。即使这些记录通常是保密的,地方检察官也可以查看和复制这些文件。

然而,如果地方检察官决定不采取行动,这些信息将保持保密。如果披露信息可能会损害该机构正在进行的调查,他们可以延迟分享。该法律将消费者导向型州机构定义为那些通过监管专业来保护消费者的机构,包括管理医学、药学、工程等领域的委员会,以及更多其他机构。

(a)CA 政府 Code § 2650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任何规定记录保密的条款,以及《民法典》第三编第四部分第1.8章(自第1798条开始)的规定,如果某个人正因可能存在的消费者欺诈而被地方检察官调查,地方检察官应被允许查阅并可复制针对受消费者导向型州机构监管的该个人的任何投诉以及该机构对该个人进行的任何调查。
(b)CA 政府 Code § 26509(b) 如果地方检察官未对该投诉或调查采取行动,相关材料应保持保密。
(c)CA 政府 Code § 26509(c) 如果披露该材料会危及消费者导向型州机构的调查或其他职责,该机构应有权酌情延迟披露该信息。
(d)CA 政府 Code § 26509(d) 在本节中,消费者导向型州机构是指任何监管州内个人从事某一专业或业务的执照、认证或资格的州机构,且该监管旨在保护与这些专业人士或企业打交道的消费者。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机构:
(1)CA 政府 Code § 26509(d)(1) 加州牙科委员会。
(2)CA 政府 Code § 26509(d)(2) 加州医学委员会。
(3)CA 政府 Code § 26509(d)(3) 州验光委员会。
(4)CA 政府 Code § 26509(d)(4) 加州州药学委员会。
(5)CA 政府 Code § 26509(d)(5) 兽医委员会。
(6)CA 政府 Code § 26509(d)(6) 加州会计委员会。
(7)CA 政府 Code § 26509(d)(7) 加州建筑师委员会。
(8)CA 政府 Code § 26509(d)(8) 州理发和美容委员会。
(9)CA 政府 Code § 26509(d)(9) 专业工程师和土地测量师委员会。
(10)CA 政府 Code § 26509(d)(10) 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
(11)CA 政府 Code § 26509(d)(11) 殡仪馆馆长和防腐师项目。
(12)CA 政府 Code § 26509(d)(12) 结构害虫控制委员会。
(13)CA 政府 Code § 26509(d)(13) 家居用品和隔热材料局。
(14)CA 政府 Code § 26509(d)(14) 注册护理委员会。
(15)CA 政府 Code § 26509(d)(15) 州脊骨神经科医师考试委员会。
(16)CA 政府 Code § 26509(d)(16) 行为科学考试委员会。
(17)CA 政府 Code § 26509(d)(17) 州体育委员会。
(18)CA 政府 Code § 26509(d)(18) 墓地项目。
(19)CA 政府 Code § 26509(d)(19) 州导盲犬委员会。
(20)CA 政府 Code § 26509(d)(20) 安全和调查服务局。
(21)CA 政府 Code § 26509(d)(21) 加州法庭记者委员会。
(22)CA 政府 Code § 26509(d)(22) 加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
(23)CA 政府 Code § 26509(d)(23) 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
(24)CA 政府 Code § 26509(d)(24) 调查司。
(25)CA 政府 Code § 26509(d)(25) 汽车维修局。
(26)CA 政府 Code § 26509(d)(26) 州地质学家和地球物理学家委员会。
(27)CA 政府 Code § 26509(d)(27) 酒精饮料控制部。
(28)CA 政府 Code § 26509(d)(28) 保险部。
(29)CA 政府 Code § 26509(d)(29) 公共事业委员会。
(30)CA 政府 Code § 26509(d)(30) 州卫生服务部。
(31)CA 政府 Code § 26509(d)(31) 新机动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