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27722(a) 如果听证官有权裁决根据第27721条举行听证的事项,该官员应作出书面决定,包括该决定所需的任何调查结果或结论,并将该决定和记录提交给代表其举行听证的地方机构的书记员。
(b)CA 政府 Code § 27722(b) 如果听证官无权裁决根据第27221条举行听证的事项,该官员应准备一份建议决定,包括该决定所需的任何调查结果或结论,并将该建议和记录提交给代表其举行听证的地方机构的书记员。地方机构可以采纳建议的调查结果、结论和决定,或者在审查记录后驳回该建议并作出其自己的调查结果、结论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