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7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次与市宪章相关的特别选举,无论是选举宪章委员会,还是处理与宪章相关的修改或废止,都必须由地方政府组织。地方政府必须通过一项法令,规定选举日期,明确其目的,设立投票区,指定投票站,并任命每个选区的选举官员。

Section § 23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选举官员向县内每位符合条件的注册选民寄送一份选票样本。选举的举行、进行和计票过程将遵循与大选相同的程序。

县选举官员应为县内每位合格的注册选民准备并邮寄一份选票样本。在所有其他方面,选举的举行和进行、计票结果的清点核实以及结果的宣布,应由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大选的相同方式进行。

Section § 23732

Explanation
当选民需要选举一个团体来起草或修改地方政府章程,或者在普选中对拟议的章程修改或废止进行投票时,如果适用于具体情况,则应遵循适用于县官员选举和公众对提案进行投票的标准选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