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2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任何县的监事会以最适合其县的方式组织卫生和人类服务的提供。他们可以设立和安排不同的部门来处理人类援助、人类服务和医疗系统。此外,监事会可以根据需要合并、精简或分离这些部门的职责和职能,只要符合州法律规定。

尽管有第24300条和第24304条的规定,任何县的监事会可以根据条例或章程,将县政府根据州法律负责的卫生和人类服务提供组织成提供人类援助、人类服务和医疗系统的部门。任何选择如此组织卫生和人类服务提供的县监事会,可以在其认为必要的范围内,合并、整合和分离县办公室以及部门内组织单位的职责和职能,但须符合本分部的规定。

Section § 332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县级卫生、精神卫生或福利部门人员所需的资格。关键职位必须符合相关卫生和福利法典规定的具体资格。县卫生部门的领导可以是卫生官员,也可以是监事会任命的、符合特定教育和经验标准的人员。最后,关于专业护理实践的决定必须由持有执照的注册护士且同时是认证的公共卫生护士来做出。

Section § 332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如果卫生官员不直接负责县卫生部门,县监事会必须确保卫生官员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他们还必须确保组织中没有任何因素阻碍卫生官员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的特定条款有效履行职责。

如果县卫生部门或县卫生职能的管理不由卫生官员直接领导,县监事会应确保卫生官员拥有足够的权限和资源,并且组织结构不妨碍卫生官员履行《健康与安全法》第100575条、第101部第3部分第1章(从第101000条开始)、第101部第3部分第2章第1条(从第101025条开始)、第106部第1部分第2章(从第123150条开始)以及第123740条和第123745条所要求的职责。

Section § 33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你合并、整合或分设了办公室,如果你没有相应的执照、许可证或注册,你仍然不能从事需要这些资质的专业或行业。

Section § 33204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本部中概述的规定不会改变任何关于县级健康、精神健康或福利计划的现有法律或法规。唯一的例外是,如果这些规定在第 (33200) 条至第 (33202) 条中明确提及。

Section § 3320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针对某些心理健康、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的资金和报销规定是由1991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设定的,并且无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