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组织区官员
Section § 61050
董事会负责为该区任命一名总经理。县财务主管担任该区的财务主管,除非董事会选择不同的存款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会任命一名区财务主管来代替。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总经理和区财务主管。
总经理和区财务主管都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会也决定他们的薪酬。董事会可以要求总经理提供担保,但必须要求区财务主管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费用。
Section § 61051
总经理有几项重要职责。他们必须执行董事会关于管理本区的政策。这包括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指导方针,招聘、监督、纪律处分和解雇员工。他们还负责监督本区的设施、服务和财务。
Section § 61052
除特定情况外,县财务主管负责保管和管理区的所有资金。董事会通过批准向县财务主管开具的付款凭证来处理区的索赔。或者,如果董事会指示,县财务主管可以直接审计和支付索赔。付款凭证按收到的顺序支付,但如果资金不足,财务主管会将其标记为因资金不足而未支付。此类付款凭证将累计利息,直至结清。
Section § 61053
本条允许区域通过设立替代性存款机构来管理自己的财务,这意味着区域不必使用县金库。将任命一名区域司库来管理此事,取代县司库的职务。董事会必须正式决定从县金库提取资金,为财务处理人员设定担保金金额,并采用符合正常会计规则的财务系统。此外,支票的开具也应遵循这些规则。他们还可以选择一家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来存放区域资金,即使董事会成员与该银行有联系。董事会和县监事会必须在董事会做出决定后的15个月内,就资金转移日期达成一致。他们还必须遵守某些投资法律,但区域司库仍可以选择将资金存放在县金库或州金库。最后,司库必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区域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