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050

Explanation

董事会负责为该区任命一名总经理。县财务主管担任该区的财务主管,除非董事会选择不同的存款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会任命一名区财务主管来代替。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总经理和区财务主管。

总经理和区财务主管都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会也决定他们的薪酬。董事会可以要求总经理提供担保,但必须要求区财务主管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费用。

(a)CA 政府 Code § 61050(a)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总经理。
(b)CA 政府 Code § 61050(b) 主要县的县财务主管应担任该区的财务主管。如果董事会根据第61053条指定替代存款机构,则董事会应任命一名区财务主管,该主管应取代县财务主管的职务。
(c)CA 政府 Code § 61050(c) 董事会可以任命同一人兼任总经理和区财务主管。
(d)CA 政府 Code § 61050(d) 总经理和区财务主管(如有)应根据董事会的意愿任职。
(e)CA 政府 Code § 61050(e) 董事会应设定总经理和区财务主管(如有)的薪酬(如有)。
(f)CA 政府 Code § 61050(f) 董事会可以要求总经理提供担保。董事会应要求区财务主管(如有)提供担保。该区应支付担保费用。

Section § 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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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有几项重要职责。他们必须执行董事会关于管理本区的政策。这包括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指导方针,招聘、监督、纪律处分和解雇员工。他们还负责监督本区的设施、服务和财务。

总经理应负责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61051(a) 董事会为本区运营制定的政策的执行。
(b)CA 政府 Code § 61051(b) 根据董事会建立的员工关系制度,对本区员工进行聘用、监督、纪律处分和解雇。
(c)CA 政府 Code § 61051(c) 对本区设施和服务的监督。
(d)CA 政府 Code § 61051(d) 对本区财务的监督。

Section § 61052

Explanation

除特定情况外,县财务主管负责保管和管理区的所有资金。董事会通过批准向县财务主管开具的付款凭证来处理区的索赔。或者,如果董事会指示,县财务主管可以直接审计和支付索赔。付款凭证按收到的顺序支付,但如果资金不足,财务主管会将其标记为因资金不足而未支付。此类付款凭证将累计利息,直至结清。

(a)CA 政府 Code § 61052(a) 除非第61053条另有规定,主县的县财务主管应为该区的财务主管,并应作为该区的存款保管人,保管该区所有资金。
(b)CA 政府 Code § 61052(b) 对区的所有索赔应由董事会通过向县财务主管开具的付款凭证进行审计、批准和支付。
(c)CA 政府 Code § 61052(c) 作为(b)款的替代方案,董事会可以指示县财务主管审计、批准并向县金库开具其付款凭证,以支付所有提交给他/她并经董事会授权的合法索赔。
(d)CA 政府 Code § 61052(d) 县财务主管应按照付款凭证提交的顺序支付。
(e)CA 政府 Code § 61052(e) 如果付款凭证提交支付,且县财务主管因其所开账户资金不足而无法支付,财务主管应在付款凭证上批注“因资金不足未支付”,并签署其姓名以及付款凭证提交的日期和时间。从那时起直至支付,该付款凭证应按照第2部第1章第3节第7条(自第53530条起)允许的最高利率计息。

Section § 6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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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允许区域通过设立替代性存款机构来管理自己的财务,这意味着区域不必使用县金库。将任命一名区域司库来管理此事,取代县司库的职务。董事会必须正式决定从县金库提取资金,为财务处理人员设定担保金金额,并采用符合正常会计规则的财务系统。此外,支票的开具也应遵循这些规则。他们还可以选择一家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来存放区域资金,即使董事会成员与该银行有联系。董事会和县监事会必须在董事会做出决定后的15个月内,就资金转移日期达成一致。他们还必须遵守某些投资法律,但区域司库仍可以选择将资金存放在县金库或州金库。最后,司库必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区域的财务状况。

(a)CA 政府 Code § 61053(a) 尽管有第61052条规定,区域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设立替代性存款机构。
(b)CA 政府 Code § 61053(b) 董事会应任命一名区域司库,其应取代县司库的职务。
(c)CA 政府 Code § 61053(c) 董事会应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应包含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61053(c)(1) 表明其意图从县金库提取其资金。
(2)CA 政府 Code § 61053(c)(2) 确定针对区域司库及其他负责处理区域财务的区域雇员的担保金金额。区域应支付担保金费用。
(3)CA 政府 Code § 61053(c)(3) 采用一套会计和审计系统,该系统应完整并随时显示区域的财务状况。该会计和审计系统应遵守公认会计原则。
(4)CA 政府 Code § 61053(c)(4) 采用一套支票开具和签署程序,但该程序应遵守公认会计原则。该程序应规定,债券本金和工资应在到期时支付。如果区域司库确定该索赔和要求符合区域批准的预算,该程序可规定,支付索赔和要求的支票在支付前无需经董事会批准。
(5)CA 政府 Code § 61053(c)(5) 指定一家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作为区域资金的存款机构。银行、储蓄贷款协会或信用合作社可作为存款机构、支付代理人或财政代理机构,用于持有或处理区域资金,尽管董事会成员(其资金存放在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是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或拥有该银行或储蓄贷款协会任何股份的控股公司的董事、雇员或股东。
(d)CA 政府 Code § 61053(d) 董事会和主要县的监事会应确定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日期,用于从县金库提取区域资金,该日期不得超过董事会通过决议之日起的15个月。
(e)CA 政府 Code § 61053(e) 在执行本条规定时,区域应遵守第5编第2部第1章第4节第1条(自第53600条起)和第2条(自第53630条起)。本条规定不应阻止区域司库根据第2编第4部第2章第2节第11条(自第16429.1条起)将区域资金存入主要县的县金库或州金库。
(f)CA 政府 Code § 61053(f) 区域司库应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董事会提交季度或更频繁的书面报告,内容关于区域司库控制的账户的收支和余额情况。区域司库应签署报告并将其提交给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