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1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区域权力,使其能够采取各种必要行动来实现其目标。它们可以制定和执行条例,管理其财产,并处理法律事务。区域可以雇佣员工,设定薪酬,并聘请专业人士。它们还可以签订合同,包括联合协议,并提供保险、培训和其他基本服务。此外,区域可以在其边界内外获取财产,甚至可以通过征用权,但如果影响到公用事业,则必须承担搬迁费用。经批准,它们被允许在公共道路和土地上建造工程,并通常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履行其职责。

区域应拥有并可 H行使为实现本分部的宗旨和意图所必需的所有明示和默示的权利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力:
(a)CA 政府 Code § 61060(a) 遵循 Title 3 第 2 分部第 2 部分第 1 章 Article 7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5120) 的程序制定条例。
(b)CA 政府 Code § 61060(b) 经由条例制定并执行规章制度,用于 Part 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1100) 中所列设施和服务的管理、运营、使用和维护。
(c)CA 政府 Code § 61060(c) 以其自身名义起诉和被起诉。
(d)CA 政府 Code § 61060(d) 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取得区域内外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持有、管理、占用、处置、转让和抵押该财产,并为区域的利益在该财产上设立租赁权益。
(e)CA 政府 Code § 61060(e) 通过征用权取得区域内外的任何不动产或动产。如果区域通过征用权取得公共事业的不动产或动产,区域还应支付任何必须迁至新位置的结构、铁路、干线、管道、导管、电线、电缆或电杆的拆除、重建或搬迁费用。
(f)CA 政府 Code § 61060(f) 任命雇员,规定其资格和职责,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薪酬表。
(g)CA 政府 Code § 61060(g) 聘请律师和其他专业服务。
(h)CA 政府 Code § 61060(h) 签订并履行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Public Contract Code 第 3 部分第 1 章 Article 43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0680) 签订的合同。
(i)CA 政府 Code § 61060(i) 采用印章并更改印章。
(j)CA 政府 Code § 61060(j) 根据 Title 1 第 7 分部第 5 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500) 的《权力联合行使法》签订联合权力协议。
(k)CA 政府 Code § 61060(k) 根据 Title 1 第 3.6 分部第 6 部分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989) 提供保险。
(l)CA 政府 Code § 61060(l) 提供培训,以协助董事会成员管理区域。
(m)CA 政府 Code § 61060(m) 经负责管理机构同意,沿、下或穿过任何街道、道路或公路,以及沿、下或穿过任何其他用于公共用途的财产建造任何工程。
(n)CA 政府 Code § 61060(n) 采取为本分部明示或默示的权力所必需或附带的任何及所有行动。

Section § 61061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一个区具有永久存续的性质,不会随着时间而终止。董事会可以更改区的名称,但其名称中必须包含“社区服务区”字样,并且他们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一旦决定更改名称,他们必须在十天内将决议提交给各个州和地方机构。此外,区可以根据某些指导方针销毁记录。

(a)CA 政府 Code § 61061(a) 一个区应永久存续。
(b)CA 政府 Code § 61061(b)  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更改区的名称。该决议应符合《法典》第1编第7部第23章(自第7530条起)的规定。尽管有第7530条的规定,任何在2006年1月1日或之后成立的区,以及任何在2006年1月1日或之后更改名称的区,其名称中应包含“社区服务区”字样。在决议通过后10天内,董事会应将决议副本提交给州务卿、州平衡委员会、县书记官、县审计员、监事会以及区所在每个县的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61061(c) 一个区可以根据《法典》第1部第7章(自第60200条起)销毁记录。

Section § 610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加利福尼亚州的某个区域购置、改良或使用不动产时,它必须遵循政府法典中两个特定条款所规定的某些程序。此外,当该区域处置剩余土地时,它需要遵守另一套关于该土地出售或处理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61062(a) 当购置、改良或使用任何不动产时,区域应遵守第5篇第2部第1章第1部分第5条(自第53090节开始)以及第7篇第1部第1章第7条(自第65400节开始)。
(b)CA 政府 Code § 61062(b) 当处置剩余土地时,区域应遵守第5篇第2部第1部分第5章第8条(自第54220节开始)。

Section § 610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各区应如何处理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各区必须为不受现有州合同法管辖的采购制定具体的规则和程序。这些规则应符合州政府设定的指导方针。各区还可以请求州总务部或其所在县的采购代理人代为采购材料或签订服务合同。这为各区在管理采购方面提供了灵活性,特别是对于专业项目或计划。

(a)CA 政府 Code § 61063(a) 各区应制定政策和程序,包括招标规定,以管理不受《公共合同法》第3部分第1章第43条(自第20680条起)管辖的物资和设备采购。各区应根据第5篇第2部第5章第7条(自第54201条起)的规定,通过规章制度采纳这些政策和程序。
(b)CA 政府 Code § 61063(b) 区可以请求州总务部根据《公共合同法》第10298条,代表其采购材料、设备或物资。
(c)CA 政府 Code § 61063(c) 区可以请求主要县的采购代理人根据第3篇第2部第5章第7条(自第25500条起),代表其采购材料、设备或物资。
(d)CA 政府 Code § 61063(d) 区可以请求主要县的采购代理人根据第3篇第2部第5章第7条(自第25500条起),与个人签订合同,以提供本部分授权的项目、服务和计划。

Section § 610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董事会制定的规章、条例或法令的违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处理。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会受到一定的处罚。然而,地区也可以将这些违规行为作为较轻的违规(类似于轻微违法行为)来处理,遵循《刑法典》的特定指导方针。

此外,为了维护其设施内的治安,董事会可以授权某些统一着装的地区雇员开具传票。这些传票可以针对在设施内发现的轻罪、违规行为,或违反州或地方规定的行为。开具传票的程序遵循《刑法典》中的某些规定。

(a)CA 政府 Code § 61064(a) 违反董事会通过的任何规章、条例或法令,属于轻罪,可根据《刑法典》第 (19) 条予以处罚。
(b)CA 政府 Code § 61064(b) 地区针对违反董事会通过的规章、条例或法令的行为所发出的任何传票,可根据《刑法典》第 (17) 条第 (d) 款作为违规处理。
(c)CA 政府 Code § 61064(c) 为保护地区拥有或管理的设施内的财产并维护治安,董事会可授予指定的统一着装的地区雇员开具传票的权力,针对在设施内且在开具传票的雇员在场时发生的违反州法律、市或县法令,或地区规章、条例或法令的轻罪和违规行为。地区雇员应根据《刑法典》第 (2) 部分第 (3) 编第 (5C) 章(自第 (853.5) 条起)开具传票。

Section § 6106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完全适用于所有区。此外,它提到董事会有权建立雇员关系制度。该制度可以包括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等其他选项,以有效管理雇员关系。

Section § 610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要求雇员或高级职员办理担保,这是一种保证其诚信度的保险。如果要求办理担保,则由该区域负责支付费用。

Section § 6106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设立惠及其雇员和董事会成员的计划。这些计划必须遵循法律其他部分中规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610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批准其成员和区雇员参加专业或职业会议。董事会可以报销他们在执行公务时产生的实际和必要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但是,这些报销必须遵守其他条款(即第53232.2条和第53232.3条)中规定的具体规则。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成员和该区的雇员参加专业或职业会议。董事会可以报销其成员和该区的雇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产生的有文件证明的、实际的和必要的差旅费和附带费用。这些费用的报销须遵守第53232.2条和第53232.3条的规定。

Section § 610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申请一份名为“检查令”的法律文件。这份检查令允许地区雇员进入某处房产,检查是否存在公共滋扰(即对社区产生负面影响并需要解决的问题)。

他们可以直接解决这些问题,也可以确保房产所有人处理这些问题。如果在没有合理隐私预期的情况下,并且在美国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的限制范围内,地区雇员即使没有检查令,也可以进入房产进行检查、解决滋扰或核查合规情况。

(a)CA 政府 Code § 61069(a) 地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三部分第13篇(自第1822.50条起)的规定申请检查令。该检查令应说明其涵盖的地点并说明其目的。检查令可授权地区雇员进入财产,仅为执行以下一项或多项任务:
(1)CA 政府 Code § 61069(a)(1) 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地区有权消除的公共滋扰。
(2)CA 政府 Code § 61069(a)(2) 直接消除公共滋扰,或通过向财产所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消除公共滋扰。
(3)CA 政府 Code § 61069(a)(3) 确定消除公共滋扰的通知是否已得到遵守。
(b)CA 政府 Code § 61069(b) 在没有合理隐私预期的情况下,并受美国宪法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限制的约束下,地区雇员可以为以下任何目的进入地区内的任何财产:
(1)CA 政府 Code § 61069(b)(1) 检查财产以确定是否存在地区有权消除的公共滋扰。
(2)CA 政府 Code § 61069(b)(2) 直接消除公共滋扰,或通过向财产所有人发出通知要求其消除公共滋扰。
(3)CA 政府 Code § 61069(b)(3) 确定消除公共滋扰的通知是否已得到遵守。

Section § 610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区与地方政府、部落政府以及州或联邦机构签订协议,以提供或接受服务、设施或项目。这些协议可以针对本法案分部允许的活动,无论这些活动发生在区界以内还是以外,但都必须遵守法律中的特定条款,即第56133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