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条款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章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政府 Code § 58850(a) “县测量员”指县测量员或县监事会可能指定的其他县官员或雇员。
(b)CA 政府 Code § 58850(b) “提案”指任何关于设立新区域或改变现有区域边界的提案,该区域行使的职能由区域内财产征收的税款或特别评估税款支持或可能支持,并与县税款一并征收。本章不适用于关于为提供各种市政和县级改善而设立的特别评估区域的提案,也不适用于市政公用事业区域,或根据《公共事业法典》(第10分部,自第24501条起)组织的交通区域,其边界包括两个或更多县的全部或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