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通过重新评估收取的现金,且无需用于支付同意的债券持有人,也可以全部或部分用于偿还任何提供垫付款的地方机构、个人或公司,并且立法机构可以签订合同以如此使用该现金。
特别评估和债券再融资法非同意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收购与注销
Section § 59590
如果至少75%的债券持有人与立法机构达成协议,对其债券进行再融资,那么立法机构可以对所有债券进行再融资,包括那些未同意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债券。但是,在记录重新评估之前,立法机构必须预留足够的资金,以偿还那些未同意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原始债券。
债券再融资 立法机构协议 未同意的债券持有人
Section § 59592
当地方机构、个人或公司预先支付资金以赎回那些拒绝接受新条款的债券持有人的债券时,立法机构可以按面值返还新债券给他们,或者出售这些新债券。这样做的目的是利用出售这些债券所得的资金来偿还垫付资金的一方。立法机构也可以签订协议来执行这些交易。
债券赎回 未同意的债券持有人 债券垫付
Section § 59594
如果地方机构、个人或公司提供了垫付款,并且通过重新评估收到了现金,但这些现金不需要支付给债券持有人,那么这笔现金可以用来偿还那些提供垫付款的人。地方政府机构可以同意将收到的现金用于此目的。
重新评估现金 偿还地方机构 同意债券持有人
Section § 59596
本法律规定,任何预留用于偿还未同意新条款的债券持有人的原始债券的资金,只能用于该目的。在所有此类债券支付或赎回后,任何剩余资金应返还给提供该资金的地方机构。
赎回基金 债券支付 未同意的债券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