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921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立法机构想要收购并注销债券,它必须先通过一项决议,正式声明它有这个打算。

Section § 59211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要求,在设立新区域时,必须详细说明其边界。

该决议应载明新设区域的边界描述。

Section § 592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决定收购并注销仅来自一个区的所有原始债券,那么新区的边界将与旧区的边界一致。此外,任何在原始区被评估的财产,也将在新区被评估。

Section § 59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收购并注销来自相邻或重叠区域的债券。处理这些债券的区域必须位于负责管理该过程的机构的管辖范围内。

Section § 592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通过合并几个相邻或重叠的区域来组建新区域时,这些区域的所有原始债券都将被收购并注销。新区域的边界将覆盖这些合并区域的整个范围,并且在新区域中,将评估与原始区域中相同的财产。

如果意向决议规定,将收购并注销一个以上相邻或重叠区域的所有原始债券,则新区域的外部边界应包含由这些相邻或重叠区域形成的复合区域内的所有财产。新区域内应评估的财产应为在各项原始程序中已评估的财产。

Section § 592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所有涉及的债券都是根据《1911年改进法案》发行的,就可以在一个法律程序中注销一个区或多个重叠区的部分(而非全部)债券。如果一个区只有部分债券被注销,那么新的区界必须包含那些债券中最初描述的所有财产。

当一个区或多个重叠区的并非全部原始债券,且所有将被收购和注销的原始债券均已根据《1911年改进法案》发行时,这些债券可以在一次程序中被收购并注销。当一个或多个区的并非全部原始债券将被收购和注销时,新区的边界应涵盖所有在将被收购和注销的原始债券中描述的财产。

Section § 59215

Explanation

如果一项财产成为新成立区域的一部分,它将不承担其最初不属于的任何不同区域的债务。

新区内的任何财产,不应在新评估中承担其原不属于的区域的任何债务。

Section § 592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通过描述或参照地图来确定新区,具体方法遵循1911年改善法案的规定。

Section § 5921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关于特定区域债券的“意向决议”中需要包含的内容。首先,它必须清楚地提及原始程序。其次,它需要显示最初发行的债券总额,并详细说明每个系列的金额。此外,它应说明在决议制定时,每个区域仍有多少债券未偿付。最后,如果只涉及部分原始债券,它应列出这些债券的序列号以及这些债券的未偿付总额。

意向决议应:
(a)CA 政府 Code § 59217(a) 明确提及原始程序,以便识别。
(b)CA 政府 Code § 59217(b) 指明根据此类程序设立的每个区域最初发行的债券总额以及每个系列的债券金额。
(c)CA 政府 Code § 59217(c) 指明意向决议通过时,每个区域未偿付的此类债券金额。
(d)CA 政府 Code § 59217(d) 当一个区域的原始债券并非全部被收购并注销时,应提及原始债券的序列号,并列明意向决议通过时此类未偿付债券的总金额。

Section § 5921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当新区希望发行债券时,决议中需要包含的内容。

决议应明确说明该区计划发行债券,详细说明这些债券的最高金额和类型,规定债券的最长年限,并确定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每年7%。

决议应声明:
(a)CA 政府 Code § 59218(a) 拟发行新区的债券。
(b)CA 政府 Code § 59218(b) 拟发行新债券的最高金额及其性质。
(c)CA 政府 Code § 59218(c) 债券的最长年限。
(d)CA 政府 Code § 59218(d) 债券应支付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每年7%。

Section § 5921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当作出意向决议时,必须明确说明两件事。首先,它应说明已预留多少资金用于偿还原始债券。其次,它必须指出,任何进一步分配的资金(取消税款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资金除外)将用于降低可能向业主收取的新的评估金额。

意向决议应声明:
(a)CA 政府 Code § 59219(a) 截至决议之日,从任何来源分配用于支付和赎回原始债券的每笔款项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59219(b) 任何后续分配,但通过取消税款或用于附带费用而作出的捐款除外,将用于减少将征收的重新评估款。

Section § 592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立法机构在决议中解释为何注销现有债券和设立新区域是重要且必要的。实质上,它要求他们阐明这些行动背后的公共理由。

Section § 592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必须发布一份公开通知,告知人们何时何地可以就设立新区或发行新债券以取代原有债券提出反对意见。该通知允许个人向立法机构陈述理由,说明为何不应成立新区,或为何不应发行新债券并用于支付相关费用。

Section § 59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通过一项决议后,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最短15天,最长60天。

Section § 592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意向决议必须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两次。首次刊登必须在决议中提及的预定听证日期之前至少10天进行。

Section § 59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关于意向决议通过的通知必须发送给每位业主。该通知需要在决议中提到的预定听证日期前至少10天送达他们。

意向决议通过的通知,应在决议中设定的听证日期前至少10天邮寄给每位业主。

Section § 592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一份通知必须命名为“拟议评估和债券再融资致业主通知”。

Section § 5922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发布决议通知的要求。它规定通知必须包含决议通过的日期、听证会的详细信息(例如时间和地点)、决议内容的简要摘要,以及对决议文件本身的引用。

它应:
(a)CA 政府 Code § 59226(a) 告知决议的通过。
(b)CA 政府 Code § 59226(b) 告知其日期。
(c)CA 政府 Code § 59226(c) 告知就该决议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d)CA 政府 Code § 59226(d) 简要说明决议的实质内容。
(e)CA 政府 Code § 59226(e) 提及已存档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