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060

Explanation

一旦提交了成立某项事宜的申请,负责的机构将确定讨论此事的日期和地点。这次听证会必须在申请提交后20到40天内举行。

成立请愿书提交并备案后,主管机关应确定其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会应在提交和备案后不少于20天且不多于40天内举行。

Section § 58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需要对一个区域项目进行调查并提交报告,那么关于该项目的听证会可以推迟。但是,推迟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