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为新区域划定边界后的20天内,负责机构必须组织并宣布举行一次选举。这次选举将决定该区域是否成立,以及(如适用)谁将当选为该区域的官员。

Section § 58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些区域的选举是如何组织的,并详细说明了与一般区级选举的两个主要例外:

(a) 监督机构负责设立选区、选择投票站、公布选举通知并任命选举委员会。

(b) 监督机构还负责接收、审查并在选举后的下一次例行会议上正式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的召集和举行,以及任何候选人的提名,应与一般区级选举相同,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政府 Code § 58131(a) 监督机构应设立选区、指定投票站、发布公告并任命选举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58131(b) 选举结果应送交监督机构,该机构应清点结果并在选举后的下一次例行会议上宣布选举结果。

Section § 58132

Explanation
如果选举中超过半数的选票支持成立一个区,监督机关必须正式宣布该区成立。他们将为该区指定一个名称,并在其记录中划定其边界。

Section § 58133

Explanation
一旦一个区的成立被正式宣布,书记员需要将该声明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州务卿,并在该区土地所在的每个县进行备案。这些步骤完成后,该区就正式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