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809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监督机构确定请愿书最终听证会的日期和地点。他们还必须确保书记员通知相关方有关听证会的信息。

监督机构应确定就请愿书举行最终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并应命令书记员发出听证通知。

Section § 5809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关于成立特别区的最终听证通知中必须包含的内容。通知应包括该区的名称和类型、查阅请愿书的地点、该区的边界以及估计的初始税率。它还必须明确听证会的详细信息,并提及任何异议或土地纳入/排除请求都将在听证会上处理。

最终听证通知应载明:
(a)CA 政府 Code § 58091(a) 该区的名称和性质。
(b)CA 政府 Code § 58091(b) 该请愿书可在书记员办公室查阅。
(c)CA 政府 Code § 58091(c) 拟议区的边界,以及根据本法典第58034条(d)款规定提供的核实信息计算得出的,对拟议区内应税财产征收的估计初始年度特别从价税率。
(d)CA 政府 Code § 58091(d) 最终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e)CA 政府 Code § 58091(e) 听证会将审议异议。
(f)CA 政府 Code § 58091(f) 将听取并审议关于将土地排除出拟议区或纳入拟议区的书面请求。

Section § 58092

Explanation

书记员负责通知相关方最终听证会何时举行。

书记员应当发出最终听证会的通知。

Section § 5809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如果听证通知中存在文书错误,监督机构仍可继续进行听证。该错误不会导致对请愿书采取的任何行动无效。

监督机构不因通知中的文书错误而丧失继续进行听证的管辖权,且对请愿书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因此而无效。

Section § 58094

Explanation
如果关于听证会的通知有重大错误,负责人必须重新安排听证会日期并发出更正后的通知。

Section § 58095

Explanation
如果主管机关发现某项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该案件可以被驳回。但是,这并不妨碍当事人将来就同一问题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申请。

Section § 580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监督机关裁定一份请愿书及其通知是真实且充分的,那么这项裁定对所有人都是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但州除外。然而,州可以通过总检察长提起的诉讼,在区域边界正式确定后的一年内,对这项裁定提出异议。

Section § 58097

Explanation
如果要召开关于设立新区域的会议,任何关心此事的人都可以在会议上口头表达或书面提交他们的意见。

Section § 58098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对某个流程提出异议,您必须书面明确指出您认为哪些部分是错误的或不充分的。

Section § 58099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正式反对在最终听证会上讨论的某件事,您需要在听证会举行之前将您的书面抗议提交给书记员。

Section § 58100

Explanation
听证会可以推迟,但总的延期时间不能超过60天。

Section § 58101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的土地位于可能成为新区域一部分的区域内,你可以在听证会期间正式请求将你的土地排除在外。

Section § 58102

Explanation
如果有关于成立新区域的听证会,任何未被纳入拟议区域的土地所有者可以提交书面请求,要求加入该新区域。

Section § 58103

Explanation
如果拟议区域内超过一半的业主(根据房产价值计算)反对该区域的成立,那么设立该区域的程序就会停止。如果收到这些反对意见,负责机构必须终止该程序。

Section § 581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项设立某个区域的提议被拒绝或终止,那么负责的机构在终止命令下达至少一年之内,不能再考虑任何关于为同一项目设立同一区域的新提议或申请。

监管机构在终止令发布一年后方可审议针对同一项目设立同一区域的请愿书或其他程序。

Section § 58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最终听证会期间,如果监督机构认定该项目实际可行、经济上可行且造福公众,他们将确定拟设区域的界限。

Section § 5810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最终听证会期间,如果监督机构认定某个项目或拟设区域不切实际、财务上不健全或对公众无益,他们有权停止该程序。

Section § 58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项目的最终听证会上,官员必须决定每一块相关土地是否会从项目中受益。他们必须专门处理土地所有者提出的任何书面排除请求,审查诸如当前和未来的土地使用、区域地貌以及项目细节等因素。如果土地目前用于铁路或电力线等公用设施,则被视为永久用于该目的。

只有当土地被认为对项目或区域有利时,才能被纳入。如果某些土地被排除,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情况发生变化足以证明纳入是合理的,否则以后不能再被重新纳入。

在最终听证会上,监督机构应排除其认定不会从拟议项目中受益的任何土地,并应就每一块已提交书面排除请求的土地,对其是否会从拟议项目中受益的问题作出具体裁定。在作出该裁定时,监督机构应考虑该土地的当前用途、合理的预期用途、地形、拟议改进的性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监督机构应推定用于铁路、电力和通信线路或其他公用事业设施路权的土地的当前用途是永久性的。
如果监督机构认定某块土地将受益且将其纳入符合该区的利益,则可以纳入该土地。
如果监督机构根据本节规定排除了土地,则除非有基于充分证据的裁定表明排除此类土地所依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否则此类土地此后不得并入或纳入该区。

Section § 58107

Explanation
负责的机构可以根据所有者的请求将某项财产纳入。或者,他们可以在通知所有者并举行听证会后这样做。

Section § 58108

Explanation
书记员有责任向土地所有者发送关于土地纳入的通知。他们还必须使用县级评估记录中列出的地址,将此通知邮寄给任何已告知书记员其对该土地拥有权益的人。

Section § 581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通知必须明确指出拟纳入的土地,并且还应说明何时何地将听取对这项提议的任何异议。

Section § 58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监督机构决定设立一个区,它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来界定其边界并为其选择一个名称。该名称可以是请愿书中建议的名称,也可以是该机构选择的不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