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45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旧金山市中心振兴和经济复苏相关工作的定义。它阐明了“监事会”等术语,以及“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的范围,这类项目将商业建筑改造为住宅。这些项目旨在支持市场价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并强调全社区的益处。

“区委员会”管理为此目的专门设立的融资区。该区独立于市县,专注于资助有助于市中心复苏和振兴的项目。此外,“低收入”、“中等收入”和“极低收入家庭”等术语指的是基于收入的住房资格标准。

“净可用收入”描述了旧金山为这些项目获得的资金,其中不包括某些教育基金义务。“选择加入的应税财产”指选择获得额外税收优势的财产。最后,“旧金山市中心”被地理上定义,并解释了执行融资计划中使用的术语。

就本部分而言:
(a)CA 政府 Code § 62450(a) “监事会”指旧金山市县监事会。
(b)CA 政府 Code § 62450(b) “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指通过现有商业建筑的再利用或以新建住宅建筑取代商业建筑,将现有符合条件的商业建筑改造为市场价或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开发项目。
(c)CA 政府 Code § 62450(c) “全社区意义”指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除将商业空间转换为住宅单元之外所带来的益处。
(d)CA 政府 Code § 62450(d) “指定官员”指根据第62455条指定的适当官员。
(e)CA 政府 Code § 62450(e) “区委员会”指市中心振兴和经济复苏融资区的管理委员会。
(f)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0(f)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0(f)(1) “市中心振兴和经济复苏融资区”或“该区”指一个合法设立的政府实体,独立于旧金山市县,其唯一目的是为本分部授权的、在旧金山市中心支持市中心振兴和经济复苏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或其他具有全社区意义的项目提供融资。就第5篇第2部第1章第9章(自第54950条起)而言,市中心振兴和经济复苏融资区是一个地方机构。
(2)CA 政府 Code § 62450(f)(2) 市中心振兴和经济复苏融资区应被视为《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II A条第1款所指的区。
(g)CA 政府 Code § 62450(g) “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指根据第62456条编制并已通过的融资计划。
(h)CA 政府 Code § 62450(h) “旧金山市中心”指旧金山市县内的一个区域,其边界始于华盛顿街(Washington Street)与滨海大道(The Embarcadero)的交汇处,沿滨海大道向南延伸,然后沿国王街(King Street)至第三街(3rd Street),沿第三街向西北延伸至汤森街(Townsend Street),沿汤森街向西南延伸至第六街(6th Street),沿第六街向西北延伸至米慎街(Mission Street),沿米慎街向西南延伸至第十街(10th Street),沿第十街向东南延伸至明娜街(Minna Street),沿明娜街向西南延伸至拉斐特街(Lafayette Street),沿拉斐特街向东南延伸至霍华德街(Howard Street),沿霍华德街向南延伸至中央高速公路(Central Freeway)的交汇处,沿中央高速公路向西延伸至市场街(Market Street),沿市场街向东北延伸至富兰克林街(Franklin Street),沿富兰克林街向北延伸至金门大道(Golden Gate Avenue),沿金门大道向东延伸至泰勒街(Taylor Street),沿泰勒街向北延伸至特克街(Turk Street),沿特克街向东延伸至梅森街(Mason Street),沿梅森街向北延伸至埃利斯街(Ellis Street),沿埃利斯街向西延伸至泰勒街,沿泰勒街向北延伸至奥法雷尔街(O’Farrell Street),沿奥法雷尔街向西延伸至香农街(Shannon Street),沿香农街向北延伸至吉尔里街(Geary Street),沿吉尔里街向东延伸至泰勒街,沿泰勒街向北延伸至布什街(Bush Street),沿布什街向东延伸至卡尼街(Kearny Street),沿卡尼街向北延伸至萨克拉门托街(Sacramento Street),沿萨克拉门托街向东延伸至蒙哥马利街(Montgomery Street),沿蒙哥马利街向北延伸至华盛顿街,并沿华盛顿街向东延伸至滨海大道。
(i)CA 政府 Code § 62450(i) “低收入家庭”具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79.5条所定义的相同含义。
(j)CA 政府 Code § 62450(j) “中等收入家庭”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093条所定义的中等收入个人和家庭。
(k)CA 政府 Code § 62450(k) “净可用收入”指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70.5条设立的重建财产税信托基金定期分配给旧金山的款项,这些款项在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4部第1.85部分(自第34170条起)履行所有由该收入资助的现有法律承诺和法定义务后,可供旧金山使用。“净可用收入”不包括县审计长-主计官存入重建财产税信托基金的任何资金,或在分配前仍留在重建财产税信托基金中的资金。“净可用收入”不包括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83条(a)款第(4)项,应支付给设有幼儿园和1至12年级(含)的学区、社区大学区、县教育局或教育收入增加基金的任何款项。
(l)CA 政府 Code § 62450(l) “选择加入的应税财产”指已选择加入以根据第62459条获得增量税收收入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的财产。
(m)CA 政府 Code § 62450(m) “符合条件的商业建筑”指根据第62456条(d)款在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中确定的商业建筑。
(n)CA 政府 Code § 62450(n) “旧金山”指旧金山市县。
(o)CA 政府 Code § 62450(o) “极低收入家庭”的含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0105条中定义的相同。

Section § 62451

Explanation

旧金山监事会可以在市中心设立一个特别区,以促进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复苏。他们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决议,概述其计划。他们需要界定该区的边界,该边界必须仅限于旧金山市中心,并说明设立该区的必要性以及它打算实现的目标。该区将利用房地产项目产生的房产税收入来资助其活动。此外,还将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社区可以在计划最终确定或被监事会否决之前提供意见。

旧金山市县监事会可以根据本分部设立一个市中心振兴和经济复苏融资区。设立该区的程序应通过采纳一项设立拟议区的意向决议来启动,并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1(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1(a)(1) 声明拟根据本分部的条款设立一个区,并描述拟议区的边界,这可以通过参考县记录官办公室存档的地图来完成。
(2)CA 政府 Code § 62451(a)(2) 该区的边界应限于旧金山市中心。
(b)CA 政府 Code § 62451(b) 阐明设立该区的必要性以及该区拟实现的目标。
(c)CA 政府 Code § 62451(c) 声明由旧金山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投资产生的增量房产税收入将用于资助这些活动。
(d)CA 政府 Code § 62451(d) 确定监事会就拟议的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举行公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监事会应在第62458条(d)款所述的区委员会第三次公开听证会之前举行公开听证会。在监事会公开听证会之后,监事会可以批准或否决拟议的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

Section § 62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地区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其中包括三名县政委员和两名由县政委员选出的公众成员。委员会还可以包括一名直接选举产生的市长。如果委员会成员缺席,一名候补县政委员可以代为投票。委员会成员不领取报酬,但可以报销必要的开支。委员会必须与意向决议同时成立。成员须遵守有关公共服务的特定法律,委员会的运作也受《拉尔夫·M·布朗法案》和《加州公共记录法案》等公开政府法律的约束。

(a)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2(a)(1) 地区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应包括三名县政委员会成员和两名由县政委员会选出的公众成员。县政委员会可任命其一名成员为地区委员会的候补成员,该候补成员可在有成员缺席或自行回避参与委员会会议时代为任职和投票。公众成员的任命须遵守第54970条和第54972条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62452(a)(2) 就本款而言,地区委员会可包括一名直接选举产生的市长。
(b)CA 政府 Code § 62452(b) 县政委员会应确保地区委员会在其根据第62451条通过意向决议的同时成立。
(c)CA 政府 Code § 62452(c) 地区委员会成员不得领取报酬,但可根据《第5篇第2部第1章第2节》(自第53232条起)第2.3条的规定,报销因履行公务而产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
(d)CA 政府 Code § 62452(d) 地区委员会成员须遵守《第5篇第2部第1章第2节》(自第53234条起)第2.4条的规定。
(e)CA 政府 Code § 62452(e) 地区委员会应是一个地方公共机构,须遵守《拉尔夫·M·布朗法案》(《第5篇第2部第1章第9节》(自第54950条起))、《加州公共记录法案》(《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以及《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第9篇》(自第8100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62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一个区域,该区域利用商业物业转为住宅用途所产生的税收。这些资金存入专项基金,可用于造福社区和旧金山的项目。只有具有显著效益的项目才能获得资助。

该区域仅从选择加入的项目中收取税收,并且必须举行年度公开听证会,在6月30日前通过一份报告,在听证会前30天向公众提供报告草案,并在线公布。

年度报告必须描述已完成的项目、其进展,比较实际财务状况与预期财务状况,并提供区域项目的状态更新。每十年,该区域必须审查其是否仍符合其目标,以及市中心振兴计划是否需要修改。

如果年度报告未能按时通过,则在报告完成之前,该区域不能增加新项目以获得资金。

(a)CA 政府 Code § 62453(a) 该区域的宗旨是利用区域内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产生的增量税收,为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提供资金。
(b)CA 政府 Code § 62453(b) 区域内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产生的增量税收应分配给该区域,并在收取后存入该区域的专项基金,用于本节所述的所有合法目的。
(c)CA 政府 Code § 62453(c) 该区域仅应资助其认定具有全社区意义并能为该区域或旧金山带来显著利益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
(d)CA 政府 Code § 62453(d) 该区域应确保分配给该区域的增量税收仅限于第62457节所述的、通过区域内根据第62459节选择加入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产生的收入。
(e)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3(e)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3(e)(1) 该区域应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A)CA 政府 Code § 62453(e)(1)(A) 举行年度公开听证会。
(B)CA 政府 Code § 62453(e)(1)(B) 在6月30日或之前,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通过年度报告。
(C)CA 政府 Code § 62453(e)(1)(C) 在公开听证会前30天向公众提供年度报告草案的书面副本。
(D)CA 政府 Code § 62453(e)(1)(D) 在该区域的互联网网站上易于识别和访问的位置公布年度报告草案。
(2)CA 政府 Code § 62453(e)(2) 年度报告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2453(e)(2)(A) 该区域在本财政年度开展的项目的描述,包括任何结构改造,以及这些项目预期进展与实际进展的比较。
(B)CA 政府 Code § 62453(e)(2)(B) 一份比较该区域实际收入和支出(包括行政费用)与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图表。
(C)CA 政府 Code § 62453(e)(2)(C) 该区域收到的税收增量收入金额。
(D)CA 政府 Code § 62453(e)(2)(D) 区域内每个选择加入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的描述以及收到的税收增量收入金额。
(E)CA 政府 Code § 62453(e)(2)(E) 对该区域项目完成状况的评估。
(F)CA 政府 Code § 62453(e)(2)(F) 该区域为协助私营企业而支出的收入金额。
(3)CA 政府 Code § 62453(e)(3) 如果该区域未能通过第 (1) 款 (B) 项要求的年度报告,则在通过该报告之前,该区域不得允许任何额外物业选择加入以从该区域获得资金。
(4)CA 政府 Code § 62453(e)(4) 每10年,在第 (1) 款 (A) 项要求的公开听证会上,该区域应考虑以下事项:
(A)CA 政府 Code § 62453(e)(4)(A) 本分部的要求是否继续得到满足。
(B)CA 政府 Code § 62453(e)(4)(B) 是否需要修订市中心振兴计划以确保本分部的要求继续得到满足。

Section § 624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根据本分部设立区域并采纳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时,这不被视为《加州环境质量法案》下的“项目”。这意味着它不需要经过该法案通常要求的环境审查程序。

根据本分部设立区域以及采纳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不应被视为《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公共资源法典》第13分部(自第21000条起))所指的“项目”。

Section § 62455

Explanation
监事会一旦就与市中心改善相关的特定决议做出决定,必须将副本送交区委员会。区委员会随后负责指派一名政府官员,制定一份详细的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

Section § 62456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在旧金山制定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的流程和要求。该计划必须包括拟议区域的地图、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的详细信息,以及确保部分单位可负担的规定。商业项目必须符合特定的负担能力标准才能获得物业税优惠。

此外,该计划必须识别符合改造条件的建筑物,管理税收收入返还给项目以弥补开发成本的分配,并设定支出限额。项目分配后剩余的收入应用于进一步的市中心振兴计划。

行政成本上限为税收收入的5%,不包括某些设立成本。法律还要求提供详细的财务部分,概述预计收入和成本,以及该区域的最长存续期为45年。如果任何住宅因改造而被拆除,则需要制定一项替代策略。

收到设立该区域意向决议副本后,根据第62455条指定的官员应准备一份拟议的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应符合旧金山的总体规划和适用的专项规划,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62456(a) 拟议区域的地图和法律描述,其中可包括监事会在其意向决议中指定的区域的全部或一部分。
(b)CA 政府 Code § 62456(b) 对该区域内拟议的潜在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的描述。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可以是混合用途的,但商业转住宅改造的建筑面积至少有60%应指定用于住宅用途。混合用途开发应仅限于住宅和商业用途。
(c)CA 政府 Code § 62456(c) 一项要求,即如果根据(b)款的规定,开发中包含非住宅开发,则至少25%的计划总单位(低收入家庭可负担)应在每25%的非住宅开发可供租赁或出售并允许使用和入住之前或同时提供,并允许使用和入住。
(d)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6(d)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6(d)(1) 一项要求,即已选择加入的应税物业除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否则不得从该区域获得物业税分配:
(A)CA 政府 Code § 62456(d)(1)(A) 至少5%的出租单位是极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或符合当地的包容性住房要求(以较高者为准),且至少持续55年。
(B)CA 政府 Code § 62456(d)(1)(B) 至少10%的出租单位是低收入家庭可负担的,或符合当地的包容性住房要求(以较高者为准),且至少持续55年。
(C)CA 政府 Code § 62456(d)(1)(C) 至少10%的出售单位是中等收入家庭可负担的,或符合当地的包容性住房要求(以较高者为准),且至少持续45年。
(2)CA 政府 Code § 62456(d)(2) 根据本款设立的负担能力要求不适用于首批1,500,000平方英尺已选择加入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
(e)CA 政府 Code § 62456(e) 一项认定,即潜在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和财政援助具有社区范围的重要性,并为大于该区域范围的地区提供显著利益。
(f)CA 政府 Code § 62456(f) 识别区域内符合条件可转换为住宅用途并可选择加入以根据本分部获得增量税收的每个现有商业建筑。
(g)CA 政府 Code § 62456(g) 一项要求,即旧金山分配给该区域的、由区域内每个独立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产生的增量税收,应由该区域返还给同一项目,以资助必要的开发成本。每个独立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应以即付即用(pay-go)方式获得年度分配,金额不超过由同一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产生的增量税收金额,最长不超过30年,或直至该区域停止存在,以先发生者为准。
(h)CA 政府 Code § 62456(h) 一项要求,即根据(g)款向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首次分配增量税收应在项目获得入住证书后的财政年度开始。
(i)CA 政府 Code § 62456(i) 一项要求,即如果已选择加入的应税物业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新的物业所有者,则(g)款所述的分配也应转让给新的物业所有者。
(j)CA 政府 Code § 62456(j) 一项要求,即根据(g)款分配收入后剩余的任何增量税收应用于市中心振兴计划。一旦收入分配停止,税收增量应分配给旧金山,并在征收后划拨给旧金山。
(k)CA 政府 Code § 62456(k) 一项要求,即实施本节的当地行政成本不得超过根据本节分配的税收的5%,不包括用于补偿旧金山设立该区域的成本或第62461条所述成本的金额。
(l)CA 政府 Code § 62456(l) 融资部分,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62456(l)(1) 明确旧金山拟承诺每年分配给该区域的增量税收的最大比例,该区域将在此期间获得增量税收。该比例可能随时间变化。
(2)CA 政府 Code § 62456(l)(2) 一份关于该区在收到税收收入的每一年中,预计将收到的税收收入金额的预测。
(3)CA 政府 Code § 62456(l)(3) 一份根据该计划可分配给该区的税款总额的限制。
(4)CA 政府 Code § 62456(l)(4) 一个该区将停止存在的日期,届时所有分配给该区的税款将终止。该日期不得超过自该区向区内第一个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分配资金之日起45年。
(5)CA 政府 Code § 62456(l)(5) 一份关于旧金山在该区区域开发期间和开发之后,向该区域提供设施和服务的成本分析。该计划还应包括一份关于旧金山因该区区域预期开发而预计将收到的税收、费用、收费及其他收入的分析。
(6)CA 政府 Code § 62456(l)(6) 一份关于该区及相关开发对旧金山预计财政影响的分析。
(m)CA 政府 Code § 62456(m) 如果区内任何住宅单元在区内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过程中被提议拆除或拆毁,则应有一项计划,规定根据第7编第1部第12章第2条(自第66300.5节起)的要求,替换这些单元并搬迁这些人员或家庭。
(n)CA 政府 Code § 62456(n) 该区提议为根据本分部获得资助的每个项目实现的目标。

Section § 624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旧金山指定市中心区域内某些房产的税收如何管理,以支持振兴项目。选择加入振兴区的房产所产生的税收将在市政府和该区之间进行分配。最初,旧金山会获得通常的房产税份额,但任何因房产价值增加而产生的额外税收将归该区所有,用于其项目,直到达到一定的评估价值水平。

如果该区与以前的重建区域重叠,则该区的任何债务都必须优先服从之前的可执行义务。在市政府的份额得到保障后,因房产价值增加而产生的收入也可以用于该区的项目。

旧金山监事会也可以将市政府的可用资金拨付给这些项目。当商业空间改造为住宅项目时,只有与住宅用途相关的税收增加部分(根据建筑面积衡量)才能支持该区的活动。资金不能与旧金山以外的其他附近实体进行分配。

(a)CA 政府 Code § 62457(a) 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应包含一项规定,即加利福尼亚州或旧金山每年对市中心融资区内选择加入的应税财产征收的税款(如有),应根据第53993节的规定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62457(a)(1) 旧金山每年根据第62459节(b)款确定的该区内所有选择加入的应税财产总评估价值,按税率征收的税款部分,应分配给旧金山,并在收取后支付给旧金山,如同支付所有其他财产的税款一样。
(2)CA 政府 Code § 62457(a)(2) 每年征收的税款中,旧金山已通过的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中规定的超出第(1)款所规定金额的部分,应分配给该区,并在收取后存入该区的专项基金,用于该区的所有合法目的。除非且直到该区内选择加入的应税财产的总评估价值超过第(1)款提及的最后均衡评估名册所示的该区内选择加入的应税财产的总评估价值,否则该区内选择加入的应税财产所征收和收取的全部税款应支付给旧金山。当该区根据已通过的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停止存在时,此后从该区内选择加入的应税财产所收取的全部税款应分配给旧金山,并在收取后分摊给旧金山。
(b)CA 政府 Code § 62457(b) 尽管有(a)款规定,如果任何区域边界与任何前重建项目区的边界重叠,则该区的任何债务或义务应劣后于前重建机构经监督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准的任何及所有可执行义务。就本章而言,根据(a)款分配给该区的税款划分不应包括县审计长-主计长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4170.5节(b)款规定必须存入重建财产税信托基金的任何税款。
(c)CA 政府 Code § 62457(c) 监事会可以选择通过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将其根据第62450节(k)款定义的任何部分净可用收入拨付给该区。
(d)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7(d)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7(d)(1) 根据《税收与赋税法典》第97.70节每年分配给旧金山的任何从价财产税收入中,旧金山已通过的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中规定且与应税财产评估价值增加相对应的部分,应分配给该区,并在收取后分摊到该区的专项基金,用于该区的所有合法目的。
(2)CA 政府 Code § 62457(d)(2) 当该区根据已通过的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停止存在时,本款所述的收入应分配给旧金山,并在收取后分摊给旧金山。
(e)CA 政府 Code § 62457(e) 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不得划分分配给不属于旧金山的其他征税实体的收入。
(f)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7(f)
(a)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7(f)(a)款和(c)款所述的由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产生的增量税收中,可分配给该区的部分应限于该项目中住宅用途产生的增量税收,其中住宅用途按建筑面积衡量。

Section § 624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采纳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的流程。它要求区董事会举行三次公开听证会。在第一次听证会上,他们将介绍并讨论该计划。在第二次听证会上,他们将考虑意见并决定是批准、修改还是否决该计划。如果获得批准或修改,并且经监事会批准,他们将在第三次听证会上最终确定该计划。每次听证会的通知必须在线发布,并通过邮件、电子邮件或报纸至少提前10天传达给利益相关者。

(a)CA 政府 Code § 62458(a) 区董事会应在三次公开听证会上审议通过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
(b)CA 政府 Code § 62458(b) 在第一次公开听证会上,该区应提交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草案,回答有关该区的问题,并审议关于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的意见。
(c)CA 政府 Code § 62458(c) 在第二次公开听证会上,该区应审议任何书面和口头意见,并采取行动批准、修改或否决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
(d)CA 政府 Code § 62458(d) 如果该区在第二次公开听证会上采取行动批准或修改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并且监事会已根据第62451条 (d) 款批准了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则该区可在第三次公开听证会上颁布条例或通过决议以批准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
(e)CA 政府 Code § 62458(e) 在每次公开听证会前至少10天,区董事会应按以下方式发出公开听证会通知:
(1)CA 政府 Code § 62458(e)(1) 区董事会应在该区的互联网网站上易于识别和访问的位置发布本节要求的每次公开听证会通知。
(2)CA 政府 Code § 62458(e)(2) 区董事会应执行以下其中一项:
(A)CA 政府 Code § 62458(e)(2)(A) 在每次预定的公开听证会日期前至少10天,向项目地理区域内的每位土地所有者、居民、企业主和代表工人的劳工组织邮寄书面公开听证会通知。
(B)CA 政府 Code § 62458(e)(2)(B) 如果该区指定一名联系人接收和处理任何关于所有材料电子邮件包的请求,则在每次预定的公开听证会日期前至少10天,将公开听证会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由指定联系人汇编和维护的电子邮件联系人列表。
(C)CA 政府 Code § 62458(e)(2)(C) 在每次公开听证会前至少10天,在旧金山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每次公开听证会通知。

Section § 6245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符合条件的商业建筑转为住宅用途的项目选择接收增量税收的流程。一旦项目被确定并选择参与,必须在获得第一个建筑许可证之前完成,并且仅在December 31, 2032之前符合资格。区域将评估项目是否符合接收这些资金的条件,并确保其遵守现有上限。一旦批准,房产的评估价值将根据建筑许可证签发前的税收名册进行记录。此外,所有参与项目必须遵守特定的劳动标准。

(a)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9(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459(a)(1) 在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通过后,区域应建立一个流程,针对根据subdivision (d) of Section 62456确定的符合条件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使其能够根据本分部选择接收由该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产生的增量税收。如果用途发生变化或计划建造的商业空间转换为住宅的建筑面积发生变化,区域应建立一个流程,以重新考虑分配给项目的增量税收金额。
(2)CA 政府 Code § 62459(a)(2) 符合条件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可以在项目获得第一个建筑许可证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本分部选择接收由该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产生的增量税收。
(3)CA 政府 Code § 62459(a)(3) 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在December 31, 2032之后,不得符合根据本分部选择接收增量税收的条件。
(b)CA 政府 Code § 62459(b) 在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选择加入后,区域应确定其是否符合本分部的要求,并且可以开始接收房产税增量收入。如果区域确定项目不符合本分部的要求,或者根据paragraph (3) of subdivision (l) of Section 62456设定的限制,项目没有足够的空间,区域不得允许项目开始接收增量税收。
(c)CA 政府 Code § 62459(c) 为paragraph (1) of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62457之目的,在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选择接收增量税收,且区域批准项目接收增量税收的能力后,区域应确定适用房产的基准评估价值,该价值应为旧金山在与该房产相关的评估名册上显示的适用房产评估价值,即在作为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的一部分的第一个建筑许可证签发之前最后一次均衡化的价值。
(d)CA 政府 Code § 62459(d) 根据subdivision (a)选择接收增量税收的符合条件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应遵守Section 62460中规定的劳动标准。

Section § 62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将商业建筑改建为住宅物业并选择获得额外税收的项目,必须遵守现行工资要求,这意味着它们必须支付该地区同类工作的标准工资。它们还必须遵守当地监事会制定的劳动标准。如果监事会尚未为此类项目制定任何具体的劳动标准,则该改造项目将无法获得额外的税收优惠。

Section § 62461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规定,旧金山为特定区域管理或划分税款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必须由该区域承担。

Section § 62462

Explanation

如果旧金山根据这项法律设立一个特别区,它必须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其将商业建筑改造为住宅空间的各项项目。这份报告需要提交给立法机关的特定委员会,并遵守另一特定条款中规定的规则。

(a)CA 政府 Code § 62462(a) 如果旧金山根据本分部设立一个区,它应制定并向立法机关的相关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说明由该区资助的商业转住宅改造项目。
(b)CA 政府 Code § 62462(b) 根据 (a) 款提交的报告应按照第 9795 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624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想合法地质疑区域的设立或市中心振兴融资计划,您需要在区域设立后的30天内提出。这包括与该计划相关的税收划分的任何质疑。您可以通过法律中描述的特定法律程序提出此质疑。

Section § 624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当一个地区从特定税款中获得资金以偿还贷款或利息时,这不被算作受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中某些财政规则限制的税收收入。它确保地区和其他公共机构在为这些特定目的收到资金时,不被视为收到了受这些规则限制的税收收入。

本节旨在实施并实现本章以及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的意图。根据本章规定,为偿还地区产生的贷款本金或利息,或垫款,向地区分配和支付第62453节中规定的税款部分,不应被视为地区在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的含义或目的范围内收到的由地区征收或代表地区征收的税款收益,该税款部分也不应被视为任何其他公共机构在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的含义或目的范围内,或为实施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B款而颁布的任何法定条款的含义或目的范围内收到的税款收益,或受限制的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