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58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权力机构董事会通过多数票表决,启动发行一般责任债券的程序。他们通过采纳一项决议来完成此举,该决议声明了他们发行债券的意图。

Section § 6258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政府机构承担或再融资其一般义务债券。这些债券是以财产税收入为担保的贷款,用于资助合法授权的项目。在做出这些决定时,政府机构必须遵守法律其他部分规定的具体程序。

(a)CA 政府 Code § 62581(a) 权力机构可以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A款及其任何修正案,为州法律或《加利福尼亚州宪法》授权的任何目的,承担或再融资以从价财产税征收为担保的一般义务债券债务。
(b)CA 政府 Code § 62581(b) 为了根据本款承担一般义务债券债务,权力机构应遵守《第五编》第二部第一章第三章(自第53400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62582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政府机构发行收益债券来资助项目,偿还资金来源于“机构收入”,例如专项税或房产收入。这些债券可以支持各种项目,是一种不使用房产税来筹集资金的方法。

当相关措施提交投票时,机构必须告知选民,专项税收入可能用于偿还这些债券。债券的发行遵循特定的法律框架,但在利率、销售价格和偿还优先顺序方面具有灵活性。

债券收入必须首先用于维护任何项目,其次用于偿还债券本身,最后用于行政或其他法律目的。重要的是,收益债券提供了替代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其他融资方法的一种选择。

(a)Copy CA 政府 Code § 6258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582(a)(1) 就本条而言,“机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产生的收入:
(A)CA 政府 Code § 62582(a)(1)(A) 机构征收的任何专项税、费用或收费,不动产从价税除外。
(B)CA 政府 Code § 62582(a)(1)(B) 任何贷款偿还款、投资收益,或源自不动产所有权或运营的收入。
(2)Copy CA 政府 Code § 62582(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62582(a)(2)(A) 机构可以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第五编第二分部第一部分第六章(自第54300条起))发行以机构收入偿付的收益债券,用于本篇以及机构通过的任何决议或选民通过的措施中规定的目的,该等目的与机构收入的产生或征收该等专项税、费用或其他收费有关。
(B)CA 政府 Code § 62582(a)(2)(A)(B) 就根据本条发行收益债券而言,机构指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机构收入,以及子段 (A) 中所述的专项税、费用或其他收费,应构成第54309条意义上的“企业”。
(C)CA 政府 Code § 62582(a)(2)(A)(C) 根据子段 (B) 指定的任何机构收入,应构成第54315条意义上的“收入”。
(3)CA 政府 Code § 62582(a)(3) 为行使本条所述的权力,机构应确保根据第62521条 (e) 款准备的、与本篇项下选民批准专项税有关的任何投票措施摘要,告知选民专项税的收益可用于偿付收益债券。
(4)CA 政府 Code § 62582(a)(4) 就本条而言,机构应被视为第54307条意义上的地方机构。第五编第二分部第一部分第六章第三条(自第54380条起)以及第54402条 (b) 款规定的利率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本条发售债券。取而代之的是,机构应随时通过决议授权发行债券,该决议应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62582(a)(4)(A) 债券的发行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2582(a)(4)(B) 债券的最高本金金额。
(C)CA 政府 Code § 62582(a)(4)(C) 债券的最长期限。
(D)Copy CA 政府 Code § 62582(a)(4)(D)
(i)Copy CA 政府 Code § 62582(a)(4)(D)(i) 债券应支付的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第53531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允许的机构债券最高利率。
(ii)CA 政府 Code § 62582(a)(4)(D)(i)(ii) 对于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在任何一天均不得超过第53531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规定允许的机构债券最高利率。但是,如果债券自原始发行之日起至该日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在债券自发行之日起至该日始终按第53531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不时允许的最高利率计息的情况下所允许的总利息,则浮动利率在任何一天均可超过该最高利率。
(E)CA 政府 Code § 62582(a)(4)(E) 债券发售时的最高原始发行溢价或折价。
(F)CA 政府 Code § 62582(a)(4)(F) 收益债券的面额,面额不得少于五千美元 ($5,000)。
(b)CA 政府 Code § 62582(b) 该决议还可包含本章或任何其他法律授权的任何其他事项。
(c)CA 政府 Code § 62582(c) 收益债券可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出售或通过议价出售方式发售,并按机构董事会确定的价格(高于或低于面值)发售。
(d)CA 政府 Code § 62582(d) 收益债券或其每一系列应注明日期并连续编号,并由机构执行董事签署,其签名可采用印刷、石印或机械复制方式。如果任何在收益债券上签名的官员在债券交付前不再担任该职务,该官员的签名仍具有与该官员仍在任时相同的效力。
(e)CA 政府 Code § 62582(e) 机构根据第54522条要求发布的任何摘要声明,应每年发布,不迟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九个月。
(f)CA 政府 Code § 62582(f) 本条规定了机构发行收益债券的完整、补充和替代方法。发行无需遵守本条或其他法律中规定的其他程序,而应根据本条规定的程序发行。
(g)Copy CA 政府 Code § 62582(g)
(1)Copy CA 政府 Code § 62582(g)(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机构收入应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
(A)CA 政府 Code § 62582(g)(1)(A) 首先,用于任何住房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如果相关融资文件如此要求。
(B)CA 政府 Code § 62582(g)(1)(B) 其次,用于支付已将收入质押的债券。
(C)CA 政府 Code § 62582(g)(1)(C) 第三,用于支付与债券相关的债务。
(D)CA 政府 Code § 62582(g)(1)(D) 第四,用于支付行政费用。
(E)CA 政府 Code § 62582(g)(1)(E) 第五,用于法律允许并经本篇授权的任何其他目的。
(2)CA 政府 Code § 62582(g)(2) 管理局收到的所有款项应为信托资金,仅用于本篇目的。

Section § 6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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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法律概述了机构发行债券的几个要点。首先,发行这些债券的个人不承担个人责任,这意味着他们不会被追究责任。其次,这些债券不被视为任何市、县、特别区或州的债务;它们只能由机构本身支付。法律还规定,债券票面必须明确注明这一点。最后,如果有人签署了债券,但在债券交付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

(a)CA 政府 Code § 62583(a) 机构或任何根据本篇发行债券的人,不因其发行而对债券承担个人责任。
(b)CA 政府 Code § 62583(b) 机构的债券及其他债务不属于任何市、县、特别区或其任何附属实体,或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机构除外)的债务,且市、县、特别区,以及州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机构除外)均不对债券承担责任,且债券或债务应仅从机构的资金或财产中支付,如适用的债券或其他担保文件中所规定。根据本篇发行的债券,其票面应载有此声明。
(c)CA 政府 Code § 62583(c) 如果机构的任何成员或工作人员的签名出现在根据本篇发行的债券上,且该个人在债券交付前不再是机构的成员或工作人员,则该成员的签名应与该成员仍在任时一样有效。

Section § 625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债券发行后,每两年必须按照主计长设定的指导方针进行独立的财务和绩效审计。已完成的审计报告需要发送给州主要财政官员和委员会。

此外,如果州长或立法机关提出要求,州审计局可以对该机构进行自己的审计。这些结果也必须与该机构董事会和州财政机构分享。

(a)CA 政府 Code § 62584(a) 根据本条发行债券后,该机构应每两年签订合同进行独立的财务和绩效审计。审计应根据主计长制定的指导方针进行。已完成的审计报告副本应提交给主计长、财政部长和立法预算联合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62584(b) 应州长或立法机关的要求,州审计局可以对该机构进行财务和绩效审计。任何审计的结果应提交给该机构董事会、主计长、财政部长和立法预算联合委员会。

Section § 625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这套具体规则发行的任何债券,可以像其他证券一样自由买卖或转让。

根据本条规定发行的债券具有完全可转让性。

Section § 625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质疑或核实任何税款、费用或财务收费的合法性,或本篇下发行的债券的有效性,你必须在选举或批准该事项的决议通过后60天内提起法律诉讼。在此期限之后,这些财务事项的决定将被视为最终决定,不能在法庭上提出异议。

任何旨在确定本篇规定之任何税款、费用或其他收费的有效性或通过,或根据本篇发行的债券的有效性,或任何已订立的程序、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或事项的诉讼,应自选举之日或批准此类事项的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提起,以适用者为准,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第10章第9章(第860条起)的规定。在该日期之后,此类税款、费用或其他收费的通过、债券的发行以及所有相关程序,在各方面均应被视为有效且不可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