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5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制定针对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的法规,并与联邦法律保持一致。到1995年10月1日,加州的发展服务部和教育部必须共同制定规则,涵盖规划、资格、服务协调、家庭服务计划和程序保障措施。这些法规对于服务提供至关重要,并包含一个处理投诉的系统。它们最初作为紧急法规通过,以确保公共福祉,并且还必须由财政部进行审查。

到2024年10月1日,这些法规需要更新,以纳入家庭反馈,从而提高早期干预服务过渡流程的培训和满意度。

(a)CA 政府 Code § 95028(a) 在1995年10月1日或之前,州发展服务部(代表健康与人类服务局局长)和州教育部(代表公共教育总监)应共同制定、批准并实施必要的法规,以遵守本篇和C部分的规定,如联邦法规和规章所规定。
(b)CA 政府 Code § 95028(b) 根据本节制定的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CA 政府 Code § 95028(b)(1) 用于规划和实施本篇和C部分规定的行政结构。
(2)CA 政府 Code § 95028(b)(2) C部分服务的资格。
(3)CA 政府 Code § 95028(b)(3) 评估和评定。
(4)CA 政府 Code § 95028(b)(4) 个性化家庭服务计划。
(5)CA 政府 Code § 95028(b)(5) 服务协调。
(6)CA 政府 Code § 95028(b)(6) 全州早期干预服务系统的项目和服务组成部分。
(7)CA 政府 Code § 95028(b)(7) 第95006节规定的牵头机构的职责和责任,包括程序保障措施以及解决针对公共机构因违反C部分规定而提出的投诉的程序。
(c)CA 政府 Code § 95028(c) 州发展服务部应根据第2篇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制定法规以实施本篇。实施本篇的初步法规应作为紧急法规通过。行政法办公室应将这些初步紧急法规的通过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是必要的。初步紧急法规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80天。这些法规应由州发展服务部和州教育部在1994年7月1日之前共同制定。财政部应在紧急法规通过前对其进行审查和评论。
(d)CA 政府 Code § 95028(d) 在2024年10月1日或之前,根据本节制定的法规应进行更新,以包含一个程序,供C部分项目采纳家庭反馈,从而帮助更新和改进C部分的过渡流程、培训以及家庭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