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立大学海峡群岛分校场地管理局法案
Section § 67470
这项法律的正式名称是《加州州立大学海峡群岛校区管理局法案》,在法律和公共场合中可如此引用。
Section § 67471
加州立法机关希望将前卡马里奥州立医院改造成加州州立大学校区,这将有助于该地区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增长。州政府和文图拉县将合作开展此项目,确保其符合大学目标并促进地区活力。
将成立一个由地方政府和大学组成的机构,以最佳利用该场地,提供税收优惠,保护场地,并解决新用途带来的任何影响。融资和规划将有助于将该场地转变为教育和兼容商业活动的生产性空间,防止该地区变得荒废和破败。
Section § 67472
本节定义了与加州州立大学海峡群岛校区相关的特定篇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这些术语包括将“管理局”定义为加州州立大学海峡群岛校区管理局,“县”定义为文图拉县,“参与机构”包括经管理局认可的实体,例如该县和受托人,“场地”指由加州州立大学受托人管理的、原卡马里奥州立医院的院区,以及“受托人”指负责监督加州州立大学运营的人员。
Section § 67473
Section § 67474
本法规概述了特定机构管理委员会的结构和运作。该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四名来自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三名来自文图拉县。文图拉县的代表包括两名县监事和一名市政官员,每个群体也都有候补成员,可在需要时替补。委员会每年从其成员中选举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并对他们的选拔有具体规定。该机构可根据需要将合同签订权和职责分配给官员或成员。尽管委员会成员不领取薪水,但他们可报销费用。决策需要至少四名成员构成法定人数,会议对公众开放,但决议无需公布。
Section § 67475
加州州立大学(CSU)的总法律顾问通常是该机构的法律顾问。但是,如果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该机构可以聘请额外的法律顾问。这可能包括聘请债券法律顾问等专家来处理债券发行事宜。此外,加州州立大学理事会负责为该机构提供行政支持,例如秘书、司库和主计长服务。
Section § 67476
本法律条文概述了负责管理特定州事务的某个机构的权力和职责。该机构可以履行各种职能,例如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制定章程、提起诉讼和被诉,以及获取或管理财产。重要的是,该机构产生的任何债务不影响州的财政义务。该机构还负责确保所维护的设施不影响相关债券的免税地位。此外,该机构可以聘请顾问、接受捐赠,并向机构提供项目或再融资贷款。它可以租赁物业、管理保险选择并投资资金,但不能使用征用权。所有金融交易都应确保公平市场价值并符合法律标准。
Section § 67477
如果企业位于指定场地内,它可以获得某些税收优惠。这些优惠在《税收和赋税法典》的其他章节中有所规定,特别是第17049条和第23005条。
Section § 67478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机构制定一项计划,利用财产税收入来支持文图拉县加州州立大学校区的开发。这包括解决与校区开发相关的环境影响。该计划必须详细说明这些影响是如何在环境报告中确定的,以及如何与文图拉县官员达成一致的。该计划还可以包括以特定方式划分税收,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健康与安全法典》的条款将适用。
Section § 67479
Section § 67480
这项法律设立了加州州立大学海峡群岛校区管理局基金,用于管理该大学校区的财务。基金中的资金可由管理局持续使用,不受严格的财政年度限制,并且必须纳入每年向州政府报告的年度资本计划中。管理局可以将基金中的资金用作债券的抵押品,并可在基金内设立独立账户以方便管理。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存入该基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担保和支付债券,在债券尚未偿付期间,不得转作他用。
管理局可以将基金中的资金投资于特定证券,存入计息账户,或转入投资基金以产生更多收益。这些投资的收益将保留在基金中。通常情况下,根据其他州法律,该基金中的资金不得转入其他基金,以确保其专门用于预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