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5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又称加州全保,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它由一个由五名加州居民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州长和立法机构领导人任命,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担任有投票权的成员。

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但首次任期有所不同。他们必须在至少两个健康相关领域具备专业知识。成员有义务遵守法律要求,并确保交易平台有效运作。

委员会通过限制与健康相关业务的关联来避免利益冲突。它通过一些闭门会议维护透明度,并在善意行事时免受个人责任。委员会申请联邦拨款用于交易平台的规划和设立。

加州全保是交易平台的公认名称,该平台在其委员会组成中寻求文化和地理多样性,以反映其所服务的社区。

(a)CA 政府 Code § 100500(a) 加州政府设立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其为不隶属于任何机构或部门的独立公共实体,亦称加州全保。加州全保由一个由五名加州居民组成的执行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两名由州长任命,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一名由众议院议长任命。加州健康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应担任委员会的有投票权的当然成员。
(b)CA 政府 Code § 100500(b) 除当然成员外,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但参议院规则委员会的首次任命任期为五年,众议院议长的首次任命任期为两年。州长的任命须经参议院确认。委员会成员可继续任职,直至其继任者获任命并具备资格。职位空缺应通过任命补足剩余任期。委员会应每年选举一名主席。
(c)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0(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0(c)(1) 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的人员应在以下至少两个领域具备公认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A)CA 政府 Code § 100500(c)(1)(A) 个人医疗保险。
(B)CA 政府 Code § 100500(c)(1)(B) 小型雇主医疗保险。
(C)CA 政府 Code § 100500(c)(1)(C) 医疗福利计划管理。
(D)CA 政府 Code § 100500(c)(1)(D) 医疗保健财务。
(E)CA 政府 Code § 100500(c)(1)(E) 管理公共或私人医疗服务系统。
(F)CA 政府 Code § 100500(c)(1)(F) 购买医疗计划保险。
(G)CA 政府 Code § 100500(c)(1)(G) 医疗保险产品营销。
(H)CA 政府 Code § 100500(c)(1)(H) 信息技术系统管理。
(I)CA 政府 Code § 100500(c)(1)(I) 管理信息系统。
(J)CA 政府 Code § 100500(c)(1)(J) 注册咨询协助,优先考虑文化和语言能力。
(2)CA 政府 Code § 100500(c)(2) 任命机构应考虑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专业知识,并努力进行任命,以使委员会的组成反映专业知识的多样性。
(d)CA 政府 Code § 100500(d) 委员会成员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篇、联邦法案以及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法规的要求,服务通过交易平台寻求医疗保险的个人和小型企业的公共利益,并确保交易平台的良好运营和财政偿付能力。
(e)CA 政府 Code § 100500(e) 在任命委员会成员时,任命机构应考虑加州的文化、族裔和地理多样性,以使委员会的组成反映加州社区的特点。
(f)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0(f)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0(f)(1) 交易平台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受雇于、担任顾问、担任董事会成员、隶属于或以其他方式代表承运人或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人或经纪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医疗机构或诊所。交易平台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承运人、医疗机构、诊所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行业协会的成员、董事会成员或雇员。交易平台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得是医疗保健专业人员,除非该成员或工作人员不因提供医疗保健专业服务而获得报酬,且不拥有专业医疗保健执业的所有权权益。
(2)CA 政府 Code § 100500(f)(2) 委员会成员不因在委员会任职而获得报酬,但在履行委员会公务期间,可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03条的规定,获得每日津贴以及差旅费和其他必要开支的报销。
(3)CA 政府 Code § 100500(f)(3) 就本款而言,“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是指根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部(第500条起)获得许可或认证的人员,或根据《整骨法案》或《脊椎按摩法案》获得许可的人员。
(4)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0(f)(4)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0(f)(4)(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临床志愿服务应在主要服务于高需求、服务不足或易受伤害人群(包括无家可归者和通过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获得医疗保险的人群)的环境中进行。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委员会成员或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志愿服务:

Section § 1005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篇中涉及加州医疗保健系统的关键术语。它定义了“委员会”、“交易平台”和“基金”等实体,解释了它们在加州健康福利计划中的角色和关联。

“过渡计划产品”、“承运人”、“健康计划”和“合格健康计划”也得到了定义,指明了参与州市场中的不同类型的健康保险计划和保险公司。

它还阐明了联邦和州的医疗计划,如“白卡保险”和“健康家庭保险”。最后,它概述了与收入相关的定义,如“调整后总收入”及其在联邦法案下的家庭成员。

本节还指明了其自身的失效日期,该日期取决于联邦对过渡计划选项的批准情况。

就本篇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00501(a) “委员会”指第100500条(a)款所述的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100501(b) “过渡计划产品”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99.845条(f)款所定义的个人健康福利计划,该计划由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服务计划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获得许可的医疗服务计划提供;或指《保险法典》第10198.6条(a)款所定义的、由根据《保险法典》获得许可并根据本篇与交易平台签订合同的健康保险公司提供的计划。
(c)CA 政府 Code § 100501(c) “承运人”指持有保险专员有效未失效授权证书的私人健康保险公司,或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45条(f)款所定义并由管理式医疗保健部许可的医疗服务计划。
(d)CA 政府 Code § 100501(d) “交易平台”指由第100500条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
(e)CA 政府 Code § 100501(e) “联邦法案”指经2010年《联邦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公法111-152)修订的《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公法111-148),以及对这些法案的任何修订,或根据这些法案发布的法规或指南。
(f)CA 政府 Code § 100501(f) “基金”指由第100520条设立的加州健康信托基金。
(g)CA 政府 Code § 100501(g) “健康计划”和“合格健康计划”具有联邦法案第1301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h)CA 政府 Code § 100501(h) “健康家庭保险”指根据《保险法典》第2部第6.2部分(自第12693条起)的健康家庭计划提供的保险。
(i)CA 政府 Code § 100501(i) “白卡保险”指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部第3部分第7章(自第14000条起)的白卡计划提供的保险。
(j)CA 政府 Code § 100501(j) “调整后总收入”应具有联邦法案第1401(d)(2)(B)条(26 U.S.C. Sec. 36B)中使用的相同含义。
(k)CA 政府 Code § 100501(k) “调整后总收入家庭成员”指根据联邦法案第1401(a)条(26 U.S.C. Sec. 36B(d))应计入调整后总收入计算的任何个人,以及根据联邦法案和本篇允许由交易平台另行确定的任何个人。
(l)CA 政府 Code § 100501(l) “SHOP计划”指由第100502条(m)款设立的小企业健康选择计划。
(m)CA 政府 Code § 100501(m) “补充保险”指通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45条(o)款所定义的专业医疗服务计划合同,或《保险法典》第106条所定义的专业健康保险保单提供的保险。
(n)CA 政府 Code § 100501(n) 本条自联邦批准过渡计划选项之日起五年后的10月1日失效,并自此之后的第二个1月1日起废止,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

Section § 1005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相关的关键术语。它阐明了“委员会”、“承运人”、“交易平台”、“联邦法案”、“基金”、“健康计划”、“SHOP计划”和“补充保险”在这些语境下的含义。这些定义有助于理解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的运作方式,包括健康保险公司、医疗保健服务计划的作用,以及它所遵循的联邦医疗保健法律。本节仅在特定立法条件下适用。

就本篇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00501(a) “委员会”指第100500条(a)款所述的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100501(b) “承运人”指持有保险专员颁发的有效未失效授权证书的私人健康保险公司,或由受管理医疗保健部许可的、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45条(f)款定义的医疗保健服务计划。
(c)CA 政府 Code § 100501(c) “交易平台”指由第100500条设立的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
(d)CA 政府 Code § 100501(d) “联邦法案”指经2010年联邦医疗保健和教育和解法案(公法111-152)修订的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公法111-148),以及对这些法案的任何修订,或根据这些法案发布的法规或指南。
(e)CA 政府 Code § 100501(e) “基金”指由第100520条设立的加州健康信托基金。
(f)CA 政府 Code § 100501(f) “健康计划”和“合格健康计划”具有联邦法案第1301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g)CA 政府 Code § 100501(g) “SHOP计划”指由第100502条(m)款设立的小企业健康选择计划。
(h)CA 政府 Code § 100501(h) “补充保险”指通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45条(o)款定义的专业医疗保健服务计划合同,或《保险法典》第106条定义的专业健康保险保单提供的保险。
(i)CA 政府 Code § 100501(i) 本条仅在该条所依据的法案第2条根据该第2条(n)款失效时方可生效。

Section § 1005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州保险计划相关的术语。它解释了“可负担保险计划”包括哪些内容,例如Medi-Cal、儿童健康保险计划,以及通过交易平台提供带有税收抵免或费用分摊减免的健康计划承保的计划。“综合资格通知”一词指的是告知个人或家庭其参加这些计划和注册健康计划资格的通知。

就本篇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100501.1(a) “可负担保险计划”指以下任一计划:
(1)CA 政府 Code § 100501.1(a)(1) 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IX篇(42 U.S.C. Sec. 1396 et seq.)项下的州Medi-Cal计划。
(2)CA 政府 Code § 100501.1(a)(2) 联邦《社会保障法》第XXI篇(42 U.S.C. Sec. 1397aa et seq.)项下的州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
(3)CA 政府 Code § 100501.1(a)(3) 通过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合格健康计划承保的计划,该计划包含根据《国内税收法》第36B条设立的保费税收抵免预付款。
(4)CA 政府 Code § 100501.1(a)(4) 通过交易平台提供合格健康计划承保的计划,该计划包含根据联邦法案第1402条设立的费用分摊减免。
(b)CA 政府 Code § 100501.1(b) “综合资格通知”指告知个人或家庭多名成员有资格参加各项可负担保险计划以及通过交易平台注册合格健康计划的资格通知,且已就此作出资格认定。

Section § 100502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委员会监督几项关键任务,以实施一项联邦医疗法案。首先,他们必须认证医疗计划,并要求其说明保费上涨的理由,并向公众披露重要信息,例如理赔支付政策和财务数据。

委员会还负责提供协助热线、运营一个信息丰富的网站、分配医疗计划评级,并向公众宣传计划资格。他们计算税收抵免后的费用,并证明某些罚款的豁免。

委员会必须与财政部和雇主共享相关数据,并管理与保费税收抵免相关的职责。此外,它还启动教育计划,帮助人们了解并注册医疗计划,包括针对小企业。

委员会应至少执行以下所有事项,以实施联邦法案第1311节:
(a)CA 政府 Code § 100502(a) 根据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制定的指南,实施将医疗计划认证为合格医疗计划的认证、再认证和取消认证程序。委员会应要求寻求认证为合格医疗计划的医疗计划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00502(a)(1) 在实施任何保费上涨之前提交上涨理由。计划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显著公布该信息。委员会在决定是否通过交易平台提供医疗计划时,应考虑此信息,以及保险部或管理式医疗部根据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第2794节(b)款(1)项向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和建议。委员会应考虑交易平台外保费增长与交易平台内增长率相比的任何超额部分,包括保险部和管理式医疗部报告的信息。
(2)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2(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 向公众提供并向委员会、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以及(如适用)保险专员或管理式医疗部提交以下信息的准确及时披露:
(i)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i) 理赔支付政策和实践。
(ii)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ii) 定期财务披露。
(iii)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iii) 参保数据。
(iv)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iv) 退保数据。
(v)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v) 被拒索赔数量数据。
(vi)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vi) 评级实践数据。
(vii)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vii) 关于任何网络外覆盖的费用分摊和支付信息。
(viii)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viii) 根据联邦法案第一章的参保人和参与者权利信息。
(ix)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ix)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认为适当的其他信息。
(B)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B)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2(a)(2)(A)(B)(A)项要求的信息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提供,如联邦法案第1311节(e)款(3)项(B)分项所定义。
(3)CA 政府 Code § 100502(a)(3) 允许个人在提出请求后及时了解其计划或承保下,对于参与提供者提供的特定项目或服务,个人需承担的费用分摊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免赔额、共付额和共同保险。至少,此信息应通过互联网网站提供给个人,并为无法访问互联网的个人提供其他方式。
(b)CA 政府 Code § 100502(b) 提供免费电话热线服务,以回应协助请求。
(c)CA 政府 Code § 100502(c) 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合格医疗计划的参保人和潜在参保人可通过该网站获取这些计划的标准化比较信息。
(d)CA 政府 Code § 100502(d) 根据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制定的标准,对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每个合格医疗计划进行评级。
(e)CA 政府 Code § 100502(e) 在交易平台中采用标准化格式呈现健康福利计划选项,包括使用根据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第2715节制定的统一承保概要。
(f)CA 政府 Code § 100502(f) 告知个人Medi-Cal计划、健康家庭计划或任何适用的州或地方公共计划的资格要求,并且,如果交易平台通过审查申请确定个人符合任何此类计划的资格,则将该个人纳入该计划。
(g)CA 政府 Code § 100502(g) 建立并以电子方式提供一个计算器,以确定承保的实际成本,在适用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36B节项下的任何保费税收抵免、联邦法案第1402节项下的任何费用分摊减免以及第25章项下的任何州财政援助之后。
(h)CA 政府 Code § 100502(h) 授予一份证明,证明为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5000A节项下的个人责任罚款之目的,个人免除该节规定的个人要求或罚款,原因如下:
(1)CA 政府 Code § 100502(h)(1) 通过交易平台或个人雇主无法获得覆盖该个人的可负担合格医疗计划。
(2)CA 政府 Code § 100502(h)(2) 个人符合免除个人责任要求或罚款的任何其他豁免条件。

Section § 10050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的职责和运作。它要求董事会设定资格标准,与州和地方健康覆盖计划协调,并保护申请人的个人数据。此外,董事会还负责制定健康计划产品的标准,并确保不同覆盖级别的可及性。他们必须制定计划之间平稳过渡的流程,推广和宣传交易平台,评估费用以支持运营,并通过审慎的财务管理保持财政偿付能力。每年必须提交活动报告,交易平台应促进小企业选择计划,同时确保所有人都能获得服务,包括语言援助。本节包括监督措施,并要求与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

截至2014年1月1日,董事会必须促进通过交易平台购买健康计划;截至2018年,向立法机构报告合并个人和小型雇主市场的潜在影响。除非有新的立法延长,否则本法案在联邦批准“过渡计划选项”五年后失效。

除了满足联邦法案第1311节的最低要求外,董事会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a)(1) 确定交易平台中参保人及潜在参保人的资格、注册和取消注册的标准和流程,并与管理其他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的州和地方政府实体协调该流程,包括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和加利福尼亚州各县,以确保资格和注册流程的一致性以及覆盖范围之间的无缝过渡。
(2)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a)(2)(A) 未经申请人同意,交易平台不得向经认证的保险代理人或经认证的注册顾问披露从医疗保健覆盖申请中获得的个人信息。
(B)CA 政府 Code § 100503(a)(2)(A)(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交易平台与为现有申请提供协助的同一经认证的注册顾问或经认证的备案保险代理人,或其继任者或授权员工共享当前参保人或申请人的信息,但须符合联邦和州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C)CA 政府 Code § 100503(a)(2)(A)(C) 就本节而言,“个人信息”一词具有与《民法典》第1798.3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b)CA 政府 Code § 100503(b) 制定与负责管理Medi-Cal计划资格的县级实体以及负责确定“健康家庭计划”资格的实体进行协调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联邦法律允许或要求,将向这些实体申请援助的个人进行案件转移、转介和在交易平台注册的流程。
(c)CA 政府 Code § 100503(c) 确定承运人参与交易平台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以及选择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合格健康计划的标准和准则,这些计划应符合合格个人和合格小型雇主的最佳利益。董事会应一致且统一地将这些要求、标准和准则应用于所有承运人。在通过交易平台为合格个人和合格小型雇主选择性签订医疗保健覆盖合同的过程中,董事会应寻求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以提供在选择、价值、质量和服务方面达到最佳组合的医疗保健覆盖选择。
(d)CA 政府 Code § 100503(d) 在州的每个区域,提供联邦法案第1302节(d)和(e)款所包含的五个覆盖级别中的每个级别的合格健康计划选择,但须遵守本节(e)分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66.6节(d)分节(2)款以及《保险法典》第10112.3节(d)分节(2)款的规定。
(e)CA 政府 Code § 100503(e) 要求承运人作为参与交易平台个人市场的条件,在交易平台的个人市场中公平且积极地提供、营销和销售联邦法案第1302节(d)和(e)款所包含的五个覆盖级别中的每个级别至少一种产品,并要求承运人作为参与SHOP计划的条件,在SHOP计划中公平且积极地提供、营销和销售联邦法案第1302节(d)款所包含的四个覆盖级别中的每个级别至少一种产品。董事会可以要求承运人在每个覆盖级别中提供额外的产品。本分节不适用于根据第100504节(a)分节(10)款仅在交易平台提供补充覆盖的承运人。
(f)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f)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f)(1) 除本节和第100504.5节另有规定外,要求在交易平台之外销售任何产品的承运人,作为参与交易平台的条件,执行以下两项:
(A)CA 政府 Code § 100503(f)(1)(A) 公平且积极地向在交易平台之外购买覆盖的个人提供、营销和销售交易平台中向个人提供的所有产品。
(B)CA 政府 Code § 100503(f)(1)(B) 公平且积极地向在交易平台之外购买覆盖的小型雇主提供、营销和销售交易平台中向小型雇主提供的所有产品。
(v)CA 政府 Code § 100503(v) 报告,或与独立实体签订合同,于2018年12月1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关于是否采纳联邦法案第1312(c)(3)条中的选项,以合并个人和小型雇主市场。在其报告中,委员会应根据至少两年来自交易所的数据,提供关于在合并的个人和小型雇主市场中,个人和小型雇主支付的费率可能受到的影响的信息,并与维持独立的个人和小型雇主市场时个人和小型雇主支付的费率进行比较。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根据第9795条提交。
(w)CA 政府 Code § 100503(w) 关于SHOP计划,收取保费并管理所有其他必要和相关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和计划支付,以使合格的小型雇主能够尽可能简单地提供员工计划选择。
(x)CA 政府 Code § 100503(x) 要求参与交易所的承运人,根据委员会设定的条款和条件,在个人注册或将注册、或退出承运人提供的任何合格健康计划时,立即通知交易所。
(y)CA 政府 Code § 100503(y) 确保交易所为通过交易所寻求保险的个人提供任何语言的口译服务,并为听力或言语障碍者提供免费电话号码。委员会应确保交易所提供的书面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格式呈现,并以常用语言提供。
(z)CA 政府 Code § 100503(z) 本节将在联邦批准过渡计划选项之日起五年后的10月1日失效,并在此后的第二个1月1日废止,除非在此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

Section § 10050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负责监督加州医疗保险交易平台的董事会的职责。这包括制定资格和注册标准、确保个人信息隐私以及与其他卫生机构协调等任务。董事会必须为保险公司设定最低要求,并确保健康计划提供一系列覆盖级别。他们还负责向个人和小型雇主进行营销和注册。此外,董事会还进行审计、提交报告并保持财政偿付能力。特殊条款确保为不同人群提供无障碍服务,包括语言翻译,同时还概述了关键员工的职责并确定了这些职位的薪资。董事会的权力还包括提高公众意识和简化注册流程,特别是对于那些面临障碍的人群。

除了符合联邦法案第1311节的最低要求外,董事会还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a)(1) 确定交易平台中参保人及潜在参保人的资格、注册和取消注册的标准和流程,并与管理其他医疗保健覆盖计划的州和地方政府实体协调该流程,包括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和加利福尼亚州各县,以确保资格和注册流程的一致性以及覆盖范围之间的无缝过渡。
(2)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a)(2)(A) 未经申请人同意,交易平台不得向经认证的保险代理人或经认证的注册顾问披露从医疗保健覆盖申请中获得的个人信息。
(B)CA 政府 Code § 100503(a)(2)(A)(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交易平台在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与曾协助申请人办理现有申请的同一经认证的注册顾问或经认证的备案保险代理人,或其继任者或授权员工,共享现有参保人或申请人的信息。
(C)CA 政府 Code § 100503(a)(2)(A)(C) 就本节而言,“个人信息”一词具有《民法典》第1798.3节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b)CA 政府 Code § 100503(b) 制定与负责管理Medi-Cal计划资格的县级实体以及负责确定“健康家庭计划”资格的实体进行协调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如果联邦法律允许或要求,将向这些实体申请援助的个人进行案件转移、转介和在交易平台注册的流程。
(c)CA 政府 Code § 100503(c) 确定承运人参与交易平台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以及选择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合格健康计划的标准和准则,这些计划应符合合格个人和合格小型雇主的最佳利益。董事会应一致且统一地将这些要求、标准和准则应用于所有承运人。在通过交易平台为合格个人和合格小型雇主选择性签订医疗保健覆盖合同的过程中,董事会应寻求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以提供在选择、价值、质量和服务方面达到最佳组合的医疗保健覆盖选择。
(d)CA 政府 Code § 100503(d) 在州的每个区域,提供联邦法案第1302节(d)和(e)款所包含的五个覆盖级别中的每个级别的合格健康计划选择,但须遵守本节(e)分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66.6节(d)分节(2)款以及《保险法典》第10112.3节(d)分节(2)款的规定。
(e)CA 政府 Code § 100503(e) 要求承运人作为参与交易平台的条件,公平且积极地在交易平台内提供、营销和销售联邦法案第1302节(d)和(e)款所包含的五个覆盖级别中的每个级别至少一种产品,并要求承运人作为参与SHOP计划的条件,公平且积极地在SHOP计划内提供、营销和销售联邦法案第1302节(d)款所包含的四个覆盖级别中的每个级别至少一种产品。董事会可以要求承运人在每个覆盖级别内提供额外的产品。本分节不适用于根据第100504节(a)分节(10)款仅在交易平台内提供补充覆盖的承运人。
(f)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f)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f)(1) 要求在交易平台外销售任何产品的承运人,作为参与交易平台的条件,执行以下两项:
(A)CA 政府 Code § 100503(f)(1)(A) 公平且积极地向在交易平台外购买覆盖的个人提供、营销和销售所有在交易平台内向个人提供的产品。
(B)CA 政府 Code § 100503(f)(1)(B) 公平且积极地向在交易平台外购买覆盖的小型雇主提供、营销和销售所有在交易平台内向小型雇主提供的产品。
(2)CA 政府 Code § 100503(f)(2) 就本分节而言,“产品”不包括根据《保险法典》第2部第6.2部分(自第12693节起)由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与承运人之间为已注册的“健康家庭计划”受益人签订的合同,或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部第3部分第7章(自第14000节起)或第8章(自第14200节起)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与承运人之间为已注册的Medi-Cal受益人签订的合同。
(g)CA 政府 Code § 100503(g) 确定参保人保险覆盖的开始时间以及覆盖的范围和广度。
(h)CA 政府 Code § 100503(h) 负责处理申请以及参保人的注册和退保。
(i)CA 政府 Code § 100503(i) 确定并批准合格健康计划的费用分摊条款。
(j)CA 政府 Code § 100503(j) 制定在交易平台提供的合格健康计划的统一账单和支付政策,以确保在交易平台注册的个人注册和退保活动的一致性。
(k)CA 政府 Code § 100503(k) 开展必要的活动,以推广和宣传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医疗保险覆盖和联邦补贴。董事会还应开展外展和注册活动,旨在以最不繁琐的方式帮助参保人和潜在参保人在交易平台注册和重新注册,包括可能面临注册障碍的人群,例如残疾人和英语语言能力有限者。
(l)CA 政府 Code § 100503(l) 选择并设定根据第 (l) 款第 100502 条选定的导航员的绩效标准和薪酬。
(m)CA 政府 Code § 100503(m) 雇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CA 政府 Code § 100503(m)(1) 董事会应雇用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SHOP交易平台总监、健康计划合同总监、首席技术和信息官、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关键行政职位,这些职位应免于公务员制度的限制。
(2)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m)(2)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m)(2)(A) 董事会应设定第 (1) 款和第 100500 条第 (i) 项所述豁免职位的薪资,金额应合理必要,以吸引和留住具备卓越资质的人才。薪资应由董事会在其年度预算中公布。董事会的年度预算应在交易平台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为确定这些职位的薪酬,董事会应通过独立外部顾问进行以下两项薪资调查:
(i)CA 政府 Code § 100503(m)(2)(A)(i) 其他与本交易平台最相似的州和联邦医疗保险交易平台。
(ii)CA 政府 Code § 100503(m)(2)(A)(ii) 其他相关人才库。
(B)CA 政府 Code § 100503(m)(2)(A)(B) 董事会根据第 (A) 项设定的薪资,不得超过根据第 (A) 项进行的调查所确定的该类型职位的最高可比薪资。
(C)CA 政府 Code § 100503(m)(2)(A)(C) 人力资源部应审查根据第 (A) 项进行的调查中所使用的方法。
(3)CA 政府 Code § 100503(m)(3) 第 (1) 款和第 100500 条第 (i) 项所述的职位不受《政府法典》或《公共合同法典》其他适用条款的约束,并且,就这些目的而言,交易平台不应被视为州机构或公共实体。
(n)CA 政府 Code § 100503(n) 对承运人提供的合格健康计划征收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以支持交易平台的开发、运营和审慎的现金管理。此费用不应影响联邦法案第 1301 条的规定,即承运人对每个合格健康计划,无论是在交易平台内部还是外部提供,都应收取相同的保费费率。
(o)CA 政府 Code § 100503(o) 授权从加州健康信托基金中进行必要的支出,以支付管理交易平台的项目开支。
(p)CA 政府 Code § 100503(p) 准确记录所有活动、收入和支出,并每年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提交一份关于该账目的报告。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董事会应进行年度审计。
(q)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q)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q)(1) 每年准备一份关于交易平台职能在上一财政年度的实施和绩效的书面报告,至少包括资金的支出方式以及实现本标题要求的进展和成就。该报告应提交给立法机构和州长,并应在交易平台的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公布。根据本款向立法机构提交的报告应根据第 9795 条提交。
(2)CA 政府 Code § 100503(q)(2) 除第 (1) 款所述报告外,董事会应回应立法机关提出的额外信息请求,包括提供证词并对拟议的州立法或政策问题发表评论。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回应立法或行政询问、跟踪并评论立法和监管活动,以及准备关于本篇章实施和交易平台运作情况的报告,是必要的州要求,并且与第 100520 条 (d) 款所指的推动立法或监管修改不同。
(r)CA 政府 Code § 100503(r) 维持注册人数和支出,以确保支出不超过基金收入金额;如果不足以支付预计支出,则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财政偿付能力。
(s)CA 政府 Code § 100503(s) 行使所有合理必要的权力,以履行并遵守本法案和联邦法案的职责、责任和要求。
(t)CA 政府 Code § 100503(t) 就本篇章项下活动的开展,与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协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方面:
(1)CA 政府 Code § 100503(t)(1) 已参加健康计划的医疗保健消费者。
(2)CA 政府 Code § 100503(t)(2) 在协助健康计划注册方面有经验的个人和实体。
(3)CA 政府 Code § 100503(t)(3) 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代表。
(4)CA 政府 Code § 100503(t)(4) 医疗保健项目首席副主任。
(5)CA 政府 Code § 100503(t)(5) 倡导为难以触及人群办理注册的人士。
(u)CA 政府 Code § 100503(u) 不迟于 2014 年 1 月 1 日,促进合格个人和合格小型雇主在交易平台购买合格健康计划。
(v)CA 政府 Code § 100503(v) 不迟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向立法机关报告,或与独立实体签订合同进行报告,说明是否采纳联邦法案第 1312(c)(3) 条中的选项,以合并个人和小型雇主市场。在其报告中,董事会应基于至少两年来自交易平台的数据,提供关于在合并的个人和小型雇主市场中,个人和小型雇主支付的费率可能受到的影响的信息,并与维持单独的个人和小型雇主市场时个人和小型雇主支付的费率进行比较。根据本款提交的报告应根据第 9795 条提交。
(w)CA 政府 Code § 100503(w) 关于 SHOP 计划,收取保费并管理所有其他必要和相关任务,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和计划支付,以使合格小型雇主提供员工计划选择尽可能简单。
(x)CA 政府 Code § 100503(x) 要求参与交易平台的承运人,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在个人已注册或将注册或退出承运人提供的任何合格健康计划时,立即通知交易平台。
(y)CA 政府 Code § 100503(y) 确保交易平台为通过交易平台寻求保险的个人提供任何语言的口译服务,并为听力或言语障碍人士提供免费电话号码。董事会应确保交易平台提供的书面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格式呈现,并以常用语言提供。
(z)CA 政府 Code § 100503(z) 本节仅在增加本节的法案第 4 节根据该第 4 节的 (z) 款失效时生效。

Section § 10050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确保网站包含一个直接链接到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每个健康计划所涵盖药物清单(即处方集)。这些处方集由保险承运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和《保险法典》的其他具体条款要求发布。

委员会应确保根据第100502条(c)款维护的互联网网站,为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每个合格健康计划提供一个直接链接到由承运人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67.205条或《保险法典》第10123.192条发布的处方集(或多个处方集)。

Section § 1005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委员会必须根据特定信息,告知个人他们是否符合通过“交易平台”(Exchange)获得更便宜的医疗保险的资格,或通过“白卡”(Medi-Cal)获得免费保险的资格。该通知将帮助人们了解如何获得这种保险。

Section § 10050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医疗保险交易平台与各利益相关方合作,制定提供经济援助的方法,以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负担得起医疗保健覆盖。他们需要在2019年2月前向州政府提交这些方案,以供预算规划。重点是帮助那些即使有联邦援助,保费支出仍占收入很大比例的人,并包括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600%的人。

交易平台应旨在利用所有可用的联邦资金,同时确保Medi-Cal等州计划不受影响。建议的解决方案不应依赖联邦豁免。此外,关于这些方案的报告应在网上向公众开放。

(a)CA 政府 Code § 100503.3(a) 交易平台应与利益相关者和立法机构协商,制定为中低收入加州居民提供经济援助以帮助他们获得医疗保健覆盖的方案。在2019年2月1日或之前,交易平台应将这些已制定的方案报告给立法机构、州长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1001条设立的医疗保健提供系统委员会,以供2019-20年度预算程序审议。
(b)CA 政府 Code § 100503.3(b) 在制定方案时,交易平台应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1)CA 政府 Code § 100503.3(b)(1) 包括帮助那些即使有联邦经济援助,其保费支出仍占收入很大比例的低收入个人,以及年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600%的个人的方案。
(2)CA 政府 Code § 100503.3(b)(2) 考虑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有可用的联邦资金,并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协商,确定Medi-Cal计划的联邦财政参与是否会因此受到损害。报告应包括不需要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根据联邦法案第1332条(如第100501条(e)款所定义)授权的联邦豁免的方案。
(c)CA 政府 Code § 100503.3(c) 交易平台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报告。

Section § 10050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交易平台使用来自负担得起的保险计划的电子账户信息,为个人办理参保手续,将其纳入可获得的最低成本白银级健康计划,除非有其他信息(例如来自县、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管理式医疗计划或其他经交易平台确定的计划的信息)指导交易平台将该个人纳入其之前的管理式医疗计划。参保必须在现有承保终止之前完成。首月保费的到期日不得早于参保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交易平台必须向参保个人提供通知,告知其所参保的计划、选择其他计划的权利、不参保的权利、如何获得选择计划的帮助,以及如何对之前的承保提出上诉。第一个月内获得的服务只有在保费按时支付的情况下才受保。本规定应不迟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a)CA 政府 Code § 100503.4(a) Upon receipt of an individual’s electronic account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h) of Section 15926 of the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from the insurance affordability program coverage, as specified in subparagraphs (A) and (B) of paragraph (3) of subdivision (a) of Section 15926 of the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the Exchange shall use the available information to enroll the individual or individuals in the lowest cost silver plan available, unless the Exchange has information from the county,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managed care plan, or another plan as determined by the Exchange that enables the Exchange to enroll the individual with the individual’s previous managed care plan within the timeframe required by subdivision (b).
(b)CA 政府 Code § 100503.4(b) Plan enrollment shall occur before the termination date of coverage through the insurance affordability program.
(c)CA 政府 Code § 100503.4(c) The plan’s premium due date shall be no sooner than the last day of the first month of enrollment.
(d)CA 政府 Code § 100503.4(d) The Exchange shall provide an individual who is enrolled in a plan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with a notice tha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1)CA 政府 Code § 100503.4(d)(1) The pla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is enrolled.
(2)CA 政府 Code § 100503.4(d)(2) The individual’s right to select another available plan and any relevant deadlines for that selection.
(3)CA 政府 Code § 100503.4(d)(3) How to receive assistance to select a plan.
(4)CA 政府 Code § 100503.4(d)(4) The individual’s right not to enroll in the plan.
(5)CA 政府 Code § 100503.4(d)(5) Information for an individual appealing their previous coverage through an insurance affordability program.
(6)CA 政府 Code § 100503.4(d)(6) A statement that services received during the first month of enrollment will only be covered by the plan if the premium is paid by the due date.
(e)CA 政府 Code § 100503.4(e) This section shall be implemented no later than July 1, 2021.

Section § 1005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交易平台必须为通过交易平台注册个人健康计划的人提供款项,以支付某些服务。这些款项每月每人至少1美元。交易平台代表参保人直接将这些款项支付给健康计划发行方。这些款项只有在立法机关拨款时才能支付,并且不能从加州健康信托基金中提取。款项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支付,但仅适用于健康计划,不包括牙科计划。重要的是,这项法律不设立任何保障福利,不拨款,也不改变税收。

(a)CA 政府 Code § 100503.5(a) 交易平台应提供款项,其金额应等同于向通过交易平台在个人市场注册合格健康计划的个人提供42 U.S.C.第18023(b)(1)(B)(i)节所述服务的覆盖成本。每月每名参保人的款项不得少于一美元($1)。
(b)CA 政府 Code § 100503.5(b) 交易平台应代表参保人,将(a)款项规定的款项直接支付给合格健康计划发行方。
(c)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5(c)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5(c)(a)款项规定的款项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支付。该款项不得从第100520节设立的加州健康信托基金中支付。
(d)CA 政府 Code § 100503.5(d) 视拨款情况而定,款项应支付自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月份。
(e)CA 政府 Code § 100503.5(e) 就本节而言,“合格健康计划”不包括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合格牙科计划。
(f)CA 政府 Code § 100503.5(f) 本节不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计划,不拨款任何资金,不要求立法机关拨款任何资金,也不增加或减少纳税人应缴的税款。

Section § 10050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健康计划被要求提供超出联邦法律规定的基本福利的额外性别肯定护理福利,那么州的健康保险交易平台将补偿这些计划提供者所产生的费用。然而,这些款项只有在加州立法机关决定拨款后才能支付,并且不能从加州健康信托基金中支出。这项资金决定预计将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计划年度生效。重要的是,本法案不承诺提供资金,也不要求任何税收变更。此外,管理式医疗保健部主任可以就这些性别肯定护理福利提供指导,而无需遵循某些行政程序。

(a)CA 政府 Code § 100503.6(a) 如果合格健康计划被要求涵盖根据美国法典第42卷第18031(d)(3)(B)条被确定为基本健康福利之外的州强制性性别肯定护理福利,则交易平台应向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合格健康计划的发行方提供款项,以支付向合格健康计划参保人提供这些福利的费用。
(b)CA 政府 Code § 100503.6(b) 根据联邦法规第45卷第155.170条,(a)款所要求的款项应等于向交易平台报告的额外要求福利的费用。
(c)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6(c)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6(c)(a)款所要求的款项仅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方可支付。这些款项不得从由第100520条设立的加州健康信托基金中支付。
(d)CA 政府 Code § 100503.6(d) 须经立法机关拨款,这些款项应适用于始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的计划年度。
(e)CA 政府 Code § 100503.6(e) 本条不设立任何形式的权利计划,不拨款,不要求立法机关拨款,也不增加或减少纳税人应缴税款。
(f)CA 政府 Code § 100503.6(f) 管理式医疗保健部主任可发布关于受本条约束的性别肯定护理福利的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不受行政程序法(第2卷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始于第11340条))的管辖。

Section § 10050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交易平台(Exchange)董事会要求健康计划报告与成本削减、质量改进或缩小差距相关的努力,它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具体数据。这些数据应显示计划实现这些目标的程度,同时不泄露个人信息。

合格健康计划必须向交易平台(Exchange)提供所需数据,确保符合隐私规定。尽管某些支付费率细节保密,计划仍需分享详细的参保人数据和财务数据,以评估合同合规性并改善健康公平性。

计划必须报告个人和小型团体市场的产品,应要求提供质量和差距数据,但不包括大型团体、医疗补助(Medi-Cal)或医疗保险(Medicare)计划。还需要提供关于过去和当前绩效的详细报告。

此外,法律澄清了“差距缩小”等术语,该术语侧重于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同人口统计学群体之间的健康结果差异,以及与医疗保健成本细节相关的“财务数据”。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7(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7(a)(1) 如果董事会要求,或之前在其与合格健康计划的合同中要求合格健康计划报告成本削减工作、质量改进或差距缩小情况,则董事会应在交易平台(Exchange)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关于成本削减工作、质量改进和差距缩小的计划具体数据。
(2)CA 政府 Code § 100503.7(a)(2) 根据第 (1) 款在交易平台(Exchange)互联网网站上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应以一种方式发布,以展示合格健康计划在成本削减工作、质量改进或差距缩小报告方面的合规性和绩效,但同时保护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合格健康计划之间的比较应有助于理解数据以及通过合格健康计划合同实现交易平台(Exchange)设定的目标的进展。
(3)CA 政府 Code § 100503.7(a)(3) 董事会应根据第 (1) 和 (2) 款,每年至少一次在交易平台(Exchange)的互联网网站上发布信息。
(b)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7(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7(b)(1) 合格健康计划应以交易平台(Exchange)规定的形式、方式和频率向其提供参保人数据。
(2)CA 政府 Code § 100503.7(b)(2) 交易平台(Exchange)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应以保护参保人个人信息的方式披露,符合州和联邦隐私法,包括《医疗信息保密法》(《民法典》第1部第2.6部分(第56条起))和联邦《1996年健康保险可携性与责任法案》(公法104-191)。
(3)CA 政府 Code § 100503.7(b)(3) 揭示合格健康计划向提供者支付的合同费率的记录,以及可用于确定计划向提供者支付的合同费率的参保人共同保险,不得公开披露。
(c)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7(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7(c)(1) 合格健康计划应向交易平台(Exchange)提供董事会认定为履行其职责或行使其监督权力所必需的信息。
(2)CA 政府 Code § 100503.7(c)(2) 该信息应以交易平台(Exchange)规定的形式、方式和频率提供。
(d)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7(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7(d)(1) 合格健康计划应提供参保人数据和关于质量措施的其他信息,包括合同遵守影响个人和人群健康的措施,以及护理协调和患者安全的改进,并以允许按人口统计学亚群进行分析的方式提供。
(2)CA 政府 Code § 100503.7(d)(2) 合格健康计划应提供参保人数据、就诊数据以及关于质量措施、绩效改进策略、支付方式的其他信息,以及监测遵守旨在改善个人和人群健康公平性并减少健康差距的合同条款所需的其他信息。
(3)CA 政府 Code § 100503.7(d)(3) 合格健康计划还应提供财务数据和信息,包括成本明细、索赔数据、就诊数据和支付方式,以评估参保人的成本和利用经验。参保数据和信息应包括每个参保人的人口统计学、覆盖范围、保费、产品、网络和福利设计详情。
(e)CA 政府 Code § 100503.7(e) 与交易平台(Exchange)签订合同以提供合格健康计划的医疗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应向董事会披露以下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00503.7(e)(1) 非祖父条款个人市场产品,无论通过交易平台(Exchange)提供还是以其他方式提供。
(2)CA 政府 Code § 100503.7(e)(2) 非祖父条款小型团体产品,无论通过交易平台(Exchange)提供还是以其他方式提供。
(f)CA 政府 Code § 100503.7(f) 与交易平台(Exchange)签订合同以提供合格健康计划的医疗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应董事会要求,还应向董事会披露承保人在个人和小型团体市场的所有参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质量和差距数据和信息,但不包括大型团体、医疗补助(Medi-Cal)或医疗保险(Medicare)。
(g)CA 政府 Code § 100503.7(g) 为了使交易平台(Exchange)能够实施第100503条 (c) 款和《2010年法规》第655章第2条的规定,与交易平台(Exchange)签订合同以提供合格健康计划的医疗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还应向董事会披露本节要求的数据和信息,针对合格健康计划与交易平台(Exchange)签订合同的每个计划年度,包括往年。
(h)CA 政府 Code § 100503.7(h)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00503.7(h)(1) “差距缩小”指疾病发生率(包括传染病和慢性病)以及按年龄、地理区域、主要语言、种族、民族、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和残疾状况划分的人群之间健康结果差异的减少。
(2)CA 政府 Code § 100503.7(h)(2) “财务数据和信息”指成本明细,包括参保人费用分摊、允许金额、收费标准以及按服务收费等效金额。
(3)CA 政府 Code § 100503.7(h)(3) “个人信息”具有与《民法典》第1798.3条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00503.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委员会负责监督交易平台内的医疗保健运营。这包括执行与健康计划和保险公司相关的审计、调查和数据分析等任务。委员会可以直接履行这些职责,也可以指定其他人代为履行,并将根据联邦法规的定义,作为卫生监督机构运作。

Section § 100503.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交易所必须每月向就业发展部索取失业、残疾和家庭假福利新申请人的详细个人信息。这包括姓名、社会安全号码、联系方式、失业详情和福利数据。交易所将利用这些信息告知这些个人可用的医疗保险选项,并协助他们获得保险。

交易所负责保护这些数据的机密性,并且只能为既定目的使用或共享最低限度的信息。营销和外展活动必须向个人提供选择退出未来联系的机会。隐私和安全要求适用于交易所共享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在不再需要时必须安全销毁。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9(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 自2023年9月1日起,且此后至少每月一次,在遵守(b)款第(5)项限制的前提下,交易所应向就业发展部索取每位新的失业补偿金、州残疾福利和带薪家庭假申请人的以下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A) 姓氏。
(B)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B) 名字。
(C)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C) 中间名首字母。
(D)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D) 社会安全号码。
(E)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E) 出生日期。
(F)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F) 种族或民族,如可获取。
(G)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G) 首选语言。
(H)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H) 性别。
(I)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I) 所有邮寄地址,包括城市、州和邮政编码。
(J)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J) 所有电话号码,包括住宅、工作和手机。
(K)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K) 电子邮件地址,如可获取。
(L)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L) 最近一次失业日期,如可获取。
(M)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M) 工资或先前工资。
(N)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N) 申请人申请的就业发展部项目。
(O)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O) 索赔提交日期。
(P)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P) 索赔人资格状态。
(Q)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Q) 就业发展部批准首次付款的日期。
(R)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R) 每周福利金额。
(S)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S) 福利期开始日期。
(T)CA 政府 Code § 100503.9(a)(1)(T) 福利期结束日期。
(2)CA 政府 Code § 100503.9(a)(2) 就业发展部应以交易所规定的方式提供根据第(1)项所需的信息。
(3)CA 政府 Code § 100503.9(a)(3) 在高失业率时期,就业发展部可以比每月一次更频繁地提供根据第(1)项所需的信息。
(b)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9(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9(b)(1) 根据第100503条(k)款,交易所应向交易所根据(a)款收到其信息的个人推广和宣传通过交易所提供的医疗保险,并开展外展活动。
(2)CA 政府 Code § 100503.9(b)(2) 交易所可以使用旨在通过其住所或其他个人联系渠道联系到该个人的任何联系方式,与交易所根据(a)款收到其信息的个人沟通并告知其通过交易所可用的医疗保险选项,并协助这些个人获得医疗保险。
(3)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9(b)(3)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3.9(b)(3)(A) 交易所可以向与交易所签订合同的外展和营销供应商披露从就业发展部获取的信息。
(B)CA 政府 Code § 100503.9(b)(3)(A)(B) 除(A)项规定外,未经申请人同意,交易所不得向认证保险代理人、认证注册顾问或任何其他实体披露从就业发展部获取的信息。
(4)CA 政府 Code § 100503.9(b)(4) 根据本节开展的任何外展和营销活动,应以显眼且易于访问的方式,包含个人拒绝所有未来外展和营销的能力。
(5)CA 政府 Code § 100503.9(b)(5) 交易所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从就业发展部获取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并且绝不能将该信息用于或披露给除向交易所根据(a)款第(1)项收到其信息的个人推广和宣传通过交易所提供的医疗保险之外的任何目的。交易所应始终只向就业发展部索取、使用或披露为实现获取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信息。
(6)CA 政府 Code § 100503.9(b)(6) 根据本节从交易所接收信息的个人或实体,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从交易所获取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并且绝不能将该信息用于或披露给除按照交易所指示向个人推广和宣传通过交易所提供的医疗保险之外的任何目的。个人或实体应始终只向交易所索取、使用或披露为实现接收目的所需的最低限度信息。
(7)CA 政府 Code § 100503.9(b)(7) 交易所从就业发展部接收的信息应同时:
(A)CA 政府 Code § 100503.9(b)(7)(A) 始终遵守联邦和州法律规定的适用隐私和信息安全相关要求。
(B)CA 政府 Code § 100503.9(b)(7)(B) 以保持机密性的方式销毁。

Section § 100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交易平台董事会为管理医疗保险可以做的事情。它允许董事会收取保费、签订合同并参与法律诉讼。董事会还可以接收捐赠和礼物,同时遵守利益冲突规定。董事会有权在2030年之前通过紧急规章,并对2035年之前的修订有特殊规定。他们需要与医疗服务部门合作,帮助人们在资格发生变化时保留其提供者和承保人。此外,董事会必须确保交易平台中的医疗提供者信息准确并可供消费者查阅。他们可以在不使用普通基金的情况下提供额外保险,并且只应收集必要的个人数据。最后,董事会可以标准化交易平台提供的健康产品,从而绕过常规的规则制定程序。

(a)CA 政府 Code § 100504(a) 董事会可以执行以下操作:
(1)CA 政府 Code § 100504(a)(1) 对于交易平台中提供的个人保险,收取保费并协助管理补贴。
(2)CA 政府 Code § 100504(a)(2) 签订合同。
(3)CA 政府 Code § 100504(a)(3) 起诉和被起诉。
(4)CA 政府 Code § 100504(a)(4) 接收并接受来自美国机构、州机构以及州内市、县或其他政治分区的金钱赠与、拨款或捐赠。
(5)CA 政府 Code § 100504(a)(5) 接收并接受来自个人、协会、私人基金会和公司的赠与、拨款或捐赠,但须遵守董事会将在公开会议上通过的利益冲突条款。
(6)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4(a)(6)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4(a)(6)(A) 必要时,通过规章制度。在2030年1月1日之前,除执行第1043条的规章制度外,必要的规章制度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作为紧急规章通过。根据本条通过紧急规章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尽管有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包括第11346.1条的(e)款和(h)款的规定,根据本条通过的紧急规章将依法废止,除非董事会在紧急规章首次通过之日起五年内,根据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节(自第11340条起)颁布该规章的通过、修订或废止。根据本条通过的规则或规章,应在董事会通过该规则或规章的会议之前,至少一次在正式通知的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尽管有第11346.1条的(h)款规定,在2035年1月1日之前,行政法办公室可以批准根据本条通过的紧急规章的两次以上重新通过。
(B)CA 政府 Code § 100504(a)(6)(A)(B) 增加本分段的法案对本段所作的修订,也应适用于在2025年1月1日之前根据本条通过的规章。
(7)CA 政府 Code § 100504(a)(7) 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管理风险医疗保险委员会合作,以便在个人失去保费税收抵免资格并符合Medi-Cal计划资格时,或失去Medi-Cal计划资格并通过交易平台符合保费税收抵免资格时,允许个人选择继续保留其承保人和提供者网络。
(8)CA 政府 Code § 100504(a)(8) 根据联邦法案第1411条的保密规定,与相关州部门共享管理交易平台所需的信息。
(9)CA 政府 Code § 100504(a)(9) 要求参与交易平台的承保人向交易平台提供并定期更新签约医疗保健提供者的电子目录,以便通过交易平台寻求保险的个人可以按医疗保健提供者姓名搜索,以确定交易平台中的哪些健康计划包含该医疗保健提供者在其网络中。董事会还可以要求承保人向交易平台提供定期更新的信息,说明医疗保健提供者是否接受特定健康计划的新患者。交易平台可以提供一个综合统一的医疗保健提供者消费者目录,指明提供者与哪些承保人签约以及提供者目前是否接受新患者。交易平台还可以建立医疗保健提供者直接向交易平台传输相关信息的方法,而不是通过承保人。
(10)CA 政府 Code § 100504(a)(10) 在联邦法案允许的范围内,为交易平台的参保人提供补充保险,前提是不得使用普通基金的资金支付该保险的费用。在交易平台中提供的补充保险应受第100503条(n)款规定的收费约束。
(b)CA 政府 Code § 100504(b) 交易平台应仅收集管理交易平台所需且符合联邦法案的个人或个人指定代表的信息。
(c)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4(c)(1) 董事会有权标准化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董事会根据本款标准化的产品,应在董事会通过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标准化产品的会议之前,至少一次在正式通知的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讨论。

Section § 1005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在获得联邦批准的特定条件下,向某些个人提供称为“桥接计划产品”的特殊健康保险计划。要成为“桥接计划产品”,它必须是已经提供Medi-Cal服务的健康计划,符合联邦和州的健康计划资格,招收符合条件的个人,遵守财务规定,并拥有与Medi-Cal计划相似的提供者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告知符合条件的个人所有可用的健康计划,包括桥接计划。该法律将在获得联邦批准五年后失效,除非后续法规延长其有效期。

(a)CA 政府 Code § 100504.5(a) 在获得适当联邦机构批准的范围内,为实施第100504条(a)款第(7)项中的选择,交易平台应向《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05.70条中规定的个人提供桥接计划产品。在实施此要求时,交易平台应利用第100503条(c)款所述的择优签约权力,与桥接计划产品签订合同,并将其认证为合格健康计划,该产品至少应由交易平台认证为合格桥接计划产品。就本条而言,为了成为合格桥接计划产品,该计划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政府 Code § 100504.5(a)(1) 必须是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05.70条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签订合同以提供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服务的医疗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
(2)CA 政府 Code § 100504.5(a)(2) 必须满足根据联邦《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Public Law 111-148)第1301条以及本法典第100502、100503和100507条与交易平台签订合同成为合格健康计划的最低要求。
(3)CA 政府 Code § 100504.5(a)(3) 仅招收符合《福利与机构法典》第14005.70条要求的个人加入桥接计划产品。
(4)CA 政府 Code § 100504.5(a)(4) 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99.864条或《保险法典》第10961条的医疗损失率要求。
(5)CA 政府 Code § 100504.5(a)(5) 证明该桥接计划产品至少拥有与该医疗服务计划或健康保险公司提供的Medi-Cal管理式医疗计划基本相似的提供者网络。
(b)CA 政府 Code § 100504.5(b) 交易平台应提供该地区所有可用的交易平台合格健康计划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桥接计划产品选项,供符合条件加入桥接计划产品的个人选择。
(c)CA 政府 Code § 100504.5(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与联邦法案的要求相冲突的方式实施。
(d)CA 政府 Code § 100504.5(d) 本条应在联邦批准桥接计划选项之日起五年后的10月1日失效,并在其后的第二个1月1日废止,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

Section § 10050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交易平台制定规则的权力,以实施过渡计划选项。在制定任何规章之前,董事会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满足特定要求。根据这项法律制定的规章,在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暂时免受某些州级程序的约束。本条将在联邦批准过渡计划选项五年后停止生效,并在那之后两年正式废止,除非有其他法律延长其有效期。

(a)CA 政府 Code § 100504.6(a) 交易平台应有权制定规章,以实施第 100504.5 条的规定。在制定规章之前,董事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过渡计划选项时,应符合第 100503 条 (t) 款的规定。截至 2016 年 1 月 1 日,根据本条授权制定的规章的制定、修订或废止,应豁免于《行政程序法》(Chapter 3.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1340) of Part 1 of Division 3 of Title 2)。
(b)CA 政府 Code § 100504.6(b) 本条应在联邦批准过渡计划选项之日起五年后的第一个 10 月 1 日失效,并在其后的第二个 1 月 1 日废止,除非在该日期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其失效和废止的日期。

Section § 1005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董事会必须通过竞争性程序来选择保险承运商和其他承包商。他们不必遵循通常的州合同规定,也不必获得总务部的批准。相反,他们将制定自己的合同处理手册,该手册将与州的指导方针相似。

此外,对规则或手册的任何修改都不必经过正常的规章制定程序,该程序通常涉及许多正式步骤和公众意见征询。

(a)CA 政府 Code § 100505(a) 董事会应建立并使用竞争性程序,以选择本篇章下的参与承运商和任何其他承包商。根据本篇章订立的任何合同,应豁免遵守《公共合同法》第2部(自第10100条起)第2分部,并应豁免接受总务部任何部门的审查或批准。董事会应通过一份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合同手册,其中应包含交易平台应遵循的采购和合同政策及程序。该手册中的政策和程序应与《州合同手册》中包含的规定基本相似。
(b)CA 政府 Code § 100505(b) 董事会为实施本条而通过、修订或废止法规,包括根据 (a) 款通过手册以及交易平台根据该手册进行的任何采购程序,均豁免遵守《行政程序法》(第2篇第3分部第1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规定。

Section § 100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为通过交易平台(Exchange)注册或已注册健康计划的人员设立一个上诉决定的途径。这个上诉程序必须遵循联邦法律关于州交易平台(Exchange)如何处理上诉的规定。如果新的联邦法规出台,委员会可以增加额外要求,但前提是这些要求不会给州的普通基金(General Fund)或费用带来额外成本。然而,如果上诉涉及州受管医疗保健部(Department of Managed Health Care)或保险部(Department of Insurance)管辖的问题,那么委员会不处理;由这些部门处理。

(a)CA 政府 Code § 100506(a) 委员会应为交易平台(Exchange)的潜在和现有参保人建立一个上诉程序,该程序须符合联邦法案关于州交易平台(Exchange)在促进与交易平台(Exchange)相关的裁定(determinations)的联邦上诉方面的作用的所有要求。一旦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最终发布了关于上诉的联邦法规,委员会可以制定与上诉相关的额外要求,但前提是委员会在采纳前确定,任何额外要求不会给普通基金(General Fund)带来任何成本,且不会增加根据第100503条 (n) 款征收的费用。
(b)CA 政府 Code § 100506(b) 如果上诉事项根据1975年《诺克斯-基恩医疗保健服务计划法》(《健康与安全法》第2部第2.2章(自第1340条起))及其执行法规属于受管医疗保健部(Department of Managed Health Care)的管辖范围,或根据《保险法》及其执行法规属于保险部(Department of Insurance)的管辖范围,则委员会无需提供上诉。

Section § 1005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个人上诉的权利,如果他们的保险可负担计划出现问题,或者他们认为在资格、获得的税收抵免和补贴金额,或可负担计划选项方面存在错误。它还包括对免除保险强制令罚款以及与资格或参保相关的通知的上诉。

申请人或参保人有权对以下任何事项提出上诉:
(a)CA 政府 Code § 100506.1(a) 与个人获得保险可负担计划资格或加入该计划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与预付保费税收抵免和分摊费用减免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与预付保费税收抵免金额和分摊费用水平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与获得可负担计划选项资格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与获得州财政援助资格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与预付保费援助补贴金额相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b)CA 政府 Code § 100506.1(b) 根据联邦法案第1311(d)(4)(H)条规定,对个人责任罚款豁免的资格认定,或根据第100715条规定,对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强制令豁免的资格认定。
(c)CA 政府 Code § 100506.1(c) 未能及时或充分地提供资格认定或重新认定,或与参保相关的认定的通知。

Section § 1005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州确定医疗保健计划的资格或注册时,申请人必须在首次申请时以及在做出任何资格决定时,都被告知上诉程序。在加州医疗保健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准备就绪后(最迟不晚于2017年7月1日),必须提供一份资格通知。该通知应包含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寻求帮助的联系方式。它还需要告知申请人他们的权利和选择,例如对决定提出上诉以及选择法律代表。该法律确保在上诉期间可以维持资格。

这项法律的实施必须符合联邦规定。

(a)CA 政府 Code § 100506.2(a) 负责进行第100506.1条所述资格或注册决定的实体,应在申请时以及在资格或注册决定或重新决定时,提供上诉程序的通知。
(b)CA 政府 Code § 100506.2(b) 负责进行第100506.1条所述资格或注册决定的实体,还应在医疗保健服务总监书面确定加州医疗保健资格、注册和保留系统(CalHEERS)已为本条的实施进行编程后,但不迟于2017年7月1日,发出综合资格通知。综合资格通知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00506.2(b)(1) 关于已申请的每个个人或家庭多名成员的Medi-Cal、保费税收抵免和费用分摊减免、州财政援助以及(如适用)Medi-Cal准入计划的资格或不资格的信息,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100506.2(b)(1)(A) 对通知中反映的行动的解释,包括该行动的生效日期。
(B)CA 政府 Code § 100506.2(b)(1)(B) 作出决定的任何事实依据。
(C)CA 政府 Code § 100506.2(b)(1)(C) 支持该行动的法律依据的引用或识别。
(D)CA 政府 Code § 100506.2(b)(1)(D) 可用的客户服务资源的联系信息,包括当地法律援助和福利权利办公室。
(E)CA 政府 Code § 100506.2(b)(1)(E) 资格和注册的生效日期。
(2)CA 政府 Code § 100506.2(b)(2) 关于非调整后总收入(MAGI)Medi-Cal的资格依据以及基于这些依据符合资格的个人所享有的福利和服务的信息,足以使个人就是否对资格决定或注册日期提出上诉作出知情选择,该信息可以作为单独文件随通知一并提供。
(3)CA 政府 Code § 100506.2(b)(3) 解释申请人或注册人可以对与个人在保险可负担计划或州财政援助中的资格或注册相关的任何行动或不行动提出上诉,如果申请人或注册人对此不满意,可通过根据本篇以及《福利和机构法典》第9部第2部分第7章(自第10950条起)的规定,请求举行州公平听证会。
(4)CA 政府 Code § 100506.2(b)(4) 关于申请人或注册人自行代表或由法律顾问或授权代表代表的权利的信息,如第100506.4条 (f) 款所规定。
(5)CA 政府 Code § 100506.2(b)(5) 解释在等待上诉决定期间,申请人或注册人的资格应予维持或恢复的情形,根据第100506.5条。
(c)CA 政府 Code § 100506.2(c) 本条仅在不与联邦法律冲突的范围内实施。

Section § 10050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必须与州社会服务部签订合同,负责处理交易平台权限范围内,个人健康保险市场中关于资格、注册或豁免决定的申诉。申诉程序将遵循特定的联邦和州法规,除非这些规定不适用,届时将采用医疗补助(Medi-Cal)听证程序。所有这些都以不与联邦法律冲突为前提。

(a)CA 政府 Code § 100506.3(a) 董事会应与州社会服务部签订合同,由其担任交易平台申诉实体,负责审理个人市场中人员的资格或注册决定或重新决定申诉,或交易平台管辖范围内的豁免决定申诉。 在适用范围内,本篇的规定、《联邦法规法典》第45篇第155部分F分部以及《加州法规法典》第10篇第12章第7条应管辖交易平台听证程序。如果这些规定不适用,则《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编第2部分第7章(自第10950条起)设立的医疗补助(Medi-Cal)听证程序应管辖交易平台听证程序。
(b)CA 政府 Code § 100506.3(b) 本节仅在不与联邦法律冲突的范围内实施。

Section § 100506.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通过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对医疗服务资格或参保决定提出上诉的流程。通常,在收到决定通知后,您有 90 天的时间提出上诉。如果存在紧急医疗需求,您可以请求快速上诉。上诉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在线等多种方式提交,并且您可以获得帮助来提出上诉。

您的上诉将得到确认,并且在等待上诉期间,您将收到有关您资格的信息。在正式听证会之前,有机会进行非正式解决。您无需重复已提供的信息,非正式程序也不会影响您的听证权。

听证会可以通过电话、视频会议或亲自出席的方式举行,您将有机会提交证据和质询证人。上诉决定必须在 90 天内作出,并解释其对您资格的影响。最后,如果您不同意该决定,您可以升级上诉或寻求司法审查。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6.4(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6.4(a)(1) 除非第 (2) 款另有规定,州社会服务部作为上诉实体,应允许申请人或参保人在收到资格或参保决定通知之日,或交易平台管辖范围内的豁免决定通知之日起 90 天内提出上诉,除非存在《福利与机构法典》第 10951 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2)CA 政府 Code § 100506.4(a)(2) 上诉实体应建立并维持一个程序,供申请人或参保人请求快速上诉程序,在存在即时医疗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因为标准上诉可能会严重危及上诉人的生命、健康,或达到、维持或恢复最大功能的能力。如果快速上诉获准,决定应尽快发布,但不迟于听证会后的五个工作日,除非上诉人同意延迟提交额外文件以供上诉记录。如果快速上诉被驳回,上诉实体应在三天内通过电话或其他常用安全电子方式通知上诉人,随后在快速上诉被驳回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如果快速上诉被驳回,该上诉应通过标准上诉程序处理。
(b)CA 政府 Code § 100506.4(b) 上诉请求可提交给上诉实体,可通过电话、邮件、亲自提交、通过互联网、通过其他常用电子方式或通过传真提交。
(c)CA 政府 Code § 100506.4(c) 交易平台、县、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其指定人员的工作人员应协助申请人或参保人提出上诉请求。
(d)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6.4(d)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6.4(d)(1) 收到上诉后,上诉实体应及时向上诉人发送确认函,确认已收到上诉。确认函应包含与上诉待决期间上诉人福利资格相关的信息,解释上诉待决期间的保费税收抵免预付款和预付保费援助补贴,如果上诉不成功,可能需要进行核对,解释上诉人可以根据 (g) 款参与非正式解决,关于如何启动非正式解决的信息,以及解释上诉人应有机会查阅其完整的资格档案,包括关于收入决定如何作出的信息,以及作出上诉所涉决定的实体所持有的所有文件、请求、文件和相关信息,查阅时间为上诉请求提交之日起至上诉决定发布之日止的任何时间。
(2)CA 政府 Code § 100506.4(d)(2) 收到上诉请求后,上诉实体应通过安全电子方式,及时向上诉平台和县,以及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其指定人员(如适用)发送上诉通知。
(3)CA 政府 Code § 100506.4(d)(3) 收到上诉实体发出的上诉通知后,作出被上诉的资格或参保决定的实体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将上诉人的资格和参保记录传输给上诉实体,以供上诉裁决使用。
(e)CA 政府 Code § 100506.4(e) 董事会成员、交易平台员工、县、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其指定人员,或上诉实体,不得限制或干涉申请人或参保人提出上诉的权利,或试图指导个人关于上诉的决定。
(f)CA 政府 Code § 100506.4(f) 申请人或参保人可以由律师代理或指定授权代表代其行事,包括但不限于提出上诉请求和参与 (g) 款规定的非正式解决程序时。
(g)CA 政府 Code § 100506.4(g) 提出上诉的申请人或参保人应有机会在听证会前进行非正式解决,该解决应符合以下所有规定:
(1)CA 政府 Code § 100506.4(g)(1) 作出资格或参保决定的实体的代表应联系上诉人或上诉人的适当授权代表,并在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提议与上诉人讨论该决定。
(2)CA 政府 Code § 100506.4(g)(2) 如果上诉人对非正式解决程序的结果不满意,其听证权应得到保留。上诉人或授权代表可以自愿撤回听证请求,或可以同意有条件的撤回,其中应列出上诉人与交易平台、县、或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其指定人员应满足的约定条件。
(4)CA 政府 Code § 100506.4(4) The informal resolution process shall not delay the timeline for a provision of a hearing.
(5)CA 政府 Code § 100506.4(5) The informal resolution process is voluntary and neither an appellant’s participation nor nonparticipation in the informal resolution process shall affect the right to a hearing under this section.
(6)CA 政府 Code § 100506.4(6) For eligibility or enrollment determinations for insurance affordability programs based on modified adjusted gross income (MAGI) or state financial assistance under Title 25, the appellant or the appellant’s appropriate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may initiate the informal resolution process with the entity that made the determination, except that all of the following shall apply:
(A)CA 政府 Code § 100506.4(6)(A) The Exchange shall conduct informal resolution involving issues related only to the Exchang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exemption from the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penalty pursuant to Section 1311(d)(4)(H) of the federal act, offers of affordable employer coverage, special enrollment periods, and eligibility for affordable plan options.
(B)CA 政府 Code § 100506.4(6)(B) Counties shall conduct informal resolution involving issues related to non-MAGI Medi-Cal eligibility or enrollment decisions.
(C)CA 政府 Code § 100506.4(6)(C)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or its designee shall conduct informal resolution involving issues related to eligibility or enrollment determinations for programs when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is the entity making the determination.
(7)CA 政府 Code § 100506.4(7) The staff involved in the informal resolution process shall try to resolve the issue through a review of case documents, in person or through electronic means as desired by the appellant, and shall give the appellant the opportunity to review case documents, verify the accuracy of submitted documents, and submit updated information or provide further explanation of previously submitted documents.
(8)CA 政府 Code § 100506.4(8) The informal resolution process set forth by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 for Medi-Cal fair hearings shall be used for the informal resolutions pursuant to this subdivision and shall require the Exchange, county representative, or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Health Care Services or its designee to do the following:
(A)CA 政府 Code § 100506.4(8)(A) Review the file to determine the appropriateness of the action and whether a hearing is needed.
(B)CA 政府 Code § 100506.4(8)(B) Attempt to resolve the matter if the action was incorrect.
(C)CA 政府 Code § 100506.4(8)(C) Determine whether a dual agency appeal is required to resolve the matter at hearing and notice the other agency if not already included.
(D)CA 政府 Code § 100506.4(8)(D) Determine whether interpretation services are necessary and arrange for those services accordingly.
(E)CA 政府 Code § 100506.4(8)(E) Inform appellants of other agencies that may also be available to resolve the controversy.
(h)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6.4(h)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06.4(h)(1) A position statement, as required by Section 10952.5 of the Welfare and Institutions Code, shall be made available at least two working days before the hearing on the appeal. The position statement shall be made available electronically by the entity that determined eligibility if the entity has the capacity to send information electronically in a secure manner.
(2)CA 政府 Code § 100506.4(h)(2) The appeals entity shall send written notice, electronically or in hard copy, to the appellant of the date, time, and location of the hearing no later than 15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the hearing. If the date, time, and location of the hearing are prohibitive of participation by the appellant, the appeals entity shall make reasonable efforts to set a reasonable, mutually convenient date, time, and location. The notice shall explain what format the hearing shall be held in, via telephone or video conference or in person, and include the right of the appellant to request that the hearing be held via telephone or video conference or in person. The notice shall include instructions for submitting the request on the notice, by telephone or through other commonly available electronic means.
(3)CA 政府 Code § 100506.4(h)(3) The hearing format may be held via telephone or video conference, unless the appellant requests the hearing be held in person pursuant to paragraph (2).
(4)CA 政府 Code § 100506.4(h)(4) The hearing shall be an evidentiary hearing where the appellant may present evidence, bring witnesses, establish all relevant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and question or refute any testimony or evidenc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opportunity to confront and cross-examine adverse witnesses, if any.
(5)CA 政府 Code § 100506.4(h)(5) 听证会应由一名或多名未直接参与资格或注册决定或同一事项中任何先前上诉决定的公正官员主持。
(6)CA 政府 Code § 100506.4(h)(6) 上诉人应有机会在听证会日期之前的合理时间以及在听证会期间,查阅上诉人的上诉记录、案件档案以及上诉实体将在听证会上使用的所有文件。
(7)CA 政府 Code § 100506.4(h)(7) 案件和证据应由上诉实体进行重新审查。
(i)CA 政府 Code § 100506.4(i) 决定应自上诉提交之日起90天内作出,且应完全基于适用法律和资格与注册规则对用于作出资格或注册决定的信息以及上诉人在上诉过程中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的应用。上诉决定的内容应包括一项决定,其中包含对该决定对上诉人资格或注册影响的简明语言描述、与上诉相关的事实摘要、决定所依据的法律基础的说明,以及决定的生效日期,如果上诉人符合其他资格,该生效日期可由上诉人选择追溯生效。
(j)CA 政府 Code § 100506.4(j) 上诉裁决后,上诉实体应通过安全的电子方式,将上诉决定传输给作出资格或注册决定的实体。
(k)CA 政府 Code § 100506.4(k) 如果上诉人不同意上诉实体的决定,上诉人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后30天内,通过分节(b)中的任何方法,就通过交易平台获得的合格健康计划的覆盖范围向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提出上诉请求。
(l)CA 政府 Code § 100506.4(l) 上诉人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求司法审查。向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提出上诉并非寻求司法审查的先决条件,寻求向联邦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提出上诉也不应排除司法审查。
(m)CA 政府 Code § 100506.4(m) 在行政或司法审查最终用尽后(以较晚者为准),如果该审查影响了先前已核对的纳税年度的预付保费税收抵免金额或预付保费援助补贴金额,或两者兼有,上诉人应根据第100810节(a)分节提交该纳税年度的修订报税表,以核对预付保费援助补贴。
(n)CA 政府 Code § 100506.4(n) 本节或第100506.1节和第100506.2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限制或减少上诉人根据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县贫困人口计划或任何其他公共计划获得通知、听证和上诉的权利。
(o)CA 政府 Code § 100506.4(o) 本节仅在不与联邦法律冲突的范围内实施。

Section § 100506.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对您的医疗保险财务援助(例如预付保费税收抵免或费用分摊减免)的决定提出上诉,您将继续获得您在该决定之前所享有的相同福利,直到您的上诉得到裁决。

对于交易平台预付保费税收抵免、费用分摊减免或州政府财政援助的重新决定上诉,在收到上诉实体已收到上诉的通知后,作出重新决定的实体应继续认定申请人或参保人符合资格,享有与被上诉的重新决定作出前立即享有的资格水平相同的预付保费税收抵免、费用分摊减免或州政府财政援助,直至上诉待决期间结束。

Section § 100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交易平台(很可能是一个由州政府运营的医疗保险市场)不需要获得保险部或管理式医疗保健部的许可或监管。 然而,任何与交易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称为“承运人”)必须获得适当的许可,并与它们各自的监管机构保持良好信誉。

Section § 100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简称“交易平台”)必须保密的记录,以及最终可以公开查阅的记录。首先,有两类记录是公众始终无法获取的:关于谈判和合同的详细信息,以及健康计划与提供者之间的敏感财务数据,如支付费率和理赔数据。

其次,与健康计划签订的合同在其生效日期一年后将公开,包括这些合同的任何修订。然而,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可以查阅所有合同和修订,但必须在它们一年后公开之前保守其机密。

(a)CA 政府 Code § 100508(a) 尽管有 (b) 款的规定,交易平台(Exchange)的记录,凡揭示以下任一信息的,应免于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第1篇)披露:
(1)CA 政府 Code § 100508(a)(1) 与正在或寻求与交易平台签订合同的实体、交易平台正在考虑与其签订合同的实体,或交易平台正在考虑或已签订任何其他安排(在该安排下,交易平台提供、接收或安排服务或报销)的实体进行谈判的审议过程、讨论、沟通或任何其他部分。
(2)CA 政府 Code § 100508(a)(2) 揭示理赔数据、就诊数据、成本详情、支付方式信息、合格健康计划支付给提供者的合同费率,以及参保人共同保险或其他费用分摊(可用于确定计划支付给提供者的合同费率)的记录。
(b)CA 政府 Code § 100508(b) 在符合 (a) 款规定的前提下,交易平台的以下记录应免于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第10部(自第7920.000条起),第1篇)披露,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100508(b)(1) 根据本篇于2013年10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与参与承运商的合同,应在合同生效日期一年后开放查阅。
(2)CA 政府 Code § 100508(b)(2) 如果根据本篇签订的与参与承运商的合同被修订,该修订应在修订生效日期一年后开放查阅。
(c)CA 政府 Code § 100508(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与参与承运商的全部合同或合同修订应开放供联合立法审计委员会查阅。委员会应保守合同和修订的机密性,直到合同或合同修订根据 (b) 款规定开放查阅。

Section § 100510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如果没有与“交易平台”签订有效协议,就不能声称自己代表“交易平台”工作或提供服务。

如果有人帮助他人违反这条规定,他们也同样触犯了法律。

(a)CA 政府 Code § 100510(a) 任何个人或实体均不得声称其代表、构成或以其他方式代表交易平台提供服务,除非该个人或实体与交易平台签订了从事这些活动的有效协议。
(b)CA 政府 Code § 100510(b) 任何协助或教唆其他个人或实体违反本条规定的个人或实体,亦应视为违反本条规定。

Section § 100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州金库中设立了加州健康信托基金,旨在支持特定的健康项目。该基金的资金可以持续使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但不能借给其他基金,也不能从其他基金借入。在允许的情况下,联邦资金可以转入该基金,并且必须维持一笔审慎的储备金。基金资金禁止用于不当开支,例如员工休假活动或过高的薪酬。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将保留在基金中,用于与健康相关的用途。如果基金出现盈余,下一年可以降低相关费用。该基金不用于支付基本健康保险强制令或财政援助,但可用于管理这些项目所需的运营成本。这些健康项目对于实现加州的健康目标至关重要。

(a)CA 政府 Code § 100520(a) 加州健康信托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用于本篇、第24篇(自第100700条起)和第25篇(自第100800条起)之目的。尽管有第13340条规定,基金中的所有款项应持续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用于本篇、第24篇(自第100700条起)和第25篇(自第100800条起)之目的。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未支出或未支配的任何基金款项可结转至下一个财政年度。
(b)CA 政府 Code § 10052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存入基金的款项不得借出给任何其他专项基金或普通基金,或县普通基金或任何其他县基金,也不得由其借入。
(c)CA 政府 Code § 100520(c) 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第16360条设立的联邦信托基金中存入的款项,如果美国联邦政府提供这些款项供州支出,且其目的与本条的实施相符,则可转入加州健康信托基金。
(d)CA 政府 Code § 100520(d) 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委员会应在基金中设立并维持审慎储备金。
(e)CA 政府 Code § 100520(e) 交易平台委员会或工作人员不得将用于交易平台行政和运营费用的任何资金用于员工休假活动、促销赠品、过高的行政人员薪酬,或推动联邦或州立法或监管修改。
(f)CA 政府 Code § 100520(f) 尽管有第16305.7条规定,存入基金的所有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应保留在基金中,并用于符合基金目的的用途。
(g)CA 政府 Code § 100520(g) 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结束时,基金中未支配资金的金额等于或超过交易平台委员会批准的下一个财政年度运营预算,则委员会应在随后的财政年度减少根据第100503条(n)款征收的费用,以将交易平台的任何盈余资金减少至等于该机构下一个财政年度运营预算的金额。
(h)CA 政府 Code § 100520(h) 尽管有(a)款规定,基金中的款项不得用于资助根据第24篇(自第100700条起)规定的最低基本保障个人强制令或根据第25篇(自第100800条起)授权的财政援助计划,但用于管理个人强制令及财政援助计划所需的交易平台运营成本除外。
(i)CA 政府 Code § 100520(i)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交易平台对第24篇(自第100700条起)和第25篇(自第100800条起)中各项计划的运营对于促进交易平台根据本篇和联邦法案所设定的宗旨是必要且直接相关的。

Section § 1005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州财政部设立了医疗可负担性储备基金,以支持医疗保健的可负担性。该基金的资金可以暂时借给普通基金,以解决现金流问题。资金从州普通基金转入,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可用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运营的医疗可负担性计划和福利计划。

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必须探索方案,为参加 Covered California 的中低收入个人降低自付费用,例如共付额和免赔额。这些方案,包括为特定收入群体提供零免赔额,应在2022年1月1日前报告给立法机构。交易所还必须解决任何运营挑战,并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资金机会。

授权在2023-24财年从该基金向普通基金提供一笔6亿美元的贷款,该贷款将在随后的三个财年内分三期,每期2亿美元偿还。

(a)CA 政府 Code § 100520.5(a) 医疗可负担性储备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
(b)CA 政府 Code § 100520.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审计长可根据第16310条和第16381条的规定,使用医疗可负担性储备基金中的资金向普通基金提供现金流贷款。
(c)CA 政府 Code § 100520.5(c) 2021年预算法颁布后,经财政部部长命令,审计长应将三亿三千三百四十三万九千美元 ($333,439,000) 从普通基金转入医疗可负担性储备基金。
(d)CA 政府 Code § 100520.5(d)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医疗可负担性储备基金除立法机关为相同目的所作的任何其他拨款外,应予使用,用于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运营的医疗可负担性计划以及根据第100503.6条的福利计划。
(e)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0.5(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0.5(e)(1) 加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应与利益相关者和立法机关协商,制定方案以提供费用分摊减免补贴,从而减少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加州居民的费用分摊。在2022年1月1日或之前,交易所应向立法机关、州长以及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01条设立的全民健康加州委员会报告这些已制定的方案,供2022-23财年预算程序审议。
(2)CA 政府 Code § 100520.5(e)(2) 在制定方案时,交易所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00520.5(e)(2)(A) 包括为所有收入达到联邦贫困线400%的Covered California参保人减少费用分摊的方案,包括共付额、免赔额、共同保险和最高自付费用。
(B)CA 政府 Code § 100520.5(e)(2)(B) 包括为所有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400%的Covered California参保人提供零免赔额的方案,并将收入在联邦贫困线200%至400%(含)之间的参保人升级至黄金级别费用分摊。
(C)CA 政府 Code § 100520.5(e)(2)(C) 解决任何可能阻碍2023日历年增强费用分摊减免实施的运营问题。
(D)CA 政府 Code § 100520.5(e)(2)(D) 最大化联邦资金,并解决与联邦法律关于联邦费用分摊减免补贴的相互作用。
(3)CA 政府 Code § 100520.5(e)(3) 交易所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开报告。
(4)CA 政府 Code § 100520.5(e)(4) 交易所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报告。
(f)CA 政府 Code § 100520.5(f) 经财政部命令,授权在2023-24财年从医疗可负担性储备基金向普通基金提供一笔六亿美元 ($600,000,000) 的贷款。该贷款应在2026-27、2027-28和2028-29财年期间,以每年两亿美元 ($200,000,000) 的分期付款方式偿还。

Section § 10052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健康福利交易平台的财务规定。交易平台必须仅使用联邦资金、私人捐赠和其他非州普通基金资金运营。未经特别批准,不得使用州普通基金。在实施任何规定之前,委员会必须确认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如果资金不足,委员会必须向财政部报告必要的变更。此外,委员会必须每年评估交易平台对其他州健康项目的影响,以及反之亦然。

(a)CA 政府 Code § 100521(a) 委员会应确保交易平台的设立、运营和行政职能不超过为此目的可用的联邦资金、私人捐赠和其他非普通基金资金的总和。未经后续拨款,任何州普通基金资金不得用于本篇项下的任何目的。交易平台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产生的任何债务不得使用普通基金资金偿付。
(b)CA 政府 Code § 100521(b) 除本节、第100500节以及第100504节(a)款的(4)和(5)项外,本篇条款的实施应取决于委员会认定基金中存在或将存在足够的财政资源。该认定应至少基于以下各项:
(1)CA 政府 Code § 100521(b)(1) 财务预测确认基金中存在或将存在足够的资源以实施交易平台。
(2)CA 政府 Code § 100521(b)(2) 对支持交易平台的预计可用资源与本篇所要求活动的预计成本的比较。
(3)CA 政府 Code § 100521(b)(3) 财务预测表明资源至少足以支持本篇项下运营的前两年。
(c)CA 政府 Code § 100521(c) 委员会应通知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和财政局局长,基金中存在足够的财政资源以实施本篇。
(d)CA 政府 Code § 100521(d) 如果委员会认定基金中的资源水平无法支持(a)款所述的行动和职责,它应向财政部和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供一份详细报告,说明为解决财政不足而必须对职能、合同或人员配置进行的变更,以及如果无法在不使用普通基金资金的情况下运营交易平台,则应提供任何应急计划。
(e)CA 政府 Code § 100521(e) 委员会应评估交易平台的运营和政策对由州政府管理的、其他公共资助的健康项目的影响,以及由州政府管理的公共资助健康项目对交易平台的运营和政策的影响。该评估应至少包括对其他项目中潜在的成本转移或成本增加的分析,这可能归因于交易平台的政策或运营。该评估应至少每年完成一次,并提交给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部部长和财政局局长。

Section § 100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医疗保险市场(即“交易平台”)寻求联邦政府的许可,以便向因移民身份而无法获得医疗保险的移民提供保险。为此,交易平台必须放弃其仅提供合格健康计划的要求,但仅限于为这些个人提供保险的目的。

交易平台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任何健康计划符合特定标准,并且在除资格要求之外的所有方面都与合格健康计划非常相似。购买这些计划的人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因为他们不符合获得联邦财政援助的资格。交易平台还负责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并将其使用限制在与资格和注册相关的必要程序中。

如果联邦豁免获得批准,这些规定将于2019年生效。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2(a)(1) 交易平台应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申请根据第100501条 (e) 款所定义的联邦法案第1332条授权的豁免,以允许因移民身份而无法通过交易平台获得保险的人员,通过豁免交易平台仅提供合格健康计划的要求,从而从交易平台获得保险,此豁免仅限于向因移民身份而无法获得保险的人员提供保险。
(2)CA 政府 Code § 100522(a)(2) 如第 (1) 款所述,豁免交易平台仅提供合格健康计划的要求,应仅限于要求交易平台提供符合本节规定的加州合格健康计划,且不得解释为授权交易平台提供任何其他非合格健康计划。
(b)CA 政府 Code § 100522(b) 交易平台应要求通过交易平台在个人市场提供合格健康计划的发行人,同时提供符合以下所有标准的加州合格健康计划:
(1)CA 政府 Code § 100522(b)(1) 受本篇规定的约束,包括所有适用于合格健康计划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100522(b)(2) 以与合格健康计划相同的方式,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66.6条 (a)、(b) 和 (d) 款以及《保险法典》第10112.3条 (a)、(b) 和 (d) 款规定的约束。
(3)CA 政府 Code § 100522(b)(3) 与相应的合格健康计划相同,但第 (c) 款规定的资格要求除外。
(c)CA 政府 Code § 100522(c) 有资格购买加州合格健康计划的人员应支付保险费用,且不得:
(1)CA 政府 Code § 100522(c)(1) 有资格获得联邦预付保费税收抵免、联邦费用分摊减免,或用于支付加州合格健康计划保费或费用分摊的任何其他联邦援助。
(2)CA 政府 Code § 100522(c)(2) 因移民身份而有资格通过交易平台注册合格健康计划。
(d)CA 政府 Code § 100522(d) 根据本节申请保险的人员,仅需提供严格必要的身份验证和确定本节项下资格的信息。任何直接或应申请人要求通过他人接收申请人根据本节提供的信息,或从任何机构接收信息的人员,仅应将该信息用于确保交易平台高效运作的目的,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包括核实个人通过交易平台注册的资格。除本节另有规定外,该信息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
(e)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2(e)
(b)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2(e)(b) 款至 (d) 款(含)应于2018年1月1日生效,适用于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的加州合格健康计划的保险,但须经联邦政府根据 (a) 款批准豁免。

Section § 100523

Explanation

自2023年7月1日起,加州将为因罢工、停工或劳资纠纷而失去雇主医疗保险的个人提供财政援助。受影响者可以获得与家庭收入高于联邦贫困线138.1%的其他个人类似的保费和分摊费用补贴。

交易平台负责管理此计划,并可要求个人提供证明,或联系工会和雇主核实申请。承保在提交申请后开始生效,个人必须报告收入变化或雇主保险恢复的情况。

雇主和工会必须将影响医疗保险的劳资纠纷告知交易平台。交易平台旨在优先使用联邦资金,但必要时将使用州资金。

(a)CA 政府 Code § 100523(a) 自2023年7月1日起,如果加州居民因劳资纠纷而失去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交易平台应管理一项财政援助计划,以帮助他们通过交易平台获得并维持健康福利。
(1)CA 政府 Code § 100523(a)(1) 因罢工、停工或劳资纠纷而失去雇主或劳资联合信托基金提供的最低基本保障的个人,是符合财政援助(包括保费援助和分摊费用减免补贴)条件的个人,前提是该个人符合《国内税收法典》第36B节和《美国法典》第42篇第18071节中规定的所有资格要求,除了这些条款的收入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收入超过其家庭规模联邦贫困线138.1%的部分,不应被考虑在内,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其税务家庭成员。根据现行联邦法律和规定,个人应接受联邦医疗补助计划的资格筛选。
(2)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3(a)(2)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3(a)(2)(1)款所述的个人应获得医疗保险保费和分摊费用减免补贴,这些补贴应提供与通过交易平台获得财政援助的、家庭收入为联邦贫困线138.1%的其他个人相同的援助。分摊费用减免应采用精算价值为94%或更高的标准福利设计,并且,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如果此收入的标准福利设计具有零免赔额,则该计划设计应为任何承保福利提供零免赔额。
(3)CA 政府 Code § 100523(a)(3)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个人应是本节规定的符合财政援助(包括保费援助和分摊费用减免补贴)条件的个人:
(A)CA 政府 Code § 100523(a)(3)(A) 个人因罢工、停工或劳资纠纷而失去雇主提供的最低基本保障。
(B)CA 政府 Code § 100523(a)(3)(B) 向该个人提供最低基本保障的雇主参与了罢工、停工或劳资纠纷。
(C)CA 政府 Code § 100523(a)(3)(C) 个人提供一份自我声明,确认他们因罢工、停工或劳资纠纷而失去雇主提供的最低基本保障,并且提供他们最低基本保障的雇主参与了罢工、停工或劳资纠纷。
(4)CA 政府 Code § 100523(a)(4) 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文件,交易平台应联系受影响的集体谈判代理人,并可联系雇主。
(b)CA 政府 Code § 100523(b) 尽管有《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99.848节和第1399.849节以及《保险法典》第10965.3节和第10965.4节的规定,承保的生效日期应为申请提交和计划选择月份的第一天或次月的第一天,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决定。
(c)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3(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3(c)(1) 交易平台应每月通知一名根据本节规定获得财政援助的受助人,该受助人需要通知交易平台其家庭收入是否发生变化或受助人雇主提供的最低基本保障是否已恢复。通知应包括关于根据本节规定获得的任何补贴金额可能产生的州和联邦所得税后果的信息。
(2)CA 政府 Code § 100523(c)(2) 罢工、停工或劳资纠纷解决后,当交易平台核实雇主为该个人及其受抚养人恢复了雇主提供的最低基本保障时,并且仅在事先通知符合条件的个人将失去本节规定的财政援助之后,个人将不再有资格根据本节获得财政援助。
(d)CA 政府 Code § 100523(d) 雇主或工会应根据交易平台建立的程序,在雇主提供的承保受罢工、停工或劳资纠纷影响之前通知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可联系雇主、工会或其他适当代表,以确定罢工、停工或劳资纠纷的状态、其对承保的影响,以及确定根据本节获得财政援助资格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
(e)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3(e)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0523(e)(1) 交易平台应最大限度地利用联邦可负担性援助,用于根据本节注册的个人,并应使用州可负担性援助资金,用于联邦法律未提供的财政援助。
(2)CA 政府 Code § 100523(e)(2) 根据本节提供的财政援助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提供资金。
(f)CA 政府 Code § 100523(f) 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7071条的定义,总收入不包括根据本条规定收到的任何州政府补贴。
(g)CA 政府 Code § 100523(g) 出于本条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1)CA 政府 Code § 100523(g)(1) “雇主提供的保险”是指由雇主、根据《美国法典》第29篇第1002(37)(A)条定义的“多雇主健康计划”,或劳资联合信托提供的保险。
(2)CA 政府 Code § 100523(g)(2) “劳资纠纷”具有与《民事诉讼法典》第527.3条(b)款第(4)项的(i)、(ii)和(iii)分项中规定的相同含义。
(3)CA 政府 Code § 100523(g)(3) “劳工组织”具有与《劳工法典》第1117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4)CA 政府 Code § 100523(g)(4) “停工”具有与《劳工法典》第1132.8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
(5)CA 政府 Code § 100523(g)(5) “罢工”具有与《劳工法典》第1132.6条中定义的相同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