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008

Explanation

本法设立了财政复苏基金,这是加州州金库中的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的资金会被投资以赚取收益,这些收益随后会重新计入基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这笔钱只能用于另一法律条款中详细说明的特定目的,并且加州立法机关每年都必须批准其使用。一旦获得批准,资金将每月发放,且一旦支付,就不能被收回。这种安排会一直持续,直到所有相关的债券和义务都已结清。此后,该基金将有另一个唯一的用途,具体在后续的法律条款中说明。此外,每年最多可使用100万美元用于行政费用,无需每年批准。

(a)CA 政府 Code § 99008(a) 财政复苏基金特此设立为州金库中的一个专项基金。
(b)CA 政府 Code § 99008(b) 财政复苏基金中的资金应投资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除非根据第18篇(自第99050条起)通过的决议另有规定,且该投资所得的任何收益应计入财政复苏基金。
(c)Copy CA 政府 Code § 99008(c)
(1)Copy CA 政府 Code § 99008(c)(1)  除根据 (d) 款拨付的资金外,财政复苏基金中的款项连同其收益,应仅可用于第99002条 (c) 款规定的目的,并须经立法机关在每个财政年度拨款。一旦立法机关在某个财政年度为第99002条 (c) 款规定的目的拨款(如有),在该财政年度的剩余时间里,财政复苏基金中为该目的当时持有或将收到的所有已拨付资金应构成可用收入,并应以不低于每月一次的频率支付给受托人。可用收入应绝对无条件地属于该机构,且不享有任何抵销、追回或反诉的权利。
(2)Copy CA 政府 Code § 99008(c)(2)
(1)Copy CA 政府 Code § 99008(c)(2)(1) 款和 (d) 款应在根据第99006条 (b) 款 (1) 项经财政局局长认证,根据本篇发行的所有债券和附属义务均已不流通之日失效。自 (1) 款和 (d) 款失效之日起,财政复苏基金应仅用于第99072条规定的目的,并如第99072条所规定,应为此目的持续拨款。
(d)CA 政府 Code § 99008(d)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每个财政年度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金额特此从财政复苏基金持续拨款给该机构,不受财政年度限制,足以支付经财政局局长批准的行政费用。

Section § 99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财政复苏基金中的资金不得被普通基金或普通现金周转基金借用、转入或使用,无论其他法律授予任何权力。

Section § 99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财政复苏基金不能终止,直到财政总监发出特定通知。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并且满足了某些条件,例如停止征收特别销售税以及主计长进行转账,财政复苏基金中剩余的任何资金都将转入普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