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99008(a) 财政复苏基金特此设立为州金库中的一个专项基金。
(b)CA 政府 Code § 99008(b) 财政复苏基金中的资金应投资于盈余资金投资基金,除非根据第18篇(自第99050条起)通过的决议另有规定,且该投资所得的任何收益应计入财政复苏基金。
(c)Copy CA 政府 Code § 99008(c)
(1)Copy CA 政府 Code § 99008(c)(1) 除根据 (d) 款拨付的资金外,财政复苏基金中的款项连同其收益,应仅可用于第99002条 (c) 款规定的目的,并须经立法机关在每个财政年度拨款。一旦立法机关在某个财政年度为第99002条 (c) 款规定的目的拨款(如有),在该财政年度的剩余时间里,财政复苏基金中为该目的当时持有或将收到的所有已拨付资金应构成可用收入,并应以不低于每月一次的频率支付给受托人。可用收入应绝对无条件地属于该机构,且不享有任何抵销、追回或反诉的权利。
(2)Copy CA 政府 Code § 99008(c)(2)
(1)Copy CA 政府 Code § 99008(c)(2)(1) 款和 (d) 款应在根据第99006条 (b) 款 (1) 项经财政局局长认证,根据本篇发行的所有债券和附属义务均已不流通之日失效。自 (1) 款和 (d) 款失效之日起,财政复苏基金应仅用于第99072条规定的目的,并如第99072条所规定,应为此目的持续拨款。
(d)CA 政府 Code § 99008(d)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每个财政年度不超过一百万美元 ($1,000,000) 的金额特此从财政复苏基金持续拨款给该机构,不受财政年度限制,足以支付经财政局局长批准的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