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00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这套法律的正式名称是《加利福尼亚州财政复苏融资法案》。

Section § 990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加州立法机构的目标,即建立一种公平且经济有效的方式来管理州的预算赤字。其目的是确保对教育和健康项目等重要公共服务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

Section § 99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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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财政复苏融资管理局发行的债券不被视为州政府的债务。用于此目的的专项销售税收入不归类为普通基金收入。财政复苏基金中的资金严格用于支付与债券相关的开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主要目标是利用这些债券来消除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预算赤字,并且如果债券和相关费用及时偿还,税收就不应不必要地延长。最后,任何因延长债券义务而导致的增税都需要立法机关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

州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99002(a) 本篇授权机构获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就该等债券订立的任何附属义务,不属于受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1款约束的州债务或负债。州立法机关对第99004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州财政复苏融资管理局的专项销售税收入的拨款(如有),不属于受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1款约束的州债务或负债的支付。
(b)CA 政府 Code § 99002(b) 存入第99008条设立的财政复苏基金的临时专项销售税收入,不构成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六条第8款或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所指的普通基金收入。
(c)CA 政府 Code § 99002(c) 州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存入财政复苏基金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债券的本金、利息、溢价(如有)和储备金的补充、支付附属义务或支付加利福尼亚州财政复苏融资管理局的行政开支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d)CA 政府 Code § 99002(d) 州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本篇发行的债券收益应仅用于消除截至2003年6月30日确定的累计预算赤字,或用于再融资为此目的发行的未偿债券。州立法机关的进一步意图是,根据本篇发行的任何债券,以及就该等债券订立的任何附属义务,应在符合有利债券评级和市场考量的前提下,在最短的实际可行时间内偿还。任何导致《税收和税务法典》第6051.5条和第6201.5条规定的额外专项销售税征收期延长,超出满足为消除截至2003年6月30日确定的累计预算赤字而产生的任何义务所需时间的立法,应被视为增税,需经州立法机关两院三分之二投票通过。
(e)CA 政府 Code § 99002(e) 州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篇所作的唯一拨款载于第99008条(d)款。

Section § 99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利福尼亚财政复苏融资管理局发行债券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累计预算赤字”的含义,即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负财务余额。“附属义务”涵盖了与这些债券相关的各种金融协议,例如保险和信用安排。“管理局”指加利福尼亚财政复苏融资管理局,而“可用收入”是专门用于支付债券的特定税收。“委员会”是州平衡委员会。“债券”包括根据本规定发行的一系列金融工具。“财政复苏基金”是管理这些财务的指定基金,“契约”则概述了债券发行和担保的条款。“专项销售税收入”是为这些债券提供资金的特定税收收入。“受托人”负责监督每期债券的资金。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篇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政府 Code § 99003(a) “累计预算赤字”指经济不确定性专项基金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估计负余额,不包括任何预计的赤字融资收益,并经财政部长在本篇项下发行任何债券之前认证。
(b)CA 政府 Code § 99003(b) “附属义务”指管理局根据以下任何一项所承担的义务,由管理局就本篇项下发行的任何债券而订立:
(1)CA 政府 Code § 99003(b)(1) 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包括以债券保险、信用证、备用债券购买协议、偿付协议、流动性便利或其他类似安排形式的任何信用增级或流动性协议。
(2)CA 政府 Code § 99003(b)(2) 再营销协议。
(3)CA 政府 Code § 99003(b)(3) 拍卖代理协议。
(4)CA 政府 Code § 99003(b)(4) 经纪商协议或与债券营销相关的其他协议。
(5)CA 政府 Code § 99003(b)(5) 利率或其他类型的掉期或对冲合约。
(6)CA 政府 Code § 99003(b)(6) 投资协议、远期购买协议或类似的结构性投资合同。
(c)CA 政府 Code § 99003(c) “管理局”指根据第99004条设立的加利福尼亚财政复苏融资管理局。
(d)CA 政府 Code § 99003(d) “可用收入”指立法机关根据本篇拨付的专项销售税收入,用于支付根据本篇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利息、溢价(如有)、储备金补充以及任何相关费用,或支付与任何附属义务相关的款项,以及已存入受托人处用于支付债券或附属义务的任何储备金或其他款项,以及这些资金的任何投资收益。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立法机关没有义务拨付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其他资金来支付债券或附属义务。
(e)CA 政府 Code § 99003(e) “委员会”指州平衡委员会。
(f)CA 政府 Code § 99003(f) “债券”指管理局根据本篇发行的任何债券、票据、预期债券票据、临时凭证、公司债券或类似工具。
(g)CA 政府 Code § 99003(g) “财政复苏基金”指根据第99008条设立的专项基金。
(h)CA 政府 Code § 99003(h) “契约”指授权管理局根据本篇发行债券并规定其担保和偿还的任何决议、信托协议、契约、证书或其他文书。
(i)CA 政府 Code § 99003(i) “专项销售税收入”指根据《税收和赋税法典》第6051.5条或第6201.5条由州临时征收的销售和使用税中该部分的收益。
(j)CA 政府 Code § 99003(j) “受托人”指州财政部长或州内外作为本篇项下任何债券发行受托人的银行或信托公司,如果存在多期债券发行,则分别指每期债券的受托人。如果一期债券有共同受托人,“受托人”应统指这些共同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