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国家债务
Section § 16800
1962年,加州宪法中涉及州债券的某些条款被废止。然而,关于发行这些债券的规定作为法规在《政府法典》中得以延续。这意味着已发行且仍在生效的州债券相关法律现在此处列出,以便查阅。立法机关这样做是为了方便人们查找信息,而没有改变任何实际规则。
Section § 16804
Section § 16805
Section § 16806
本节允许加利福尼亚州根据《1949年退伍军人债券法案》发行和出售最高达1亿美元的债券,用于退伍军人的农场和住房援助。它详细说明,所产生的资金将按照《1943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购买法案》的规定使用。该法律确认并合法化了该债券法案,并规定该法案立即生效,无需进一步的立法行动,尽管此类行动并未被禁止。此外,本节是自动执行的,且不受其他宪法条款的限制。
Section § 16807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和出售10,000份债券,每份价值1,000美元,以筹集1,000万美元。这笔资金将用于在旧金山港口建造码头、栈桥、海堤及其他相关设施。停泊费和通行费等活动产生的收入将用于偿还这些债券。规范此过程的1929年《旧金山港口改善法案》无需额外的立法批准即可生效,但也不禁止立法行动。
Section § 16808
Section § 16809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发行和出售2.5亿美元的州债券。这些债券的资金将用于向学区提供贷款和赠款,以建设必要的学校设施,并支付债券发行过程本身的费用。
立法机关负责决定这些债券的发行金额、时间、利率和程序等细节。他们还必须通过必要的法律来实施这些行动,包括通过州拨款委员会等州机构向学校分配资金。
重要的是,它声明提供充足的学校场地和校舍符合州的最佳利益,强调公共教育作为一项州责任的重要性。
Section § 16810
本条批准并授权加利福尼亚州根据《1951年退伍军人债券法》发行和出售最高达1.5亿美元的债券。这些债券筹集的资金将用于根据《1943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购买法》的规定,为退伍军人提供农场和住房援助。此举自动生效,无需额外的立法批准,但并不限制进一步的立法行动。
Section § 16811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将发行价值1.85亿美元的债券,以帮助资助学区。立法机关将决定具体的细节,例如利率和日期。这些债券筹集的资金将用于向学区提供贷款和赠款,支付发行债券的费用,并偿还1952年的一些州教育开支。
立法机关负责通过必要的法律来管理债券资金,这些资金可以通过州拨款委员会进行分配。获得资金的学区最终必须根据其偿还能力向州偿还。本条款强调了州在支持公立学校方面的作用,以确保儿童获得适当的教育设施。
Section § 1681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发行总额为1亿美元的债券,以支持学区的计划。这些资金可用于购买和改善学校用地、购买学校家具和设备,以及建造或维修校舍。立法机关将决定债券的具体处理方式,包括其销售和偿还条款。此外,它允许州政府使用其他资金替代债券收益,从而可能减少出售的债券数量。立法机关还负责通过任何必要的法律以有效实施本条规定,并确保学区根据其偿还能力偿还借入的资金。该法律强调,支持公立学校对于州政府履行其教育儿童的承诺至关重要。
Section § 16813
这项法律允许加利福尼亚州发行总额为1亿美元的债券。这些债券用于向学区提供贷款和赠款,以购买学校用地、家具、设备,以及进行校舍维修和建设。此外,还为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提供支持。
该法律规定了债券的发行、出售和管理方式,并允许州政府使用其他资金替代债券销售所得,并相应减少债券销售额。它还根据学区的财政能力设定了学区偿还资金的条款。
Section § 1681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发行和管理总额达2.2亿美元的债券,以支持学区。这些资金可用于购买和升级学校用地、购置设备,以及建造或改善校舍。部分债券收益还可用于为有特殊需求的个人提供设施和工具。
州政府可以支付与债券发行相关的费用,并使用部分资金偿还之前的财政援助。立法机关有权设定债券销售的所有细节,包括利率、偿还条款以及所需的任何额外资金。学区若获得用于特定用途的债券资金,必须根据其财政能力向州政府偿还。
Section § 16815
本法律条款授权加利福尼亚州根据1958年州建设方案债券法案发行和出售2亿美元的债券。这笔资金旨在用于该法案中概述的州建设工程。该法律确认了该法案的合法性,并确保其目的不会因加利福尼亚州宪法而失效。尽管允许对该法案进行修改,但修改必须与建设相关,且不得增加债券金额或将资金用于无关目的。
Section § 16816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发行价值3亿美元的债券,用于资助学校改善项目。这些债券的资金将以贷款和赠款的形式提供给学区,用于购买和升级学校场地、购买家具和设备、建造和维修校舍,以及帮助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教育的学校。
此外,法律规定债券收益还可以支付与发行债券相关的费用,并偿还1960年用于学校建设援助的某些州资金。立法机关有权管理这些债券的发行、销售和管理细节,并可以选择拨付额外资金来补充或替代债券收益。
通过这项举措分配给学区的州资金必须根据立法机关决定的条款偿还,这些条款应反映学区的偿还能力。法律强调,协助学校提供必要的设施对于履行州教育儿童的义务至关重要。
Section § 16817
本节授权加利福尼亚州发行和出售最高达四亿美元的债券。这些债券的资金旨在为退伍军人购买农场和住房提供经济援助,正如《1960年退伍军人债券法案》所概述的。该法案与《1943年退伍军人农场和住房购买法案》及相关法律保持一致。这项授权是自动执行的,意味着它不需要额外的立法行动,尽管此类行动仍然被允许。它确认了该法案的完全批准和生效。